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交增值税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规模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上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上企业
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对纳入定期统计报表范围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营业)额及从业人员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为:
(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
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2)零售业:
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3)住宿业:
星级饭店或旅游饭店;(4)餐饮业:
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
1998年至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下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从2007年开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这一界定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将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的国有工业法人企业不再作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即目前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2011年3月8日,国家统计局据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调查从今年1月起,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1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统计起点标准提高后,起报点以上的企业或单位逐一进行调查,未达到起点的则进行抽样调查或科学核算。
2。
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流通费用构成

二00七年批发和零售企业投入产出调查填报手册(限额以上企业填报)湖南省统计局目录一、批发和零售企业重点调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1、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流通费用构成表2、批发和零售企业毛利额表3、批发和零售企业利润表二、典型调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1、差旅费构成表2、办公费构成表3、低值易耗品摊销构成表4、包装费构成表5、研究与开发费构成表三、附录1、中国2007年投入产出部门分类解释及代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流通费用构成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表号:投137表企业(单位)详细名称: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单位)所属投入产出部门:文号:国统字[2007]123号代码:□□□□□2007 年计量单位:元(保留整数)单位负责人:电话: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流通费用构成填报说明一、调查范围《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流通费用构成》的调查范围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重点调查单位。
二、调查内容《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流通费构成》的调查内容为被调查单位2007年从事商品销售活动发生的各项商品流通费用及其构成情况。
三、主要指标解释(一)表头指标。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企业(单位)详细名称、企业(单位)所属投入产出部门及代码等三项指标。
1、企业(单位)法人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代码共有九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在填写时,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
2、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指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
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并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名称的企业,要求填写法人名称。
210985933_浅谈如何提高“限下”企业普查数据质量

热点透视>>HOTSPOT PERSPECTIVE 25浅谈如何提高“限下”企业普查数据质量○ 文/杨丽莉一、提高“限下”企业普查数据质量的意义经济普查作为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全面透视,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而贸易专业普查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贸易普查的目的有:全国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的需要;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的需要;测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网络零售额的需要;测算服务类消费的需要;反映城市商业综合体发展现状的需要。
贸易单位普查的对象包括: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部门普查对象。
目前,“限上”企业已全部实现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财务系统比较健全、数据质量相对较高;个体户调查的指标相对较少、简单;而部门普查对象由各部门负责调查。
因此,切实提高非一套表单位普查对象的水平,对于全面准确地做好经济普查至关重要。
本人作为一名基层级贸易专业统计工作者,全程参与了第三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普查业务工作,深知贸易单位专业性强、经济指标多、指标之间关联性强、普查单位对象种类繁多等特点,因而全方位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难度很大。
2023年,我国将进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积极深入研究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本文就影响限下企业普查数据质量的因素分析入手,并就如何提高数据质量进行粗浅的探讨,供参考。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普查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限上”企业已全部实现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财务系统比较健全、数据质量相对较高,而个体户调查的指标相对较少、简单,因此,切实提高非一套表单位普查(以下简称“限下”企业)的水平,对准确地做好经济普查至关重要。
文章主要剖析“限下”企业普查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限下”企业普查数据质量不高的原因,并就如何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HOTSPOT PERSPECTIVE<<热点透视26二、“限下”企业普查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限下”企业分为“批、零、住、餐”四个行业,随着我国统计方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统计数据质量有了初步的保障。
陕西贸易企业经营现状快速调研报告(精)

陕西贸易企业经营现状快速调研报告近期,省统计局对全省重点贸易企业开展了一次快速调研。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总量较大、增速下滑较快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采取召开座谈会、电话访问、走访企业等形式,旨在了解当前我省贸易企业经营情况、查找存在问题、为促进流通市场平稳运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服务于政府宏观决策.一、流通市场现状及影响因素自年初以来,陕西商贸流通行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速持续回落,对全省经济总量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批发业市场低迷。
1—4月,全省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增长仅9.2%,同比增速回落达15.1个百分点,且逐月回落幅度加大。
从批发企业来看,总量占比较大、增速下滑较快的如: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4月增速同比回落47。
8个百分点;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增速同比回落15.6个百分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西安销售处增速同比回落186。
7个百分点;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速同比回落38.3个百分点。
从大宗商品来看,煤炭及制品类、石油及制品类、化工材料类、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等五类商品占到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的76。
0%,均呈现大幅回落,直接导致批发行业销售下滑。
1、煤炭及制品类:煤炭市场需求萎缩。
一是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南方下游企业开工不足,用电量减少,同时一些加工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煤炭需求减少;二是全球经济疲软,进口煤以优质低价的优势冲击国内煤炭市场;三是煤炭产能过剩,库存较大,煤炭价格下跌,直接影响煤炭销售;四是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清洁能源如风力、水力代替燃煤发电,以燃气代替燃煤对锅炉进行改造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减少煤炭需求。
