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法制史辅导:法制史应试指导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一、封建法制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三、西周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四、西周继承——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
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1、西周:大司寇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
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
十三、秦罪名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1、见知不举不直:2、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3、纵囚: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4、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十六、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十七、汉律儒家化1、上请:汉高祖(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东汉普遍特权。
《中国法制史》学习方法与应试指导-fashuo.doc

课程地位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以及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学科。
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
如此重要的地位自然使中国法制史成了必考课目。
中国法制的历史源远流长。
早在公元前21世纪,随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的建立,中国法制的雏形也就相应地出现。
此后,在四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尽管朝代兴衰交替不断,但中华民族创制法律制度的实践活动却从未间断,加之较为封闭的地域环境和独特的民族文化作用,使中国的法律制度无论是指导原则,还是立法体制、基本内容、具体制度以及司法活动等方面,都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传统,自成体系,几千年的发展变化沿革清晰,内在规律可循,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除了鲜明的民族特点之外,由于中国历史的丰富多彩,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又使中国法制的历史内容极为丰富。
仅就类型而言,四千多年来,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便先后出现过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地主阶级政权和农民政权两种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新民主主义的等五种法律制度。
这种现象在世界各民族的法律发展史上不说绝无仅有,也是极为少见。
它为我们研究、学习人类法制发展史无疑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范本。
明了上述两点之后,我们便不难懂得开设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目的和意义:第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掌握其基本知识,明了其发展线索和规律,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
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基础法学,两者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是对法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离开了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法理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学习中国法制史,获得法制方面的国情教育,使我们能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
“观今宜鉴古”,中国古代的法制,为现实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更是我们现实法律制度的直接。
2012年司法考试总结及2013年司考复习计划

十年来司法考试一成不变的铁律12条每当敲下最后一个标点已经是星光黯淡、东方既白。
书写的进步没有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反而诞生了更多的电子垃圾。
我们亦步亦趋的尾随着西方人,没有了手不释卷,也没有了油墨的芬芳。
人类总是在一个错误的大前提下发展着,许多的真理变成假设,最终证明是错误的谎言。
手中经常翻看的是命题人的试题解析,我常常想如果一个考生记住这里500道、一千道经典的试题,通过司法考试该是犹如探囊取物一般,可是我的想法似乎有着逻辑上的错误,像是在表达:如果你有1000万元具备收藏价值的第一版人民币,你就不愁没钱花了,或者,你在紫禁城有两套四合院也就不愁居无定所了。
我去年是在网上买的课件,各个学校的都有可以随意选择下载,也很不错,省下来自己收集整理的时间好好复习,更新的也更快,此人秋秋792682431,就算给他打个小广告,今年应该还在卖吧,需要的同学可以加一下他的秋秋购买。
我12年通过的司考,就用的这个,其实再结合教材完全可以应对司考了,没有必要花好多钱去报班,贵在坚持吧,祝你顺利通过!一、20%重点法条覆盖80%考点司法考试考核15门部门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中法理学、法制史、法治理念没有法条,其余全有。
也有的所谓攻略、指南说国际法没有法条,这是法盲呀!国际法法条很多,而且有许多是统领国内立法的,比如国家货物买卖销售协定引领了合同法立法、国际间的知识产权协议,还有许多条约协议等等很是繁杂。
也许他想表达国际法之三国没有重点法条,同样是一派胡言,国际贸易术语就是重点法条。
以前备考方法论没有人触及,现在蜂拥而上胡写瞎写,很不负责任,误导考生群体。
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200万字,万余条法律,集中得到考核的不过2000-3000条。
大家要知道这2000多条重点法条覆盖着80%的考点。
自律考时期就是如此,形成铁律20余年。
为什么2000多重点法条能够统领几乎全部考点,在于司法考试重者恒重,部门法的考点、重点大家是有共识的。
2012司法考试复习指导材料

