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存放同业款项账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存放同业款项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保障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安全,加强同业合作,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在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与本银行或者第三方发生资金划转的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包括本行存放他行同业的人民币账户和他行同业存放我行的人民币账户。
本行存放他行同业的人民币账户分为约期存款账户和一般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
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四条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管理。
除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按照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有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的,可以异地开立。
第五条同业存款账户由本行法人机构统一开立,由运营管理部集中管理,未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各支行不得随意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或为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资金安全、调拨灵活、提高盈利”的原则,选择资信可靠,服务质量高、有业务合作的同业机构。
第七条本行存放于他行的同业存款原则上只能在存放行开立一个账户(有其他同业合作业务的除外),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应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他行存放我行的同业存款原则上也只能开立一个账户(有其他同业合作业务的除外),他行存放我行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八条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循银行一级法人的内部书面授权制度。
同业存款账户(包括我行存放他行同业账户、他行存放我行同业账户)一级法人应当以正式发文形式进行授权,明确分支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用途以及经办人员等。
商业银行存放同业款项账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存放同业款项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保障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安全,加强同业合作,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在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与本银行或者第三方发生资金划转的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包括本行存放他行同业的人民币账户和他行同业存放我行的人民币账户。
本行存放他行同业的人民币账户分为约期存款账户和一般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
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四条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管理。
除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按照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有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的,可以异地开立。
第五条同业存款账户由本行法人机构统一开立,由运营管理部集中管理,未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各支行不得随意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或为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资金安全、调拨灵活、提高盈利”的原则,选择资信可靠,服务质量高、有业务合作的同业机构。
第七条本行存放于他行的同业存款原则上只能在存放行开立一个账户(有其他同业合作业务的除外),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应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他行存放我行的同业存款原则上也只能开立一个账户(有其他同业合作业务的除外),他行存放我行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八条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循银行一级法人的内部书面授权制度。
同业存款账户(包括我行存放他行同业账户、他行存放我行同业账户)一级法人应当以正式发文形式进行授权,明确分支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用途以及经办人员等。
银行存放同业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存放同业管理办法模版同业存款是指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存放资金,以获取相应利息收益的一种业务行为。
对于银行而言,同业存款除了可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益外,还可以增强其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拓宽其资金来源渠道。
但同时,同业存款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银行严格实施同业存放管理办法,以保证风险可控、合规经营。
一、同业存放管理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银行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同业存放业务,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风险可控原则: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同业存放规模,避免风险集中和资金流动性风险。
3.利益平衡原则:银行应当在对同业存放方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规定合理的存款利率,保证存款人合理回报。
4.信息透明原则:银行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开同业存放业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
二、同业存放管理主要内容1.风险评估:银行应当对同业存放方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包括评估其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应当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存款利率。
2.业务规模: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水平,合理控制同业存放规模。
应当考虑到同业存放的稳健性和可继续性,避免资金集中和流动性风险。
3.业务流程: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规范同业存放业务的办理手续、系统维护和风险控制等。
同时,要严格执行业务流程,确保同业存放业务的合规和安全。
4.风险预警:银行应当建立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对发现的风险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避免风险潜在化。
5.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及时公开同业存放业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包括业务规模、同业存放方情况、存款利率等。
与此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透明、真实、准确。
三、同业存放管理的实施程序银行实施同业存放管理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业务立项:银行应当通过同业联络会、自行拓展和委托拓展等方式开展同业存放业务。
同业存放 业务流程

同业存放业务流程同业存放业务流程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存放的业务流程。
以下是一个简要描述同业存放业务流程的文章:标题:同业存放业务流程第一段:引言同业存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存放的业务。
在金融市场中,同业存放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灵活、高效的资金来源。
