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名词解释1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民法名词是指在民事法律领域中常常出现并具有重要意义的专业术语,这些名词的准确解释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解释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
1. 财产:指一个人或法人所拥有的权益,可以是物质上可见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金钱、土地等。
2. 继承:指在遗产人去世后,将其财产权益移交给特定的继承人的过程。
3. 合同: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法律约定,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民事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
5. 名誉权:指个人或法人组织对自己名誉的保护权利。
6. 承诺:指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或保证。
7. 侵权: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财产权、人身权、名誉权等。
8. 过失:指因疏忽或疏漏造成的损害,而无意识违背法律义务。
9. 不正当竞争: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利益,干扰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10. 损害赔偿: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后,需要向受损害方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
11. 报复性侵权:指个人或法人组织为报复他人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12.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益。
13. 遗嘱:指遗嘱人在生前依法对其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置的意思表示。
14. 国际私法:指处理国际涉案事务时适用的法律规则。
15. 债权人:指向他人主张债权的个人或法人。
16. 定义权:指拥有在合同或法律文件中定义词语或术语的权力。
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18. 损害赔偿责任:指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后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19. 民事诉讼:指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过程。
20. 代位权:指代理人或授权人的权利能力,代表他人行使权益。
21. 嫌疑人:指被怀疑参与犯罪活动的个人。
法律名词解释整理

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内法:调整国内法律关系的、由一国所制定或认可的、并在一国领域内实施的法律。
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职权等根本问题和重大事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定程序严格的法律。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一般法:一国内一般公民、法人和一般事项都适用的法律。
如《刑法》、《合同法》。
特别法:一国内特定公民法人、特定事项、特定区域适用的法律。
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实体法:规定法律关系实体内容,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后果及其范围的法律。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
程序法〔诉讼法〕:规定实现实体法律的方法与手续的法律。
如《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成文法:由一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文字的条文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的法律。
习惯法: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形成的法律。
公法: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标准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也可以理解成私家所定的法规。
衡平法:是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普通法:是专有名词,特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
固有法:一国遵循本国法律传统而形成或建立的法律。
继受法:模仿他国法律所制定的法律。
法律的历史类型: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划分。
法律体系:假设干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总称。
标准性法律文件: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部门法就是由标准性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
法律基础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3.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4.不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习惯法5.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或“效力渊源”6.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到具体的主体或场合,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7.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8.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形式、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9.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即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10.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行使公权力,执行国家意志,推行国家政务,组织、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及活动11.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对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2.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和个人1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4.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15.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6.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17.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18.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9.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0.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2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22.监事会,是指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专门行使内部监督权的一个职能机关,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23.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4.犯罪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或者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25.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26.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实施的犯罪行为27.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28.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9.刑罚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分子的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30.诉讼是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争讼和处理案件的活动31.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合法的责任32.刑事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33.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和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34.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5.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际货币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税收.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等36.犯罪预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制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状态。
法律术语的名词解释

法律术语的名词解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许多法律术语常常被提及或出现在新闻报道、电视剧甚至法律文件中。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些法律术语的含义并不清晰,甚至存在误解。
因此,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术语。
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指的是个体或组织在法律框架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责任可以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通常涉及经济赔偿等问题。
行政责任是指政府机构或行政人员对违法行为负有的责任,如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等。
刑事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责任,指的是个体犯罪后应该受到的法律制裁,如监禁、罚款等。
二、证据证据是指在法律程序中用来证明或提供相关事实的信息或物品。
证据可以是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表明某个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陈述、录像证据等。
