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法则

(1)包修。
在“三包”期限内,凡系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经“技术服务中心”或“特约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后,一律给与免费修理。
(2)包换。
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无法修理的质量问题,经“中心”或“特约站”鉴定后,可以给予免费更换合格的零件或总成。
(3)包退。
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经前两项处理后仍然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用户提出书面退货要求,经“中心”鉴定确认,根据其使用时间和行驶里程,收取折旧费(货车折旧费1元/公里,厢式车折旧费1.5元/公里)后,可由销售商办理退车。
汽车质量三包规定

● 02
第2章 三包规定的具体内容
保修服务
保修服务是指汽车厂商在 一定期限内承诺对汽车进 行维修保养,以保障车主 的使用权益。在保修服务 期间内,消费者可以享受 免费或优惠的维修保养服 务,确保汽车的正常运行 和安全性。
包退服务
权益保障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 车
退款方式
退还购车款项
严重质量问题
03
包退案例
车主购买新车
出现漏油问题
要求退车
获得满足
包换案例
购买新车
巨大划痕 成功换取新车
包换案例
在某车主购买新车后发现巨大划痕的情况下,顺利成功换取 同款新车。这个案例展示了消费者在质量问题出现后,依法 享有的包换权利。
● 05
第五章 三包规定的完善和发 展
三包规定的问题
目前三包规定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 进。这些问题可能包括对汽车质量的定义不清晰、责任认定 不明确以及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通等方面。为了更好地保障 消费者权益,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包规定的发展
01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
促使三包规定不断完善
02 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为三包规定提供法律保障
03 监督机制不断加强
提升三包规定执行效果
三包规定的发展
消费者维权意 识增强
促使三包规定不断 完善
监督机制不断 加强
提升三包规定执行 效果
三包规定范围 逐步扩大
涵盖更多消费品类
法律法规不断 健全
为三包规定提供法 律保障
三包规定的发展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 升,三包规定将得到进一 步完善和发展。法律法规 的健全为三包规定提供了 坚实的法律基础,监督机 制的不断加强有助于提高 三包规定的执行效果。同 时,三包规定范围的逐步 扩大和消费者维权途径的 多样化也将更好地保障消 费者的权益。
简述汽车三包的含义

简述汽车三包的含义
汽车三包是指汽车销售商向消费者承诺的三项包括质量保证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三包”责任:即车辆自售出之日起,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如果车辆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和退货的权益。
三包的具体内容包括:
1. 技术质量保证:销售商保证所销售的汽车在一定的里程和时间范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提供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的服务;
2. 整车质量保证:销售商对整车质量提供一定的保证,确保汽车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不会出现全车质量问题;
3. 零部件质量保证:销售商对汽车所配备的零部件质量提供一定的保证,确保配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三包政策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之一,旨在保障消费者购买汽车后享有的基本权益,促使汽车销售商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这一政策对于提高汽车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消费者购车信心有着重要的作用。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家用汽车产品的销售数量也迅速增长。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
本文将针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中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进行详细介绍。
一、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范围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发动机:对于发动机的质量问题,厂家应当提供三包服务,即在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如果发动机出现性能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2.变速器: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变速器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3.转向机: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转向机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4.制动系统: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制动系统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5.电气系统: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电气系统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6.车身骨架: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车身骨架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以上六种零部件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的主要范围,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当仔细询问厂家相关的三包政策。
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购买家用汽车产品后,消费者应当保留好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等重要文件。
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服务的证明,凭借三包凭证可以在维修、更换零部件时免费享受服务。
三包凭证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汽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
2.购车日期、购车价格及购车发票号码等信息。
3.三包服务的范围、期限、内容等相关规定。
4.三包服务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相关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购车发票及三包凭证,避免在享受三包服务时出现纠纷。
