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_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护理人员聘用基本条件:适用于合同和在编护理人员(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专业课程,在三级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临床护理岗位最低学历为护理专业大专,非临床护理岗位最低学历为中专。
(三)非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较高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质。
(五)身心健康,仪表形象好,沟通能力强。
(六)热爱护理事业。
第二条在编护理人员聘用条件:(一)北京市户口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北京户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在校成绩无不及格,须中等及以上水平;(三)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成绩优秀;(四)英语水平:大专学历者三级及以上,本科学历四级及以上,硕士学历六级及以上。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须取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六)非北京户口的本科学历护理人员以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优先;(七)研究生学历护理人员须具备较强的科研循证能力及论文写作水平。
第三条合同护理人员的聘用管理(一)新聘护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存放在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二)新聘护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执业注册地点的变更。
(三)护理部负责建立新聘护理人员培训考评档案,指导和监督科室对新聘护理人员实施培训与考评。
(四)新聘护理人员所在科室负责具体业务和行政管理,并分别在试用期内和年度末完成一次聘用人员的综合考评。
第四条护理人员聘用期限及解聘条件(一)护理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各项考核结果和培训成绩将作为其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二)合同制护理人员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为3-6个月。
用人科室在试用期结束前2周按试用期内考评办法完成一次对聘用人员的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护理部,考评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管理,保证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在聘用护理人员过程中的管理。
三、聘用程序1.招聘需求确定:医疗机构根据护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确定要聘用的护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2.聘用计划公布:医疗机构在媒体上公布相关职位的招聘计划,告知有意向应聘的人员。
3.招聘宣传:医疗机构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医院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投递简历。
4.笔试面试:通过简历筛选,选拔合适人选进行笔试和面试,评估其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
5.体检合格:通过笔试面试后,医疗机构要求被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护理工作的要求。
6.聘用公示:医疗机构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签订劳动合同:医疗机构与被聘用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并明确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8.岗前培训:医疗机构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对护理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四、聘用条件1.具有相应护理专业学历或医学背景,并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职业行为规范;3.体格健康,没有影响护理工作的疾病或残疾;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5.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有效与患者和其他医护人员进行交流;6.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护理操作。
五、聘用期限与绩效考核1.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工作情况表现良好的,可以续聘;2.医疗机构对护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
六、聘用薪酬1.医疗机构根据人员的学历、资历、经验和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2.医疗机构对不同护理人员分类分档,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职业发展所需,逐步提高薪酬待遇。
七、违纪惩罚与解聘1.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医疗机构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低评级等纪律处分措施;2.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现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解聘等方式进行处理。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与聘用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龙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工作。
二、聘用条件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有关职务职称.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安龙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工会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专业人员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专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护士、合同制护士、临时聘用护士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执业资格要求等条件进行。
第五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3. 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4. 笔试、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5. 拟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医院需要,可续签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护理专业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操作技能、急救知识等。
第八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晋升与调任第十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程序包括:1. 报名参加晋升考核;2. 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审批;3. 经审批通过的晋升者,按照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人员调任应遵循工作需要、个人意愿、专业特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调任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患者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护理人员在医疗团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和工作,各级医疗机构纷纷制定了护理人员聘用制度和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招聘程序、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一、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1.学历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资格证书要求:护理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冊护士资格证书,具备上岗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学时要求。
3.专业技能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知识和丰富的护理经验,熟悉护理操作规范和常用医疗设备的使用。
二、招聘程序1.招聘需求分析:医疗机构进行人员招聘前,应首先进行工作需求分析,确定招聘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2.招聘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纸广告、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宣传。
3.笔试和面试:招聘人员需要参加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通过评估其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4.考核评估:医疗机构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岗位适应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等。
5.聘用程序:医疗机构按照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条件1.工作时间: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24小时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
2.假期休息:护理人员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各项假期权益。
3.保障待遇:护理人员工资待遇应与其职业技能和工作贡献相匹配,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工作环境:医疗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卫生、通风条件满足要求,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物资支持。
四、职业发展1.岗位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职称评定:护理人员可以通过职称评定获得高级护士、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等职称,提高自身的职业地位和待遇。
3.学历提升:医疗机构鼓励护理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等方式提升学历,获得更高的学位和专业认证。
医院_护工_聘任制度范本

医院护工聘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工聘任行为,保障医院、护工及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护工的聘任、管理、薪酬、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护工聘任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护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四)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护工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护工:(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不适宜从事护工工作的疾病;(四)其他不适合担任护工的情形。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护工聘任程序分为招聘、面试、体检、培训、试用和正式聘任等阶段。
