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2019广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2019广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1.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一致的,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规范和调整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两者都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都是实现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工具。
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教育政策规定了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指导着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我国制定的教育法规都是以教育政策为依据。
因此,教育法规实际上是规范化、法律化的教育政策,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政策。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把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教育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法规,就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在实施教育法规的过程中,如果对教育政策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就很难充分发挥教育法规在管理教育事业中的积极能动作用,甚至会死抠教育法规条文而违背教育政策,影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2.执行方式不同教育法规的执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3.规范效力不同教育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
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06第六章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六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制教育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的发展。
因此,世界各国都把教育放到了重要的位置。
社会发展从来不是自发的过程,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不会自动带来教育的发展,必须通过一种社会的理性手段,保证教育的协调发展,才能使教育真正发挥它在现代社会中应有的作用。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就是现代教育发展中的理性选择,是世界各国实现对大规模的教育事业调控和发展的共同经验。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政策概述(一)教育政策的特点教育政策是政党、政府等各种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和任务而协调内外关系所制定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是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依据、纲领和准则。
在我国,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多为有关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通知、意见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报告、谈话、讲话等,有时还通过党报党刊的社论传达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
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这四大政策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的教育政策。
①教育政策有以下几个的特点:第一,阶级性。
从根本上而言,教育政策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教育政策的阶级性表现在:它体现了特定的政治观点、路线和方针,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教育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规定了教育的性质、任务,为巩固现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利益服务。
第二,权威性。
教育政策一般是由政党、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但并不是任何人以及党派随意制定的。
教育政策的合法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
第三,原则性。
一般的教育政策只指明原则性的行动方案和行为依据,关于如何解决具体的教育问题,还须制定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不可能把全部特殊情况都概括无遗,而只能以共性为基础。
这样,教育政策就只能以普遍适用的原则或指导方针存在。
第四,目的性。
教育政策不同于教育规律,它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体现,因而总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
人们制定教育政策,总是为了解决某类现实问题。
第五讲 教育方针、政策与教育法规

教育政策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实践性、科学性 以及严肃性与灵活性。
2、教育政策的范围
包括: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 教育质量政策 对四大教育政策的分析
3、教育政策的制定及贯彻
教育政策制定的要求和程序 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做好四项工作:宣传解释工作;组织落实工作;思 想工作;反馈工作。 做到三个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领导与群 众相结合;执行与创新相结合。
第五讲 教育方针、政策与教育法规
一、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 (一)教育方针
1、教育方针的含义、性质
是一个国家管理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最高准则,它规 是一个国家管理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最高准则, 定着教育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根本途径或条件。 定着教育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根本途径或条件。
教育方针具有政治性、社会历史性、超越性。 2、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两者都属于国家宏观教育规范的范畴。 两者是有区别的,教育方针不属于教育政策,它是制定 教育政策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教育政策是教育方针 的具体化。
二、教育法规
(一)教育法规概述 1、含义: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 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 政治的关系, 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 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章、 总称。 总称。
区别:制定主体不同;
执行方式不同; 规范效力不同; 调整和适应的范围不同; 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
•(二)教育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教育法规不应从属于行政法,而应是法律体系 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即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部 门法来建设,使之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 组成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关键。
因此,政府制定了许多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保障孩子们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及它们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5年颁布实施。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形式,规定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法的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
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每个孩子的成长都至关重要。
《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具有义务教育的年龄段的学生都有义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表明了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和对于群众受教育权益的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办教育的发展使得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也给潜在的受教育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
二、教育政策1. 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方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传统教育将逐渐过时。
因此,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包括推广数字化教育、智慧课堂建设和大数据教育等。
2. 区域均衡发展我国地区间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较大。
为了消除这种差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使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
这其中包括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加强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等。
3. 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我国逐步改革职业教育,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推行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职业人才。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 (三)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
教育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越权 无效等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所谓合法性原则,简言之,即教育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
2.越权无效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合法性原则引申而出,并对合法性原则进
行反证。其含义是指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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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政策的类型和构成要素
从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来看,教育政策可以区分为政党 的教育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两种。除了中央政府制定的全 国性教育政策之外,还有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地方性 教育政策和部门性教育政策。
从教育政策的内容及其作用看,教育政策可以区分为方 针、策略和行动准则等不同层次。
(1)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的活动。
(2)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法律性的活动。
(3)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活动。
(4)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单方权威性的活动。
(5)教育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特征。
(6)教育行政执法具有执法主体多元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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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训练(单项选择题)
1.对乱收费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各种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 情况之外,一般均可由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做出处置决定,违 法者必须服从,否则可以一定形式强制执行,这体现了教育行政 执法特征的(D )
问题:
(1)张某和赵某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哪几部法律?
(2)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干预他们的行为吗,干预合法吗?