本文将介绍同业存放的基本流程和相关的操作步骤。
第二段:申请同业存放同业存放的第一步是申请。
金融机构需要向拟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如存款合同、存单等。
申请材料应包括存放金额、存放期限、利率等重要信息。
申请通过后,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将向申请机构提供存款账户。
第三段:存款操作一旦申请通过,存款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或人工柜台进行存款操作。
存款操作包括填写存款单据、确认存款金额和存款期限等。
存款机构应确保存款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避免任何错误或误解。
第四段:利率协商存款机构与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利率协商。
双方可以根据市场利率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利率水平。
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将签订利率协议,并将协议的相关内容记录在存款合同中。
第五段:存款到期存款期限到期后,存款机构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存款或继续存放。
如果存款机构选择提前终止存款,它需要提前通知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如果存款机构选择继续存放,存款将按照约定期限自动续存。
第六段:资金结算当存款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将根据约定的条件进行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可以通过电子转账或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存款机构和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应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七段:风险管理同业存放业务涉及一定的风险。
存款机构和存放资金的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需求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这包括资金流动性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
双方应密切监控市场动态,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第八段:总结同业存放业务是金融机构之间非常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
同业存放 业务流程

同业存放业务流程同业存放业务流程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存放的业务流程。
下面是一个以人类视角进行叙述的同业存放业务流程:标题:同业存放业务流程解析第一部分:业务介绍在金融行业中,同业存放是一项常见的业务,它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将闲置资金存放到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业务。
这种业务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的流动性。
第二部分:业务办理流程1. 洽谈阶段在同业存放业务的开始阶段,两家金融机构会进行洽谈,商讨存款期限、利率、存款方式等具体细节。
双方会就存款金额、担保要求等进行详细讨论,以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
2. 签订合同当双方就存款细节达成一致后,双方将签署同业存放合同。
合同中会明确存款金额、利率、存款期限、担保要求等条款。
双方也会约定提前解约的条件和违约责任。
3. 存款存款阶段是同业存放的核心环节。
存款方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存款方的账户中。
在这个过程中,存款方会遵守约定的存款期限,同时根据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
4. 利息结算存款期满后,存款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领取利息。
通常情况下,存款方可以选择将利息再次存入存款方账户中,或者将利息转入其他账户。
5. 解约如果存款方需要提前解约,双方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提前解约通常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存款方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
第三部分:风险控制与合规要求1. 风险控制在同业存放业务中,金融机构需要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存款方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
为此,金融机构会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以避免不良资产的产生。
2. 合规要求同业存放业务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合规审查,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洗钱、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四部分:业务优势与应用场景1. 业务优势同业存放业务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金融机构的收益。
同时,它还可以扩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增加金融机构的影响力。
2. 应用场景同业存放业务通常适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周转需求。
银行存放同业管理办法模版

银⾏存放同业管理办法模版银⾏存放同业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存放同业资产管理,规范存放同业资产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特制订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包括商业银⾏、政策性银⾏、信⽤社等银⾏机构,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银⾏⾦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放同业资产,是指我⾏存放在境内外银⾏或其他⾦融机构的资⾦。
第四条存放同业资产按资⾦性质可分为存放同业结算性资⾦和存放同业⾮结算性资⾦。
存放同业资产中的结算性资⾦主要⽤于与其他银⾏同业之间因票据、现⾦等⽇常结算业务往来⽽在相关⾦融机构开⽴银⾏账户的存放同业业务。
⾮结算性资⾦主要⽤于为加强与同业合作、扩⼤资产规模、获取存放资⾦收益⽽主动办理的存放同业业务以及因总⾏资⾦流动性管理需要与相关⾦融机构开展的存放同业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各业务发起单位指我⾏在地区以外设⽴的分⾏及总⾏各业务经营部门;总、分⾏所属县域⽀⾏、以及吉利区⽀⾏按分⾏模式管理。
第⼆章存放同业账户管理第六条存放同业账户遵循“先审批,后开⽴”的原则。
第七条在同⼀地区,各分⾏原则上只能在⼀个⾦融机构的分⽀机构开⽴⼀个存放同业结算性账户,原则上不允许各分⾏开⽴存放同业⾮结算性账户;总、分⾏所属城区⽀⾏不允许开⽴存放同业账户。
第⼋条为了减少风险资产的占⽤,各业务发起单位在开⽴存放同业账户时,原则上应选择政策性银⾏、商业银⾏和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融机构开⽴存放同业账户。
第九条为加强存放同业账户管理,保证资⾦安全,存放同业账户的账务应按季度办理对账。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条总⾏授信评审部是全⾏存放同业资产的授信管理部门,总⾏授信评审部根据其他⾦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信誉状况等因素审查并报贷款审查委员会确定我⾏存放同业资产的⾦融机构范围及其授信额度。
第⼗⼀条总⾏计划财务部是存放同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存放同业的开户审批⼯作,核定存放同业⾮结算性资产的期限、利率等,根据全⾏资⾦流动性状况,对存放同业资产进⾏统⼀调配。
银行存放同业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存放同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银行”)存放同业资产管理,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结合实际操作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银行人民币及外币存放同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放同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确保支付是指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应在保证我行拥有正常支付能力的前提下,保持账户中留存有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
