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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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与聘用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范围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医疗、护理、检验、药剂、放射、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系列。

二、聘任岗位设置1、根据特点,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临床岗位、医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临床岗位包括医疗、护理,医技岗位包括检验、放射等岗位,其他岗位包括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

2、原则: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限额指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从严控制结构比例,保证临床重点,兼顾一般,支持重点科室的原则。

三、评聘组织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考核工作既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又符合医院工作情况,医院成立: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确定评审原则。

2、负责确定相关技术职务拟定人选。

3、根据参评人员岗位情况,业绩条件,综合评价,向医院推荐人员排序。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1、根据专业性质、工作特点,业务范围的不同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制定共性与个性考核标准。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为核心的聘期考核评价标准。

2、考核测评、择优聘用,由评聘领导小组组织评聘专家委员会考核论证,会同有关科室结合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签订聘任书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专业人员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专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护士、合同制护士、临时聘用护士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执业资格要求等条件进行。

第五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3. 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4. 笔试、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5. 拟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医院需要,可续签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护理专业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操作技能、急救知识等。

第八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晋升与调任第十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程序包括:1. 报名参加晋升考核;2. 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审批;3. 经审批通过的晋升者,按照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人员调任应遵循工作需要、个人意愿、专业特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调任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患者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招聘人员暂行制度

医院招聘人员暂行制度

医院聘请人员暂行制度一、引言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聘请流程,提高聘请效率和质量,特订立本《医院聘请人员暂行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级岗位聘请,旨在确保聘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正和公正性。

二、聘请流程1. 职位需求确认依据各部门的工作需求,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聘请需求并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确认。

确定职位名称、职责、任职要求、编制等方面的细节。

2. 聘请计划编制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位需求,编制聘请计划。

包括聘请岗位数量、聘请时间计划、聘请方式和聘请渠道等内容。

聘请计划需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3. 聘请渠道开展依据聘请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将聘请信息发布到医院内部和外部渠道。

内部渠道包括医院内部网站、员工通讯、内部推举等;外部渠道包括网络聘请平台、聘请会、学校聘请等。

4. 简历筛选和初试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并邀请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初试。

初试一般包括面试、笔试、英语口语或其他相关本领测试,以确保候选人充足职位要求。

5. 终审和面试依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门与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和终审。

终审环节重要是依据面试评估结果综合考核候选人的综合素养和本领。

6. 体检和背景调查通过终审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交给医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同时,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确认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 报批和录用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录用人选的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

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向拟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8. 入职和培训录用人员到达入职日期后,进行入职登记和布置。

医院将为新员工供给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技能和适应本领。

三、聘请原则1. 公开、公正、公正原则医院聘请工作必需依照公开、公正、公正原则进行,不得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干涉聘请结果。

聘请程序必需敬重聘请人员的权利和利益。

2. 学问、本领、阅历优先原则医院在聘请中重视候选人的学问、本领和阅历,重视人才的实际价值和个人进展潜力。

医院聘用制度

医院聘用制度

医院聘用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医院的聘用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医院聘用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岗位的聘用管理,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二、聘用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医院招聘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选拔优秀人才。

2.择优录取:医院在招聘过程中应注重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潜力,择优录取。

3.合同管理:医院与员工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聘用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医院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官方网站、招聘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符合要求的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和笔试:医院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笔试,评估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体检和背景调查:医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品德良好。

5.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管理1.合同签订:医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保险福利等内容。

2.合同变更:当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或医院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3.合同解除:员工或医院任何一方都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4.合同终止:当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时,劳动合同终止。

五、薪酬待遇1.薪酬结构:医院的薪酬结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部分。

2.薪酬调整:医院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市场行情等因素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

3.福利待遇:医院应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4.特殊津贴:对于在特定岗位工作或表现优异的员工,医院可给予特殊津贴。

六、培训与发展1.培训计划:医院应制定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可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学习等。

3.职业发展:医院应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如晋升、轮岗等,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进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法律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

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聘请、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详细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我国、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据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其次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打算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帮助各部门办理人事聘请、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帮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A)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依据医院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方案,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方案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依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状况, 仔细填写《人才需求方案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方案、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方案。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士队伍的建设,规范护士的聘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士的聘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护士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士管理制度,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为护士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五)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护理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聘用护士,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护理专业知识、护理操作技能、急救技能、医院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护士在医疗机构内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护理操作;(二)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三)参与病人的抢救工作;(四)协助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五)参与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六)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

