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HAD501 07)

合集下载

核电校核计算

核电校核计算

高炉容量850m 3产铁1417t/d 煤气产量94444Nm 3/h 吨铁煤气:1400--1700煤气燃烧热值3200KJ/Nm 32800--3500能量流302222222KJ/h 锅炉效率87%小87-89%中大89-94%锅炉吸收热量262933333KJ/h 管道效率99%热循环效率37%小37-39%中大43--54%相对内效率80%86%-90%机械效率9696%-99%发电机效率93%空冷小机93-95%大型机组98--99%机组发电热效率23%发电机功率19108KW 汽轮机功率20547KW 抽汽量,部分做功主蒸汽压力9.8MPa 主汽温度540℃给水温度170℃主蒸汽焓3478.95KJ/Kg高炉容积计算法进入高压汽缸的蒸汽量高压缸排汽量给水焓727.14KJ/Kg锅炉流量95.55t/h排汽压力排汽温度排汽湿度%排汽饱和蒸汽焓KJ/Kg排饱和水焓KJ/Kg汽轮机排汽焓2371KJ/Kg相对内效率83%汽轮机功率23197KW汽耗率 4.12Kg/KWhkWh耗煤气量 4.07Nm3/KWh单位立方煤气产汽单位立方煤气发电吨铁煤气量0.4340013600.534001700高炉煤气量计算法470007947079470320032003200 15040000025430400025430400087878913084800022124448022633056099999937373780808099999999 999999992525261043917651180571054517829182391532.00Kg/s10125515.20t/h3641.881274.14Kg/s829.414586.90t/h2985.88928.30t/h656全程做功抽汽做功6.110.740.74 276.77265.1265.12783.352783.352984.862984.860.78 1.910.007500.03590 169.5221040.372.714.314108 2767.422797.362574.062631.69 716.43897.8168.76306.76 2474.128432531.42162333.532445.6956 86868686 33208954756455345828120.000.000.000.14 1.450.170.000.000.007.0657330.689017 5.729768唐荣75t/h煤气炉设计流量:79470Nm3/h 唐荣50t/h煤气炉设计流量:47000Nm3/h8503558.19503976.7Nm3/hNm3/h3.炼铁高炉煤气发电5MPa计算攀枝花1350m 3炉产铁每天产铁2550t/d炼铁高炉煤气发电钢铁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可燃性气体,主要可燃成分是主要成分是CO 、CO 2、H 2 、N2、CH 4。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燃料装
卸和贮存系统设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21.12.17
•【文号】国核安发〔2021〕277号
•【施行日期】2021.1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
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1〕277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HAD102/15-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制定的《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HAD102/15-2007)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2月17日。

XX核燃料研制项目核材料衡算与评价的难点分析

XX核燃料研制项目核材料衡算与评价的难点分析

第18卷第1期2019年2月核妾全Nuclear SafetyVol.18,N o.lFeb.2019xx核燃料研制项目核材料衡算与评价的难点分析孙琳'浦晨晨,闰雄伟(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都620213)摘要:文章通过统计X X项目完成后的核材料数据情况,计算核燃料研制过程中的核 材料不明损失(即MUF),使用MUF评价方法计算MUF的标准偏差crM U F及相对标准 偏差SM U F。

MUF评价结果显示MUF<2c t m ijf满足评价标准要求,说明核材料的不明损 失量的置信度达到了 95 %以上,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但S MUF> 0.3 %不满 足评价标准要求。

文章对此造成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应采取建立健全系 统滞留量测量方法以及选取适宜的测量方法,分析方法和取样方法来完善和提高核材 料衡算工作。

关键词:核材料衡算;滞留量;测量误差中图分类号:TL2文章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5360 (2018) 06-0053-05核材料作为高效环保储备能源及其在军事 领域的重要地位,有着其特殊性。

随着经济全 球化的进程和国际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化,世界 范围内出现非法获取、走私、贩运核材料,甚 至制造核恐怖事件的风险日趋增加,核材料的 安全工作更不容忽视。

