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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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进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法律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

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聘请、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详细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我国、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据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其次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打算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帮助各部门办理人事聘请、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帮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A)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依据医院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方案,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方案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依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状况, 仔细填写《人才需求方案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方案、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方案。

医院聘用非在编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非在编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改革发展的需要,规范医院聘用合同制员工管理,切实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医疗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合同制员工,是指已获得专业学历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医生、护士)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医生、护士),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原公立医院管理局)批准同意,被我院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工作的员工,为非事业单位编制的职工。

第二章合同及考核第三条聘用合同制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由人事科出具综合考评意见,人事科备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四条试用期满讨论通过的,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原市公立医院管理局)或医院人事科备案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签订日期至当年度末,续签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建立聘用合同制员工个人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个人填写的个人技术档案登记表,年度考核材料,工作质量考评材料,在院期间工作考评、学习培训、奖惩情况等。

第六条医院每年末对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德勤业绩进行综合考评,作为下年度续签合同依据。

其中全年理论考试成绩占60%,科室考核评分占40%。

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中优秀比例按本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提取名额(合同员工参加工作未满一年者,没有年度评优资格)。

综合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人事科备案,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七条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合格者,可进行下年度合同续签。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不合格者,进行岗位调整,绩效工资按应得数额80%比例发放,直至下年度考评合格。

第八条合同员工因病请假,年度累计超过1个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合同员工因病假、事假(事假需执行医院相关规定)无法参加年度理论考试者,需要按要求补考。

第九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医院可解除与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此篇文章来源于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提高用人质量,确保用人公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计划1.医院每年根据部门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招聘计划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条件等,按需求进行招聘。

3.招聘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和院务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章招聘程序1.岗位空缺:部门确认有岗位空缺后,提出招聘申请,并报院务委员会审批。

2.岗位需求确认:招聘申请经过院务委员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3.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

4.面试评估:根据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相应的面试和评估工作。

5.选拔录用:根据面试结果和评估情况,确定最终录用人选,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

6.录用合同签订:人力资源部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用工方式1.全职员工:以正式员工身份全职从事工作,享受医院规定的员工福利待遇。

2.兼职员工:根据需要,医院可招聘兼职员工,根据工作小时和工作内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参加由培训部门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2.岗位培训:医院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3.职业发展: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六章员工考核与晋升1.员工考核: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员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和晋升空间。

2.晋升方式:医院根据需求和员工表现,通过竞争、评选或选拔等方式进行晋升。

第七章员工福利1.薪酬福利:医院按照国家和地区的薪酬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2.医疗保险:医院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帮助员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3.休假制度:医院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期。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程序,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

第五条招聘方式包括:(一)公开招聘: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招聘。

(二)内部招聘:在医院内部发布招聘信息,选拔优秀员工。

第六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要求等。

(二)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三)人力资源部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四)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七条医院聘用人员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第八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以下福利:(一)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年假。

(四)节日福利。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调岗、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表现,对优秀员工给予晋升机会。

第五章休假与培训第十二条医院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第十三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聘用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因严重违反医院规定或工作纪律,经医院研究决定,可予以解聘。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医院招聘管理制度(5篇)

医院招聘管理制度(5篇)

医院招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聘用程序员工招聘、录用程序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由业务院长(代兵伟)和行政院长(唐忠平)审核,其中业务院长负责临床各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药剂科,门诊部,中医康复,妇科门诊和住院部,手术室,外一科,外二科,中医科,输液室,内科),行政院长负责后勤部(保安,保洁,司机,食堂所有人员),收费室,市场部,导医组,审核后,由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再交由院办统一开始招聘工作,七楼所有成员包括院办,医务科,医保科,财务部,企划部,护理部,后勤部,均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直接管理招聘。

三、人员需求计划1、每年____月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及职位体系的设定由办公室编制该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科室根据工作和发展的需要以及人员流动产生空缺岗位需增补人员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交人员增补申请附表。

办公室汇总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具体的招聘工作。

3、办公室应根据医院发展动态及时并有针对性的做好人力储备工作。

四、面试与评价1、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面试面试小组必须由____名人员组成。

2、面试时必须查验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面试小组应将面试情况记录在“面试评价表”中。

