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和运作机制,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1.2 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旨在促进书法艺术的研究、传承和交流,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由会员通过选举产生。
2.2 会长是协会的最高领导,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和决策。
2.3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特定的事务,由会长任命。
2.4 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务安排、文件管理等。
2.5 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参预,负责组织相关的研究、培训和展览活动。
三、会员权益3.1 任何热爱书法艺术的人士都可以申请加入书法协会,成为会员。
3.2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培训班、展览等。
3.3 会员有权利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参预协会的决策过程。
3.4 会员有权利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如书法教材、学习资料等。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的运作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会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4.2 会费的具体数额由协会会员大会决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4.3 会费的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具体由协会财务部门确定。
4.4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否则将影响其享受协会的各项权益。
五、活动组织5.1 书法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
5.2 活动的具体安排由协会秘书长负责,并根据协会会员的需求和意见进行调整。
5.3 活动的参预方式可以是线下或者线上,以方便会员的参预和交流。
5.4 协会会员可以自愿组织活动,协会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六、奖励与评选6.1 书法协会将定期评选优秀会员,并颁发相应的奖项和荣誉证书。
6.2 评选的标准包括书法水平、艺术创新、社会贡献等方面。
6.3 评选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由协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并公开透明。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书法事业的管理和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以推广和发展书法艺术为宗旨,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名称为“XX书法协会”,下称协会。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宗旨是: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提高广大书法爱好者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培训、研究、出版等。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七条协会的活动形式包括:书法比赛、展览、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一定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愿意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单位会员应为书法相关的机构或组织,愿意支持和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需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参与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捐款等。
第十九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财务由财务长负责管理,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会计师进行审核。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事项,以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和推动书法文化的传承。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书法协会的会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他们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协会设立多个分会,分会的设立需经理事会批准,分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由分会会员自行制定。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3.2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并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
3.3 荣誉会员是对书法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享有协会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金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济状况和活动需求进行调整。
4.2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奖励会员等方面。
4.3 会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由财务长负责管理和监督。
五、活动安排5.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各类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以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和促进交流。
5.2 活动的具体安排由秘书长负责,包括场地预定、邀请佳宾、物资采购等。
5.3 会员可以提出活动建议,并有权参预活动策划和组织。
六、会务公告6.1 书法协会会务公告是协会预会员之间的重要沟通方式,用于发布活动通知、会费缴纳提醒、会员权益变动等信息。
6.2 会务公告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并通过协会官方渠道进行传达,确保会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七、章程修改7.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由会长签署生效。
7.2 章程修改应当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7.3 章程修改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任何协会规章制度。
8.2 书法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管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发展。
第二条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1. 弘扬书法艺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2. 普及书法知识,提高全民书法素养;3. 促进书法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4. 为会员提供学习、创作、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1. 组织书法展览、比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夏令营等,提高会员书法技艺;3. 开展书法作品的征集、评审、出版等工作;4. 加强与国内外书法团体、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组织实施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1. 负责协会的文书、档案管理;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4. 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5. 协助理事会处理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热爱书法艺术,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缴纳会费的书法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书法培训和交流活动;5. 优先在协会举办的展览和比赛中展示作品。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交纳会费;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5. 不得利用协会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事项,确保书法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加入书法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二、组织架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宜。
2.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味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2.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务。
2.4 书法协会设立分支机构,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协会在不同地区的活动组织和管理。
三、会员权益3.1 个人会员享有参加书法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比赛、展览、培训等。
3.2 个人会员有权参预书法协会的决策过程,包括提出意见和建议,参预选举等。
3.3 个人会员享有书法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包括书法学习资料、专家指导等。
3.4 团体味员享有个人会员的权益,并可享受更多的优惠和支持,具体优惠政策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
4.2 会费缴纳周期为一年,会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4.3 会费的使用由理事会负责,用于组织各类活动、购买学习资料、维护协会设施等。
4.4 书法协会将定期向会员公开会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活动安排5.1 书法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大型书法比赛,吸引全国范围内的书法爱好者参预。
5.2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和指导。
5.3 书法协会组织定期的书法培训班,提供专业的书法教学和指导。
5.4 书法协会还将组织各类交流活动,如座谈会、讲座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章程修订6.1 本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味员的允许才干生效。