为达到“防止核材料被 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保护 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的目的,通过多年努力,我国目前已形成一套 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对核材料实施严格管控[1,2]。

为了确定在规定区域内具有的核材料数 量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数量所发生的变化,就需 要通过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等手段确保核材料的 可控[3]。

核材料不明损失的评价作为一个主要 的技术手段,用于确认核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 不明损失是否满足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限值要 求,有效阻止因内部因素核材料发生非法转移,从而保证核材料的安全[4_7]。

HAD(核安全导则)

HAD(核安全导则)

HAD(核安全导则)HAD(HAF的实施细则和标准,推荐执行,相似技术和标准等须证实达到要求)HAD101-01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1994年修订)HAD101-02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1987年11月20日)HAD 101-03《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1987年7月11日)HAD101-04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1989年11月28日)HAD101-05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放射性物质水力弥散问题(1991年4月26日)HAD101-06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1991年4月26日)HAD101-07核电厂厂址查勘(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HAD101-08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1989年7月12日)HAD101-09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1990年5月19.)HAD101-10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事件(不包括热带气旋)...HAD101-11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HAD101-12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1990年2月20日国家核安全...HAD102-01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1989年7月12日国家核安...HAD102-02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1996年修订)_百度文库HAD102-03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2-04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2-05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2-06核电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2-07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1989年7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HAD102-08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2-09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2-10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2-11-96 核电厂防火(1996年5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2-12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HAD102-13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1996年修订) HAD102-14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2-15核电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1990年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2-16核动力厂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软件(2004年12月8日)HAD102-17 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2005年6月5日/7月1日)HAD103-01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及运行规程(05年)(87年颁布,04年修订,05年1月1日执行)HAD103-02核电厂调试程序(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3-03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HAD103-04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3-05核电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1996年修订) HAD103-06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7核电厂在役检查(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103-08核电厂维修(1993年修订)HAD201-01研究堆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和内容(1996年12月1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202-01研究堆运行管理(1989年4月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202-03研究堆的应用和修改(1996年12月1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HAD202-04研究堆和临界装置退役(1992年4月1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HAD202-05研究堆调试(2010年6月2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 202-06 研究堆维修、定期试验和检查(2010年6月2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301-01铀燃料加工设施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格式与内容(1991年7月24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301-02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设计(1998年7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HAD 301-04 乏燃料贮存设施的安全评价(1998) HAD401-01核电厂放射性排出流和废物管理(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401-02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1997年1月1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 401-03 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运行(1997)HAD401-04放射性废物的分类(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 401-05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选址(1998)HAD401-06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库选址(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HAD501-01(低浓缩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恒算).HAD 501-02 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3核设施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国家核安全局2005年7月22日批准发布) HAD501-04(核设施出入口控制).(2008年9月1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HAD501-05 (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2008年9月1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HAD501-06核设施实物保护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08年发布)HAD 501-07 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2008年9月1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HAD 002-01-2010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报批稿)HAD002-02地方政府对核动力厂的应急准备(1990年5月24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批准发布)HAD002-03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干预原则和水平(1991年4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HAD002-04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导出干预水平(1991年4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HAD 002-05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1992)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1991年8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HAD002-07-2010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报批稿) 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1991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以及技术文件组成。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发布,具有强制力。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力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安全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属于推荐性文件。

核安全技术文件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作为技术参考。

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共128项,其中法律2项,行政法规7项,部门规章29项,导则90项(截至2019.10.17)。

各部分清单如下: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导则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核心质量”公众号,回复相应编码,如“HAF003”,即可获得相应法规。

更有机会获得最新版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汇编。

2021《《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21《《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加强后处理核材料衡算监管,规范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过程。

2020年3月,国家核安全局全面启动了国内外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情况调研和相应导则编制工作。

一、任务来源与编写目的根据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开展《铀浓缩厂核材料衡算》和《后处理设施核材料衡算》导则编制调研工作(工作任务单[2020]110号(监))和编制核安全导则《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及相关编制说明(工作任务单[2021]89号(监))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组织成立核安全导则《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编写组。