同时,在享受三包服务时,消费者也应当认真了解三包服务的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遭受损失。
总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是指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车时需要提供的保证和售后服务。
在中国,汽车三包法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和实施。
汽车三包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保证:新车销售时,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对车辆的质量进行保证,即车辆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性能故障和质量问题。
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 修理、更换和退货: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对质量问题车辆提供修理、更换零部件或者退货的服务。
如果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严重故障或者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维修,如果维修无效,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的新车或者退货。
3. 加保修期:汽车生产企业可以自愿提供额外的延长保修服务,即加保修期。
加保修期的具体内容和条件由企业自行决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售后服务:汽车生产企业需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定期保养、维修、技术支持等。
消费者在购车后可以享受这些售后服务,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总的来说,汽车三包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汽车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消费者购车的信心和满意度。
汽车三包法(最新)

汽车三包法(最新)
汽车三包法,又称汽车质量法,是1999年9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环保部令第18号)和《汽车产品质量法》(环保部令第19号)的总称,是规范汽
车行业内卖家和买家关系的一种方式。
该法规明定的常见的汽车“三包”服务:
一是主材料保修服务,即在汽车质保期内,由汽车制造商提供的主要材料的质量负责
服务,负责以同样的质量产品替换不良的材料;
二是制造缺陷更换服务,指在汽车质保期内,由汽车制造商出于质量原因更换损坏了
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成品;
三是安装检查及故障排除服务,指在汽车质保期内,随车安装、检查与故障排除服务,这是汽车制造商对随车安装、检查和故障排除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汽车三包法规还要求汽车制造商在产品保修期内,负责修理或更换制造缺陷的零部件。
在质保期内,汽车制造商负责不间断地支付配件费、上门费用,且实施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此外,该法还提供了规范汽车零部件售后更换及售后维修服务的依据,并规定了汽车制造商对用户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责任。
实施汽车三包法之后,汽车制造商将受到更多责任和义务,因此,汽车制造商更加重
视产品的质量保证,也增加了用户的安全保障,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三包法的
实施,促进了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汽车行
业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汽车退换货三包条件

汽车退换货三包条件随着汽车的普及和使用,消费者对于汽车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也越来越重视。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实施了汽车三包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退换货三包条件。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汽车退换货三包条件。
一、退换货三包的适用范围汽车退换货三包适用于新车销售,以及由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售后服务。
如果购买的新车在保修期内需要维修或更换,或者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或者修理,而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
二、退货的条件1.质量问题: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发现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测确认为厂家或经销商责任造成的,消费者有权退货。
2.失信经销商: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发现经销商存在失信行为,如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导致消费者无法使用车辆或无法维修时,也可以要求退货。
3.消费者对车辆性能不满意:购买新车后,消费者发现车辆性能无法达到其要求,尝试修理后仍无法解决,经鉴定确认属于质量问题,则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2.服务质量问题:在购买新车后,消费者发现厂家或经销商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灯光不正常、发动机噪音过大、空调不能正常运作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四、三包范围1.部件或零件失效:新车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现某个部件或零件有缺陷造成失效,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家或经销商更换。
2.整车无法维修: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现整车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车子无法修理,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家或经销商进行更换。
五、退货换货的期限1.退货:凡是新车在售后服务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在一年内要求厂家或经销商退换货。
六、三包保修期新车售后服务期限为三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其中,发动机、变速器、底盘等部件的售后服务期可以延长至五年;电池、转向器、助力泵等部件的售后服务期可以延长至两年。
总结汽车退换货三包条件的内容十分丰富,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消费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们也应该注重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和品牌,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车辆三包规定

