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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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_规章制度一、指导思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

其中包括: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

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

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公司职员的录用、使用、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电力公司整体员工素质和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所有职位的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公司的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效率、透明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公道合理。

第四条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岗位需求和招聘第五条电力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组织调整的需要,确定所需岗位以及对应人数和资质条件,并及时向公司内部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报名个人资料提交、初步筛选、笔试面试、综合评定等环节。

第三章考核和选拔第七条电力公司在招聘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选拔工作。

第八条考核和选拔包括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心理咨询等环节。

第九条选拔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适应岗位要求、能够胜任工作的原则,确保人才的选用质量。

第四章培训和发展第十条电力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岗位技能和知识。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晋升、调整工资、奖惩等。

第十二条电力公司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为有潜力和能力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和培训方案。

第五章酬劳和福利第十三条电力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

第十四条电力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和荣誉。

第十六条电力公司积极推行员工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员工的团结合作精神。

第六章岗位调整和离职第十七条电力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进行岗位的调整和变动,对员工进行合适的转岗或晋升。

RL-01-0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人员录用和调配管理办法(新)

RL-01-0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人员录用和调配管理办法(新)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人员录用与调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人员流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力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调配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调配基本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二)党管人才、依法用人与市场化配置相结合原则;(三)广开渠道、拓宽视野,积极吸纳行业优秀、成熟人才原则;(四)提高效率、注重效益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人员录用、调配管理。

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内部人力资源流动和调配按照《企业竞聘上岗和岗位动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责权划分第四条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及定员情况,提出录用计划,组织招聘工作,经公司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单位的人员录用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任何形式的人员招聘和调入均应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录用与选调第六条各单位录用和选调的人员应具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认同公司企业价值观和文化理念,忠诚企业,忠诚事业,爱岗敬业。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单位岗位需要和任职要求;(二)在系统内调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月度计算);系统外调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男45周岁,女40周岁。

引进关键技术、管理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99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七条企业需要从外部选聘人员的,须向公司提交书面请示人选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选聘手续。

需公开招聘人员的,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招聘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招聘,招聘结果报公司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

第八条企业从外部选聘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引进、吸收行业内优秀、成熟人才,重点引进紧缺关键、核心岗位人才;大力引进公司系统内稀缺专业(如金融、煤炭等)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之——招聘、入职、试用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之——招聘、入职、试用管理制度

编号: HR—002 —01 版本:1.1编号: HR—002 —02 版本:1.1岗位职责及能力规定年月编号: HR—002 —03 版本:1.1员工求职登记表签名:日期:编号: HR—002 —04 版本:1.1编号: HR—002 —05 版本:1.1面试评价表及录用审批表对应聘者的总体评价:面试测评结果:□可试用,□暂不试用,可储备□条件不符合,不予考虑应聘者希望薪资建议薪资编号: HR—002 —06 版本:1.1背景调查函收件人:发件人:单位:日期:电话/传真:发件电话/传真:关于:外调情况联系函总页数(包含封页):壹页□紧急□请审阅□请批注□请答复□请传阅先生,(于年月—年月在贵司任职),现应聘我司部的职位,经初步考核,我公司同意其试用。

本着对双方单位负责的原则,特通过本函了解以下情况,望贵单位人力资源部给予协助支持。

我们将十分感谢您的帮助,并愿意为贵单位提供相应的协助。

◆贵单位是否正式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该员工离职时的具体的职位是什么◆该员工离职时是否与贵单位尚有业务或财务问题没有结清是○否○◆该员工在贵单位是否受到过行政纪律处分是○否○◆该员工在贵单位工作年限:年月—年月◆其他贵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情况:工作能力及绩效:团队协作精神:专业技术水平:(公章)我们再次感谢您的帮助!并祝您及您的同事工作愉快。

编号: HR—002 —07 版本:1.1聘用通知书(本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性是建立在被聘用人在指定时间内办妥与原单位终止雇佣关系的基础上)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们非常高兴地通知您:川开电气有限公司已决定聘用你,此通知书清楚地归纳了聘用条款。

一、岗位的基本情况1、部门 2 、岗位名称3、上岗日期4、直属主管5、工作地二、薪资与福利1、月薪(税前)2、加班费有□无□3、季度业绩奖(按公司政策)是□(试用期后)无□4、销售季度奖(仅适用销售公司)是/□(按公司销售激励奖金政策)5、川开电气按国家政策提供以下福利:养老保险福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其它(按公司政策规定)6、公司为所有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和其它必须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电力公司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来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与安全。

