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确保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被雇佣公司临时聘用,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的雇员。
第四条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包括工资、福利津贴以及其他额外薪酬等。
第五条雇佣公司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雇佣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政策,确保及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发放。
第八条雇佣公司应当为临聘人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薪酬或奖励时,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资管理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由雇佣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雇佣公司应每月按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雇佣公司应当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工资支付,禁止以其他形式支付工资或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雇佣公司应当组织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三章福利津贴管理第十六条临聘人员享受的福利津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七条雇佣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确保员工享受相应福利。
第十八条雇佣公司应当明确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四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二十条雇佣公司应当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为临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确保员工享受相应保险权益。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篇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XX字[20XX]XX号XX县人民医院关于医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18—2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本科及以上文凭)。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XX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五份,应聘人员、医务科或(护理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聘用员工的管理,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聘员工包括:临时工、代发工资员工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聘人员。
第四条医院临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临聘管理由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第二章临聘流程第六条医院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
第七条应聘者根据招聘信息向医院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
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初审。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医院确定录用人选。
第九条录用人员完成入职手续,签订临时工合同。
医院将录用人员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十条临聘人员工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结算。
代发工资员工的工资由医院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发放。
第三章临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临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缺勤。
第十三条医院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遵守医院的纪律规定。
第十四条医院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绩效情况确定续聘、调整或解除的决定。
第十五条医院未经批准擅自解除合同、擅自离职的临聘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临聘待遇第十六条医院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医院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施。
第十八条医院给予临聘人员享受医疗、伤害保险等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医院鼓励临聘人员参加员工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旨在规范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考核与监督,提高临聘人员工作绩效和工作质量,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希望全体临聘人员严格遵守。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成立招聘组织, 明确职责2、对临聘人员实行技术岗位和非技术岗位分类管理3、建立《岗位说明书》制度4、建立年度考核制度5、建立了薪酬体系⑴与正式职工比照合理⑵包含了奖惩工资⑶调资常态化⑷保洁员设立了“工作量工资”⑸体现了“同工同酬”思想6、续聘、解聘规定明确(试行)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暂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暂时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成立招聘组织: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
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暂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者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普通文化,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三、新进暂时工作人员的聘用: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2)品格端正;(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25 周岁);(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临时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聘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临时聘任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岗位、辅助性岗位、后勤服务岗位等。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临时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 年龄、学历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四条临时聘任人员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条聘任程序如下: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聘任人员申请,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要求、任职期限等。
2.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 领导批准后,人事部门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4. 合同签订后,将相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六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薪酬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和任职期限确定。
2. 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和单位效益确定。
3.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 其他福利:按照单位实际情况提供。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临时聘任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九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1. 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2. 试用期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3.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1. 年度考核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
2.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待遇、续签合同、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解聘与终止第十二条临时聘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一、概述医院在日常运营中,经常需要临时聘用人员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或者工作高峰期。
为了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临聘人员的聘用流程1. 临聘需求确定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的需求,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
2. 招聘公告发布医院招聘部门发布临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信息。
3. 考核面试应聘者提交简历后,经过资格初审和面试环节,匹配合适人选。
4. 签订合同经过面试通过的应聘者与医院签订临时工作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资支付方式等事项。
三、临聘人员的管理要求1. 岗前培训临聘人员应接受医院规定的岗前培训,了解医院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技能。
2. 工作考勤临聘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3. 工作纪律临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规操作。
4. 保密义务临聘人员需维护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四、临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医院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理。
五、临聘人员的离职处理1. 工作期满临聘人员在合同规定的工作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合同。
2. 提前解除合同如出现临聘人员违约等情况,医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 结算工资医院在终止合同后应及时结算临聘人员的工资,确保其合法权益。
六、总结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临聘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医院将不断优化和完善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
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工等。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三条公司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
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和要求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成果和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等,根据公司业绩和员工个人贡献确定。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薪酬支付第九条公司实行月薪制,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第十条工资支付日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支付。
第十一条员工工资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二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三条定期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特殊调整:因员工岗位变动、工作绩效显著提升、公司效益显著增长等情况,可进行特殊薪酬调整。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奖金等。
第十六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扣薪、解聘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七章特别规定第二十条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或岗位,其薪酬待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岗位或特殊人才实行特殊的薪酬待遇。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非在编聘用人员的管理度适用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
