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港口、电力、水利、通信、石油化工、房屋建筑等工程的施工现场。
三、施工现场管理责任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并在现场设立专门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现场管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和职责分工,并书面通知项目参建各方。
3.现场管理机构负责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违规行为。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布置、环境保护、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的规定。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危险区域、禁入区域、安全通道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工人和相关人员能够清晰了解现场安全规定。
五、施工现场卫生管理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定期安排专车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生活区域和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餐厅、医疗卫生室等,确保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3.施工现场应采取防尘、防噪音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现场应注意施工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乱堆乱放杂物,不准在施工区域周边乱倒污水、污泥等。
2.施工现场应控制噪音、扬尘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
3.施工现场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接受周边居民和相关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七、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1.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口头警告、书面通报、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的数量也大幅度增加。
然而,建筑工地现场环境混乱、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等问题也屡屡发生,给周边居民带来极大的困扰,对施工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也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此,北京市对建筑工地的现场文明施工作出了相应规定,力求营造和谐施工环境,为市民带来更好的生产和生活质量。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条例内容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总则、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用语及行为规范、安全资料管理和监理、检查及监督等。
其中,条例第二部分规定了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要求。
要求建筑单位对施工现场、施工道路、附属设施等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要及时处理枯叶落叶等垃圾,不得堆放于工地周边。
条例第三部分对机械设备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
要求建筑单位在施工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并应设置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和保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条例第四部分则对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作出了要求。
建筑单位应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全面落实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操作、存在隐患的环节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条例第五部分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文明用语及行为规范。
明确强调工地内严禁出现污言秽语、横冲直撞、互相推搡等违规行为,要做到“有序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条例第六部分主要规定建筑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安全资料,并妥善保存,确保安全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监理、检查等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权利等相关内容。
实施效果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实施,让城市建设工地变得更加规范化、体系化。
施工单位牢记条例要求,提高了对建设工地管理的重视度,加强了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同时,条例的实施也让建设工地的环境、施工过程更加文明和有序,大大降低了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率,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

编号:SM-ZD-2818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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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2.0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0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0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京建法字[1999]1号1999年1月30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有关法规和管理觌定,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市政等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各类施工都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扬尘、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对环境污染。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补充生活设施及卫生防疫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第六条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有责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企业行使施工管理职能,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承担直接责任。
实行劳务分包的,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总承包方应与分包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对上述设施分包单位严禁擅自拆改,如有变动须经总承包方批准。
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并为其提供安全良好的施工条件。
机械设备单位必须做到设备状况完好,保证安全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有责任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实行指定分包的,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确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京建法字[1999]1号1999年1月30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有关法规和管理觌定,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市政等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各类施工都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扬尘、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对环境污染。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补充生活设施及卫生防疫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第六条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有责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企业行使施工管理职能,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承担直接责任。
实行劳务分包的,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总承包方应与分包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对上述设施分包单位严禁擅自拆改,如有变动须经总承包方批准。
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并为其提供安全良好的施工条件。
机械设备单位必须做到设备状况完好,保证安全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有责任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实行指定分包的,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确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及周边环境,防止对社会环境造成危害。
2、施工现场划分为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应当设立相应的警示、安全防护标志,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应急救援组织,安排专人进行应急救援,做到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并组织伤者转送医院。
4、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与分别责任制代表、中介机构和来访人员做好交流沟通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1、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能够有效地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3、工人应当经过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熟练掌握施工所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施工现场设备的安全。
4、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例如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等,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环境卫生管理1、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垃圾收集、分类、储存和转运制度。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监测机制,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数据。
3、在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消毒、清洁和卫生保洁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卫生。
四、文明施工管理1、在施工现场应当严格禁止吸烟、斗殴、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
2、施工现场应当做到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做好现场绿化、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施工现场应当鼓励和引导工人们珍惜时间、珍惜环境,发扬文明施工,倡导节能、环保的工作理念。
五、施工现场安全检查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应对措施。
2、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2019.doc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方法及其管理,依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1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京建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绿色施工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但不得低于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测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施工措施应当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且应当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规定的标准化考评验收等级、发包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特殊措施要求以及工程承包范围等相符。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按《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等级实行差别化费率。
费用标准包括了《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范围内的相应措施项目,不包括《图集》中的推荐应用项目,也不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特殊措施项目(见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2019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方法及其管理,依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1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京建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绿色施工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但不得低于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测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施工措施应当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且应当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规定的标准化考评验收等级、发包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特殊措施要求以及工程承包范围等相符。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按《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等级实行差别化费率。
费用标准包括了《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范围内的相应措施项目,不包括《图集》中的推荐应用项目,也不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特殊措施项目(见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二00一年四月五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宅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禁止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压缩合理工期造成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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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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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
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京建法字[1999]1号1999年1月30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有关法规和管理觌定,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市政等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各类施工都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扬尘、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对环境污染。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补充生活设施及卫生防疫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第六条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有责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企业行使施工管理职能,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承担直接责任。
实行劳务分包的,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总承包方应与分包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对上述设施分包单位严禁擅自拆改,如有变动须经总承包方批准。
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并为其提供安全良好的施工条件。
机械设备单位必须做到设备状况完好,保证安全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有责任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实行指定分包的,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确定。
建没单位或发包单位必须对指定分包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塔式起重机的租赁单位,必须具备资质,同时配备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司机。
施工现场必须固定信号指挥人员,挂钩人员也应相对固定。
吊索具的配置应齐全、规范、有效。
第十二条塔式起重机拆装、顶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资质。
同一台设备的拆装和顶升作业必须由同一施工单位完成。
安装完毕后,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安全管理和其它专业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础工程和施工采用电动(手动)提升式爬架的工程,施工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市建委施工管理处备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提前做好受影响居民的协调工作,并设立信访接待室。
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推卸解决施工扰民问题的责任。
第十六条凡因连续施工作业需夜间施工时,必须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必须封闭使用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强噪声施工,在居民稠密区施工应使用低噪声振捣器。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一个半月内拆除临时建筑设施和清理临时占地。
凡建设单位要求保留的临时建筑设施,施工单位必须和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文明安全施工检查,检查结果应作为对项目经理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建委将把此项考核内容,纳入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创建文明安全工地计划报市建委文明安
全施工考评小组,市建委根据各单位申报计划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市建委根据各施工单位文明安全施工及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安全事故等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并公布考评结果。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达标和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是施工企业管理能力的直接体现。
市建委在招投标管理中将有关情况公布,作为招标单位对施工单位评标时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管理费用,纳人工程造价。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以往规定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