为了更好地管理聘用人员,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电力公司决定制定《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电力公司招聘、选拔、培训、聘用、管理和退出人员的流程和要求,确保人员的质量和及时性。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所有聘用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以及实习生等。

三、招聘与选拔1.招聘需求的确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各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并报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进行招聘。

2.招聘渠道的选择:电力公司将通过内部推荐、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多种渠道进行招聘,以确保招聘范围广泛和招聘质量。

3.聘用条件: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条件应明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用人政策。

四、培训与发展1.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电力公司将组织岗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范等内容,以帮助员工快速适应工作环境。

2.在职培训:电力公司将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供技能培训、职业发展培训等,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培训评估:电力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课程调整和改进。

五、聘用与管理1.试用期:新员工入职后将进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根据试用期表现和岗位要求进行评估,确认是否正式聘用。

2.工作合同:电力公司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3.薪酬福利:电力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薪酬政策,给予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4.绩效考核:电力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处理。

六、退出与离职1.离职申请:员工有离职意向时,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通知期限履行离职手续。

2.离职面谈:电力公司将组织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和意见,并提供相关离职帮助和服务。

3.档案管理:电力公司将妥善保存员工的档案和相关资料,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和权益。

电力公司人才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公司人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素质,激发人才活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方面均应公平公正。

(二)激励竞争原则:通过建立竞争机制,激发员工潜能,促进人才脱颖而出。

(三)持续发展原则:关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实现人才与公司共同发展。

二、人才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公司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招聘数量等;(二)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宣传,吸引人才;(三)组织面试、笔试、技能考核等环节,选拔优秀人才;(四)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内部竞聘程序:(一)公布竞聘岗位、任职资格、竞聘条件等;(二)员工自愿报名,提交竞聘申请;(三)组织竞聘答辩,考察应聘者能力;(四)根据竞聘结果,决定任职人选。

三、人才培养与发展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为员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学习和成长机会。

第八条公司实施以下人才培养措施:(一)新员工入职培训: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文化、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二)专业技能培训:针对员工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三)管理能力培训:提升员工管理能力,为管理人员提供领导力、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四)跨岗位交流:鼓励员工跨岗位交流,拓宽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四、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条考核评价内容:(一)工作业绩:考核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效果;(二)工作态度:考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等;(三)职业道德:考核员工的廉洁自律、诚信守信、敬业精神等。

五、激励与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人才给予奖励和表彰。

电力员工人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人员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人员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通知等环节。

第六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结构合理,充分发挥员工潜能。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等。

第九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职业资格。

第十条公司对优秀员工进行晋升选拔,提供职业发展通道。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岗、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薪酬制度,确保员工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同岗位市场水平相当。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慰问等。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八条员工享有依法参加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九条公司依法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补充和完善。

【招聘方案】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用工管理办法(WORD8页)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用工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招聘用工管理,规范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厂)、供电营业所招聘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招聘用工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招聘的长期、临时性、季节性、单项工程用工等。

第二条各单位招聘用工,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批。

第三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非全日制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期的合同、劳务合同。

第四条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即取得公司员工资格,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纪守法、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二章劳动用工审批程序第五条各单位需要招聘用工,需提前五日填报《招聘用工计划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后拟录用的应聘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员工录用审批表》(附表2)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与所在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如抢险、抢修等),需紧急使用劳动用工,用工单位负责人须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请示,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结清相关的劳务费,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章录用条件第八条各单位拟录用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男在45周岁、女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拟订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拟订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个别特殊岗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各单位录用应聘人员前,应审查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退休的还须提供退休证明。

第十条凡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证件。

江西省电力公司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电力公司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江西省电力公司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江西省电力公司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人才强企战略,深化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考评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专业技术(技能)职务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各类专业人员的聪明才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在江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从事专业管理(技术)工作人员和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表明其具有可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

专业技术资格分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职业资格(下称专业技能资格)是指通过政府认定的考试(核)鉴定机构,鉴定劳动者具备某一专业技能水平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分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第五条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对经资格审查、评审取得某一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或经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取得某一岗位技能资格人员的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职务聘任,并明确职责、聘期、工作任务、双方义务和权利、工资福利待遇等,采取聘书方式确定 1聘任与受聘关系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以控制职数开展聘任工作。

