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同名36504)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人员聘用工作,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是指医院通过招聘、考核、聘任等程序,确定并引进各类人才供医院相关职能岗位使用的工作。
第三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法治、用人主体三位一体的配置人才的机制。
第四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医院对聘用人员的范围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行政人员、科研人员等。
第六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根据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4. 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5.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6.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或者专业职称。
第七条医院对部分职位的聘用还需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八条医院聘用人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招聘需求确定:根据医院的岗位需求情况,确定聘用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要求;2. 招聘公告发布:将聘用需求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明确招聘的职位、条件和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3. 材料筛选:对报名人员递交的简历、证书、学历、工作经历等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4. 面试评估: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材料筛选的人员进行面试评估,包括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等;5.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评估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最终决策并通知拟聘用人员;6. 签订聘用合同:对已确认拟聘用的人员进行相关的资格核验和劳动合同签订;7. 培训和入职: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医院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完成相关手续后正式上岗。
第四章聘用政策第九条医院将根据人员的岗位类型和聘用等级,制定不同的薪酬和福利政策。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制工作人员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被聘用为聘用制人员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概念在本规定中,聘用制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其他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第二章岗前培训及考核第四条岗前培训医院在与聘用制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后,应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流程、病种诊治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医疗伦理规范等。
第五条岗前考核医院在对聘用制人员进行培训后,应对其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医疗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与其岗位职责相符,并经过记录。
第三章职责及权利第六条聘用制人员职责聘用制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遵守医院纪律,服从上级领导和同事的指挥。
聘用制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协助临床医师诊治病人、配合营养科、药剂科进行相关工作等。
第七条医院聘用制人员权利医院应保障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其合法薪酬、加班津贴及其他福利。
聘用制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合法休假权利。
第四章绩效评价及奖惩制度第八条绩效评价医院应定期对聘用制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技能水平、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
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医院续聘或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奖惩制度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其中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薪、通报表扬、荣誉称号等;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以激励其增强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医疗保障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包括医疗保险、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保障医院将保障聘用制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确保其人身、财产等安全。
同时,医院将加强相关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适用于医院聘用的各类人员。
1.2基本原则1.2.1公平原则:医院在聘用人员时,必须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1.2.2用人岗位原则: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岗位需求,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合理设置人员招聘标准。
1.2.3人才优先原则:医院在招聘人员时,应注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潜力,优先考虑优秀人才。
1.2.4公正公开原则:医院在进行招聘时,应公开招聘,公正选拔,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或不当行为影响招聘结果。
1.2.5发展原则:医院应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晋升机制,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员的全面发展。
二、聘用程序2.1需求确认医院各部门在有职位需求时,应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确认需求,并提供详细岗位需求描述和要求。
2.2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合理的人员招聘计划,并根据招聘职位的特点设计合适的招聘方式。
2.3招聘宣传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招聘需求,及时发布招聘信息,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4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将个人简历和申请材料递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同时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2.5初步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招聘要求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符合要求的应聘者进行笔试或面试。
2.6笔试/面试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笔试或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2.7终审人力资源部门将笔试/面试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终审并确定录取人员。
2.8录用相关部门根据终审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并完成录用手续。
三、聘用合同3.1形式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3.2内容聘用合同明确约定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责任、工作时间、薪酬制度、劳动关系解决方式等内容。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人员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院的运营顺利进行,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应当明确规范。
以下是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1. 招聘程序医院在进行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招聘程序应当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申请岗位、初审资格、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等环节,保证招聘程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 人员录用医院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考核,综合评估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确定是否录用。
录用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3. 岗位安排医院应当根据录用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岗位需求,合理安排岗位。
对新员工应当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绩效考核医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晋升、薪资调整等,激励员工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 薪酬福利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同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工作权益。
6. 人才培养医院应当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成长,为员工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员工可以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
7. 纪律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对于违纪、失职等情况,医院应当及时处理,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在实践中,医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细化的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和有效性。
只有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医院才能顺利实现医疗服务的目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同聘用制人员是指医院自主招聘、不占用医院编制(不含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
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正式在编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人事处是医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招聘计划及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用人部门负责合同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招聘原则、条件、程序第四条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岗位必需的原则。
严格控制招聘人员的数量和使用范围,各部门申请增加合同聘用制人员,仅限于定编缺员,且院内现有员工无法调剂的情况。
(二)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原则。
(三)有计划、满负荷使用的原则。
(四)医院统一管理与部门具体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按程序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
(六)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基本条件:(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吃苦耐劳。
(二)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健康标准要求。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正规院校(民办学校除外)全日制大专(高中起点)以上学历。
(四)具备胜任岗位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并符合执业准入的要求。
(五)证件齐全。
根据各工种的不同要求和应聘者的不同来源,应提供出相应的证件。
如《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上岗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六)年满18周岁以上,原则上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
