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制工作人员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被聘用为聘用制人员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概念在本规定中,聘用制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其他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第二章岗前培训及考核第四条岗前培训医院在与聘用制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后,应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流程、病种诊治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医疗伦理规范等。
第五条岗前考核医院在对聘用制人员进行培训后,应对其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医疗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与其岗位职责相符,并经过记录。
第三章职责及权利第六条聘用制人员职责聘用制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遵守医院纪律,服从上级领导和同事的指挥。
聘用制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协助临床医师诊治病人、配合营养科、药剂科进行相关工作等。
第七条医院聘用制人员权利医院应保障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其合法薪酬、加班津贴及其他福利。
聘用制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合法休假权利。
第四章绩效评价及奖惩制度第八条绩效评价医院应定期对聘用制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技能水平、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
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医院续聘或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奖惩制度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其中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薪、通报表扬、荣誉称号等;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以激励其增强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医疗保障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包括医疗保险、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保障医院将保障聘用制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确保其人身、财产等安全。
同时,医院将加强相关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龙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工作。
二、聘用条件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有关职务职称.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安龙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工会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医院招聘人员暂行制度

医院聘请人员暂行制度一、引言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聘请流程,提高聘请效率和质量,特订立本《医院聘请人员暂行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级岗位聘请,旨在确保聘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正和公正性。
二、聘请流程1. 职位需求确认依据各部门的工作需求,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聘请需求并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确认。
确定职位名称、职责、任职要求、编制等方面的细节。
2. 聘请计划编制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位需求,编制聘请计划。
包括聘请岗位数量、聘请时间计划、聘请方式和聘请渠道等内容。
聘请计划需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3. 聘请渠道开展依据聘请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将聘请信息发布到医院内部和外部渠道。
内部渠道包括医院内部网站、员工通讯、内部推举等;外部渠道包括网络聘请平台、聘请会、学校聘请等。
4. 简历筛选和初试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并邀请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初试。
初试一般包括面试、笔试、英语口语或其他相关本领测试,以确保候选人充足职位要求。
5. 终审和面试依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门与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和终审。
终审环节重要是依据面试评估结果综合考核候选人的综合素养和本领。
6. 体检和背景调查通过终审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交给医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同时,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确认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 报批和录用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录用人选的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
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向拟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8. 入职和培训录用人员到达入职日期后,进行入职登记和布置。
医院将为新员工供给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技能和适应本领。
三、聘请原则1. 公开、公正、公正原则医院聘请工作必需依照公开、公正、公正原则进行,不得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干涉聘请结果。
聘请程序必需敬重聘请人员的权利和利益。
2. 学问、本领、阅历优先原则医院在聘请中重视候选人的学问、本领和阅历,重视人才的实际价值和个人进展潜力。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进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法律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
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聘请、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详细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我国、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据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其次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打算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帮助各部门办理人事聘请、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帮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A)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依据医院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方案,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方案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依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状况, 仔细填写《人才需求方案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方案、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方案。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我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保护医院和编制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适宜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自主招聘的编制外人员,包括医药卫生类人员、行后保障类人员、特聘岗位人员及临时工(退休返聘及外聘人员除外)。
2.聘用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从严聘用的原则。
根据医院业务开展需要核定各科人员配置,拟定用人计划,按程序上报后公开招聘,并择优聘用。
3.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基本要求。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卫生事业。
②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④新聘人员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除外)。
(2)岗位要求。
从事岗位所需证书齐全,符合岗位工作技能要求,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聘用程序(1)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提交用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聘用理由、人数、条件、专业要求、所聘岗位等。
(2)人事科汇总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最终的用人计划。
(3)医院将用人计划报上级部门备案,对外公示招聘信息,审核应聘人员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等),并收取复印件。
(4)医院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5)新聘编制外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内,医院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临时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
(6)新聘编制外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限(1)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取得执业证书者试用期为两个月,未取得执业证书者及无执业资格要求者试用期期限参照编制内人员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编制外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至次年12月底止。
(3)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和岗位需要可续聘,续聘合同期限为两年,但聘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年限。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人员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临床医疗专业和医技专业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年龄30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其他专业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非应届毕业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三、聘用的程序1、聘用前由劳资对拟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组织对聘用人员的资进行面试、笔试、技能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
2、经考试、考核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项用人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完成,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对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学历证书、执业证和职称证交由医院劳资统一保管。
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聘的人员,须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5、具备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受我院录用后,在两个月内必须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6、聘用人员同在编同等人员一样享受职务、职称的正常晋升,承担社会各项义务性服务和享受政治待遇。
7、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
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变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此篇文章来源于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范围:医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各类在编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党群管理和业务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助系列岗位。
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包括医、药、护、技等岗位,辅助系列主要包括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档案、图书等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三条岗位设置均依据市人社局审批的设岗方案。
第四条岗位结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构成分别以岗位总量为基数,设置为:管理岗位<5%,专业技术岗位>85%,工勤技能岗位<8%。
第五条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按照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七到十级职员管理岗位。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职员进行规范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一、二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我院暂不具备设置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及名称:一、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名称按照国人部发〔2007〕35号文件执行。
即:正高职称一至四级依次对应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职称五至七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职称八至十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三级主治医(药、护、技)师;初级职称十一至十三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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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中医医院
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取得职业准入资格,能正常履职。
3、人员招聘条件以当年的招聘公告为准。
三、聘用的程序
1、聘用前由护理部、医务科对拟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科、护理部、医务科组织对聘用人员的资进行面试、笔试、技能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
2、经考试、考核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项用人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完成,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2、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新聘用工勤岗位人员(含清洁工、保安、收费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需将学历证书、执业证和职称证等复印件交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十二个月),工勤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1年(含试用期1个月)。
试用期内如不服从医院管理、严重违法医院规章制度或被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辞聘,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聘的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辞职。
如若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有权扣除一个月绩效。
5、聘用人员同在编同等人员一样享受职务、职称的正常晋升。
6、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
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变动和奖
惩的依据之一。
7、聘用人员请销假管理按照《古蔺县中医医院关于职工请销假及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中医发【2015】7号)管理规定执行。
8、聘用人员的规培于进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医院的进修管理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及职称晋升。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人社局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并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
职称晋升按照《古蔺县中医医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管理办法的通知》(古中医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的续聘、解聘、辞聘
1、劳动合同期满后,由聘用人员提出续聘申请,经医院研究同意后,再办理续聘手续。
2、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1)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正常履职的。
(2)聘人员合同签订之日起,医务人员(不包括护士)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的。
(3)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严重失职、渎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4)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医
院提出整改,拒不改正的。
(5)新聘用女职工半年内怀孕的。
(6)聘用人员违法党纪国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
(8)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除产假外,病假两个月后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医院和聘用人员协商解决。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古蔺县中医医院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