防范风险是指全行资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存放同业资金的流动情况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及时报告。
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提高资金效益。
第二章人民币存放同业资产管理
第四条总行及各分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人民币主账户。
第五条因信贷、结算以及费用支出等业务需要,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他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辅助账户。
第六条人民币存放同业资产账户按资金性质分为结算性账户和非结算性账户。
结算性账户指企业银行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除此之外的为非结算性账户。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是全行存放同业资产的授信管理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信誉状况等因素审查并报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确定企业银行存放同业资产的金融机构范围。
第八条总行资金部门负责审批分、支行营业部门上报的人民币结算性存放同业资产的开户对象、业务合规性及结算业务量等。
第九条总行资金部负责审批分、支行资金部上报的人民币非结算性存放同业资产的开户对象、业务量、期限及利率等。
- 1 -。
同业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同业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等有关法律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业务是指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存款、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
第三条本行开展同业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并且遵循平等自愿、恪守信用和规范操作的原则。
本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机构业务部是本行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本行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实行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
机构业务部负责专营本行同业业务。
授信审批部负责对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和审批管理。
风险管理部负责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开展同业业务风险的监测、计量工作。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同业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需要,对同业业务开展提出建议,并对同业业务的成本收益进行核算。
运营管理部负责同业业务的授信额度支用审查、资金划拨及内部记账处理。
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同业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业务经办机构应当认真做好同业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第六条本行开展同业业务,应当与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签订合同或协议。
非制式化合同或协议文本格式及主要条款应由法律合规部审核通过。
第七条本行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实施分类管理,并依据同业交易业务类型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时、准确地进行核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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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制度及《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存放同业业务是指省联社及辖内成员行社资金富余时~根据资产配置的需要或因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协议存入相应款项的业务。
第三条协议存放同业业务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存放同业业务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接受存款行原则上是具有办理存放同业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必须与接受存款行签订正式的存放同业协议。
,三,成员行社办理存放同业业务~除符合以上要求外~接受存款行必须同时具有其上级行同意办理资金存放业务的批准文件~且存放同业协议利率原则上应明显高于系统内约期存款的实际利率。
第五条利用全国金融机构间债券市场以回购等方式融入外部资金的~根据资金融入成本~可开展有效益且安全的协议存放同业业务。
第六条严禁以存放同业的形式购买理财产品等。
第七条辖内成员行社开展存放同业业务~实行事前报2备咨询制度。
第八条成员行社事前报备咨询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报备申请表。
,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款项协议书。
,三,接受存款行的上级行对存放同业业务利率、期限及金额的授权书。
,四,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第九条辖内各成员行社应制定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操作流程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备咨询业务操作流程3、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放协议4、金融机构活期同业存放协议5、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报备申请表6、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业务审批表7、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备咨询回复书3附件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提示:认真评估接受存款行资信情况;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
确保存放期限与本单位资金加权期限相匹配。
岗位流程管理要素对资金存放行的资信进行认真评估,并结商谈资金存放事宜前台存放同业业合存放资金的成本和流动性洽谈适宜的期务经办岗限和利率。
根据洽谈结果认真填写存放同前台负责人业业务审批表。
审核接受存款行资质是否符合《江西省农中台风险控制岗提出风控意见,村信用社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
中台负责人资金业务营运提出审批意见营运小组综合考虑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小组超权限和效益性。
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审批省联社分管领导审批资金业务营运签订协议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
小组组长前台存放同业业通知会计划拨资金交存放同业业务审批表及资金调拨单给营务经办岗运中心会计划款。
见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的业务审批单后,填制资金划拨审批表交后台科长签字;审划拨资金,进行账务处理,后台营运中心会核同意后,进行资金划拨。
坚持双人复核并通知前台存放同业经办岗计制度,审核划拨资金各项要素是否正确,防范资金风险;定期不定期与存放行进行对账。
认真登记,确保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前台存放同业业登记台账无误;妥善保管业务资料;定期对账。
4 务经办岗附件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备咨询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提示:必须按规定履行报备咨询手续;接受存款行必须符合省联社存放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存放资金的对账工作。
岗位流程管理要素前台存放同业业受理成员行社存放同业报备务经办岗申请材料审核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回复成员行社不予存提出初步意见前台存放同业业放,退还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拟写存务经办岗放同业报备回复。
前台负责人审核业务是否符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中台风险控制岗提出风控意见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中台负责人综合考虑全局性签发。
资金业务营运签发回复书小组组长及时通知成员行社回复意见,并将回复意前台存放同业业对成员行社进行回复,见原件寄成员行社。
