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人员聘用制度

医院人员聘用制度一、总则1.1 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员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医院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所有人员(含医、技、护、行政、后勤等)。
1.3 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考)、聘用、待遇、考核、职务晋级、档案与合同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1.4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
二、人事管理权限2.1 医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工的待遇。
2.2 院人事科工作职责为:(一)协助各科室办理人员招聘(考)、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可委托中介)。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含岗前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科室办理聘用三、聘用程序3.1 招聘计划(一)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向人事科提出招聘计划。
(二)人事科根据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条件、招聘人数、招聘方式、招聘时间等。
3.2 招聘方式(一)公开招聘:通过报纸、网络、招聘会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接受报名。
(二)内部招聘:面向本院职工进行招聘,可通过通知、公告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
(三)委托招聘: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招聘。
3.3 招聘流程(一)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向人事科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或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考试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组织考试或面试,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与聘用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龙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工作。
二、聘用条件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有关职务职称.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安龙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工会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龙马潭区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草案)一、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医院聘用的各类人员。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材队伍。
三、岗位的核定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四川省2022 年—2022 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22 年修订版) 》、《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和临床需要,卫技人员与床位比0.88:1,卫技人员数占总人数比例85%以上,中医药人员≥60%,病房床位数与护士比1:0.4。
四、人事科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事科应负责:1.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八、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年初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九、人事科负责组织推荐或者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者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报院长签字允许,由用人科室安排工作并登记考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轮转科室,进行岗前轮转;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6 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人员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院的运营顺利进行,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应当明确规范。
以下是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1. 招聘程序医院在进行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招聘程序应当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申请岗位、初审资格、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等环节,保证招聘程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 人员录用医院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考核,综合评估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确定是否录用。
录用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3. 岗位安排医院应当根据录用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岗位需求,合理安排岗位。
对新员工应当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绩效考核医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晋升、薪资调整等,激励员工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 薪酬福利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同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工作权益。
6. 人才培养医院应当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成长,为员工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员工可以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
7. 纪律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对于违纪、失职等情况,医院应当及时处理,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在实践中,医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细化的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和有效性。
只有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医院才能顺利实现医疗服务的目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聘用非在编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改革发展的需要,规范医院聘用合同制员工管理,切实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医疗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合同制员工,是指已获得专业学历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医生、护士)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医生、护士),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原公立医院管理局)批准同意,被我院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工作的员工,为非事业单位编制的职工。
第二章合同及考核第三条聘用合同制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由人事科出具综合考评意见,人事科备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四条试用期满讨论通过的,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原市公立医院管理局)或医院人事科备案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签订日期至当年度末,续签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建立聘用合同制员工个人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个人填写的个人技术档案登记表,年度考核材料,工作质量考评材料,在院期间工作考评、学习培训、奖惩情况等。
第六条医院每年末对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德勤业绩进行综合考评,作为下年度续签合同依据。
其中全年理论考试成绩占60%,科室考核评分占40%。
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中优秀比例按本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提取名额(合同员工参加工作未满一年者,没有年度评优资格)。
综合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人事科备案,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七条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合格者,可进行下年度合同续签。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不合格者,进行岗位调整,绩效工资按应得数额80%比例发放,直至下年度考评合格。
第八条合同员工因病请假,年度累计超过1个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合同员工因病假、事假(事假需执行医院相关规定)无法参加年度理论考试者,需要按要求补考。
