论文-浅谈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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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本科毕业论文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驾驶员因疏忽、违章、酒后驾驶、超速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等后果的行为,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罪行。

本文将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要件、罪行的刑事责任承担、罪刑适用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要件认定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包括交通事故、被害人损害、肇事行为。

1.交通事故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首先必须有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行人、车辆和行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刑事鉴定或经过司法审判认定,能够证实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有过失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方能成为交通肇事罪。

2.被害人损害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应考虑被害人的身体、财产等各种损害情况。

若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且没有人员受伤,则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若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轻伤等情况时,都应视为被害人受到了损害。

3.肇事行为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需要证实驾驶员的肇事行为,包括疏忽、违章、酒后驾驶、超速等。

其中酒后驾驶、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二、罪行的刑事责任承担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罪行的法律后果是被定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拘留交通肇事罪一般被判处行政拘留的时间为15日以上不超过7个月,并处罚款。

2.拘役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者一般被判处拘役,拘役时间为1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并处罚款。

3.有期徒刑对于肇事严重、有恶意、致人重伤及以上的严重交通责任事故行为,以及具有特别严重违法犯罪情节者,一般判处有期徒刑。

4.剥夺政治权利在判处交通肇事罪时,还可能被剥夺相应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公职担任资格等。

三、罪刑适用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根据罪行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罪行认定、归案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因素,适用的刑事法律制裁也不尽相同。

浅谈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一

浅谈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一

浅谈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一)一、交通肇事罪概述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具有以下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指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本罪,同样也不是刑法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本罪的客体。

”交通运输"从广义上来看,包括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理(石油,天然气)运输。

狭义的"交通运输”仅指公路交通运输。

本罪中所指的只要是发生在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交通运输和水陆交通运输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对特定主体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营中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的重大安全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的公私财产的安全.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必须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也是交通肇事的原因。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作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的注意义务。

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法规,规定,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营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本罪中,违规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毕业论文)

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毕业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交通肇事罪的研究学院法学院专业学生姓名学号年级指导教师教务处制表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摘要: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机动车数量急剧膨胀,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日趋增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特别是近几年,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频频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从司法实践需要出发,结合各学者的观点,首先介绍了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其次是交通肇事罪与相邻犯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分析,最后对交通肇事罪中的法律责任作了简单讨论,以期望对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特征;逃逸;法律责任Analyses traffice offencesAbstract:the traffice offences is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in China, an important charg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people's standard of living increased number of vehicles, rapid expansion in China, which caused the traffic accident rate increased to the masses, increasing the life and property caused a great threats, has become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extra-large malignant traffic accident, the group of dead, injured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appear to some extent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and people's security.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the 133 regulation: traffice offences refers to violate the traffic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thus a serious accident, causing serious injury or death on people or caused heavy losses of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behavior. This paper, combining with judicial practice need each scholars point, first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 of traffice offences, followed by traffice offences and adjacent the boundary of the crime of the runaway problem, traffice offences analysis, finally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raffice offences made simple discussion, to expect to produce a positive role in judicial practice.Key words : Traffice offences;features;escape;legal responsibility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繁荣和发展,道路交通运输业发展十分迅速,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数量猛增,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逐年上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摘要:近年来,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学术研究以及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探讨了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性质、原因和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改革建议。

引言: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对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带来了严重挑战。

因此,深入研究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探索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案具有现实意义和法学价值。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性质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性质包括法律性质、社会性质和伦理性质等。

从法律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从社会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社会秩序。

从伦理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违背了道德伦理,缺乏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

二、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原因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

个体原因是指肇事者个人的主观心理和行为动机,如恐惧、慌张、负罪感等。

社会原因是指与肇事者有关的社会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的不完善,如法律执行力度不足、道路交通管理不善等。

三、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危害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危害。

对社会而言,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削弱了法治的威信和公信力,增加了社会治安隐患。

对个人而言,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侵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法律机制为了有效解决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首先,加强对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法律定义,明确逃逸行为的标准和性质。

其次,强化对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和司法制裁力度。

再次,加强对肇事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道德伦理水平和法律意识。

最后,改革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浅谈交通肇事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浅谈交通肇事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浅谈交通肇事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摘要: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对交通肇事罪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且增加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刑法理论界多有微词,实务部门也多有歧义。

本文拟对交通肇事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能有所裨益。

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问题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既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是除航空工作人员和铁路工作人员以外的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实践中下列人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值得探讨。

其一、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对于非机动车辆的驾驶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有不同看法。

有的认为,驾驶非机动车辆(如马车、人力三轮车等),违背交通管理法规,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而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只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操纵非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杀人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伤害罪。

有的认为,虽然非机动车辆肇事危害的程度、范围一般不如机动的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那样大,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这一事实,操纵非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同样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也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因此,对于行为人驾驶非机动车辆违章肇事,造成法定危害后果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我们认为,无论是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还是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只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认定此罪时,主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定交通肇事罪;行为人的行为只危害特定少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不危害公共安全,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能定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案件预防及控制[论文]

交通肇事案件预防及控制[论文]

浅论交通肇事案件的预防及控制摘要:本文通过对交通肇事案件特点的分析,论述了发案居高不下的原因,并提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加强交通管理、严把驾驶员的技能质量等预防控制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措施,希望以此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关键词:交通肇事经济赔偿法律意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此,交通肇事所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一起交通肇事案可能会剥夺人们宝贵的生命或健康,也可能会造成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破碎,更会增加社会负担。

本文通过对舟山市近几年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提出了预防控制交通肇事案的措施。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1.肇事主体呈多元化,交通肇事发案频繁以往交通肇事案件的主体一般为本地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驾驶人员,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始在本地从事交通运输行业,外来人员已经成为肇事主体的一部分。