(3)教育行政部门干预具有强制性吗?请结合案例对强制性特征 做出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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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育行政执法的地位 对于教育行政执法的地位,我们可以从两个方
面来分析: 1.教育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 2.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一)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地区或学校制定的关于教育的方针、目标和具体措施的规定和指导性文件。
•教育政策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出台的,力求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并为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保障。
特点:•教育政策是广义的,包括各个方面的教育问题,如教育经费、课程设置、教育体制改革等。
•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社会发展、教育需求和政策目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作为支撑。
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授权相关部门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对教育进行具体规范和管理的法定文件。
特点:•教育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教育法规是针对教育领域的特定问题制定的,旨在规范教育行为和保障教育权益。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议案、审议、表决等程序。
关系解释:•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密切相关的,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指导性依据,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指导方向和目标。
•教育法规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和落实,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监管手段。
具体关系:•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层次关系。
教育政策是宏观的、战略性的规定,而教育法规是具体的、细化的实施要求。
•教育政策在制定时要考虑教育法规的可行性和规范性,确保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一致性。
•教育法规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教育政策保持紧密衔接。
通过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可以有效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化教育环境,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公平与公正的教育机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一)教育政策的涵义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教育法规的涵义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注意三点: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
2.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3.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与结构(一)教育政策的类型1.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2.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1.教育体制政策教育体制政策包括办学体制政策,管理体制政策,学校领导体制政策,教育投入体制政策,教育认识管理体制政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政策六个方面内容。
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2.教育质量政策3.教育经费政策4.教育人事政策5.国家学制政策6.课程与教学政策7.学历与学位政策8.教师教育政策9.考试与评价政策10.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11.学校语言文字政策(四)教育法规的类型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还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教育领域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尽管它们都与教育有关,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和相互关系。
教育政策是教育管理者或政府制定的教育发展方向、目标和措施,而教育法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实现这些教育政策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首先,教育政策是指一系列为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而设定的方针、目标和策略。
教育政策通常是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教育理念制定的,其目标是改进和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并为教育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教育政策可以涉及多个方面,如教育经费的分配、课程设置、教师培训和学校管理等。
政府作为教育管理者或监管者,通过制定教育政策来引导和推动教育的发展,以促进国家的长期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实施教育政策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教育法规对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和质量。
教育法规通常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文件等,其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较强。
教育法规通过明确责任和权益、规范行为和程序、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等手段,保障教育的顺利进行和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首先,教育政策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教育政策明确了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宏观的框架和原则,使得教育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而教育法规则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来推动和落实,而教育法规则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手段和程序。
此外,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教育政策更注重思想引领和方向导向,它是政府对教育领域的愿景和目标的表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而教育法规更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行为,它是对教育活动进行法律规范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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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
一、教育政策概述
(一)定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准则
(二)类型
1.根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5.根据政策适用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
(三)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于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照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纵线结构是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二、制定过程
(一)认定教育政策问题:又称教育政策问题诊断(二)确定教育政策目标:方向正确;抓住要害;适度;具体
(三)拟定教育政策方案:调查研究和预测
(四)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五)公布教育政策方案:领导和专家咨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模拟试运转和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教育法规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
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的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二、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纵向结构: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教育基本法:“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3.教育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4.教育行政法: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部门规章:(1)由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规章
(二)横向结构: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的不同
1.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终身教育法或社会教育法。
5.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6.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等为调整对象
7.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第二章
第一节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特点: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2.教育法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得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且具有普遍性、明确性。
(三)功能:
1.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3)促进教育的改革;(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和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的特殊属性。
(综合性:由教育的特定决定的)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我国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源,一是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育教学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在内容上是针对某一类教育管理事务法规的行为规则,在形式和结构上比较规范,在时效上有相对的稳定性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自主性教育法规
(六)教育行政规章
第二节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制定
教育法的制定又称教育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利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是指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除教育法律的
活动
二、实施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
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使,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三、监督
教育法的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
第三节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责任
(一)概述: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结果
(二)类型: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一般将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由于实施了民事违反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行为主体做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救济
(一)概述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诉讼方式:包括民事、行政和形式诉讼。
2.行政方式: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3.仲裁和调节等方式
第四节学校、教师和学生
一、学校的法律关系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开展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多种主体资格,主要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办学自主权
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具体规定
(三)学校违法行为的预防
1.健全、完善教育法规体系,加强教育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的建设
2.加强学校自身的法制建设
3.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二、教师的法律关系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法》第三条规定表明,教师必须履行教育教学职务,必须从教于各界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国家教师制度
(四)教师违法行为与预防
1.教师违法行为的含义和主要类型
教师违法行为即指教师出于故意或者由于过失而损害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主要类型: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受教育权、财产权、著作权以及不作为违法侵权
2.预防教师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
(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4)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
(5)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
(6)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7)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8)加大案例教育
三、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首先,学生是国家公民;其次,学生的地位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再次,未成年人。
(二)权利与义务
1.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