妥善保管业务资料。
务经办岗并进行存档5附件3:编号: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放协议存款方:受款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JIANGXI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UNION6定期同业存放协议编号:甲方(存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乙方(受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为规范同业存放行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存款账户信息乙方承诺具备办理存放同业业务资格并具有其上级行同意办理资金存放业务的文件;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资金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用于开展存放同业业务。
存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二、存款金额、期限、利率1、存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存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存期。
3、存款利率: %4、乙方由于自身业务系统原因,在出具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的利率不能与本协议约定的利率一致,故导致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与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利率不一致,对此,双方共同确认:存款以本协议约定的存款日期、金额及利率为准,本协议约定的存款到期后,乙方应无条件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及利率等向甲方支付。
三、存款结息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笔存款付息方式为,自资7金到达存款账户之日起计息。
2、若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付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按实际天数和原协定利率计付利息。
3、若该笔同业存款超出协议存期未支取,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利率计付活期利息。
4、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年利率/360天)*实际天数四、存款凭证及印鉴1、甲方资金到达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后,乙方根据本协议及实际到账数额,向甲方开立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存款证实书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须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凭加盖印鉴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用于资金的支取。
五、存款存入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金额将资金存入存款账户,存款的起止日期以存款的实际到账日为准。
六、存款支取本协议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后,甲方凭存款证明书及预留印鉴向乙方支取,并将支取账户告知乙方。
七、存款提前支取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甲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本协议约定存放资金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前支取部分的款项按以下方式计息:满3个月按 %计息,满6个月按 %计息,如不满3个月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
2、若乙方出现未按期支付本息或其他事件(包括发生挤提、财务状况或清偿能力恶化、涉及可能影响甲方存放资金安全的重大事件),甲方有权提前支取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利息按协议利率执行。
八、存款查询甲方有权主动查询该笔资金的有关事项,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查询安排,查询事项包括:资金存放营业网点查询、账户余额对账单、8重要单证核实、印章印模核实、资金流向等。
九、补充条款1、2、3、十、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未达成书面意见的,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2、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对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存放的资金,乙方应按照协议利率执行,以该笔资金起息日到实际支付日的实际天数为准计算。
十一、保密条款除依据法律、法规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的利率、金额等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十二、保证及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及时支付甲方存款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乙方应对尚未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按日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条款,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乙双方签约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协议的生效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自甲方全部支取本协议项下存款本息且甲方履行完本协议项下规定责任之日起自动终止。
92、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1、如本协议约定存款期限与实际资金到账期限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到账期限为准;2、本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水灾、风灾、旱灾、地震、战争、动乱、罢工、封锁、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甲方: 乙方:(签章) (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签约地点: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10附件4:编号:金融机构活期同业存放协议存款方:受款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JIANGXI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UNION11活期同业存放协议合同编号:甲方(存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乙方(受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为规范同业存放行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存款账户信息乙方承诺具备办理存放同业业务资格并具有其上级行同意办理资金存放业务的文件;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资金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用于日常资金往来。
存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二、存款利率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存放活期存款资金。
2、甲乙双方约定,活期同业存款利率为 %。
3、甲乙双方同意:(1)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或银行间资金市场利率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2)甲方或乙方需修改协议利率的,必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协议。
三、存款结息方式双方同意此存款账户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
乙方于每季末21日向甲方支付同业存款利息,遇节假日顺延。
12四、协商的事项五、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存款查询甲方有权主动查询该账户资金的有关事项,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查询安排,查询事项包括:账户余额对账单、重要单证核实、印章印模核实、资金流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