同时,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私家车也加入了交通肇事这一“行列”,如去年舟山市交通肇事案件,肇事主体是私家车车主的已占到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随着舟山港口物流和旅游业的大力发展,舟山市近几年的交通肇事案件频繁,跨海大桥的开通也对舟山的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交通肇事案造成的后果严重交通肇事案件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导致人员的伤亡,结果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比如,一些生活境况本来就极其低劣的交通肇事者,由于交通肇事后车辆损毁、误工损失、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的拖累,极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甚至萌生其他违法犯罪的念头,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有的交通肇事案件轻者造成受害人残疾的,重者使许多原本美满的家庭家破人亡,使受害者老人无人赡养,孩子无人抚养、教育,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终身的痛苦。

交通肇事的结果,不论死亡、还是伤残,也都加重了社会的负担。

3.特殊的时段和特殊的地理环境案发率高特殊时段的交通肇事案发率相对较高,例如夜晚及凌晨时分,本身路上行人较少,驾驶人员就容易加快车速放松警惕,再有可能由于驾驶人员的困倦等原因易造成车祸事故;又比如晚饭后,醉酒驾驶的情况也比较严重,近几年连续几起酒后驾驶引起的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与愤怒。

浅析交通肇事罪认定及处理本科论文

浅析交通肇事罪认定及处理本科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专业法学年级13春法本学号18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2015年12月8日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南京电大溧水教学点法学专业【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机动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频发对人民人身和财产构成了重大威胁。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是我国比较常见的案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十分严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请求甚至是不知道咋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处理,以避免风更大的损失和更严重的后果。

因此如何更好地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同交通肇事罪作斗争,以达到惩罪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利益的目的,这对保障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成果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责任认定事故处理目录一、交通肇事罪概念和研究背景---------------------------1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3(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认定---------------------------------3(二)交通肇事罪的客体------------------------------------4(三)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4 (四)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的认定------------------------------4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的区别-----------------------------5(一)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5 (二)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5四、交通肇事罪后逃匿行为研究---------------------------6(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匿”的理解---------------------------7(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及罪名认定-----------------------8五、结语--------------------------------------------------9 参考文献:------------------------------------------------11一、交通肇事罪概念和研究背景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浅析交通肇事罪【毕业论文,绝对精品】

浅析交通肇事罪【毕业论文,绝对精品】

浅析交通肇事罪【毕业论文,绝对精品】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人通过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交通信号,或者机动车发生故障、失控、碰撞等原因,而导致他人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行为构成的犯罪。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而且也会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

二、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具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故意。

过错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道自己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危害,但仍坚持不改而冒险作出的行为;过失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人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但在本应当知道的情形下,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进行了危险的行为。

(二)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下列构成要件:1. 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例如违反交通信号、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2. 因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3. 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发生。

三、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罪行的轻重程度和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等级:轻罪、一般罪和重罪。

分别的刑期范围如下:轻罪: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

一般罪: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重罪: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四、法律适用交通肇事罪在传统的刑法中应用比较普遍,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对于驾驶人违法行为的规范也越来越严格。

现在公安部门也引入了违法积分制度,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规定和处罚。

但是,交通肇事罪作为犯罪行为的定性是保持不变的,其轻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量化。

总之,交通肇事罪对于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不仅会对驾驶人本身产生危害,而且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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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内容摘要..................................................................第1页关键词 (1)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特征 (1)(一)犯罪客体 (1)(二)犯罪客观方面 (1)(三)犯罪主体 (2)(四)犯罪主观方面 (2)二、交通肇事罪认定 (2)(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2)(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3)三、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3)(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二)交通肇事后逃逸 (4)(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分析 (4)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分析 (5)(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5)(二)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 (6)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分析 (5)结束语 (7)参考文献 (7)浅谈交通肇事罪【内容摘要】近几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增多,公路里程加长,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大幅度上升,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之一。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刑法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重要罪行,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性犯罪,历来是《刑法》分论中研究的重点,但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基本犯罪构成的认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把握等诸多方面存在争议。

自2000年11月15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以来,关于该解释的争议不绝于耳,如何正确地理解刑法133条及其司法解释,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 有利于维护司法统一,维护法治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特征、认定及刑事责任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定罪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特征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一)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其表现主要分为以下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时空条件。

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酒后开车,超速开车,疲劳驾驶等等。

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如果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即使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本罪。

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一切为了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比如我们高速巡警执法的红宝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4、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违法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三)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但是也有一些既非专业交通运输人员,也非正式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形。

例如,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人上高速公路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形等等。

(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是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过失是就行为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心理状态而言的。

`至于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来说,往往是明知故犯的。

如果行为人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故意的态度,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应当按照有关刑法条文(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等)的规定处理。

二、交通肇事罪认定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要阐述的重点,下面,笔者想重点谈谈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

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

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

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

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

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

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

三、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里应注意两个问题:(1)司法解释将财产损失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数额”,据此,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管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何种财产损失,只要行为人能够赔偿,则不成立犯罪。

有人认为这会造成实质的不公平。

但其实,如此规定是有合理性的,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毁坏财物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此规定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其次,如肇事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则使自己承担了损失,如果仍与未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肇事者一样定罪处罚,这其实更不公平。

(2)按该《解释》,对于构成犯罪所要求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不包括对肇事者本人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后不尽法律义务,反而自行离开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些行为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分析根据《刑法》第133条及《解释》第3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法律对行为既有加重情节(逃逸)又造成加重结果(致人死亡)而规定的较高的法定刑。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笔者在上文中的论述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

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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