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或涉及车辆的意外事件。
当事故发生时,确定责任并划分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的标准和原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1. 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法规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如果有驾驶员违反红灯信号造成了事故,该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2. 直接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基于直接原因和结果。
当事故中一方的违规行为与产生事故的结果直接相关时,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某车辆酒后驾驶与撞车直接相关,该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3. 推定责任:根据常识和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在同车道发生追尾事故时,追尾的一方往往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驾驶员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预防碰撞。
4. 共同责任:某些情况下,两个或多个当事方都存在责任,共同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责任划分。
例如,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事故时,如果一方闯红灯而另一方超速行驶,责任可能被划分为六、四或五、五。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1. 驾驶员违法行为:如果一方驾驶员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酒驾、超速或闯红灯等,该驾驶员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2. 事故发生地点:在某些情况下,事故发生的地点也会影响责任划分。
如果一方在无保护设施的非机动车道行驶,而与之发生碰撞的机动车在正常道路行驶,责任可能会更多地归咎于非机动车驾驶员。
3. 车辆类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也可能与车辆类型有关。
例如,当电动自行车撞击非机动车时,因为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较快且具有车辆属性,其驾驶员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4. 驾驶员安全意识: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措施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
如果一方驾驶员在事故前没有采取适当的避让动作,而另一方驾驶员采取了适当的避让动作,责任可能更多地归于未采取避让措施的驾驶员。
在实际生活中,除了以上几个标准和原则,交通事故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等。
浅谈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一

浅谈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一)一、交通肇事罪概述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具有以下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指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本罪,同样也不是刑法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本罪的客体。
”交通运输"从广义上来看,包括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理(石油,天然气)运输。
狭义的"交通运输”仅指公路交通运输。
本罪中所指的只要是发生在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交通运输和水陆交通运输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对特定主体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营中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的重大安全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的公私财产的安全.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必须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也是交通肇事的原因。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作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的注意义务。
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法规,规定,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营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本罪中,违规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及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及处罚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上行驶时,因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二是因失明、晕厥、疾病等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
下面将分别从这两种情况进行介绍。
一、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故意。
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或者预期后果,并有明确的行为来实现这一目的或达到这一预期后果的行为。
过失是指犯罪人没有达到应有的法律标准,对可能发生的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见和注意,因此导致后果发生的行为。
客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明确的行为表现。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表现主要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等行为。
交通事故指在道路上行驶时,由于驾驶者的操作不当,车辆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或绝地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由于犯罪人的行为,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标准与情节的轻重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犯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二、因失明、晕厥、疾病等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这种情况下,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犯罪人必须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患有疾病,但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并因此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如果犯罪人在患病时没有注意自己不能驾驶机动车,不属于犯罪范畴。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标准比较严格。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浅谈交通肇事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浅谈交通肇事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摘要: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对交通肇事罪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且增加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刑法理论界多有微词,实务部门也多有歧义。
本文拟对交通肇事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能有所裨益。
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问题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既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是除航空工作人员和铁路工作人员以外的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实践中下列人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值得探讨。
其一、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对于非机动车辆的驾驶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有不同看法。
有的认为,驾驶非机动车辆(如马车、人力三轮车等),违背交通管理法规,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而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只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操纵非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杀人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伤害罪。
有的认为,虽然非机动车辆肇事危害的程度、范围一般不如机动的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那样大,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这一事实,操纵非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同样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也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因此,对于行为人驾驶非机动车辆违章肇事,造成法定危害后果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我们认为,无论是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还是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只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认定此罪时,主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定交通肇事罪;行为人的行为只危害特定少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不危害公共安全,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能定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法条

交通肇事罪法条交通肇事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也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肇事者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肇事者有着了解交通安全法规并且注意行车安全的义务,不能将交通事故归咎于他人,只有自己负全责,才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肇事罪的定义“肇事”是指事故发生后,行车人或者监督人,在被证明犯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的情况下,向政府部门或者受害人提出赔偿要求,并且有人死亡或者受到身体损伤的情况发生,此时就称为“肇事”。
三、肇事者的过错程度交通肇事罪的过错程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肇轻罪:在肇事者的过错行为中,当受害人的病情严重,导致死亡或者永久性残疾,但是没有犯有严重过失的情形,就属于肇轻罪,受害人也只能要求肇事者赔偿实体损失。
(2)肇重罪:在肇事者的过错行为中,当肇事者犯有严重过失,导致死亡或者永久性残疾的情形,此时属于肇重罪,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实体损失以及赔偿损失伤残费。
四、受害人的权利受害人在行车人或者监督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的情况下,有权向肇事者提出赔偿要求。
(1)有权要求赔偿实体损失:受害人有权向肇事者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死亡等直接经济损失;(2)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伤残费:受害人有权向肇事者要求赔偿损失伤残费,此费用包括治疗费用、护理费等;(3)有权要求免除责任:受害人有权向肇事者要求免除责任,免除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损失、护理费、治疗费等费用。
五、肇事者的责任肇事者在行车或者监督过程中,因犯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有以下责任:(1)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肇事者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受到的损害、死亡等直接经济损失。
(2)承担护理费和治疗费用:肇事者应当承担护理费和治疗费用,费用包括了受害人护理和治疗的相关费用;(3)被追究刑事责任:肇事者往往因为肇事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受到拘留、罚金、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等。
交通肇事罪介绍教育详解