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和推断得出的事实,如物证、书证等。
获取证据的方式可以是搜索和搜集、调查和询问等。
三、合同合同是指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是通过口头交流达成的协议,书面合同是需要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协议。
合同中通常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违反合同规定,则违约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和创新过程中所创造的知识和智力成果的产权。
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有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专利是对发明和技术创新的保护,商标是对商品和服务的标识的保护,版权是对文学、艺术和音乐作品的保护。
五、侵权侵权是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被侵权方受到经济损失,因此,被侵权方可以通过起诉和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的确保到底确保到底是指法律诉讼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诉讼程序来确定案件的真相和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确保到底包括调查、取证、辩护和判决等多个环节,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合理性。
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

司考复习资料: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1)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国际法: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国内法:一国(或地区)制定并在该国(或地区)实施的法律。
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制定需要特别的程序的法律普通法:根本法其他的。
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
《刑法》、《合同法》特别法: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
《妇女权益保障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程序法(诉讼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成文法:国家机关制定的、以文字形式表达的法律。
习惯法:由国家认可的习惯。
公法: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
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宪法、行政法、刑法。
私法: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民法和商法。
衡平法:是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普通法:是专有名词,特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
联邦法:指整个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和在整个联邦实施的法律,如联邦宪法、联邦民法、联邦刑法等。
联邦成员法:指由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仅在该成员国实施的法律,如成员国宪法、成员国民法、成员国刑法等。
法律的历史类型: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划分。
法律体系:指由在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部门法(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称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类名词解释

法律类名词解释一、法律类名词的定义在法律领域中,有许多专有名词和术语。
这些名词和术语通常具有特定的含义,对于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律类名词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原告和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即对某种权益或利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被告则是被原告指控的一方,即被指控侵犯他人权益或利益的当事人。
三、证人和证据证人指在法庭上提供证言的人,他们以自己见证或了解的事实作为依据,用于证明案件的真实性。
证据则是指用于证明或驳斥某种事实的材料、文件或物证。
四、律师和辩护人律师是经过法律专业培训并获得执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他们以代表当事人的利益为目标,提供法律意见、起草法律文件并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辩护人则是在刑事案件中代表被告提出辩护意见的律师。
五、判决和裁决判决是指法院就争议案件做出的最终判定决定,它涉及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的评判。
裁决则是指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定决定,通常用于解决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
六、罪名和刑罚罪名是指被告被指控犯下的某种违法行为。
刑罚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进行的惩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七、合同和协议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某种特定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
八、诉讼和仲裁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法院,并由法官作出最后判决。
仲裁是一种替代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并接受仲裁庭做出的裁决。
九、知识产权和专利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机构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无形财产权益,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专利是对发明者为其发明作出的专有权保护,使其能够控制发明的使用和利用。
十、遗产和继承遗产是指某人在去世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金钱等。
继承是指根据法定或遗嘱规定,遗产将根据一定的继承顺序转移给合法继承人。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第一编法理学1. 制定: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造出新的法律规范,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2. 认可:指有关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范以法律效力,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是不成文法。
3. 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4. 法律规范作用: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5. 法律的社会作用: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6. 法律价值:亦称法的价值,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律价值。
7. 民法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8. 普通法法系: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9. 政策: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的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10.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规范和标准的总和。
11. 立法: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12. 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与制度。
它包括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哪些范围的立法权,不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如何。
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3. 立法程序: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4. 法律解释:指在一定的法律适用场合,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法律文本所进行的阐释。
15. 法律实施:亦称法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地贯彻施行。
16.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1. 契约:契约是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契约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其中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契约是民事法律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
2. 责任: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
在法律上,责任可以按照不同的情况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侵权行为等导致损害,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是对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者进行惩罚的一种制度。
行政责任是指公务员或政府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 法定:法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行为的行为。
法定行为是以法律为依据的行为,具有合法效力。
法定权利是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法律对于行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法定的,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4. 权利:权利是个人或组织依据法律享有的法定利益和自由。
权利可以是公民权利、人权、财产权等。
公民权利是个体在法律上享有的公民身份所赋予的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
人权是指人类天生的基本权利,诸如生存权、健康权、自由权等。
财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财产享有的法定权益。
5. 违约: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多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履行义务的行为。
当一方违反契约时,另一方有权寻求救济,如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获得经济赔偿。