2、石油及制品类:市场因素影响石油销售。
一是受大型施工项目减少,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业生产和销售欠佳等因素影响,使工业和工程建设对成品油需求减少;二是铁路电气化进程加快,石油需求量降低;三是石油销售企业竞争加剧,山西等周边省市石油销售企业挤占陕西传统市场;四是前期库存充足,国际油价持续波动,经销商低价竞销,购买意愿不强,石油批发企业销售额下降。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概述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概述第一部分一、总体说明概述(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对象和范围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活动、提供住宿和餐 饮服务的全部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按照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在范围上包括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中的两个门类四个大类,即: 1、批发和零售业(H) 批发业(63) ,包括 9 个中类,48 个小类。
零售业(65) ,包括 9 个中类,45 个小类。
2、住宿和餐饮业(I) 住宿业(66) ,包括 3 个中类。
餐饮业(67) ,包括 4 个中类。
(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方法 1、对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务指标、财务 指标、能源消费、信息化情况、成品油流通、连锁经营等; 2、对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采用全面清查的方法,对其业务和财务指标依据有关资料进行 推算(个体加油站除外) 。
(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内容 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规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内容分两部分:一是纳入普查的年 报内容,二是年报以外的普查内容。
1、纳入普查的年报内容,包括六方面: (1)单位基本情况: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基本情况,多产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法人企 业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附属的批零住餐业产业活 动单位的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和信息化情况: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的财务状况、 能源消费和信息化情况。
(3)商品流转经营状况: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商品流转或经营状况,及“三上” (即规模 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下同)法人企业附属的批零住餐业 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流转或经营状况。
(4)连锁经营情况: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连锁总店的基本情况、连锁统一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情 况、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一、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计算:(一)年度计算1、规模以上年度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按工业报表制度中的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核算。
2、全社会年度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增加值=规模以上年度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年度全社会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二)季度测算1、规模以上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分行业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工业总产值×行业中类增加值率)2、全社会季度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增加值=规模以上季度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行业增加值÷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年度全社会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该比重根据年报资料每年调整一次)二、文化用品、设备批发零售行业增加值计算:(一)年度计算1、限额以上文化用品、设备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劳动报酬=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劳动、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差旅费×6.4%+工会经费×60%+营业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用合计×0.3%生产税净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本年应交增值税+营业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用合计×0.1%固定资产折旧=本年折旧营业盈余=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合计)+营业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用合计×0.8%2、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比重A=普查年度文化产业中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全部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增加值=非普查年度全部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比重A(二)季度测算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比重B=年报文化产业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全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增加值=季度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比重B2、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季度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比重A三、文化服务行业增加值计算(年报、季报方法相同):增加值=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一)法人企业劳动报酬=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总额+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补贴及公积金+差旅费×6.4%+工会经费×60%+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2.7%生产税净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0.9%固定资产折旧=本年折旧营业盈余=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合计)+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2.7%(二)行政事业单位劳动报酬=人员支出+职工福利费总额+劳务费+就业补助费+取暖费+差旅费×6.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助学金—抚恤和生活补助)生产税净额=经营税金固定资产折旧=本年折旧营业盈余=收支结余×〔(经营收入+事业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合计〕。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103、E203、BJE203-1表
(E103、E203、BJE203-1表)
丰台区统计局 2019年12月制作
01
报表总体介绍
02
指标讲解
03
注意事项
年报 E103表
月报、季报 BJE203-1
表 E203表
年报
第一部分:报表总体介绍
E103 表
01 报表总览 02 填表所需要的资料 0043 填报时间、口径、单位
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人员情况:
1月,月初 52 人,月末 48 人。 2月,月初 41 人,月末 39 人。 3月,月初 34 人,月末 26 人。
50人
40人 30人
第一季度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企业计算方法(52+26)/2=39人
正确计算方法:(50+40+30)/3=40人
• 年平均人数的计算(永远除以12个月)
注意事项-表内重点指标
➢利息收入<0× ➢正解:不用带负号,填绝对值即代表 收入 ➢应交增值税=0 × ➢正解:严格按照公式计算结果为负就 填负数
注意事项-表间逻辑关系
财务报表(E103,E203,BJE203-1)与从业人 员报表(102,202-1)之间指标关联检查:
(1)财务报表“应付职工薪酬”数据一般不等于从业 人员报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数据。通常情况下, 应付职工薪酬>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2)财务报表“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 均人数”一般小于等于从业人员报表中“从业人员平 均人数”。
表
取数 来源
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