二、日常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激发非在编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本制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定程序与非在编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按照当年度招聘简章规定执行,试用期间不享受公休假。
(二)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由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综治办及用人科室组织,培训内容包括院规院纪、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
(三)医院每年年终对非在编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实际考核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及评先树优的依据。
年度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四) 在我院执业三年以上,具备执业资质的可以申请3个月以上的进修,进修者进修回院后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或辞职,否则不予办理各类保险等转出手续。
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五)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院规院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若有违法、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非在编人员辞职程序:1、由职工本人提前30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书;2、所在科室负责人在接到辞职书7天内,提报院委会研究同意后,审核签字并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批,报人事科;3、对准予辞职的,由其本人到人事科领取《聘用职工离院通知》,完成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的审核签字,交人事科后方能离院。
(七)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违反医院有关试用期内其他规定的:2、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3、严重违反《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的;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5、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6、聘用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院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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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实施办法(试行)
榕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聘用人员薪酬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支部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院办负责任担任主任。
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院办主任,相关部门负责制人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
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招聘工作;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拟定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岗位分类:分三类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正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或必须有相应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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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财会等工作岗位。
2、非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第一学历非正规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自考、函授等)从事非第一学历专业的岗位,或经过各种培训即可从事的岗位,包括财务、信息、水电、120驾驶员、门卫、导医等岗位
3、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护工、垃圾清运工等。
三、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5-28周岁,本科适当延长);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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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人员试用期待遇及期限:试用时间:见习期2周后试用期为6个月(清洁工除外)。
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800元,绩效工资按30%。
经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能独立工作者,由聘用科室或部门提出是录用的意见,并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聘用人员的考核、工资待遇(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一)临床医、药技专业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工资待遇: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二本)且具有临床医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将纳入非编制在编人员,按照县人才政策和县人民医院规定,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定聘用合,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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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正式职工工资待遇(参照当年正式新进职工工资标准,扣除“五险一金”中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养老金部份)。
(二)非二本医、护、药、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构成:
1、基础工资:聘任的医护技大本、大专,中专初定待遇依次为1000元、950元、900元,只认定第一学历。
其中还另加以下部分:
(1)职称工资:取得上一级职称者,医药技(师)月增加工资50元、中级职称增加100、副高增加300元,正高增加500元(或参考当年职称差额部分)。
(2)院龄工资:对全体聘用医药技实行年度考核,工作满一年后,凡考核合格达标后,每年增加院龄工资30元/月,逐年累加,连续在我院工作满10年以上,考核合格后,可转为非在编正式人员工资(参照相关岗位、等级待遇),至到退休。
退休后转为社保领取工资。
(3)五险一金:签定合同者,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由医院、个人按现行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比例交纳,参加医疗农合(居民医保)可凭个人交款,到医院领取;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完全由医院交纳。
(4)其他:各种津补贴。
2、绩效工资:按县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科室或部门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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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信息、120驾驶员、保卫等非专业技术工勤岗位:
1、基础工资:财务、信息、行政后勤等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人员,基础工资均按900元。
其中还包括以下部分:(1)职称工资:取得上一级职称者,中级技师月增加工资50元、高级技工师月增加100。
(2)院龄工资:对全体聘用医药技实行年度考核,工作满一年后,凡考核合格达标后,每年增加院龄工资30元/月,逐年累加,连续在我院工作满10年以上,考核合格后,可转为非在编正式人员工资(参照相关岗位、等级待遇),至到退休。
退休后转为社保领取工资。
(3)五险一金:签定合同者,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由医院、个人按现行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比例交纳,参加医疗农合(居民医保)可凭个人交款,到医院领取;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完全由医院交纳。
(4)其他:各种津补贴。
2、绩效工资:按县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科室或部门的绩效。
(四)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等,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定商,其工资包括:
1、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按900元(或双方商定包干),还包括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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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龄工资:每年增加院龄工资20元,逐年累加,至到退休。
退休后转为社保领取工资。
(2)五险一金:签定合同者,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由医院、个人按现行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比例交纳,参加医疗农合可凭个人交款,到医院领取。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两项完全由医院交纳。
(3)其他:临时加班津贴
2、绩效工资:按后勤部门平均的40%发放,总务科按工作评比可作等次发放。
五、备注说明
1、见实期:是指试用前对医院、科室环境、工作流程熟习的过程,为期2周。
2、试用期:医护技等专业人员为6个月,其他岗位非专业岗位等为3个月(清洁工1周,能独立工作后,即可聘用)。
3、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第一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
而其他通过自学考试、函授取得的本科、专科人员的聘请人员,不享受学历工资。
4、全日制大学二本(含二本)临床专业医生,经6个月试用期考核,工作能力欠佳,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3个月,再次考核成绩欠佳,只能按照非二本人员待遇,或解出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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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本临床专业医生,在6个月试用期期间,工作能力突出,考核成绩优秀的个人,经主管部门和考核小组审定,可以直接按照非在编正式职工待遇给予聘用。
5、对所有专业、岗位聘用人员,在6个月试用期间,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欠佳,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一律不予聘用。
6、住公积住房货款:凡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公积金的聘用人员,交满一年以上公积金的人员,均可享受榕江县公积金办低息住房货款。
不原办理者视为放弃,医院不补发。
7、养老保险:部分聘用人员,自已交足了养老保险(或个人上交的),每月可按养老保险金300元发放。
8、凡聘用人员考取国家乡镇单位,不原意去工作者,医院可以按照非在编正式职工待遇聘用。
9、院龄工资:是指在本院从聘用工作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年为单位计算,原聘用的老职工院龄可由办公室和财务核定计算院龄。
每年6月1日起统一由人事科按时增加院龄工资。
10、月总工资概念:按照国家有关工资定义,总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各项津贴、绩效的所有总合。
月实领工资=是总工资扣除个人交纳部分。
财务科每月必须出据工资明细表,给每个职工。
11、纳入非在编正式职工待遇:享受国家新进人员等级的工资标准,并扣除“五险一金”中医院交纳的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养老保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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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办法的工资待遇的制定,医院有权利进行合理调整。
13、对聘用人员,相关主管部门和科室每年必须作考核,对不原签定合同,未严格遵守国家及医院规章制度的个人,医院有权直接解聘。
14、凡未自原与县医院签定劳动合同的个人,医院不予聘用。
本办法,通过职委会讨论后,并向全体聘用人员解读相关条款后,呈报院务会审批执行。
原医院制定的工资发放办法废除,新的工资待遇从2014年6月1日正式执行,本办法未尽事,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表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二本)及以上学历工资
附表2——非二本医护技聘用人员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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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非专业工勤岗聘用人员工资表
附表4——清洁人员等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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