交通肇事罪介绍教育详解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重伤、轻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类别。
为了加强对交通肇事罪的了解和教育,本文将详细介绍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
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轻伤,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一罪名旨在惩罚交通肇事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 在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不包括其他场所的交通事故。
2. 造成他人死亡、重伤、轻伤或财产重大损失:交通肇事罪是以结果犯罪为特征,必须造成他人死亡、重伤、轻伤或财产重大损失才能成立。
3. 过失或故意行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过失或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结果。
过失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规则或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意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意识地采取某种行为导致交通事故。
三、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量刑时,法院将考虑以下因素:交通肇事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交通肇事者的主观意图、行为过错的情节、交通肇事者的犯罪前科和认罪态度等。
同时,对于交通肇事犯罪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法院还可依法定罪重刑责。
四、加强对交通肇事罪的防范和教育为了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强以下方面的防范和教育:1. 加强道路交通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强调遵守交通法规和规范行为。
2. 提高交通执法的力度,加大对交通肇事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3. 完善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的流畅性和安全性。
浅析交通肇事罪【毕业论文,绝对精品】

浅析交通肇事罪【毕业论文,绝对精品】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人通过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交通信号,或者机动车发生故障、失控、碰撞等原因,而导致他人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行为构成的犯罪。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而且也会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
二、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具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故意。
过错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道自己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危害,但仍坚持不改而冒险作出的行为;过失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人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但在本应当知道的情形下,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进行了危险的行为。
(二)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下列构成要件:1. 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例如违反交通信号、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2. 因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3. 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发生。
三、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罪行的轻重程度和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等级:轻罪、一般罪和重罪。
分别的刑期范围如下:轻罪: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
一般罪: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重罪: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四、法律适用交通肇事罪在传统的刑法中应用比较普遍,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对于驾驶人违法行为的规范也越来越严格。
现在公安部门也引入了违法积分制度,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规定和处罚。
但是,交通肇事罪作为犯罪行为的定性是保持不变的,其轻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量化。
总之,交通肇事罪对于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不仅会对驾驶人本身产生危害,而且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交通肇事罪责任如何认定

We have to laugh every day in life, and none of us know what happens in the next second of lif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交通肇事罪责任如何认定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责任如何认定既关系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也关系到交通事故罪责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妥善处理。
现在,就在下文为你详细介绍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责任,希望对你有所裨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延伸补充:哪些情形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
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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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浅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理姓名黄志学号 1334001267726学校池州广播电视大学指导老师章海北老师写作时间2015年11月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池州分校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一、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法律概念(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二、交通肇事案例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以及交通肇事罪与他罪的区别(一)交通肇事罪的关键(二)交通肇事罪与他罪的区别三、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的把握四、交通肇事罪的处理(一)相关法律方面的认定(二)减少肇事罪的改善措施五、参考文献浅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理姓名:黄志学号:1334001267726【摘要】随着中国社会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车辆增多,公路运输路线拉长,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交通肇事罪已成为当前犯罪体系中最多发的罪行之一。
它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团结安定,有时甚至为个人和国家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失。
而中国目前法律体系出现的对交通肇事罪认定和处理在不同城市之间出现认识上的偏差等问题,导致出现很多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定义的解释和方法来对交通肇事罪进行明确的认定和处理方案,在深层次中降低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理;意义;浅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理一、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概念(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也需从这四个方面着手考虑。
1、主体按照常理来讲,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题,但在特定的环境来看,本罪主体一般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肇事案件对于各方当事人的责任鉴定是十分细致的,比如观察是否违反地区性交通管理规定,命令和城建、路政管理部门等等;比如在交通事故中有非交通运输人员肇事、如非司机开车撞死行人或翻车造成死亡;又如骑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将行人撞死,这些也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按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简单来说,交通肇事罪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①直接操纵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如驾驶员。
②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列车长。
③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道口看守员。
④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
非交通运输人员指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认定。
[2]2、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是指出于过失违反了操作程序。
这种过失是针对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心态而言的。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故意,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3、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制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如司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行车、强行超车、疲劳驾驶等。
它表现主要分为以下四个不可分割、彼此联系、缺一不可的部分:①肇事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时空条件。
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它就可能而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②肇事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制度。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制度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
肇事人在交通运输中如果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制度,它就算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所谓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法规、规定、还包括交通运输之管部门制定的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营运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如《交通道路安全法》等;③肇事人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在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
这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肇事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制度,但是没有造成以上叙述法定严重后果的,就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④肇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彼此联系的因果关系,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之这种系就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4、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指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肇事罪在客观上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说明财产的安全造成了侵害,那么他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公共安全的侵害。
二、交通肇事案例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以及交通肇事罪与他罪的区别(一)交通肇事罪的关键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
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
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二)交通肇事罪与他罪的区别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
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
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三、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的把握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该罪的结果条件。
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何理解和把握重大事故及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目前尚无法规可循。
作为过失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交通肇事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二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
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应从这两方面来确定:(一)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属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
这个标准虽然具体、明了,但对一次事故造成重伤人数特多或者一次造成死亡1人、重伤多人的交通肇事者,参照这一规定处理时,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显然量刑过轻,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不符。
因此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可将交通肇事罪情节标准中的伤亡人数修改为: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
(二)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重大公共财产损失”是客观上损害或不赔偿的数额。
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客观危害。
客观危害性的造成社会关系的有形物质损害刑法保护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对法律的危害结果的构成要件,只要所要求的犯罪,危害社会的结果,成立本罪。
双方有和没有损害赔偿的行为人对这一目标的能力并不影响犯罪的定性。
交通肇事犯罪的结果,对交通违法的行为必然导致法治社会的危害结果,成立本罪。
有害的结果包括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人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这造成了巨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是成立本罪的要求之一。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法律在我国,只要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人或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本罪。
至于什么是一个重大的财产损失,在我国的司法中的实践一般计算3-60000元的。
但《解释》的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 (3)造成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直接损失,负事故的全部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30万元以上。
但刑法133条从来没有把不能赔偿数额的多少作为成立这个罪名成立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