4、应聘临床或医技岗位的人员若不能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一律不得录用。

五、录用程序1、根据面试评价结果确定录用的由办公室填写《录用审批表》中的有关内容。

2、用人部门会签意见。

3、提交院领导、公司领导审批。

4、在七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对录用人员进行信息反馈。

六、人员报到1、新员工一律到办公室报到。

填写《人事报到表》并按《人员上岗通知单》规定的内容到各科室办理有关手续。

2、由办公室人事主管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分配工作。

3、新员工试用期1到____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按院《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管理,规范聘用流程,提高医院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的聘用人员。

第三条医院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聘用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聘用范围:1. 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他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聘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招聘需求:1. 各科室、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

第七条招聘方式:1. 公开招聘:通过医院官网、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接受社会报名。

2. 内部招聘:内部员工根据医院规定,可申请内部竞聘。

第八条考核与录用:1.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

2.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 拟聘人员经过体检、政审等程序,确定最终聘用名单。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1. 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四章聘用管理第十条聘用人员的管理: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人事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

2. 用人科室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考核与晋升:1. 医院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进行晋升。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卫生院发展需要,加强卫生院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聘用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聘用制管理。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四条招聘需求:1. 根据卫生院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

2. 招聘信息通过卫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第五条报名与资格审查:1. 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面试与考核:1.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 根据面试结果,对部分应聘者进行考核,如笔试、实际操作等。

第七条聘用与签订合同:1.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聘用人员管理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1. 聘用人员的招聘、考核、解聘等手续办理。

2. 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薪资待遇、职级晋升等事项。

3. 定期组织聘用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聘用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2. 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医疗质量。

3.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4. 保守医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薪酬待遇第十条薪酬待遇按照卫生院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聘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2. 严重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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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精神病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发展和提升昭通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卫生人力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各类人员,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充分发挥聘用人员的智慧和技术能力,为精神病医院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明确精神病医院与聘用人员双方的责、权、利,严格依法办事,结合精神病医院的实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昭通市精神病医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会计法》、《护士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聘用工作人员,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合同订立条件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聘用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证、资格证,并经过注册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证、资格证,待聘人员一旦被精神病医院聘用,立即依法进行执业变更,未变更的不予聘用。

第四条受聘人员应具备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品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识大体、顾大局、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因工作需要的调动或调配。

第五条被聘用人员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认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后,按以下要求完善聘用手续,建立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一)进行上岗前体格检查,证明被聘用人员是正常健康者。

(二)精神病医院决定聘用并试用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拒签劳动合同者,医院不予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其他相关有效资格材料复印件,作为建立个人档案所用。

(四)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聘用人员按个人户口情况必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未参加者不予聘用。

第三章聘用人员待遇
第六条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享受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计算方法:
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养老保险金+月失业金+月绩效工资=每月工资总额。

(二)聘用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和相应学历,按同工同酬原则,享受与在编人员相同的岗位工资。

(三)聘用人员每工作年限满一年,按以下标准提高基本工资待遇:
执业医师每工作满一年增加2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工作满一年,增加工资10元;执业护士每工作满一年,增加工资10元;执业药师、药士、药师协理每工作满一年增加工资10元;会计每工作满一年增加工资10元;有较高资格或具有业务技术专长的医疗、护理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待遇等由双方商定履行;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专长的资格证书。

(四)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在试用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按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并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绩效工资,并报院办核准。

第四章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七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院方和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金。

基本养老
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社保局规定执行,人部分由医院代为扣缴,医院承担部分由医院交社保局。

缴费时限按昭阳区社保局规定办理。

已在昭阳区以外社保机构购买有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需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材料依据;对在昭阳区社保机构购买有养老保险金或还未购买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不计发现金给本人。

第八条聘用人员拒绝购买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金的,医院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户口情况必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否则不予聘用。

第五章劳动合同解除
第九条聘用人员应根据医院的工作要求,服从安排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医院不予聘用,已聘用的院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和规范。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范等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聘者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现在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一年内仍然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院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精神病医院与聘用人员在具体劳动关系中,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之规定。

第十三条各种休息、休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根据实情由精神病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昭通市精神病医院。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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