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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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确保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被雇佣公司临时聘用,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的雇员。

第四条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包括工资、福利津贴以及其他额外薪酬等。

第五条雇佣公司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雇佣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政策,确保及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发放。

第八条雇佣公司应当为临聘人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薪酬或奖励时,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资管理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由雇佣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雇佣公司应每月按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雇佣公司应当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工资支付,禁止以其他形式支付工资或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雇佣公司应当组织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三章福利津贴管理第十六条临聘人员享受的福利津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七条雇佣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确保员工享受相应福利。

第十八条雇佣公司应当明确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四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二十条雇佣公司应当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为临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确保员工享受相应保险权益。

临时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临时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人员的薪酬管理,保障临时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打字员、电脑网络技术岗位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时人员薪酬待遇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临时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和公司薪酬体系确定,具体标准参照公司正式员工薪酬标准。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临时人员工作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定,具体评定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七条福利待遇包括法定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带薪年假等,具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八条临时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指定日期。

第九条临时人员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事项。

第十条临时人员离职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结算薪酬。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一条临时人员薪酬调整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市场行情、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

第十二条临时人员薪酬调整程序如下:(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和市场行情,提出薪酬调整建议;(二)部门经理对临时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提出薪酬调整意见;(三)人力资源部门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薪酬调整方案;(四)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实施。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临时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临时人员有权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对违反薪酬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篇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XX字[20XX]XX号XX县人民医院关于医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18—2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本科及以上文凭)。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XX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五份,应聘人员、医务科或(护理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聘用员工的管理,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聘员工包括:临时工、代发工资员工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聘人员。

第四条医院临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临聘管理由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第二章临聘流程第六条医院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

第七条应聘者根据招聘信息向医院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

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初审。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医院确定录用人选。

第九条录用人员完成入职手续,签订临时工合同。

医院将录用人员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十条临聘人员工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结算。

代发工资员工的工资由医院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发放。

第三章临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临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缺勤。

第十三条医院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遵守医院的纪律规定。

第十四条医院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绩效情况确定续聘、调整或解除的决定。

第十五条医院未经批准擅自解除合同、擅自离职的临聘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临聘待遇第十六条医院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医院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施。

第十八条医院给予临聘人员享受医疗、伤害保险等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医院鼓励临聘人员参加员工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旨在规范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考核与监督,提高临聘人员工作绩效和工作质量,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希望全体临聘人员严格遵守。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成立招聘组织, 明确职责2、对临聘人员实行技术岗位和非技术岗位分类管理3、建立《岗位说明书》制度4、建立年度考核制度5、建立了薪酬体系⑴与正式职工比照合理⑵包含了奖惩工资⑶调资常态化⑷保洁员设立了“工作量工资”⑸体现了“同工同酬”思想6、续聘、解聘规定明确(试行)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暂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暂时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成立招聘组织: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

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暂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者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普通文化,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三、新进暂时工作人员的聘用: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2)品格端正;(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25 周岁);(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临时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聘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临时聘任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岗位、辅助性岗位、后勤服务岗位等。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临时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 年龄、学历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四条临时聘任人员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条聘任程序如下: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聘任人员申请,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要求、任职期限等。

2.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 领导批准后,人事部门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4. 合同签订后,将相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六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薪酬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和任职期限确定。

2. 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和单位效益确定。

3.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 其他福利:按照单位实际情况提供。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临时聘任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九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1. 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2. 试用期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3.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1. 年度考核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

2.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待遇、续签合同、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解聘与终止第十二条临时聘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一、概述医院在日常运营中,经常需要临时聘用人员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或者工作高峰期。

为了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临聘人员的聘用流程1. 临聘需求确定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的需求,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

2. 招聘公告发布医院招聘部门发布临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信息。

3. 考核面试应聘者提交简历后,经过资格初审和面试环节,匹配合适人选。

4. 签订合同经过面试通过的应聘者与医院签订临时工作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资支付方式等事项。

三、临聘人员的管理要求1. 岗前培训临聘人员应接受医院规定的岗前培训,了解医院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技能。

2. 工作考勤临聘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3. 工作纪律临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规操作。

4. 保密义务临聘人员需维护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四、临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医院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理。

五、临聘人员的离职处理1. 工作期满临聘人员在合同规定的工作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合同。