2012年司法考试备战攻略随着2011年司法考试的结束,2012年的备考已经悄悄拉开帷幕,那么对于这个让无数考生“欲罢不能”的考试,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呢?汇总历届考试情况,对于2012年司法考试的复习安排提出如下指引:一、复习时间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查细致的特点决定的。
一般来说,大概需要五至六个月的复习时间。
而对于在职的考生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为在职考生复习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天晚上、周末及节日放假时间,所以在职考试的朋友应该从十月或十一月份开始复习到第二年的九月份结束,这样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二、备考阶段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查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而记忆需要大量时间的投入。
对此,从记忆的规律看,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
所以大家要做到多轮重复,科学记忆。
①系统精读阶段本阶段要通读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或培训机构出版的讲义,全面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建立起知识体系,掌握基本原理。
做到整体知识面的覆盖,要精读、细读,但不要求对知识有很深的理解和把握。
同时,结合真题,复习到哪个部门法就相应地做真题,作为检测自己复习的方法。
把单科部门法的真题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在某个点上已经出过什么题目,是从什么角度考查的,仔细揣摩命题者的思路。
②专题复习阶段本阶段要以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为指引,缩小复习范围,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常考点和疑难点上,并且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形成脉络,在第一阶段知识面的基础上形成知识块,也就是专题。
同时,对于重要知识点的学习要有一定深度,分析真题中未曾考查过的角度。
还要通过演练一些质量比较高的习题,及时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③查漏补缺阶段随着复习的进行,大部分的知识基本掌握,但难免有相对薄弱的内容,此时,有针对性地突破尚未掌握或掌握程度不够的知识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2年万国司法考试专题讲座-法制史

2012万国专题讲座——法制史专题十一古代立法考点导读【高频考点】1.《法经》2.《北齐律》与《永徽律疏》3.《宋刑统》与《明大诰》【命题特点】古代立法,尤其是各朝代重要法典,是司法考试重点考查的内容。
考查方法主要是“张冠李戴”方法。
知识点及实例一、法制指导思想1.西周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在西汉中期汉武帝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3.经朱熹阐发(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虽其所施或先或后或缓或急),朱元璋身体力行于后世的“明刑弼教”思想,存在以下特点:(1)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2)刑罚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3)德主刑辅的本意是注重道德教化,限制苛刑,往往与轻刑主张相联系;而明刑弼教完全可以借弼教之名,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基础。
二、西周的礼(一)“礼”的含义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1.抽象的精神原则;2.具体的礼仪形式。
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即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军作战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例11.1】下面哪些属于礼的抽象精神原则?①A.亲亲 B.尊尊 C.出礼入刑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二)周礼的性质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
(三)“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因为礼所规定的特权不为平民百姓所享有,但礼的义务仍须遵守;2.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而不是说大夫不受刑罚。
预测篇:2012司法考试法制史的命题规律