第七条招聘阶段:医院通过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八条面试阶段:医院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护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体检阶段:面试合格的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常规检查、传染病筛查等。
第十条培训阶段:医院对新聘任的护工进行专业培训,包括护理知识、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一条试用阶段:新聘任的护工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期间表现合格者正式聘任。
第十二条正式聘任:试用期满且表现合格的人员,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任为护工。
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三条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医院定期对护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业务水平等。
第十五条护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医院可根据情况进行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六条护工的薪酬待遇按照医院标准统一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
医院招聘人员暂行制度

医院聘请人员暂行制度一、引言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聘请流程,提高聘请效率和质量,特订立本《医院聘请人员暂行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级岗位聘请,旨在确保聘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正和公正性。
二、聘请流程1. 职位需求确认依据各部门的工作需求,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聘请需求并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确认。
确定职位名称、职责、任职要求、编制等方面的细节。
2. 聘请计划编制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位需求,编制聘请计划。
包括聘请岗位数量、聘请时间计划、聘请方式和聘请渠道等内容。
聘请计划需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3. 聘请渠道开展依据聘请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将聘请信息发布到医院内部和外部渠道。
内部渠道包括医院内部网站、员工通讯、内部推举等;外部渠道包括网络聘请平台、聘请会、学校聘请等。
4. 简历筛选和初试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并邀请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初试。
初试一般包括面试、笔试、英语口语或其他相关本领测试,以确保候选人充足职位要求。
5. 终审和面试依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门与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和终审。
终审环节重要是依据面试评估结果综合考核候选人的综合素养和本领。
6. 体检和背景调查通过终审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交给医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同时,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确认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 报批和录用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录用人选的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
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向拟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8. 入职和培训录用人员到达入职日期后,进行入职登记和布置。
医院将为新员工供给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技能和适应本领。
三、聘请原则1. 公开、公正、公正原则医院聘请工作必需依照公开、公正、公正原则进行,不得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干涉聘请结果。
聘请程序必需敬重聘请人员的权利和利益。
2. 学问、本领、阅历优先原则医院在聘请中重视候选人的学问、本领和阅历,重视人才的实际价值和个人进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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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院用工制度改革,促进聘用护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化,调动聘用护理人员爱岗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聘用条件及程序:
①招聘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②招聘条件:
a.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崇尚救死扶伤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记录;
b.身体健康,品学兼优;
c.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d.新录用护理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
e.具有护理学(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助产)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
③招聘程序:
a.根据医院护理岗位需要及编制计划,由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公司计划外用工并发布招聘信息。
b.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应聘人员信息后会同护理部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c.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护理部对通过应聘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的,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两倍确定应聘人员进行基础护理操作考核、面试和体检。
d.根据岗位要求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护理人员,经院部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④办理聘用手续:
a.经总院批准的拟聘用护理人员,由总院与其协商订立期限叁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期间不办理护士注册变更。
b.新聘用的护理人员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⑤对在本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生,根据其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品学兼优者毕业后可以在总院需求计划优先聘用,如其当年未取得护士执业,成绩公布的次月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和其他待遇:
①试用期每月薪酬为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800元,以后随市标准调整而调整),不享受其它待遇。
②试用期满轮转期间:
a.基本工资:录用当年为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
从下一年度开始:满一年增资50元/月,满二年增资100元/月,满三年增资150元/月,满五年增资200元/月;
b.工龄工资以工作年限为依据:五年以下每年3元,六至十年每年4元,十一至二十年每年5元;
c.绩效工资:依据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发。
③工资支付:
a.正常工资支付
日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制度工作日(20.83天取整21天计算)
b.各种假期工资支付
事假不支付工资;婚、丧、产假(生育)、探亲假支付基本工资;
第一个月病假=基本工资×80%;
第二个月病假=基本工资×70%(最低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本人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④其它待遇:
a.全额享受同岗位人员的奖金和员工福利。
b.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大病保险,按市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c.享受工作岗位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3)激励机制:
①对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的聘用护理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技术水平较高,工作成绩突出,确已成为科室及医院的护理骨干,经科室推荐,主管部门考核、医院考察,测评,每年按未调整待遇的聘用护理人员10-20%(每年由院职代会决定)的比例择优调整其薪酬和福利待遇。
调整后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同于同岗位护士。
②对在总院连续服务满十年的聘用护理人员,每年综合考核优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管理:
①聘用护理人员在聘用期间应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做到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服从护理部统一管理和教育,服从护士长派班和工作需要的调配。
②聘用护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一周的岗前培训。
③聘用护理人员必须参加医院规定的政治与业务学习及各项社会活动,参加院外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医院及护理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④对聘用护理人员加强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护理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订。
⑤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周。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可解除与聘用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a.因故不能从事护理工作者。
b.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护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常规,过失造成严重护理差错甚至医疗事故者。
c.护理部组织的质量检查年度累计2次不达标者。
d.护士定期考核连续2次不合格者。
e.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f.有其它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