2. 提前解除合同如出现临聘人员违约等情况,医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 结算工资医院在终止合同后应及时结算临聘人员的工资,确保其合法权益。

六、总结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临聘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医院将不断优化和完善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非在编聘用人员的管理度适用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

二、日常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激发非在编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本制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定程序与非在编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按照当年度招聘简章规定执行,试用期间不享受公休假。

(二)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由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综治办及用人科室组织,培训内容包括院规院纪、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

(三)医院每年年终对非在编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实际考核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及评先树优的依据。

年度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四) 在我院执业三年以上,具备执业资质的可以申请3个月以上的进修,进修者进修回院后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或辞职,否则不予办理各类保险等转出手续。

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五)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院规院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若有违法、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非在编人员辞职程序:1、由职工本人提前30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书;2、所在科室负责人在接到辞职书7天内,提报院委会研究同意后,审核签字并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批,报人事科;3、对准予辞职的,由其本人到人事科领取《聘用职工离院通知》,完成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的审核签字,交人事科后方能离院。

(七)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违反医院有关试用期内其他规定的:2、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3、严重违反《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的;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5、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6、聘用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院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对于临时招聘的员工在工资上要怎样做好一系列管理呢?下面就不妨跟店铺一起来看看临聘人员工资管理的相关资料,供各位参考!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发放的管理办法为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经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二、工资结构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800.00元。

2、电话费:每人每月50.00元(驾驶人员每人每月150元)3、驾驶员年终安全奖: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一次性领取。

4、业务奖:驾驶员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0.15元。

打字、信息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的平均数领取,保安人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平均数的60%领取。

5、劳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降温费:每人每年400.00元。

7、烤火费:每人每年400.00元。

8、节日费:春节、国庆节慰问金500.00元;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慰问金:200.00元;生日费:200.00元。

9、旅差费:市内出差不予报销,市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年终目标考核奖:按在职工人的50%发放。

11、其他费用:保险费、加班费和在休假范围内当年未休假的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仅供内部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医院薪酬管理制度

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医院发展的要求,实现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

第二章薪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以岗位为基础,实行岗位工资。

二、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薪资。

第四条薪资形式按月计算工资,并根据公示结束的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具体考核标准及发放形式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条薪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等构成。

岗位工资:依据职工学历、职称确定。

薪级工资:依据职工工龄确定。

绩效工资:依据职工上月不同的工作量,确定绩效工资幅度.各类津补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薪资等级及薪资标准一、薪资等级根据岗位不同,将岗位工资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类,每个岗位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二、薪资标准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详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和《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绩效工资根据医院上月收支结余、工作强度、账户余额及全年工作安排进展情况统筹确定;各类津补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定.第七条薪资的确定和调整一、一般情况下,正式职工在入职前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职工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标准;临聘职工在入职前,由聘用医院确定职工的薪酬形式及薪资标准,并在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二、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限为一年.三、无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正式职工试用期工资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临聘职工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照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有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标准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

四、新进人员试用期前三个月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单位在岗临聘职工通过公招等途径转为正式职工试用期前三个月仍按照临聘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五、职工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职工的转正定级工资.六、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发生岗位变动,按新岗位工资标准确定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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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编写说明】1、成立招聘组织,明确职责2、对临聘人员实行技术岗位和非技术岗位分类管理3、建立《岗位说明书》制度4、建立年度考核制度5、建立了薪酬体系⑴与正式职工比照合理⑵包含了奖惩工资⑶调资常态化⑷保洁员设立了“工作量工资”⑸体现了“同工同酬”思想6、续聘、解聘规定明确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成立招聘组织: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

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2)品行端正;(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临时合同、办理手续)4、新聘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600元,非技术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300元。

试用期满后,经招聘实施小组考核合格后,提出是否正式录用的意见和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制定岗位说明书并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签订至每年年底(为此,合同期限有的可超过一年)。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薪酬、续聘与解聘:(一)临床医疗岗位: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2)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所在科室核算。