核安全导则《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核燃料后处理设施核材料衡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提供指导,并为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核燃料后处理设施核材料衡算系统的审评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二、编写过程自2020年立项后,编写组对核燃料后处理设施核材料衡算系统的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进行了广泛调研。

主要参考了IAEA、法国和国内相关法规标准,并结合我国多年来核燃料后处理设施核材料衡算系统的实际运行经验编。

2020年7月,编制完成《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初稿)。

2020年7月29日编写组邀请有关专家对导则初稿进行了讨论,参加讨论会的专家来自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国防科工局军用核设施安全中心和国家核安保中心。

根据讨论会专家意见对导则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于2020年10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编写该导则主要参考文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3.IAEA《Safeguards Implementation Practices Guides ON Establishing andMaintaining State Safeguards Infrastructure》(Services Series31)4.IAEA《International Safeguards in Nuclear Facility Design andConstruction》(Nuclear Energy Series No.NP-T-2.8)5.IAEA《Nuclear Material Accounting Handbook》(Services Series15)6.JRC Reference Reports《The Euratom Safeguards On-Site Laboratories atthe Reprocessing Plants of La Hague and Sellafield》三、导则的主要内容本导则共有十五个部分。

(安全生产)HAD 核动力厂劳动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

核安全导则 HAD103/06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国家核安全局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2006年6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

目录1.引言 (1)1.1概述 (1)1.2范围 (1)2.组织机构 (1)2.1营运单位 (1)2.2组织计划 (2)2.3营运单位的机构 (2)3.职能和责任 (4)3.1营运单位的职责 (4)3.2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的职责 (6)3.3目的和目标 (7)4.与外部单位的接口 (8)4.1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接口 (8)4.2与外部支持单位的接口 (9)4.3与公众的接口 (10)5.安全管理 (10)5.1安全管理制度 (10)5.2安全政策 (11)5.3安全有关活动的进行 (11)5.4安全业绩的监测和审查 (12)6.核动力厂运行管理大纲 (13)6.1概述 (13)6.2人员配备 (15)6.3人员资格和培训 (16)6.4调试 (17)6.5核动力厂运行 (17)6.6维修 (19)6.7在役检查 (20)6.8监督 (20)6.9燃料管理 (20)6.10化学 (21)6.11安全分析和审查 (21)6.12实物保护 (22)6.13辐射防护 (23)6.14工业安全 (23)6.15废物管理和环境监测 (23)6.16应急准备 (23)6.17防火安全 (23)6.18质量保证 (24)6.19人因 (24)6.20运行经验反馈 (24)6.21核动力厂修改 (25)6.22文件管理和记录 (26)6.23老化管理 (26)6.24退役 (26)7.支持职能 (27)7.1概述 (27)7.2培训服务 (28)7.3质量保证服务 (28)7.4辐射防护服务 (29)7.5维修、监督和在役检查服务 (30)8.交流和联络 (31)8.1 交流 (31)8.2联络 (32)名词解释 (34)1.引言1.1概述1.1.1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核材料管制与核设施实物保护-核材料衡算管理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核材料管制与核设施实物保护-核材料衡算管理[单选题]1.采取()的办法可以及早发现在正常的核材料活动掩护下的一些非法转移,以及内外勾结的少量多次转移或偷盗。

(江南博哥)A.实物保护B.记录报告C.核材料平衡区D.核材料衡算正确答案:D[单选题]2.()为核材料衡算管理、为核材料衡算系统的核查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信息和数据。

A.衡算计算方法B.衡算计算评价C.监督检查大纲D.记录报告系统正确答案:D[单选题]3.记录报告系统为核材料衡算管理、为核材料衡算系统的核查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信息和数据。

失去数据的(),即认为出现反常现象,这极大可能意味着发生了核材料丢失或非法转移。

A.准确性B.可追溯性C.真实性D.完整性正确答案:B[单选题]4.核材料衡算管理分为件料核设施和散料核设施,属于件料设施的是()。

A.反应堆B.元件制造厂C.离心分离厂D.后处理厂正确答案:A[单选题]5.不依靠测量系统提供核材料衡算数据的是()。

A.反应堆B.元件制造厂C.离心分离厂D.后处理厂正确答案:A[单选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一时达不到核材料衡算要求的核设施,可在()中规定达标的期限。