第九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医院可解除与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招聘活动,提高招聘质量,确保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和运行效果,使医院用人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的招聘人员的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招聘应遵循公正、合理、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原则医院用人原则是“以人为本,岗位为本,质量为本”。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五条招聘计划的编制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规划,结合用人计划和招聘需求等因素,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计划应当按照需求的不同类别划分,并制定招聘计划表。
第六条招聘计划的审批1. 招聘计划应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并经过医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
2. 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进度按月上报到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应提出必要的修订建议。
3. 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调动招聘计划和人员需求计划。
第三章招聘标准第七条招聘条件1. 招聘条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人员招聘条件的基本要求。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3.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及其教育培训所需的学科;4. 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科学评价认定;5.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需岗位的工作;6. 具有相关资格考试的成绩,能够证明其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招聘程序1. 招聘应该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进行。
2. 招聘完成后,须通过考试、沟通、面试、笔试等评定方式,综合评价其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工作能力、职业诚信等。
3. 考试的形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等因素确定,可采用笔试、面试、资格审核等形式。
第九条招聘公告1. 招聘公告应当发布在本医院官方网站、人力资源公告栏等平台上,同时发到相应企业网站上。
招聘公告应详细、准确、清晰,包括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薪资、待遇、保险等。
2. 招聘公告应在报名截止日期起30天内进行招聘。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招聘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招聘过程中,确保所有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
2. 择优录用原则:综合考虑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及综合素质,择优录用。
3. 公开招聘原则:招聘信息需公开发布,招聘过程需接受监督。
4. 符合岗位要求原则:招聘的员工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符合岗位要求。
三、招聘流程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申请。
2. 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医院官网、招聘网站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3. 应聘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5. 面试考核:组织面试考核,包括专业知识测试、技能操作、综合素质评估等。
6. 体检:面试合格者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7. 录用审批:人力资源部将拟录用人员报院长审批。
8. 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员工培训与发展1. 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需参加岗前培训,包括医院文化、规章制度、专业技能等。
2. 在职培训:定期组织在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3. 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参加职称考试、继续教育等。
4. 员工关爱:关注员工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关心员工生活,组织员工活动。
五、员工考核与管理1. 考核周期:员工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患者满意度等。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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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
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工作。
二、聘用条件
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有关职务职称。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安龙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
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
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工会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4、用人科室、院聘人员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动合同(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科室负责办理该院聘人员的离院手续和收回该院聘人员使用的
医院资产。
5、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院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违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2)严重失职,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无证者五年内未考取执业证,医院自行解聘;
(5)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聘用人员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院聘人员由医院指派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自行外出学习者,解除劳动合同;
(9)年龄:男性满55岁,女性满50岁的,自行解聘。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
(1)在医院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医护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与医院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工资待遇
1、院聘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见下表。
(1)新进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3月)学历为标准确定工资金额,中专、大专毕业每月800元,本科每月1000元。
(2)试用期结束,各学历按照各自的对应现行在编标准套改岗位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中专、大专岗位对应为550.00元,本科对应590.00元;薪级工资对应薪级为5、6、7级。
边补220.00元;取得执业资格每月发给基础绩效300.00元。
未取得资格不予以发放基础绩效。
(3)取得较高职称按照相应职称调整。
(4)院工会负责聘用职工的调整与日常管理工资。
2、院龄工资(签订合同之日认定院龄)。
按照国家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要求,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初级10元/1年,中级15元/1年,高级25元/1年。
3、业绩工资。
按所在科室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到科室,然后由科室根据每位同志的业绩重新分配。
4、院聘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标准投保。
5、院聘人员连续工作四年以上者可参加院中层干部竞聘,被聘为中层干部以上职务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6、自愿加入院工会的按基本工资的比例缴纳工会会员费,有权参加院工会组织的活动。
六、院聘人员管理
1、院聘人员被录用后,由工会负责人事代理。
主要内容包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接转、社会保险办理等。
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考评申报。
受理聘用人员的工资审核或因私出国、自费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事项。
聘用人员档案放在工会,工资、管理、聘任由工会负责。
2、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科室必须承担本科室院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训等责任,加强院聘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3、聘用人员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解聘、续聘或提高待遇的依据。
4、医院任何科室均不得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违反医院规定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造成劳动纠纷、产生经济赔偿以及造成医院名誉损害的,医院将根据情况追究用人科室负责人责任。
5、院聘人员的工资由财务科按标准统一造册,由财务科发放。
6、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每年对院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业绩工资发放和终止、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
1、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聘用职工。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结束。
3、年度考核在院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工会组织实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
(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
(3)本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
安龙县人民医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