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协会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而且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采。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

口号:书人生精华,法自然之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XX中学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我校学生自发和自愿组成,为实现寻求自我,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校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书法协会接受学校领导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校内的书法活动;

(二)兄弟学校及友好单位的联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中学正式学籍;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考察、录用。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协会财务帐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会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活动经费);

(六)维护协会形象,不能做出有损协会形象的行为;

(七)会员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八)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协会成员必须爱护本协会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协会成员须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第十条会员退会:会员本人申请退会,应向委员会递交退会申请经过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退会。其他成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协会。

第十一条会员除名:出现下列情况,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表决通过,对会员予以除名处理;会员除名应向协会备案并说明原因。

(一)无故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活动也未向协会请假说明客观原因的;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其它事项由协会执行机构决定劝离退会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三)审议通过协会章程和协会选举办法;

(四)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根据协会规模的大小,可以设置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可设小组长一名,作为协会兼职联络员和信息员并负责小组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减少或增加协会执行机构成员):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四)在读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对协会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度高。

第十八条社长候选人产生程序如下:

(一)自愿参与竞选者;

(二)由上任会长推荐者;

(三)由干部四人以上联合推荐者;

(四)由正式成员五人以上联名推荐者;

(五)成员大会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者。

第十九条本协会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本协会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原则

第二十二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活动经费);

(二)校团委下拨的资金;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经费的使用:

(一)校团委下拨资金和协会获得的各项赞助费用必须用于活动奖励基金和会员活动费用;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须用于本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如用于制作会员卡、会徽、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只能用于协会的正常开支;

(四)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每次活动的场地费用和必须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协会的财务规章制度,强调公开,透明化管理:

(一)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全部要开具正规发票,有活动参与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后,交社长审批;

(二)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明确帐目,所有帐目要及时入帐;

(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

(四)协会委员会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