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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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代征经验经验

工会经费代征经验经验

工会经费代征经验经验工会是由一群共同利益者组成的组织,旨在代表工人的权益和福利。

为了支持工会的运作和开展各种活动,经费代征就成为了一个必要的环节。

在我所在的工会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以下将分享一些关于工会经费代征的经验。

首先,建立透明的经费管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工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款、赞助和其他收入。

我们建立了一个详细的财务报告,并定期公开给所有会员。

这样,会员和捐助者可以清楚地知道他们的贡献是如何被利用的。

透明度是建立信任和支持的关键,也可以起到激励会员积极参与经费代征的作用。

其次,制定合理的经费代征政策和计划非常重要。

工会的经费代征应该是有针对性的,而不是一刀切。

我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制定不同的经费代征政策,包括会费等级、特殊活动的代征等。

同时,我们也为那些经济困难的会员提供了灵活的代征方案。

确保经费代征政策和计划合理公正,不会给会员带来过重的负担,同时兼顾工会的经济需求。

第三,多样化的经费代征方式可以提高代征的效果。

我们使用了多种方式来进行经费代征,包括线上支付、活动筹款、赞助等。

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会员,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

比如,我们会在年会或其他大型活动中举办筹款晚会,会员和企业可以通过参与抽奖、竞拍等方式来支持工会的经费代征。

这样的方式既能满足会员的需求,又能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贡献的重要性。

另外,建立专门的经费代征小组或委员会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这个小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费代征计划、组织筹款活动和收集捐款等工作。

他们可以与会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态度,及时调整策略和计划。

同时,他们也可以与外界建立合作关系,寻求赞助和支持。

这样的专门组织可以增加工会经费代征的准确性和效率。

最后,及时向会员反馈和展示工会的成果也是工会经费代征的关键。

我们定期向会员展示工会的运作情况和成果,包括经费的使用状况、活动的效果等。

会员可以通过这样的反馈和展示,了解到他们的贡献是如何被使用的,而这会激励他们对工会的支持和参与。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300
慰问和补助
结婚、生育
现金或实物
1000
男女双方会员可同时慰问
生病住院(重疾未住院)
同病种多次住院,每年只慰问一次
去世
会员
现金+பைடு நூலகம்圈
2000+200
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花圈需凭据报销
直系亲属
1000+200
岳父母、公婆
花圈
200
退休
实物
1000
可召开座谈会、购买适当干鲜水果,人均20元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
项目
形式

注意事项
“八不准”
普惠制
法定节日
实物(生活必需品)
1800
先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列支,不足可行政拔补;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电影、演出、比赛
尽量统一组织
会费+三倍拔补
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观摩凭证
春秋游(户外拓展)
统一组织
当天往返,活动总费用控制人均300元
趣味文体活动
实物
100
全年文体活动奖励(含纪念品)总额不超过当年全部会员人均800元;到外地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活动不报销差旅补贴
文体活动
资金、奖品
一等奖500,其他名次相应递减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费开支失去控制。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各市、县(区)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直属学校(单位)工会:现将《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节选)第一章、第二章(略)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包括:(一)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基层工会举办的培训课时在40课时以上的培训班,可以按照参加培训人员的10%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优秀学员每人不超过300元的奖金或奖品。

(二)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谁举办谁奖励,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项目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

奖励标准(奖金或奖品,下同):最高名次奖励每人不超过500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

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全年文体活动奖励(含纪念品)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全部职工人均800元。

基层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如需统一着装,可为参加人员(含领队,下同)购买服装(含鞋帽,下同),每次每人不超过800元,全年举办文体比赛购买服装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全部职工人均500元。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

具体意见如下:一、代征范围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二、计费依据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费依据。

单位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是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费率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为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四、征收管理(一)税务机关原则上对工会经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确有需要实行集中征收的,由省总工会与省税务局商定。

(二)各级总工会负责对所缴工会经费进行审定、核算和检查。

(三)缴费期限和纳税期限一致,缴费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四)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代征工会经费。

(五)对拒缴单位由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各级税务机关与同级总工会应加强信息交换与传递,积极做好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

税务机关要将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配合工会做好记账、对账工作,双方要对每个征期工会经费的代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工会费与工会工作经费(3篇)

工会费与工会工作经费(3篇)

工会费与工会工作经费(3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吧工会费与工会工作经费篇一工会经费征缴按属地原那么,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税费共同征缴管理。

工会经费级次管理分市、县两级,各城区统一入市级管理。

征缴权限。

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具有征收、管理、稽查及处分等权限。

1、凡在我市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单位。

2、已建立工会组织,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

纳费企业的户籍管理,以工会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主,以税务登记为辅,建立征收台帐掌握户籍变化。

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

2、应建立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商业银行、太平洋财险公司、太平洋寿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

4、电业局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3%比例上缴。

5、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挪动、网通、邮政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6、对于规模小,帐目不健全、工资核算不实的单位,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计缴工会经费。

7、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经费解缴比例,由地方总工会提供应地方税务机关。

地方总工会未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税务登记计算工资总额计缴。

1、地方税务局实行代征工会经费后,原工会部门使用的票据一律作废。

从地方税务局征收起,使用市总工会监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缴款书》。

2、地方税务局计会部门负责票据管理、发放,征收部门负责使用。

该票据一式六联,一联为缴费单位留存,二、三联为银行部门留存,四联为工会部门留存,五、六联由地方税务局计会和征收部门留存。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若干问题说明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若干问题说明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若干问题说明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市总工会根据市纪委和上级工会的部署要求,自2016年9月起开展“1+X”工会经费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纠正,取得一定成效。

