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杭政办函[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8日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健全完善“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主体自愿。
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不下“硬任务”。
(二)注重引导。
积极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的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三)统筹兼顾。
在整体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经营规模、发展潜力、社会贡献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工作,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
(四)依法规范。
要依法处置“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依法办理“个转企”手续,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服务。
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新时代“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规升巨”专项行动计划

情况,重点协调解决土地、环保等要件办理和用电、用水、用气等配套条件问题,推动引进企业早投产达效。 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步伐,引导小微企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重点协调企业所需资金和手续办理问题,推动小微企业早升规列统。(牵头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工 信局、科技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产转法、小升 规、规升巨”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目的意义,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转型升规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 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督查考核。要将“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规升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逐层落实责任,每季度调度工作情况,每半年总结工作成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的单位进行通报。
.给予专项扶持奖励。重点培育转型企业,可由政府指定机构,免费提供企业财务代理服务;从转企当年起,其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可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转企进规保持增长的单位,入库当年给予区级留成全额奖励。充分运用现有引导资金,当年首次新进规模以上 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当年新建、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追加奖励2万元;月度新入库的、年 度新入库的列统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主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万元、2万元的奖励;房地产、建筑业可参照服务业 政策执行;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并同比增加地方财力(税收收入地方实得部分)的“小巨人”企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浙政办发[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和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龚正(常务副省长)副组长:王建满(副省长)成员:夏海伟(省政府副秘书长)谢济建(省政府副秘书长)郑宇民(省工商局局长)高鹰忠(省经信委副主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张景华(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钱巨炎(省财政厅厅长)吴顺江(省人力社保厅厅长)楼小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震(省环保厅厅长)谈月明(省建设厅厅长)金永辉(省商务厅厅长)金兴盛(省文化厅厅长)杨敬(省卫生厅厅长)单美娟(省地税局常务副局长)瞿素芬(省质监局局长)金汝斌(省统计局局长)孙志丹(省法制办主任)朱志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广仁(省国税局局长)XXX华(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郑宇民兼任办公室主任,高鹰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6日。
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及答案(B类)

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及答案(B类)一、给定材料材料一2017年以来,浙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延续上半年稳走向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走势好于全国,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新动能不断发展壮大。
前三季度,全省生产总值3695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半年快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快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6.9%)1.2个百分点。
全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17年前三季度,新设企业28.4万家,同比增长25.4%;新设个体工商户55.7万家,同比增长15.2%。
平均每天新设企业1040家、个体工商户2040家。
至9月底,浙江省有各类市场主体575.3万户,同比增长12.5%,其中,企业188.8万家,同比增长16.7%,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
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5802.6亿元,同比增长6.0%;规模以下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4263.45亿元,同比增长6.2%;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总额累计2354.9亿元,同比增长19.43%。
多年来,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拉动力,它们贡献了浙江60%的税收、70%的经济总量、80%的外贸出口、90%的社会就业,为约占全国人口4%的浙江人,在全国1%的土地上,创造全国7%的经济总量作出了巨大贡献。
材料二1969年,25岁的鲁冠球凭着东拼西凑的4000元钱,带领6名农民白手起家,在萧山创办了“宁围公社农机厂”。
为求生存,他千方百计为周边公社的农具提供各种配套,“人家要什么就做什么”。
凭着鲁冠球超凡的经营能力和敏锐的市场嗅觉,企业越做越大,到1978年,全厂已有400多人,年产值300余万元,厂门口也先后挂上了“宁围农机厂”“宁围轴承厂”“宁围链条厂”“宁围失蜡铸钢厂”和“宁围万向节厂”等七八块牌子。
就在一切看上去都顺风顺水的时候,鲁冠球却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他把挂在厂门口的几块厂牌一一拆了,只留下一块“萧山万向节厂”--他决心今后只把精力投放到一个产品中,那就是汽车的易耗配件“万向节”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浙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2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体量规模稳步扩大。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小微企业60万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18万家以上;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分别达到2万家、5万家、15万家。
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
———主体质量明显提升。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3000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业1000家、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业100家、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00家。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小微企业累计新增专利申请量1.5万件以上。
———金融服务日益完善。
到2023年底,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2万亿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万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20万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60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300万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5000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潜力,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激发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为着力点,通过简化优化注册审批、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面推动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整体跃升,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到2023年底,全省“个转企”动态培育库基本建成。
到2027年,全省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持续提高,经营主体类型分布更加优化。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不得强制要求转型升级、不得增加主体负担。
要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供给,引导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
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个体工商户,加快引导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部门联动,协同发力。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协同联动,将“个转企”工作与三个“一号工程”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充分整合利用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形成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支持对象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结合生存周期、经营收入、从业人员、税费缴纳、融资情况等数据,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并建立动态培育库,积极引导其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e244ab1a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0f.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现就全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推进城镇化发展和产业优化转型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提升转型升级能力和加强转型升级信息资源共享为重要抓手,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全市经济结构,服务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已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工作目标根据全省“个转企”工作目标要求,确定我市以201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3年内力争实现3.2%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目标。
即到201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力争完成11520家;疏导无照经营户登记为有照经营户15000户,各县(市)区按各地个体工商户基数完成“个转企”目标。
四、工作重点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的产业和区位优势,按照“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的思路,积极引导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A类)