A.许可证B.安全分析报告C.监督检查大纲D.质量保证大纲正确答案:A[单选题]7.核材料衡算采用()的方法。

A.分布系数B.标准偏差C.闭合平衡D.沃泊指数正确答案:C[单选题]8.核材料平衡是指加工生产过程中,核材料的不平衡差(MUF),即所谓的无名损失量,必须是在法规限定的标准误差的()倍之内。

A.0.2B.0.8C.1D.2正确答案:D[单选题]9.件料设施核材料的不平衡差(MUF)值一般为零,若不为零,一定发生了()。

A.点数错误B.测量误差C.盘存失误D.非法转移正确答案:A[单选题]10.如果核材料的不平衡差(MUF)值超过()σMUF,则要进行核查分析,改正错误后,MUF值仍然过大,则要考虑存在非法转移的可能性。

铀浓缩厂核材料衡算及评价方法综述

铀浓缩厂核材料衡算及评价方法综述摘要:本文对铀浓缩生产单位核材料衡算及评价方法作了较为系统的总结和介绍。

衡算数据采集方法包括:确定衡算区域、核材料测量记录、记录保存;核材料测量方法包括:核材料分析方法、取样方法、总体测量方法三种,总体测量主要手段是物料称重;评价方法采用MUF报告的形式进行。

关键词:铀浓缩厂;核材料衡算;评价方法1前言核材料衡算是国内核材料管制的基本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以此来管理和控制核材料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防止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或非法使用,保护国家核安全。

铀浓缩生产单位核材料主要是指含U-235的材料和制品。

2确定衡算区城2.1衡算平衡区核材平衡区的划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划分:任意给定地点只能也必须是处于一个材料平衡区内;有利于核材料接收、发运、转移的准确测量及控制,尽量与实体边界保持一致;有利于实施核查、监督、管理;核材料库房应单独设置有接收、发送物项控制区;考虑核材料生产工艺流程、物料形态及控制。

进出该区域的核材料都可以被测定、记录,在该区域中可进行实物盘存以确定核材料平衡情况,铀浓缩厂一般划分为接收发送物项平衡区和工艺平衡区,工艺平衡区包括浓缩生产工艺过程、液化均质、液化转移、分析实验等。

2.2关键测量点铀浓缩生产工厂根据实际设置关键测量点,分为流量关键测量点和存量关键测量点,流量关键测量点一般指运出、接收核材料的场所,存量关键测量点一般指核材料存放处。

2.3衡算周期每两次核材料实物盘存之间的时间、衡算周期不能超过12个月。

实物盘存后应用MUF方法实施评价,评价后有依据地进行调整和修正。

3建立测量系统3.1测量系统必须建立包括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机构等在内的完整测量系统,以确保帐目记录的所有核材料数据均是基于真实、可靠的测量结果;与衡算记录值相关的不确定度应足够小(应保持在±1%的偏差范围内),以确保衡算系统设计的核材料测量不确定度不超过控制限值。