车辆三包规定车辆三包规定是指汽车厂商在销售新车的过程中对消费者提供的保修服务,分为整车质量三包和零部件三包两部分。
整车质量三包的主要内容包括:七天包退、两年包换、三年包修。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七天包退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7日内,如发现车辆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或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退货时,退货车辆应处于正常状态,没有被损坏、改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故障。
在退货时,消费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购车合同和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二条:两年包换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2年内,如发现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厂家认定后,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新车。
更换车辆时,新车应当与原购车辆的配置和品质相同。
在更换新车时,消费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购车合同、发票、车辆登记证等相关凭证。
第三条:三年包修消费者自购买新车之日起3年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车辆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修理期间,如需更换零部件,消费者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但如果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损坏或改装车辆,不在三包范畴内。
零部件三包指的是车辆上的各个零部件在特定期限内的保修服务。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发动机三包车辆发动机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0万公里或5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发动机,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变速器三包车辆变速器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0万公里或5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变速器,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底盘三包车辆底盘在购车之日起,行驶15万公里或8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如需更换底盘部件,厂家提供全新零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总体而言,车辆三包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汽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消费者购车时应仔细阅读购车合同和保修条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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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安牌系列汽车三包规定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落实长安汽车“亲情、诚信、规范、快捷”的服务理念,确保长安汽车系列产品的社会信誉,维护广大长安汽车用户的利益,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三包规定。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和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
第一章总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简称客户服务部),是长安汽车系列产品三包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包政策的制订和解释,特约服务商保修费用的结算,保修旧件的回收、索赔,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技术培训,特约服务商建立和撤销的审批及对特约服务商的考核。
全国各地的长安汽车特约服务商是直接承办长安汽车保修服务的单位。
(一)三包的定义1、包修: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采取以换件或修复的方式处理,重大问题须报请客户服务部同意以后再处理。
换件或修复时按零件、部件、总成执行不同的质量保修期,长安汽车保修期限最长为二年或行驶五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过保修期)。
2、包换:购车15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经修理仍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换车。
换车时,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销中心经理同意,并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
3、包退:购车7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制动失效、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且车辆未上牌,用户可以退车。
退车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销中心经理同意,并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后,由经销单位办理退车、退款。
4、用户退、换车辆手续由分销中心或经销单位负责办理,并向用户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每日按购车车价的0.2%收取)。
退换车流程按照长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修程序及手续1、为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确保用户享受服务的权力,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在购车后60天或行程2000±5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用户须持长安汽车VIP卡、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到特约服务站进行免费走合保养,建立用户档案,取得保修资格。
在此之后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以继续享受保修资格。
2、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持行驶证和长安汽车VIP卡到特约服务商处办理保修手续,特约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和保管用户的VIP卡。