6.2 理事会提出的章程修订方案需提前公示,会员有权对修订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和传承,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书法爱好者,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书法爱好者进行书法创作、展览和交流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3. 开展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4. 发布书法资讯,推广优秀的书法作品和书法家;5. 组织书法公益活动,用书法艺术传递美好与温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年满18周岁,热爱书法艺术;2. 缴纳年度会费,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3.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七条荣誉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对书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 荣誉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第八条会员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书法创作、展览、交流等;2. 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书法水平;3. 参与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获得奖项和荣誉;4. 接收协会发布的书法资讯,了解最新动态;5. 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传递书法艺术的美好与温暖。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2.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扬书法艺术精神;3. 守信用,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创作成果;4. 缴纳年度会费,并按时参加会费清算。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协会的主要负责人;3. 审核和批准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 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以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和提高书法爱好者的素养水平。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书法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由会员通过选举产生。
2.2 会长是书法协会的最高领导职位,负责协调协会内外事务,代表协会向外界发表意见和声明。
2.3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文件的起草和管理,财务长负责协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书法展览、讲座、培训等。
3.2 会员享有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课程和活动的权利。
3.3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选举,对协会的发展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4 会员享有公平、公正、透明的待遇,不受歧视。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数额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协会运营的需要进行制定。
4.2 会费的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其他方式,会员必须按时缴纳会费,否则将影响其会员权益。
4.3 协会财务长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必须保证会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协会活动5.1 书法协会将定期组织书法展览、讲座、比赛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推广书法艺术。
5.2 协会活动的组织和安排由秘书长负责,包括场地预定、活动宣传、嘉宾邀请等工作。
5.3 协会活动的费用由协会财务长进行预算和管理,必须保证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
六、协会管理6.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以及其他相关职位组成。
6.2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会议由会长主持,根据需要定期召开。
6.3 协会管理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七、章程的修改7.1 书法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会员可以提出章程修改的建议。
7.2 章程的修改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加强书法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书法艺术水平,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并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促进书法家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书法展览、举办书法比赛、开展书法培训、出版书法相关图书、举办书法讲座等。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徽为一个书法作品的图案,寓意着书法艺术的传承和创新。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八条普通会员的条件为:热爱书法艺术,遵守本章程,年满18周岁,并经协会评审通过。
第九条荣誉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任命。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3. 提出书法艺术方面的建议和意见;4.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定期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二条本协会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秘书处设有秘书长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按照会员大会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五章会徽和印章第二十条协会的会徽是协会的标志,协会的印章是协会的公章。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会徽和印章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使用或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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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
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而且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采。
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
口号:书人生精华,法自然之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XX中学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我校学生自发和自愿组成,为实现寻求自我,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校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书法协会接受学校领导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校内的书法活动;
(二)兄弟学校及友好单位的联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中学正式学籍;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考察、录用。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协会财务帐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会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活动经费);
(六)维护协会形象,不能做出有损协会形象的行为;
(七)会员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八)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协会成员必须爱护本协会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协会成员须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第十条会员退会:会员本人申请退会,应向委员会递交退会申请经过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其他成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协会。
第十一条会员除名:出现下列情况,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表决通过,对会员予以除名处理;会员除名应向协会备案并说明原因。
(一)无故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活动也未向协会请假说明客观原因的;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其它事项由协会执行机构决定劝离退会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三)审议通过协会章程和协会选举办法;
(四)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根据协会规模的大小,可以设置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可设小组长一名,作为协会兼职联络员和信息员并负责小组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减少或增加协会执行机构成员):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四)在读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对协会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度高。
第十八条社长候选人产生程序如下:
(一)自愿参与竞选者;
(二)由上任会长推荐者;
(三)由干部四人以上联合推荐者;
(四)由正式成员五人以上联名推荐者;
(五)成员大会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者。
第十九条本协会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本协会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原则
第二十二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活动经费);
(二)校团委下拨的资金;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经费的使用:
(一)校团委下拨资金和协会获得的各项赞助费用必须用于活动奖励基金和会员活动费用;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须用于本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如用于制作会员卡、会徽、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只能用于协会的正常开支;
(四)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每次活动的场地费用和必须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协会的财务规章制度,强调公开,透明化管理:
(一)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全部要开具正规发票,有活动参与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后,交社长审批;
(二)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明确帐目,所有帐目要及时入帐;
(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
(四)协会委员会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汤坑中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X中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之修改,应依照如下程序:
(一)正式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连名提议修改章程;
(二)由社长拟定章程修订案,提请成员大会复议。
第三十七条协会新规则的产生需经协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后方生效。
第三十八条协会新旧干部交接时,现任工作人员应将协会全部财产与新任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列册移交下届参考。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成员大会通过后,由协会社长公告实行、修正时亦同。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本协会。
本章程自书法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XX中学书法协会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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