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与MUF评价


图2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平衡区和关键测量点
(关三键)测量点衡算分析方法的建立 。根据IAEA推荐 的核材料衡算关键测量点采用的分析方法,七个流动关键测
量点U浓度和XX浓度测量的5种分析方法如表1所示。
表1后处理厂关键测■点分析方法和不确定度
KMP 物料名称 测量项目
分析方法
不确定度(%)
体积
1AF料液体积
【关键词】核材料平衡区;关键测量点;MUF相对标准偏差 【作者简介】陈云清(1976.12 ~ ),女,湖北天门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核化工
张兆清(1990.4 -),男,甘肃永靖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核化工
—、引言 核材料衡算是核查申报核材料有无非法转用的基本措 施。按照】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第十一条的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 和分析测量系统,核材料衡算是国内核材料管制的基本措 施,核材料主管部门采取核材料衡算方法核查核材料持有单 位的核材料平衡结算,探知是否有上报核材料的丢失或非法 转用。我国核材料管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核材料的安全和 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只 要有核材料生产,就离不开核材料衡算。 《核安全导则》(HAD501/06)规定,核材料衡算与控制是 核设施安全分析报告的组成部分,在安全分析报告中必须描 述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应对设施特征和用途、设施布局、工艺 原理流程及相关数据、管理制度、核材料闭合衡算措施及评 价等内容。核设施平衡区的划分、关键测量点的设置、核材 料平衡结算和MUF评价是后处理厂安全设计的一个方面。 根据国家核材料管制及IAEA核保障监督的规定,核设 施为了防止核材料在后处理过程中的转移、非法使用和非法 转移,需要对后处理过程的核材料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衡算。 核材料衡算是以核材料平衡区内设置的关键测量点测得的 数据为基准,在平衡周期期初实物存量、期末实物存量以及 在平衡周期内增加的核材料量和减少的核材料量四项组成 的核材料平衡方程式来完成。通过核材料衡算,可以计算出 核设施相继两次实物盘存时间间隔内核材料的平衡结算差 值,从该差值可以看岀在该平衡周期内核材料流失和转移的 量。对IAEA来说,核材料衡算是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核保障 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对一个国家来说,核材料衡算一方面 是在国内进行核保障的重要考察内容,另一方面通过核材料 衡算可以检验核设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对核燃料后处 理厂来说,核材料衡算是工厂进行成本核算、工艺控制和质 量保证的重要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六:核安全导则HAD501/07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国家核安全局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2008年9月1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或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或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

目 录1.引言 (4)1.1 目的 (4)1.2范围 (4)2. 核材料衡算组织机构 (4)2.1厂级领导职责 (4)2.2核材料管制办公室职责 (4)2.3核材料衡算管理人员职责 (5)3. 核材料平衡区和关键测量点 (5)3.1 核材料平衡区 (5)3.2 关键测量点 (5)3.3 核动力厂平衡区划分和关键测量点设置 (5)4. 核材料管理 (6)4.1 核材料调入管理 (6)4.2 核材料调出管理 (7)4.3 核材料贮存管理 (7)4.4 核材料内部转移 (7)5.核材料测量和测量质量控制 (7)5.1 新燃料测量 (7)5.2 堆芯中燃料的测量 (7)5.3 乏燃料的计算 (8)5.4 测量质量控制 (8)6. 核材料实物盘存和衡算 (8)6.1 盘存规程 (8)6.2盘存频度 (8)6.3盘存的组织和实施 (8)6.4 核材料的衡算 (9)7. 核材料的记录和报告 (9)7.1 运行记录 (10)7.2 衡算记录 (10)7.3 报告 (10)1.引言1.1 目的为了对轻水堆和重水堆核动力厂的核材料衡算管理提供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强调核材料衡算数据的可追溯性和技术支持文件的完整性,是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

1.2范围本导则适用于轻水堆(压水堆、沸水堆和供热堆)和重水堆核动力厂的核材料衡算管理。

2. 核材料衡算组织机构2.1厂级领导职责核动力厂应确定一名厂级领导或其授权人员全面负责核材料衡算管理工作,归口协调各有关部门的衡算管理活动,组织制定与批准核材料衡算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2核材料管制办公室职责核动力厂应建立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其在核材料衡算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实现全厂核材料衡算管理目标;(2)制订全厂核材料衡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程序;(3)负责与国家核安全局联系,为监督检查提供行政、技术上的安排;(4)收集、核实、处理和保存原始衡算数据及记录,编制衡算报告;(5)组织和实施各核材料平衡区的实物盘存;(6)负责对核材料衡算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3核材料衡算管理人员职责平衡区核材料衡算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厂核材料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指令,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核材料的测量和计数;(2)填写和核实交接单据,填写核材料内部转移文件;(3)参加实物盘存;(4)建立平衡区衡算帐目,提交平衡区实物存量和存量变化数据。