(三)维修保养规定1、免费走合保养里程和时间规定:用户自购车之日起(以用户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使用60天或行驶2000±5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必须到长安公司特约服务商处进行免费走合保养,只有进行了免费走合保养的用户,才有资格享受日后的保修服务,时间或里程超出规定的,视为用户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免费走合保养的内容:(1)收放机磁头清洗(2)风扇(水泵)驱动皮带张力检查与调整(3)气门间隙检查与调整(4)发动机缸盖连接螺栓扭紧力检查(5)发动机机油更换(6)发动机机油滤清器更换(7)防冻液检查补充(8)汽油滤清器更换(9)点火正时调整(10)空气滤清器除尘(11)油路管接头泄漏检查(燃油、制动液)(12)整车电气元件、线束、灯光检查(13)蓄电池液位检查与补充(14)离合器踏板间隙调整(15)制动液液量泄漏检查(16)制动系统检查(17)驻车制动器与拉索行程检查(18)车轮与轮毂螺母连接紧固检查(19)变速器与差速器油更换(20)关键重要螺母与螺栓紧固检查(21)转向系统检查(22)前束检查与调整(23)试车(24)宣传车辆维护保养常识,请用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和《服务指南》,告知用户车辆使用注意事项。
2、例行保养车辆在免费走合保养以后,必须每隔5000公里/3月到特约服务商进行例行保养,费用由用户承担,凡不进行例行保养的用户,视为自动放弃后续的保修权利。
例行保养的内容:例行保养项目参照免费走合保养项目执行。
例行保养项目费用由用户承担,长安公司建议收费标准按照120元-170元/辆执行,用户如有特殊保养要求由服务商视其实际情况收取费用。
3、特别提示服务商对走合保养、例行保养项目必须认真执行。
因服务商维修、保养、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车辆质量问题及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二章长安汽车保修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的长安汽车(含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二类底盘),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按零件、部件、总成执行不同的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最长为二年或行驶里程五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零部件保修期限如下:1、下列零部件的保修期为两年或五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缸罩、进排气歧管、皮带轮、正时齿轮、前后端盖、机油盘、变速器壳体及延伸箱壳体、后桥壳、半轴(不含轴承)、加强杆、换档操纵机构、手制动器、发动机支架、后稳定杆、后螺旋弹簧、制动管路(不含软管)、脚踏板操纵机构、燃油箱及燃油硬管、全车线束、车架、车身(不含油漆)。
2、下列零部件的保修期为一年或二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钢制轮盘轮辋、钢板弹簧、后拖臂、转向系统【转向盘、转向轴及柱筒、转向拉杆(含球头)、转向器、横直拉杆(球头)】(橡胶件除外)、主减及差速器总成、缸体、缸盖、活塞、活塞销、连杆、凸轮轴、曲轴、机油泵、配气机构、张紧轮、飞轮、活塞环、变速器(齿轮、轴、换档机构、同步器总成、蜗轮蜗杆)、中控锁控制器及遥控器、座椅总成、散热器、制动盘、制动鼓、制动总泵及分泵、制动底板、制动钳、比例阀、传动轴、前轴支臂总成、铝制轮盘轮辋、门锁机构、正时皮带、ECU、怠速控制器、进气温度传感器、进气压力传感器、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冷却液温度传感器、爆震传感器、氧传感器、节气门体总成、燃油导轨总成(含燃油压力调节器、喷油嘴)、电子燃油泵(含油量传感器)、曲轴位置传感器、霍尔传感器、碳罐控制阀、起动机、发电机、曲轴轴瓦、连杆轴瓦、油封(发动机)、轴承(变速器)、油封(变速器)、前、后减振器、里程表软轴、各类操纵钢索、轴承(底盘部份)、气门油封、油封(底盘部份)、组合仪表、组合开关、电压调节器、闪光继电器、收放机及收放机电喇叭、雨刮电机、暖风机电机、洗涤器电机、电喇叭、点火锁、背门撑杆、玻璃升降器、水泵、高压线、点火线圈、警灯警报器、暖风控制拉线开关、消声器、分离轴承、分电器、电动窗电机、节温器、制动软管、中央杆臂衬套、离合器压盘、ABS控制模块、ABS液压装置、电子风扇、安全带总成、三元催化器总成、发电机托架支架总成、车身面漆、碳罐带附件总成、风扇皮带、机油压力传感器、水温传感器、轮速传感器、各类电器开关、水阀、中控锁闭锁器、分电器盖、各类继电器、倒车报警器、电磁阀、仪表台板、顶盖内衬及全车内饰板、制动液液位传感器、储液筒总成、蓄电池、全车玻璃、全车灯具、PCV阀总成、单向阀、小坐垫板、各类保险盒支架、电动外后视镜总成、发动机及分电器检修盖、工具箱扣锁件、滑轨装饰件、蓄水瓶总成、储水罐带电机总成、CD机总成、助力转向机构总成。
3、下列零部件的保修期为一年压缩机总成、冷凝器总成、蒸发器总成、冷凝器风扇电机总成、蒸发器风扇电机总成、空调线束、空调金属管路、空调储液干燥器、压缩机皮带、空调各类开关、空调怠速提升装置、空调继电器、空调软管、空调放大器总成、制冷剂泄漏(提供一次检漏机会,再次泄漏由服务商负责)。
4、下列零部件的保修期为一个月或二千五百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橡胶件(不含油封)、火花塞、分火头、轮胎、离合器摩擦片、点烟器、制动摩擦片、全车油水管路、全车车门拉手及内开、外开、摇机手柄、备胎架挂钩总成、全车车门密封条及玻璃夹条、车门限位器、摩擦块、安全拉手、气门嘴、前后保险杠、各注油或注水口盖、天线、遮阳板、机油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及芯、雨刮片、倒车镜、内视镜。
备注: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其保修期限按半年或一万公里执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5、下列零部件在用户接车后不予保修各类灯泡、灯罩、保险管(片)、地毯、随车工具包、车身彩条。
第三章不予保修的有关规定1、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内容与所持长安汽车VIP 卡不符者。
2、不按规定进行免费走合保养的。
3、不按使用手册(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牌号使用汽油、润滑油、制动液或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而引起的非正常磨损和损坏。
4、因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淹、塌方等)造成的损坏。
5、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
6、超出保修时间或里程的零部件。
7、在保修期内,汽车发生故障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用户未经客户服务部或服务商同意,自行解体、修理、更换零件等,造成无法进行质量分析的。
8、当汽车发生故障、用户带故障行驶而引起的继发性故障和损坏,或到非长安汽车特约服务商修理过的车辆因其修理质量引发的问题。
9、未经长安公司同意,用户对车辆自行改装、加装、改型或使用非装车件造成的车辆损坏。
10、因有缺陷而明示降价出售的车辆(缺陷部位)。
11、因使用保管不善造成外观、零部件锈蚀和损坏的。
12、走合保养后每隔5000公里,未参加例行保养的,其后续的时间和里程内,不予保修。
13、车辆通过积水路面或趟水行驶时,由于涉水过深或行驶不当,导致发动机进水,引起连杆弯曲、断裂、缸体等机件损坏的,不予保修。
14、由于用户超载造成整车或零部件的损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不予保修。
15、没有按照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以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或引起相关总成及零部件的损坏。
16、车辆正常修理期间的间接损失(如租车费、误工费、营业损失费等)不予赔偿。
17、当用户车辆无法确认行驶里程时,从购车之日起每天按200公里计算,如有保修记录的从保修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