第十条护士应当尊重病人,关心病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章晋升与培训第十一条护士晋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晋升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护士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护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护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医嘱,造成病人损害的;(二)泄露病人隐私的;(三)发生护理差错,不及时报告的;(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人事管理职能,为我院护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依据我省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护理人员的聘用、调配、晋升、考核、辞职、休假及继续教育进行规范管理。

(一)护理人员聘用1、拟定护理人员准入条件,按照像应的条件聘用护理人员。

2、护理部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向医院报送年度招聘计划 (人的学历要求、数量),经医院批准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理论考试,监考、阅卷、成绩登记,初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等,护理部参预。

3、聘用护理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留用,不合格者予以终止聘任合同。

新聘人员试用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

(二)护理人员考核1、护理部每年组织实施全院护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选先挂钩。

对表现优秀者赋予奖励。

对于考核不佳者应面谈,记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并评价效果。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实行分级考核制度。

护理部对于科护士长进行考核,护理部及科护士长负责对全院护士长进行考核,病房护士长负责本病室护理人员的考核。

(三)护理人员配置及调配1、护理人员配置:护理部根据护理工作量、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岗位条件及能力要求进行科学、合理配置护理人员。

2、护理人员的调配(1) 护理人员的调动、调配由护理部统一负责,由护理部、科护士长、病房护士长分别在全院、科室、病房三个层面,以患者为中心,根据工作量调配护理人员。

(2)护理部制定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并具体实施。

(3)护理部按照能级对应原则对人员与岗位发生明显不对等或者外部因素造成的不适应现象进行换岗和调整。

(4)护理部向科护士长发出人员调动通知,科护士长负责人员调动后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被调动人员接到调动通知后,任何人都不得借故推委,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接收调动人员科室同时要做好新调入人员各项工作安排。

(四)护理人员考勤1、护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服从科室排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者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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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院用工制度改革,促进聘用护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调动聘用护理人员爱岗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聘用条件及程序:
①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②招聘条件:
a.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崇尚救死扶伤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b.身体健康,品学兼优;
c.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d.新录用护理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
e.具有护理学(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助产)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

③招聘程序:
a.根据医院护理岗位需要及编制计划,由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公司计划外用工并发布招聘信息。

b.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应聘人员信息后会同护理部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c.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护理部对通过应聘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的,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两倍确定应聘人员进行基础护理操作考核、面试和体检。

d.根据岗位要求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护理人员名单,经院部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④办理聘用手续:
a.经总院批准的拟聘用护理人员,由总院与其协商订立期限叁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期间不办理护士注册变更。

b.新聘用的护理人员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⑤对在本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生,根据其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品学兼优者毕业后可以在总院需求计划内优先聘用,如其当年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成绩公布的次月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和其他待遇:
①试用期每月薪酬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800元,以后随铜陵市标准调整而调整),不享受其它待遇。

②试用期满轮转期间:
a.基本工资:录用当年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
从下一年度开始:满一年增资50元/月,满二年增资100元/月,满三年增资150元/月,满五年增资200元/月;
b.工龄工资以工作年限为依据:五年以下每年3元,六至十年每年4元,十一至二十年每年5元;
c.绩效工资:依据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发。

③工资支付:
a.正常工资支付
日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制度工作日(20.83天取整21天计算)
b.各种假期工资支付
事假不支付工资;婚、丧、产假(生育)、探亲假支付基本工资;
第一个月病假=基本工资×80%;
第二个月病假=基本工资×70%(最低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本人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④其它待遇:
a.全额享受同岗位人员的奖金和员工福利。

b.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大病保险,按铜陵市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c.享受工作岗位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3)激励机制:
①对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的聘用护理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技术水平较高,工作成绩突出,确已成为科室及医院的护理骨干,经科室推荐,主管部门考核、医院考察,民主测评,每年按未调整待遇的聘用护理人员10-20%(每年由院职代会决定)的比例择优调整其薪酬和福利待遇。

调整后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同于同岗位护士。

②对在总院连续服务满十年的聘用护理人员,每年综合考核优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管理:
①聘用护理人员在聘用期间应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恪守
职业道德,服从护理部统一管理和教育,服从护士长派班和工作需要的调配。

②聘用护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一周的岗前培训。

③聘用护理人员必须参加医院规定的政治与业务学习及各项社会活动,参加院内外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医院及护理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④对聘用护理人员加强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护理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订。

⑤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周。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可解除与聘用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a.因故不能从事护理工作者。

b.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护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常规,过失造成严重护理差错甚至医疗事故者。

c.护理部组织的质量检查年度内累计2次不达标者。

d.护士定期考核连续2次不合格者。

e.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f.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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