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3)薪酬发放: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其余部分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3、续聘与解聘: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者续聘,否则解聘;其他解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二)临床护理岗位:1、考核:由护理部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和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每年进行护理“三基三严”理论考试4次,按百分制平均成绩的50%计入总分,因故(请假等)未能参加考试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平均分降10分计入,无故缺考按0分计;(2)实践操作考试2次,按20%计入总分,因故(请假等)未能参加考试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平均分降5分计入,无故缺考按0分计;(3)工作实绩与表现:由所在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根据实际工作能力、表现、实绩进行客观评价、量化打分,按30%计入总分;(4)奖惩分:有护士执业证书加3分;每发表一篇符合晋职条件的论文加2分;因本人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病人表扬信、感谢信等每件次加1分;旷工每天扣1分;请事假累计每满1周扣1分,请病假累计每2周扣1分;出现小差错每次扣1分;严重差错每次扣5分;(5)学历积分:大本5分、大专3分、中专1分;(6)在本院工作年限每年加1分(10分为限)。

2、薪酬:(1)基础工资:聘任的护理大本、大专、中专人员,初定待遇依次为为600元、500元、400元;后续学历在原基础上增加50元。

(2)考核工资:每年综合考核、考试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大本、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增加30元、25元、15元,续签合同;成绩在60分—90分(含60分)者,大本、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增加25元、20元、15元,续签合同;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解聘。

对到院不足半年者考核工资减半,考核工资下年度计入基础工资。

(3)奖惩工资:对全体临时聘用护士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凡得分在前20%名(四舍五入)者,月工资在下年度上浮50元,顺延20%名(四舍五入)者,月工资在下年度上浮30元,后10%名(四舍五入)者,解聘或工资下浮10%,上浮或下浮仅限一年。

(4)护龄工资: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每在院工作一年月工资增加1元,10元为限。

(5)护士10%工资: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按基础工资的10%计入。

以上5项作为“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6)绩效工资:取得执业证书并注册后,从接到护士执业证的次月执行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参照正式职工执行。

有证护士工资纳入科室核算,其“基础工资”相当于正式职工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0%。

(7)无证护士:对原来已聘用的无证护士,其工资不享受护龄工资、护士10%工资和绩效工资。

除享受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奖惩工资外(由医院按出勤发放),每出勤1天发给出勤补贴10元(从所在科室支发)。

(三)医技岗位:指在放射、CT、超声、心电图、内窥镜、病理等需要执业医师证书才可上岗的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所在科室核算。

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2)全日制大专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人员也可以按第(1)项待遇执行。

(3)薪酬发放: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其余部分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3、续聘与解聘: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者续聘,否则解聘;其他解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四)药剂岗位:1、考核:由药剂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在具备报考药剂师(中药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药剂师(中药师)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科室核算。

在未取得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2)鉴于药剂专业执业要求尚不非常严格,近年还可以少量招聘部分大专学历、药剂专业毕业的优秀学生,其临时薪酬可以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但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在具备报考药剂师(中药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药剂师(中药师)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科室核算。

在未取得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中基础性补贴,但不享受奖励性津贴,由医院发放。

(3)薪酬发放: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其余部分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3、续聘与解聘:在具备报考药剂师(中药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者续聘,否则解聘;其他解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五)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1、考核:由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其薪酬由基础工资、生活补贴、院龄工资、卫生津贴、调增工资、绩效工资构成(1)基础工资:按工人技术等级确定。

高级工700元,中级工600元,初级工500元,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2)生活补贴:月均300元,按出勤发放,每少出勤1天扣10元。

(3)院龄工资:每一年1元。

(4)卫生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

(5)调增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调整1次工资。

考核为优秀者,调增基础工资×4%,考核为合格者,调增基础工资×3%。

(6)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参与所在科室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系数按照工人技术等级确定。

3、续聘与解聘:考核为不合格者,解聘;年龄超过50周岁者,不再续聘;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者,续聘。

(六)其他岗位:指在需要一定专业技术知识,但没有严格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如担架员、防保科、病案室、调剂员等。

1、考核:由所在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其薪酬由基础工资、生活补贴、院龄工资、卫生津贴、调增工资、绩效工资构成(1)基础工资:按学历确定。

大学本科700元,大专600元,中专500元,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取得后续学历在原基础上增加50元。

(2)生活补贴:月均300元,按出勤发放,每少出勤1天扣10元。

(3)院龄工资:每一年1元。

(4)卫生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

(5)调增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调整1次工资。

考核为优秀者,调增“基础工资”×4%,考核为合格者,调增“基础工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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