计算填报,土地使用权指国
资 产 负
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 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
2019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3%
2019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3%作者:来源:《消费导刊》2019年第11期2019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79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
其中,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726亿元,同比增长8.7%。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一季度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3402亿元,同比增长8.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388亿元,增长9.2%。
其中,3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7192亿元,同比增长8.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534亿元,增长9.4%。
按消费类型分,一季度餐饮收入10644亿元,同比增长9.6%;商品零售87146亿元,增长8.2%。
其中,3月份餐饮收入3393亿元,同比增长9.5%;商品零售28333亿元,增长8.6%。
按零售业态分,一季度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百货店、专业店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7.5%、0.9%、3.9%,专卖店同比下降O.9%。
一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22379亿元,同比增长15.3%。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7772亿元,增长21.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8.2%: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4.6%、19.1%和21.3%。
附往:1.指标涵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
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務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中级统计师考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
中级统计师考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2017中级统计师考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导语:批发和零售业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
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
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
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
零售业不包括: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能通信设备等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非零售单位附带的零售活动(如汽车修理单位销售汽车零件);商业零售单位所在商厦的物业管理;商业零售单位所在的商品市场、商业大厦的市场管理活动。
住宿和餐饮业由住宿业和餐饮业两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构成。
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
不包括提供长期住宿场所的活动(如出租房屋、公寓等),列入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
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观察和反映商品市场运行趋势,而开展的统计工作。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一、统计范围和统计调查单位批发和零售业的统计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活动、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全部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分成三部分:(一)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企业及其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二)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单位所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三)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个体经营户。
规上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对纳入定期统计报表范围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营业)额及从业人员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为:(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3)住宿业:星级饭店或旅游饭店;(4)餐饮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目前在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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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交增值税数据分析
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交增值税现状及趋势。
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交增值税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
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交增值税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
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交增值税核心指标从限额以上文
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应交增值税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交增值税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交增值税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交增值税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占全国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
业单位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同全国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
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陕西省应交增值税指标分析(均指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7)
一、陕西省应交增值税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应交增值税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陕西省应交增值税占全国应交增值税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陕西省应交增值税(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陕西省应交增值税(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应交增值税(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应交增值税(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陕西省应交增值税同全国应交增值税(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应交增值税现状统计表 (1)
表2: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3)
表4: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占全国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3)
表5: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4)
表6: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9:陕西省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同全国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陕西省应交增值税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应交增值税现状统计表 (7)
表12:陕西省应交增值税占全国应交增值税比重统计表 (7)
表13:陕西省应交增值税(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陕西省应交增值税(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应交增值税(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应交增值税(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陕西省应交增值税同全国应交增值税(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