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证明的环节
第七章 证明的环节和方法(未)

第七章证明的环节和方法第一节证明的环节一、取证二、举证三、质证(一)概念。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质证程序使审理更加公开、法院能够正确地认定证据、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不同于诉讼中的对质。
对质,是指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相互之间就其对案件事实中专门问题的认识所进行的说明和质辩。
对质与质证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在双方之间展开的行为;其行为都表现为对某一对象的说明和质辩;两者都涉及案件的事实。
不同的是,质证是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之间进行,而对质则是在案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之间进行的;对质的目的是便于法院通过比较获得对专门问题的正确认识,而质证的目的在于法院正确认定证据。
(二)质证的主体和客体1、质证的主体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
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2、质证的客体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
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
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
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
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08司法证明的环节.

二、举证
法国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所进行的种种试验无论 如何也足以表明,不利用最低限度的权威力量, 很难改变各法院(在举证期限上)的实践做法。 与此同时,人们也看到,运用严格的期限,并且 对不遵守期限的情形给以逾期丧失权利的制裁, 有可能产生确认自动主义的危险。因此,有必要 协调这两种矛盾。
———(法国学者)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
(三)质证的对象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法院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
(四)质证的内容
证据资格问题:客观性、关联性、合法
性 证明力问题:可靠性、充分性
(三)举证方式
1、言词证据,应以口头陈述为主,以书面 陈述和笔录为辅。 2、实物证据,应以原始物为主,以复制物 为辅。 3、电子证据,可从网上直接调取。 4、可以使用多媒体举证。
(四)举证期限
1、民事诉讼: 当事人可协商确定,但合意结果应经法院认可 也可由法院指定,但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实行证据交换的,截止于证据交换之日 2、行政诉讼: 被告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 原告及第三人的举证期限为开庭审理前,但也 可由法院指定(即证据交换之日)
------(前苏联犯罪侦查学家)B.格罗莫夫
(一)取证的概念
是指特定的国家专门机关、律师、一般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或者查 明特定的案件事实,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 的方法获取和汇集证据的活动。
(二)取证的特征
主体具有广泛性
是具有明确目的的行为 其内容是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方法获
(五)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一般是丧失举证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则是不组织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则视为无此证据或放弃
举证权利 但无须举证的事实及完成举证后又发现 新证据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证据法之司法证明的环节

主体: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行政执法人 员
对象:现场、物证、实体、活体 勘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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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实验
模拟实验 解Biblioteka 的问题感知能力 行为能力 物质属性 事件发生的条件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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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
概念
用适当的方式和手段将已经发现或提取的证 据固定下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执 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证明或 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权利型取证
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开展的非强制性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做法。
依据事务是否经过委托
本调查
由承担取证义务的主体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做法。
受托调查
某人本来不承担取证义务,在接受他人的委托后而收集和保全 证据的做法。
依据法律规定不同
询问、讯问、辨认、搜查、勘验、检查、调查实施、鉴定 以及保全方法等
从举证责任角度 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法官的指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或者向对 方当事人提出证据,逾期将承担相应责任的时限制度。
从比较民事诉讼角度 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须在一定阶段或一定期间内提出证据,而 没有法定的阶段或者期间内提出证据,当事人便丧失提出证据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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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 期限内提出证明其诉讼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 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
实物证据的举证与质证,与此略有不同。
补充问题:在交叉询问中能否使用“诱 导性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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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证
认证的概念
认证主体:法官(其他司法人员;合议庭?) 认证对象:证据(案件事实?) 认证内容:可采性与证明力
认证方式
当庭认证与庭后认证(庭前认证) 个人认证与合议认证 直接认证与间接认证 单一认证与综合认证 口头认证与书面认证 一步认证与两步认证
证据法第八章

(一)取证的概念
取证,也称为“收集证据”,是指为了查 明案件事实,或者为了支持某诉讼主张,有 权从事证据调查活动的人员,依法寻找、发 现、获取并固定、保管证据的专门性活动。
(二)取证的主体 取证的主体是各种调查人员,包括: 1、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
2、我国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 辩护人(律师)
实例研究
1、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 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 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 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庭审理期间李声称侦查人 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李妻也提出其证言出自侦查人 员的威胁、引诱、欺骗。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 下列证据材料哪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李某的有罪供述 B.根据李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 C.李妻的证言 D.根据李妻的证言找到的李某转移被害人尸体时使用 的布口袋 【答案】AC
【答案】ABD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 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此类?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视听资料 D、书证 【答案】A B
3、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 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 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 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 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 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 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 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答案】AC
08司法证明的环节.