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损失和法律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6. 侵权:侵权是指在没有充分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能是由于过失、故意或违法行为而造成的。
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名誉侵犯等。
当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合法:合法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或事物。
合法行为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合法事物指的是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合法获得的权益或财产。
8.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因民事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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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名词解释1常用法律名词解释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人格权国体绑架罪报复陷害罪概串通投标罪单位犯罪辩护权逮捕缓刑量刑权拘役减刑假释取保候审单位受贿罪犯罪放火罪犯罪中止非法经营罪非法搜查罪妨害作证罪过失杀人罪按份共有不可抗力保障安全权承诺从权利处置权承揽合同担保代理权动产质押恶意占有复代理法定代理表演权播放权电影权发行权发明权改编权公平竞争权软件保护软件发表权软件继商标权权承权劳动法劳动争议劳动就业权失业救济休息权退休权职业培训劳动权案件受理费撤诉第二审程序对人管辖权二审判决法院调解公开审判权回避原则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间证明合议原则夫权代位继承法定继承婚姻法继承结婚继承权可撤消婚姻事实婚姻无效婚姻遗产税遗产诉讼权涉外票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准据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概念定义偶然所得税税法税收征收1 国体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 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6 绑架罪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7 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8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9辩护权辩护权:指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0量刑权量刑权: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和受害人的刑罚请求权而决定对犯罪人是否科刑与科处什么样的刑罚的权力,是刑罚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刑权包括是否科刑与科什么样的刑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科刑又包括对被告人应否科与是否实际的科处刑法,应否科刑是指在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决定他应否受刑罚惩罚。
是否实际科处刑罚是指在确定对被告人应科处刑罚的前提下,在进一步决定被告人能否免除刑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显已构成犯罪、但可不其实际的科处刑罚,如正当防卫过当行为,相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对其实际科处刑罚,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的性质,犯罪后果,犯罪动机和目的等情节,解决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多长刑期的问题。
――――《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主编,高铭暄王作富曹子丹中国检查出版社11缓刑缓刑: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的法律制度。
12逮捕逮捕: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3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14假释假释: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15减刑减刑: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减轻原判刑罚的司法行为。
16拘役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17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18犯罪犯罪: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的行为。
19放火罪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1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2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23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24过失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25承诺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26保障安全权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因为消费者取得商品和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消费必须绝对的可靠,必须绝对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
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
27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而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8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29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30处置权处置权:指国家享有对涉及到本国利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和行为有处理和安置的权力。
31担保担保: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
32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3恶意占有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怀疑仍进行的占有。
34电影权电影权:将作品摄制成影片并放映的权利。
拍摄影片是使用作品的重要权利,在现代传播手段中,电影无疑有特殊的地位,电影权被许多国家视为独立播放权利之外的专有权利。
――――《法学大辞典》第一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总主编,邹喻,顾明。
35播放权播放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即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节目享有转播的权利。
《民法》第一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36表演权表演权: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
表演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或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
按照《著作权法实施细则》。
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
37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38发行权发行权: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要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39发明权发明权:指公民对某项科学技术的研究取得的重大成就所享有的权利。
40改编权改编权:指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41公平竞争权公平竞争权:指公民享有利用其智力成果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竞争的权利。
42软件发表权软件发表权:指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决定其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43软件继承权软件继承权: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著作权的继承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第八条规定的权利。
继承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后,由合法的继承单位享有该软件的各项权利。
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6、17条44商标权商标权: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设计、有意识的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45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的一切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总称。
46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47. 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48失业救济失业救济:指国家或社会为丧失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的失业劳动者提供现金帮助的一种救济方式。
49休息权休息权:指劳动者在行使劳动权的过程中,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50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依法向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征收的费用。
51撤诉撤诉:指原告或上诉人自立案到宣告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经人民法院准许而终结诉讼的法律制度。
52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基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53对人管辖权对人管辖权:“对物管辖权”的对称,英美法对司法管辖的一种概念,可以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命令,其采取行为或不行为判决的管辖权,涉及到钱财的判决,或命令诉讼当事人采取特定行为的判决,均以此为据,按照习惯法,此种管辖权,只有在本国或本州境内向被告直接送达传票或被告本人服从管辖时才开始生效,成文法把该规则大为放宽,只有被告的住所,居所,国籍,侵权行为地,营业地等在本国或本州境内或与法院所在地国(州)有某种合理地最低限度地联系时,也可对在外国或外州的被告发出拟制的传票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