3. 核材料平衡区和关键测量点3.1 核材料平衡区核材料平衡区划分的原则是:(1)平衡区的大小应有利于核材料衡算管理;(2)应尽量与实体边界相一致,平衡区之间应避免互相交叉;(3)应有利于采用封隔/监视措施;(4)可考虑企业的商业敏感数据的保密性。

3.2 关键测量点关键测量点是确定核材料流量或存量的部位。

关键测量点分为:流动关键测量点和盘存关键测量点。

流动关键点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盘存关键测量点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3.3 核动力厂平衡区划分和关键测量点设置核动力厂一般一个反应堆机组为一个平衡区,如图1所示。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划分平衡区。

图1 核动力厂核材料平衡区和关键测量点KMP1:新燃料接收流动关键测量点。

KMP2:核消耗和核产生流动关键测量点。

KMP3:乏燃料发运流动关键测量点。

KMP—A、KMP—B、和KMP—C分别为新燃料贮存间、堆芯和乏燃料贮存池的盘存关键测量点。

4. 核材料管理4.1 核材料调入管理核材料调入应建立核材料调入管理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核材料接收:(1)核查发运文件,检查包装和封记;对于轻水堆核动力厂,应依据发货单核实燃料组件的标识号和组件数目,对于重水堆核动力厂,则应核实容器的标识号和容器的数目;(2)燃料组件的核材料数量以发货方提供的数据为基准,核动力厂要审查发货方所采用核材料测量系统;(3)接收方在收货文件上签字予以确认,对于有出入的数据要立即加以调查,核实后给以纠正;(4)核材料衡算管理员进行数据登记,并填写核材料接收记录和报告。

4.2 核材料调出管理核材料调出应建立核材料调出管理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核材料发运:(1)轻水堆核动力厂应要核对组件标识号,重水堆核动力厂则应核实容器的标识号;(2)计算Pu-241的衰变引起的钚总量变化,在发货文件上记录发运的燃料组件的辐照历史。

(3)在发货后,核材料衡算管理员应填写核材料发运记录和报告。

4.3 核材料贮存管理核动力厂应建立核材料贮存管理规程。

通过记录和报告系统及时反映平衡区内全部核材料的标识、数量和位置的信息,贮存模式应规范化,便于盘存和标识核实。

4.4 核材料内部转移核动力厂应建立核材料内部转移管理规程,并按程序进行核材料内部转移。

核材料衡算人员应对内部转移的核材料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

5.核材料测量和测量质量控制5.1 新燃料测量核动力厂新燃料组件中的铀和铀—235富集度一般以发方数据为准,核动力厂应审查组件制造厂家的测量数据,核实是否符合标准或合同书的要求。

5.2 堆芯中燃料的测量反应堆在运行期间必须进行功率和功率分布的监测和记录,功率测量主要通过中子注量率和热工测量来实现。

5.3 乏燃料的计算依据新燃料的铀和铀—235最初含量和在裂变过程中的最终燃耗推算。

5.4 测量质量控制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应从测量方法、组织管理和人员资质三方面来保证。

核动力厂应建立估算核产生与核消耗的质量准则,制订测量程序手册,保证功率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利用指定的工业标准对温差、压差以及流量测量装置进行标定。

6. 核材料实物盘存和衡算6.1 盘存规程核动力厂应建立实物盘存的规程,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实物盘存。

6.2盘存频度核动力厂根据换料周期进行实物盘存,每堆年一般应盘存一次。

6.3盘存的组织和实施6.3.1 职责分工(1)核动力厂盘存负责人负责制订盘存计划,组织和实施实物盘存;(2)盘存小组负责人负责实施盘存工作,编制盘存清单,贴标签,进行测量和记录。

每个小组至少由两人组成,其中一人必须熟知本平衡区的情况,另一成员来自其它部门,以监盘员的身份参加实物盘存。

未经盘存负责人批准,不得改变盘存计划和程序。

6.3.2 物流和记录的截止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核材料的转移和记录均要停止,保证核材料实物盘存所得到的核材料数量准确地代表核材料盘存时刻的核材料存量,防止重盘或漏盘。