(一)取证的概念
是指特定的国家专门机关、律师、一般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或者查 明特定的案件事实,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 的方法获取和汇集证据的活动。
(二)取证的特征
主体具有广泛性
是具有明确目的的行为 其内容是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方法获
第八章 司法证明的环节
本章主要内容
取证 举证
质证
认证
一、取证
搜查人员应该把自己置于被搜查者的地 位,考虑他的心理状态、职业、生活方 式、性格和习惯,并提出这样的问题:如 果进行搜查的人自己处在被搜查的环境和 条件下,并且同他的文化水平、职业、技 能和本领都一样,进行搜查的人自己会想 出什么办法,会把东西藏在什么地方。
注意:认证与认定事实的区别与联系 认证(即认定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和手段 认定案件事实是认证(即认定证据)的目的和归宿
(四)认证的内容
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证
据的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的证明力(证据力、证据效 力):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价值
(五)证据的采纳与采信 从审查方式来看,证据采纳是对单个证据的 审查评断,而证据采信则包括对单个证据、 一组证据和全案证据的审查评断 从审查过程来看,采纳是对证据的初步审查, 采信是对证据的深入审查 从法官的认证过程来看,采纳是采信的基础, 采信是采纳的延续 从认证结果来看,采纳只是对证据的初步认 可,采信把证据用作定案的根据
7、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接受公安 司法机关、当事人或律师的委托,对案 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检验、分析、 鉴别和判断。它分为: 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生物学鉴定等 内部鉴定与外部鉴定 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出司法确认书流程

出司法确认书流程咱来说说出司法确认书的流程哈。
一、啥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呢,就是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觉得这个协议得有个更靠谱的保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这就好比给这个协议上了一道保险锁,让它更具法律效力,双方心里也都更踏实。
二、申请司法确认的前提条件。
1. 得有个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
这个协议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
要是一方强迫另一方签的,那可不行哦。
2. 这个调解协议得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比如说,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像邻里之间因为房子漏水产生的赔偿纠纷,或者是朋友之间借钱还钱的纠纷,这种就可以。
但是如果是一些行政方面的事儿,就不在这个范围内啦。
三、申请司法确认的主体。
那谁能去申请这个司法确认呢?一般就是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这就像是两个人做了个约定,然后一起去找法院给这个约定盖个章,让它更有保障。
而且呢,双方得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管辖权这个事儿也不难理解,就好比你住在哪一片儿,就去那一片儿的法院。
比如说你在A区住,这个纠纷也发生在A区,那大概率就是去A区的法院申请。
四、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司法确认申请书。
这个申请书上得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啊、性别啊、年龄啊、住址啊这些。
还得写清楚调解协议的内容,为啥要申请司法确认,就是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宝子们写的时候可别马虎,字要写清楚,内容也要完整准确哦。
2. 调解协议。
这是最关键的东西啦,得把原始的调解协议带上,法院要看看这个协议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3.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之类的,证明自己是谁呀。
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话,还要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这些材料。
这就像是我们去办事要带身份证一样,让法院知道是谁在申请这个事儿。
五、法院的受理与审查。
1.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呢,会先看看这些材料齐不齐全。
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研究

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研究一、引言司法证明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一事实或情况进行的认定并作出书面证明的行为。
司法证明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力。
本文旨在对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进行研究,以期深入了解司法证明制度。
二、司法证明对象1. 个人个人是最常见的司法证明对象,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而法人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2. 物品物品也可以成为司法证明对象,包括房产、车辆、财产等。
对于这些物品,需要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或所有权凭证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3. 事件或行为事件或行为也可以成为司法证明对象,在刑事案件中尤其重要。
例如,被害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来证实被害经过以及受到的损失;而被告则需要提供辩护材料来反驳指控。
三、司法证明环节1. 申请司法证明的第一步是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身份或事件的发生。
在民事案件中,申请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刑事案件中,则需要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请。
2. 审核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点,司法机关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说明。
3. 认定经过审核后,司法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事实或情况进行认定,并作出书面证明。
认定的标准包括证据充分、合法、有效等要求。
4. 发放最后一步是发放司法证明。
司法机关将根据规定向申请人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印章以示认可。
四、总结通过对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司法证明制度在我国的重要作用和应用范围。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司法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院工作中的证明和认定程序与方法

法院工作中的证明和认定程序与方法在法院工作中,证明和认定程序与方法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们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处理。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中的证明和认定程序与方法,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证明程序与方法1. 证据收集在法院工作中,证据是裁判的基础,也是证明的关键。
法院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收集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合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同时,法院还应当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避免证据的伪造和篡改。
2. 证据审查在证据收集完毕后,法院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
这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以确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力量。
法院还需要对证据的可信度进行评估,判断证据的证明力量和可靠性。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法院应当注重综合运用各种证据,以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和准确。
3. 证据呈报在证据审查完毕后,法院需要将证据呈报给当事人。
当事人有权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和驳斥。
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其有充分的机会和条件行使辩护权和质证权。
同时,法院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质证和辩论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认定程序与方法1. 事实认定在法院工作中,事实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法院需要根据证据的证明力量和可靠性,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事实认定需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以确保裁判的准确和公正。
在事实认定过程中,法院应当注重综合运用各种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和准确的事实认定。
2. 法律认定在事实认定完毕后,法院需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认定。
法律认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对案件适用的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
法院应当注重法律的适用性和合理性,确保法律认定的准确和公正。
同时,法院还应当注重法律的统一和稳定,避免对类似案件做出不一致的判决。
3. 判决认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完毕后,法院需要对案件的判决进行认定。
判决认定需要遵循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以确保裁判的准确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