预测篇:2012司法考试法制史的命题规律2012司法考试法制史的命题规律。
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
为此特地为大家总结了法制史中的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一,法制史的考查一直重视对重要知识点的考查。
法制史的的内容繁杂,但是近几年还是围绕着西周的婚姻制度,唐朝的《永徽疏议》,清末的修改法律,罗马法的发展等重要知识点来进行出题考试。
这些内容历年法制史出题的富矿。
第二,重视对一些重要知识点的细微之处的考察。
如“法律儒家化”,就在近年的不同题目中进行了不同的体现。
第三,法制史也开始对学生进行分析、总结等综合能力的考察。
近年出现了把一些相似的知识点放进案例中进行比较,然后通过分析才能得到答案的题型。
因此,只有掌握了历年的出题规律,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首先,应对教材有一个了解,知道都讲了什么。
对着大纲看看当年要考查什么内容,重点进行掌握。
尤其是对重要的内容,不要放过任何细节。
因为每年法制史的试题中都有对这些细节的考查,如果对这些地方只记住了皮毛,那还是拿不住分。
用句通俗的话的就是,“全不懂”和“懂不全”的答题结果是一样的。
其次,在复习中注意进行总结,因为中国的法律发展过程中有很多都是一脉相承的。
历代的法律制度中既有相似的地方,又有区别的地方。
而这些差别又成为出题的地方。
如: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的差别,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在各代的称谓的差别及职权关系。
因此,在复习中一定要理清这些相近知识点的关系。
最后,用历年真题来破解法制史考试的重要知识点的考查。
由于重要的知识点的重复考查率是相当高的。
因此通过历年的真题,熟悉司法考试的法制史试题,又能把握往年的知识点是怎么进行考试的,发现自己在知识的掌握上还有什么欠缺。
这样做的结果是往往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制史并不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难点,并且这十几分比在刑法、民法等部门法拿的更容易。
如果能下定决心去得到这十几分,你一定会非常轻松的得到。
2012年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2、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
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3、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
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4、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5、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6、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2012年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
”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2、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内容,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B.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有利于他们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提高业务素质、职业技能C.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教育培训及考核机制D.为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鼓励志愿者发挥作用,可采取自愿无偿和最低成本方式提供社会法律服务3、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D.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4、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5、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部曲备点2012年司法考试
三部曲备点2012年司法考试
2012年司考之战的号角即将吹响,越来越多的考生已经进入到了2012年的备战之中,听、练、背是司考过关三部曲,可是如何弹奏好这三部曲呢?新华考资网给出以下建议:首先是听课件。
对于法学基础不好尤其是非法本来说,通过听新华考资网课件来获得老师指导是事半功倍的,建议每个部门法听过两遍最佳,既可以同一个老师重复两遍也可以两位老师分别听一遍,这样就差不多能消化理解了,40天刚好够用。
如果时间确实紧张一遍也可,但无论如何都不必三遍以上,从第三遍开始投入产出比就不合适了,听一次全程课件的时间够多了。
其次是背知识点和法条了。
只有一个好记性就想过司考是不行的,但没有好记性还想过司考却是难之又难的,尤其是诉讼法、法制史、商经法等学科更是以记忆为主的。
记忆方法有很多,比如理解法、口诀法等。
但最简单、最原始、最有效,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却永远都是重复、重复、再重复,多看一遍就是比少看一遍强。
总有考生问:要看几遍才够用?既然司考到目前还没有出现满分的,那你看多少遍也不嫌多,就是应该以时间为准,看到考前一天就行了。
最后多做真题。
司考复习就是应试教育,一切成败都以做题效果而论,你学你的,它考它的,埋头读书全然不顾考试如何要求,那结果就是自我感觉良好而分数凄惨了。
真题是最有价值的,考点重复高的学科如商法可以做两到三遍,考点重复不高的学科如经济法一遍即可。
如还有时间可再选择模拟题,但要慎重选择,宁缺毋滥。
坚持就是胜利,司法考试从一方面讲考的就是勤奋,突击战和闪电战绝对不会对司法考试适用。
新华资网由衷祝福您能顺利通过今年司法考试!如需复习资料请加QQ281342356。
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
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文章来源:司法考试网校《法理学》07年客观题考了23分,08年也是23分,09年虽然考了28分,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加了5分,因此,还是考了23分。
可以预计,2012年的考试,传统法理学的题目,还是23分。
法理学一共有四章内容: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
这23分在四章内容的分布非常明确,考试重点就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
研究真题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的考题,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75%-80%.具体而言,法的本体大概占到每年考试内容的50%左右,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以下我们就每一章的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法的本体》在法理学的考察当中,几乎占到半壁江山。
重点集中在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规则和原则、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等,其中特征和本质、规则和原则、法律关系这些点每年必考。
《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重点集中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根据这几年的命题趋势分析,这些点都是热点,而且每年必考。
《法的演进》与《法与社会》作为传统上的次重点,考察力度不大。
法的演进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的产生、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系等。
《法与社会》当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和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道德、宗教、政策、原始社会规范等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谈谈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为什么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一做就错,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是在拿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经验系统在对付专业的法理学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有多少道题,你错多少道。
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阱。
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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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地位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以及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学科。
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
如此重要的地位自然使中国法制史成了必考课目。
中国法制的历史源远流长。
早在公元前21世纪,随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的建立,中国法制的雏形也就相应地出现。
此后,在四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尽管朝代兴衰交替不断,但中华民族创制法律制度的实践活动却从未间断,加之较为封闭的地域环境和独特的民族文化作用,使中国的法律制度无论是指导原则,还是立法体制、基本内容、具体制度以及司法活动等方面,都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传统,自成体系,几千年的发展变化沿革清晰,内在规律可循,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除了鲜明的民族特点之外,由于中国历史的丰富多彩,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又使中国法制的历史内容极为丰富。
仅就类型而言,四千多年来,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便先后出现过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地主阶级政权和农民政权两种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新民主主义的等五种法律制度。
这种现象在世界各民族的法律发展史上不说绝无仅有,也是极为少见。
它为我们研究、学习人类法制发展史无疑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范本。
明了上述两点之后,我们便不难懂得开设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掌握其基本知识,明了其发展线索和规律,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
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基础法学,两者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是对法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离开了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法理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学习中国法制史,获得法制方面的国情教育,使我们能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
“观今宜鉴古”,中国古代的法制,为现实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更是我们现实法律制度的直接来源。
因此,学好中国法制史,了解中华民族为人类法律文化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掌握法律制度的发展线索和规律,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民族自豪感、更能促使我们自觉地为今天的法制建设而发奋努力。
第三,学习法制史,还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现行各部门法学的理论和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
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典是以刑为主,但细加分析,又不难发现其中也包含有行政法、经济法、民法、诉讼法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从清末开始,中国在向西方学习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更是制定了大致完备的各种部门法典,这些遗产无疑将成为我们现行的各种部门法的知识元素,所以学好中国法制史,会帮助我们加深对现行各种部门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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