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A类)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A类)给定资料材料一2021年以来,浙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延续上半年稳走向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走势好于全国,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新动能不断发展壮大。
前三季度,全省生产总值3695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半年快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快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6.9%)1.2个百分点。
全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21年前三季度,新设企业28.4万家,同比增长25.4%;新设个体工商户55.7万家,同比增长15.2%。
平均每天新设企业1040家、个体工商户2040家。
至9月底,浙江省有各类市场主体575.3万户,同比增长12.5%,其中,企业188.8万家,同比增长16.7%,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
2021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5802.6亿元,同比增长6.0%;规模以下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4263.45亿元,同比增长6.2%;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总额累计2354.9亿元,同比增长19.43%。
多年来,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拉动力,它们贡献了浙江60%的税收、70%的经济总量、80%的外贸出口、90%的社会就业,为约占全国人口4%的浙江人,在全国1%的土地上,创造全国7%的经济总量作出了巨大贡献。
材料二1969年,25岁的鲁冠球凭着东拼西凑的4000元钱,带领6名农民白手起家,在萧山创办了“宁围公社农机厂”。
为求生存,他千方百计为周边公社的农具提供各种配套,“人家要什么就做什么”。
凭着鲁冠球超凡的经营能力和敏锐的市场嗅觉,企业越做越大,到1978年,全厂已有400多人,年产值300余万元,厂门口也先后挂上了“宁围农机厂”“宁围轴承厂”“宁围链条厂”“宁围失蜡铸钢厂”和“宁围万向节厂”等七八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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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
意见
篇一:意见公文类申论范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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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1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XX]14号)和全省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提升发展,再创发展新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深刻领会“小升规”工作的重要意义。
积极促进“小升规”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国发[20XX]14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规模经济,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
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小升规”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全面完成3年培育10000家“小升规”企业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税费政策扶持
(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鼓励各市、县(市、区)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订有利于“小升规”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
(四)“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扶持。
(五)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六)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
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全省统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八)县级财政可对“小升规”工作业绩突出的所辖乡镇(街道)和首次上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的原则、对象、方式、标准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各地以“小升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十)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十一)各市、县(市、区)“小升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和省级有关涉企专项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
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十二)各地应遵循企业自主自愿原则,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新上规模企业“创业成长之星”评价认定工作。
对被评价认定为“创业成长之星”的,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择优进行奖励扶持。
(十三)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小微企业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倾斜,尤其要重点扶持新上规模的企业。
四、强化融资支持
(十四)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帮助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可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向企业提
供优惠融资服务。
鼓励各地结合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和培育工作,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完善信用体系。
(十五)建立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向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倾斜。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财力和企业经营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储于承办银行,承办银行相应配套信贷资金,为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十六)支持小微企业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抱团组建互助性担保合作组织。
也可由商业银行认可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将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按照区域、行业及其产业链,组建融资互助合作组织,促进小微企业抱团增信、抱团融资。
(十七)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利率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
利率水平,让利于小微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压力。
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
(十八)组织开展成长型小微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合作对接活动,积极搭建“产业、技术、资本”直接对接平台。
进一步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小升规”工作。
(十九)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创新抵质押方式和担保服务方式,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二十)深化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
进一步推动林权、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排污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
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款续贷、宽限期等还款方式创新。
推广小微企业“信贷工厂模式”,提升信贷审批效率。
五、加强公共服务
(二十一)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我省中小企业服务热线和平台网络服务功能,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
(二十二)开展小微企业创业素质与能力提升培训。
各级政府要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经费,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企业管理、标准计量基础管理、市场拓展、扶持政策等培训。
(二十三)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培训服务。
各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和培训机构,优先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技术创新、税务知识、企业管理、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基础管理等辅导和培训服务。
(二十四)开展小微企业政策法律服务。
及时组织开展国家和省有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法规、扶持政策等宣讲和咨询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运用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五)开展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服务。
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
构和服务平台,优先为进入全省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平台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的入库培育、数据报送、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并加强与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新上规模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六、拓展创业发展空间
(二十六)对“小升规”企业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根据单位产出要素贡献排序,各地应为成长性好的新上规模企业优先提供土地和创业场所支持。
(二十七)全省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应抓好科技型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都市产业基地,培育科技型的小微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二十八)推进科技型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加强育成服务,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九)各市、县(市、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有关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组织力量开展不定期督查,确保有关取消、暂停和降低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政策文件执行到位。
(三十)进一步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收、免收范围,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质量检测、检验检疫等方
面的费用,3年内按其标准减半收费。
(三十一)坚决防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及变相摊派收费等行为,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有关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不得为小微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十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企业减负监督检查工作,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小微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的监测评估结果。
八、加强领导和协调
(三十三)建立“小升规”工作考核机制。
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省政府确定的“小升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加强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专项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各市、县(市、区)也应参照开展“小升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三十四)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研究制订有利于“小升规”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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