同时,实物存量也要准确地反映在相应的盘存记录上,防止重记或漏记。

6.3.3 盘存准备工作(1)制定盘存日程表,编写盘存程序,准备盘存标签和表格;(2)对参加盘存的工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布置具体任务及执行方法。

6.3.4 盘存的实施严格按盘存程序办事,由盘存小组逐项核对物项、标签,并填写盘存表格。

(1)对于轻水堆,新燃料贮存区盘存时要仔细清点燃料组件的数量并核对标识符号;对于重水堆,新燃料贮存区盘存时应清点燃料组件的数量并随机抽样核对组件标识符号;(2)对于轻水堆,利用反应堆燃料组件装载图核实组件的标识和数量;对于重水堆,利用反应堆燃料组件装载图核实组件的数量。

(3)对于轻水堆,进行乏燃料组件盘存时,应清点组件的数量和核对组件的标识符号。

对于重水堆核动力厂,应清点组件的数量并随机抽样核对组件的标识符号。

6.3.5 盘存后的活动(1)完成盘存,解除截止令前,核动力厂盘存负责人应以随机取样的方法核对盘存清单所列数据与标签内容的一致性。

如发现差异,应立即采取修正措施;(2)核对所有的收、发过程与记录的时间是否严格遵守特定的截止时间规定,如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3)根据核材料的消耗和产生对核材料数据进行调整;(4)实物盘存结果应由盘存负责人书面报告核动力厂核材料管制办公室。

6.4 核材料的衡算核动力厂为件料设施,以核实组件数量和标识号进行衡算管理,其不明材料量应为零。

7. 核材料的记录和报告核动力厂应按国家规定的频度和时限提交报告,其核材料记录与报告应完整、及时、准确、规范,数据应具有可追溯性。

记录系统应及时反映设施中核材料的动态分布。

7.1 运行记录运行记录是确定核材料数量及组成变化的原始数据,运行记录格式应包括日期、操作结果记录及操作责任者签字。

核动力厂应建立以下运行记录: (1)核材料测量与内部转移的数据,如燃料历史卡、反应堆运行功率日志以及燃料位置图等;(2)测量质量控制数据;(3)实物盘存数据及事故记录数据(如组件破损等)。

7.2 衡算记录核动力厂应以平衡区为基础建立完整的核材料帐目,包括总帐、辅助帐和存量变化文件,详细记录各类核材料的位置、性质和数量。

根据需要,在盘存关键测量点建立各类核材料的辅助帐。

(1)总帐:平衡周期内所有核材料存量变化记录的汇总,它代表核材料帐面存量,平衡区应建立不同类型核材料的各类总帐;(2)辅助帐:盘存关键测量点存量的汇总;(3)存量变化文件:根据运行记录逐项记入存量变化的每个物项的识别号和材料量,每个存量变化文件的总量应记入各类总帐、辅助帐和存量变化日志。

7.3 报告核材料衡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核材料交接统计报表”(R01)当核材料进行国内转移时,调出单位应在核材料转移发生时填报“核材料交接统计报表” (R01)。

调入单位应对调出单位寄送的“核材料交接统计报表”(R01)进行确认、盖章,并填报调入单位的核材料测量数据。

(2)“核材料出入境统计报表”(R02)当核材料进行出入境国外转移时,核材料持有单位应填报“核材料出入境统计报表”(R02)。

(3)核材料库存变化统计报表(R03)当核材料发生国内转移、国外转移和其他类型的核材料存量变化如核产生、核消耗与已知损失等时,核材料持有单位应填报“核材料库存变化统计报表”(R03)。

(4)核材料库存统计报表(R04)在核材料平衡周期末完成核材料实物盘存后,核材料持有单位应填报“核材料库存统计报表”(R04)。

(5)核材料平衡统计报表(R05)在完成核材料实物盘存后进行核材料平衡结算,核材料持有单位应填报“核材料平衡统计报表”(R05)。

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