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可低聘,不能高聘。

第二章聘任范围与条件第七条从事各专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工,可参加本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

第八条在生产一线(生产班站)工作并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资格的员工,可参加本专业技能职务的竞聘。

第九条参加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竞聘的员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与聘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资格;(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素养;(三)近二年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均在B档及以上。

电力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及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人员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二、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通过招聘渠道招聘合适人才。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简历;3. 公司对简历进行筛选;4. 面试、体检;5. 试用期考核;6. 正式录用。

第六条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培训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2. 外部培训;3. 在线学习;4. 交流研讨。

第九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职业资格。

四、绩效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内容:1. 工作量;2. 工作质量;3. 工作态度;4. 团队协作。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惩处。

五、薪酬福利与保险第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薪酬福利制度。

第十五条薪酬包括:1. 基本工资;2. 绩效工资;3. 奖金;4. 福利补贴。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六、劳动合同与离职第十七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员工离职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2. 公司审核离职申请;3. 离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4. 办理离职手续。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范本:电力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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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为适应社会主义某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某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某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

其中包括: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

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

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

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

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的工资计划。

5、对暂未核定定员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

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

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的工资计划。

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的,不予核增相应的工资计划。

6、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

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

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

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

五、聘用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

六、聘用条件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7、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8、被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生产岗位35岁以下。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10、经批准,已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11、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

3、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

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

6、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调查。

7、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将招聘工作全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电力公司报告,同时上报《应聘人员录用意向报告书》。

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查被录用人员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上岗条件,确定录用人选,分类报批并公布结果。

9、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电力公司审批意见,对被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单,并限期报到,签订初聘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10、初次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均需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

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员可暂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待续聘时再予以办理。

1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把外系统进人录用关,对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岗条件录用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辞退被录用人员,由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同时将严肃处理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

八、初次聘用人员的管理1、初次聘用期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对初聘人员均应进行试用或培训,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

2、初聘期限分别为:(1)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为6个月;(2)适用于特殊技能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个月;(3)适用于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0---45天;(4)复员军人培训期一般为一年;(5)转业干部适应期最长为2年。

(6)对于直接引进的特殊人才或高层管理人员,经电力公司批准后,确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员一般为1---6个月。

3、初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按规定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

初聘期满后,双方重新确立劳动关系。

4、初聘期间,聘用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培训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5、聘用人员初聘期满由各用人单位对其道德品质、业务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鉴定(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确认其是否继续聘用。

考核不合格者,发书面通知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无论续聘与否均及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6、聘用人员在初聘期间违反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立即予以辞退,由各用人单位即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报备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九、续聘合同的管理1、对初聘期满考核合格需续聘的人员,必须先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或续办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

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

2、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必须按《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

合同、协议各一式3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执一份。

3、续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期限:(1)续聘人员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项目为期限两种,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

所有聘用人员在同一企业内续签劳动合同最多不超过2次。

(2)聘用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资格或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聘用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应届中专、技校毕业生初次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6)聘用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人员,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续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7)聘用的复员军人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2年,转业干部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续聘合同终止与再次续签(1)所有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劳动关系。

(2)无论何种期限劳动合同,都应按有关规定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办法。

(3)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依据《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时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聘用员工在合同期内的考核结果,依照择优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经电力公司批准劳动用工计划后,可再续签2~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5、《聘用协议书》的签订(1)各类聘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还必须在《劳动合同书》内明确规定签订《聘用协议书》。

(2)《聘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应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享有的权益,聘用协议终止条件等,双方应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签字生效。

(3)《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应同时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条款应相互对应,协调一致,互为补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条款和文字。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时,还需签订补充聘用协议,作为聘用协议的变更证明。

(5)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时,也应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书》。

不再重签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聘用协议到期,自动解聘。

6、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被代理人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鉴证。

、聘用人员的人事代理1、根据自治区人事厅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1)办理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合同鉴证手续;(2)办理代理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业务,接受、保存、调转其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及材料续整;(3)为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出具代理人员的公证、结婚、离婚、独生子女、档案工资记载、求职升学、出国政审、因私出境护照及需要从档案材料中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4)办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记载、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考试报名等手续;(5)接转代理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6)代理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代委托单位和个人办理代理人员社会保险业务;(7)办理双方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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