各基层工会认真对照规定,积极开展自查,但在检查过程中有些基层工会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和疑问,结合刚出台的《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7〕185号)规定,在此进一步解读。

一、工会经费收入来源对于基层工会而言,工会经费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有:1、会费收入。

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指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2%部分。

其中,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上缴上级工会的0.8%部分已由市财政统一划拨至市总工会,1.2%部分由各基层工会计提拨入单位工会账户)。

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是指人民政府和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即政府或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给予基层工会补助的款项)。

二、工会经费支出注意事项(一)工会经费支出“八不准”1、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发购物卡、代金券等。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这里要明确一点,不得用工会经费普发现金款项。

这是必须要坚持的原则)。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总结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总结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不懈努力,各级工会组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有效落实税收政策,确保工会经费的合法征收和使用。

以下是对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的总结和反思。

一、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的成绩。

1. 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工会干部和会员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2.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工会经费的征收和使用得到了有效监督和保障。

3. 税务部门与工会组织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了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中的各类问题和矛盾。

4. 工会经费的税务代征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经费来源,有力支持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二、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部分基层工会组织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存在一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2.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3. 税务部门与工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加强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三、下一步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1. 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和会员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2. 完善工会经费税务代征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征收和使用。

3. 加强税务部门与工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总之,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工会经费的合法征收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不断完善工会经费税务代征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工会经费的合法征收和使用,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调研分析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调研分析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调研分析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重要经济保障,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工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提高收缴效率,不少地区尝试将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工作模式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分析。

一、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也日益扩大。

然而,传统的工会经费收缴方式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收缴率低、收缴不规范、管理难度大等。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成为一种创新的尝试。

地税部门作为专业的税收征管机构,具有强大的征管能力、完善的征管体系和丰富的征管经验。

将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可以充分利用地税部门的优势,实现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收缴效率和覆盖面,保障工会经费的稳定增长。

二、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情况(一)工作流程一般来说,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工会与地税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地税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工会经费,并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进行核定和征收。

3、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同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4、地税部门将征收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划转至工会账户。

5、工会对地税代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与地税部门进行对账和结算。

(二)实施情况通过对多个地区的调研发现,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收缴率明显提高。

地税部门凭借其强大的征管手段和执法力度,有效地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使得收缴率较以往有了显著提升。

其次,收缴工作更加规范。

地税部门按照税收征管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保证了工会经费收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再次,管理成本降低。

工会不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经费收缴,减轻了工作负担,降低了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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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县区中心支行、支行,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工[2005]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下同)的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批准的实行自管工会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具体名单附后)的所属缴费单位暂不包括在上述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40%部分的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基层工会应留成60%部分的经费由缴费单位同时拨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直属企业工会(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工会委员会、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工
会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应缴纳所在地地方总工会部分的经费,按其应缴纳
的比例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第四条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手续;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手续。

缴费单位应填报《福建省缴纳工会经费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地方工会和缴费单位各存一份。

第六条工会经费实行按月代征。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手续,15日前向银行解缴工会经费。

逾期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费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七条实行“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缴费的,开户银行向缴费单位开具《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费凭证》,并将代征的工会经费解缴到人民银行国库。

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中,在预算收入类级科目“非税收入”款级科目“专项收入”项级科目“其他专项收入”下,增加一个目级科目“工会经费收入”,编码为103029901,预算级次为地(市)级或县级,统计代码为1030299。

缴入人民银行国库的工会经费,列“103029901非税收入——专项收入——其他专项收
入——工会经费收入”科目。

暂未实行“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缴费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缴费单位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缴费单位以现金缴费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按票证缴费期限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汇总缴款书》。

预算收入科目编码、级次的填列参照联网缴费的内容填写。

为减少原始凭证量,“工会经费收入”不单独开票,并入其他同级次税费一同开票。

第八条每月30日前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向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将当月代征的工会经费从国库全额退库到同级地方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集中户”。

退库原因填列:退给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退库。

在编报财政收入报表时,“地方财政收入”不含“工会经费收入”。

年度终了,本科目无余额。

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应分成的工会经费,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分
成、上缴。

第九条基层工会应留成60%部分的经费,由地方总工会监督缴费单位及时足额拨给其所在基层工会(用地方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专用结算凭证(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缴款书)》作为拨缴凭证,据此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基层工会必须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

对尚未开立银行账户的,缴费单位可将60%部分的工会经费暂拨到单位行政的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待基
层工会开立银行账户后转入。

基层工会留成60%部分的经费,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委托地
税机关代征范围。

第十条工会经费因误征、错征、串户等造成多缴的,由县以上工会将多缴的工会经费从“工会经费集中户”退还给缴费单位。

经缴费单位同意的,也可用多缴的经费抵顶以后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因串户等原因作为财政收入入库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向同级财政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将其退库到“工会经
费集中户”。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代征管理软件采用与省地方税务局征管信息系统相同的技术架构,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把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不得减免。

缴费单位因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以上发不出工资的,可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县以上工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并通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
缴工会经费。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或拒缴工会经费,经催缴无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单位名单反馈给地方工会,由县以上工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缴费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又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自管工会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单位名单
1、中国邮电工会福建省邮政委员会
2、中国电信集团工会福建省委员会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福建省委员会
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工会福建省委员会
5、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工会委员会
6、福建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7、中国铁路工会铁通福建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8、福建省电力工会委员会
9、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10、中国金融工会所属32家会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含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厦门市商业银行、泉州市商业银行、各市县区农村信
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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