第六条招聘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合同聘用制人员用工申请,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用工部门用人申请、工作现状及医院实际,对部门申请的合同聘用制人员人数、工资标准等,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人事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公开招聘信息,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招聘小组,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公开招聘。
(四)合同聘用制人员经医院录用后,要及时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同名36503)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同名36503)龙马潭区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医院聘用的各类人员。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三、岗位的核定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四川省2008年—2020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年修订版) 》、《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和临床需要,卫技人员与床位比0.88:1,卫技人员数占总人数比例85%以上,中医药人员≥60%,病房床位数与护士比1:0.4。
第二章行政管理四、人事科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事科应负责:1.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八、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年初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九、人事科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报院长签字同意,由用人科室安排工作并登记考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轮转科室,进行岗前轮转;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
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招聘活动,提高招聘质量,确保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和运行效果,使医院用人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的招聘人员的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招聘应遵循公正、合理、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原则医院用人原则是“以人为本,岗位为本,质量为本”。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五条招聘计划的编制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规划,结合用人计划和招聘需求等因素,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计划应当按照需求的不同类别划分,并制定招聘计划表。
第六条招聘计划的审批1. 招聘计划应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并经过医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
2. 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进度按月上报到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应提出必要的修订建议。
3. 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调动招聘计划和人员需求计划。
第三章招聘标准第七条招聘条件1. 招聘条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人员招聘条件的基本要求。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3.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及其教育培训所需的学科;4. 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科学评价认定;5.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需岗位的工作;6. 具有相关资格考试的成绩,能够证明其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招聘程序1. 招聘应该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进行。
2. 招聘完成后,须通过考试、沟通、面试、笔试等评定方式,综合评价其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工作能力、职业诚信等。
3. 考试的形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等因素确定,可采用笔试、面试、资格审核等形式。
第九条招聘公告1. 招聘公告应当发布在本医院官方网站、人力资源公告栏等平台上,同时发到相应企业网站上。
招聘公告应详细、准确、清晰,包括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薪资、待遇、保险等。
2. 招聘公告应在报名截止日期起30天内进行招聘。
医院院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四条我院聘用人员应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五条招聘、考试或考核的具体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院内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我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或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或考核。
(四)体检:考试或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
(五)录用:体检合格者,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录用。
第三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六条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依法续签。
第七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一)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岗位、职务、工作地点等。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
(三)聘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我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二)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实践经验等。
(三)团队协作:与同事、上级、下级的关系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聘用人员,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给予晋升、加薪等激励措施。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二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离职:(一)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
(二)经医院批准离职。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
(二)严重失职,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我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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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同名36504)
安龙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
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工作。
二、聘用条件
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有关职务职称。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安龙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
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
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工会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4、用人科室、院聘人员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动合同(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科室负责办理该院聘人员的离院手续和收回该院聘人员使用的
医院资产。
5、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院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违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2)严重失职,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无证者五年内未考取执业证,医院自行解聘;
(5)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聘用人员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院聘人员由医院指派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自行外出学习者,解除劳动合同;
(9)年龄:男性满55岁,女性满50岁的,自行解聘。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
(1)在医院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医护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与医院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工资待遇
1、院聘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见下表。
(1)新进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3月)学历为标准确定工资金额,中专、大专毕业每月800元,本科每月1000元。
(2)试用期结束,各学历按照各自的对应现行在编标准套改岗位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中专、大专岗位对应为550.00元,本科对应590.00元;薪级工资对应薪级为5、6、7级。
边补220.00元;取得执业资格每月发给基础绩效300.00元。
未取得资格不予以发放基础绩效。
(3)取得较高职称按照相应职称调整。
(4)院工会负责聘用职工的调整与日常管理工资。
2、院龄工资(签订合同之日认定院龄)。
按照国家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要求,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初级10元/1年,中级15元/1年,高级25元/1年。
3、业绩工资。
按所在科室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到科室,然后由科室根据每位同志的业绩重新分配。
4、院聘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标准投保。
5、院聘人员连续工作四年以上者可参加院中层干部竞聘,被聘为中层干部以上职务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6、自愿加入院工会的按基本工资的比例缴纳工会会员费,有权参加院工会组织的活动。
六、院聘人员管理
1、院聘人员被录用后,由工会负责人事代理。
主要内容包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接转、社会保险办理等。
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考评申报。
受理聘用人员的工资审核或因私出国、自费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事项。
聘用人员档案放在工会,工资、管理、聘任由工会负责。
2、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科室必须承担本科室院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训等责任,加强院聘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3、聘用人员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解聘、续聘或提高待遇的依据。
4、医院任何科室均不得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违反医院规定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造成劳动纠纷、产生经济赔偿以及造成医院名誉损害的,医院将根据情况追究用人科室负责人责任。
5、院聘人员的工资由财务科按标准统一造册,由财务科发放。
6、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每年对院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业绩工资发放和终止、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
1、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聘用职工。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结束。
3、年度考核在院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工会组织实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
(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
(3)本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
安龙县人民医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