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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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置或者处理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存储、处置和监管。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弃物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监管。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全国性管理工作;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危险废弃物。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九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机动车辆、设备和包装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技术性能和专业资质。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依照安全、环保和效率的原则进行,不得发生泄漏、飘散、遗撒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填埋、焚烧、化学处理等处置方式应当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属性和危害程度选择,采取先进、适用、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存储和处置,不得倾倒、掩埋、焚烧、排放、拆解或者随意转移。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应当控制危险废弃物的数量、质量和时间,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和报告有关情况。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生固体废物部门在办公、生产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对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及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

第3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一)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式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处置:是指将固体废弃弃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4条安全部职责(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二)负责对各部门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危险废弃物的转移处理,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弃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四)负责在网上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五)负责选定危险废物回收单位,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核。

销售、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六)负责建立危险废弃物处理台账。

第5条产生固体废弃物部门职责(一)负责辨识本部门属地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负责本部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二)负责本部门危废的登统、分类收集、临时储存等工作,建立危废产生、出入库等各类台账;(三)负责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报安全部处理;(四)按要求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第三章固体废弃物管理第6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环保型的原辅材料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采取源头控制和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7条固体废弃物收集容器和存放地,应做到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以防混放。

第四章危险废物管理第8条各部门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尽量采取措施,进行综合利用,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环境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形态的废弃物。

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五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按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超标排放或者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从事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预防和减少危险废弃物产生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水平。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生产第八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废弃物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数量、特性等信息建立危险废弃物台账,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弃物产生情况。

第九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提高危险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降低危险废弃物的危害程度。

第十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标识、包装和储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的泄漏、溢出、散落或者混杂。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1. 引言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在实验室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剩余物、废液、废涂、废溶剂、废玻璃器皿等。

为了有效管理实验室废弃物,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2. 废弃物分类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实验室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 有机废弃物:包括有机溶剂废弃物、有机涂层废弃物等。

- 无机废弃物:包括无机溶剂废弃物、无机涂层废弃物等。

- 酸性废弃物:包括酸性液体废弃物、酸性固体废弃物等。

- 碱性废弃物:包括碱性液体废弃物、碱性固体废弃物等。

- 污染物:包括放射性废弃物、生物医疗废弃物等。

3. 废弃物管理流程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流程如下:1. 按照废弃物分类要求,将废弃物进行分装、分别储存。

2. 确保废弃物密封性良好,避免泄漏。

3. 标识废弃物,明确标示废弃物类别和性质。

4. 选择合规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如委托专业单位处理、自行处理等。

5. 储存废弃物的要定期清理和检查,确保安全性。

4. 废弃物处理注意事项在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弃物的合规处理。

- 针对各类废弃物,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 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对环境和身体造成危害。

- 废弃物处理记录应做好,包括废弃物种类、处理方式、处理单位等信息。

5. 废弃物管理责任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责任分工如下:-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定废弃物管理制度、监督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

- 实验室人员:负责正确分类和储存废弃物,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并进行检查。

6. 罚则对违反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实验室资质。

以上所述即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希望大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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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包括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其属性、特性或者致害程度,具有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特征,需依法进行专门管理的废弃物。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国际合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和运输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弃物管理方案,明确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和交接要求。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环保的收集和运输,与具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资质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并持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证。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和交接要求的执行。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并持有危险废弃物运输许可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环保的运输。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保障危险废弃物运输车辆及其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备案登记表2、危险废弃物收集单位许可证申请表3、危险废弃物收集单位许可证4、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许可证申请表5、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许可证【法律名词及注释】1、危险废弃物:因其属性、特性或者致害程度,具有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特征,需依法进行专门管理的废弃物。

2、收集单位:具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资质的单位。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环境的固体、液体或气态物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包装物、容器等物质。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生产第七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危险废弃物减量化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危害程度。

第八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标识,并按照其特性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其泄漏、溢出或散失。

(一)危险废弃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等;(二)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地点、方式、时间等;(三)危险废弃物的转移时间、方式、接收单位等;(四)其他应当记录并保存的信息。

第十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弃物的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废弃物产生后的一年内,将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倾倒或者遗弃。

废弃物管理办法

废弃物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特制订废弃物产生、回收、利用及处置控制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废弃物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 定义3.1 废弃物:指废弃的无法作为原用途使用的物资,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木材、废电池、废油、废液、废渣等。

3.2 二次污染:指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在物理、化学或生物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它物质发生反应形成的物理、化学性状与原污染物不同的新污染物,这种新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就称为二次污染。

3.3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3.4 废弃物原则分类:本程序中“废弃物”分为:一般可回收利用废弃物、一般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危险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危险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四大类。

3.4.1 一般可回收利用废弃物:指一次性使用的外包装、工艺性边角余料。

如:废纸边、废轻薄料、废铝边、废包装铁皮、废镀锌圆盘、废纸围板、废工程塑料浇口等。

3.4.2 一般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指无利用价值且不属于危险废物范畴的废弃物。

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等。

3.4.3 危险可回收利用废弃物:指随意丢弃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危害但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如:废机油、废抗磨液压油、废有机溶剂、废锰粉、含铜泥渣等。

3.4.4 危险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指随意丢弃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危害但暂时无法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如:废环氧树脂、废绝缘树脂、废漆渣、废日光灯管、废含汞电池等。

4 职责4.1 环境管理员负责废弃物识别、分类的识别、暂存和转运的监督检查。

4.2 班组长负责提供废弃物类别标识并监督班组员工按标识投放。

4.3 综合管理部负责废弃物处置商资质的核定和监督,搜集各类废弃物资的综合利用或处置信息、销售招标、对中标单位施加环境影响。

废弃物管理办法

废弃物管理办法一、概述废弃物指的是已经失去原有价值或使用价值,需要处理或处置的物品。

废弃物管理办法是指在废弃物产生、转移、处理和利用、监管等环节中,制定、执行管理规定和措施的行政法规。

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核心是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废弃物管理办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二、废弃物的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废弃物可以分为三种: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可危险化的废弃物和有害的废弃物。

1. 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该类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可循环材料。

处理该类废弃物可以采用分类回收、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等方式。

2. 可危险化的废弃物该类废弃物在运输、储存、处置和回收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爆炸性等特性。

其中包括废油漆、废灯管、废电池等。

该类废弃物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3. 有害的废弃物该类废弃物包括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这些废弃物中可能含有一定比例的化学物质、重金属、辐射物质等。

处理该类废弃物时必须要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种类的废弃物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下面对常见的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简要介绍。

1. 原地处理原地处理是指在产生废弃物的地点进行处理,常见的原地处理方式包括填埋和焚烧。

填埋是将废弃物掩埋在地下,主要适用于不易腐烂的物质。

填埋法可以分为开挖填埋和填埋场填埋两种方式。

填埋的缺点是会产生臭味、污染地下水资源,容易引起接近人群的健康问题。

焚烧是通过引入可燃物,把废弃物燃烧为灰烬、气体等,同时降低占用土地资源的缺陷。

但使用该种方法去处理废弃物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可能产生有害的气体物质和灰烬;其次是焚烧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

废险废物管理制度

废险废物管理制度一、废弃物产生管理1. 生产环节生产活动是废弃物产生的主要环节之一。

企业应建立健全废弃物产生台账,记录废弃物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便于监管和信息共享。

同时,应制定废弃物减量计划,采取节约资源、减少浪费的措施,降低废弃物的产生量。

2. 使用环节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塑料、纸张、玻璃、金属、有毒废物等。

要加强废弃物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站、分类箱等设施,引导居民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废弃物,减少混合废弃物的产生。

二、废弃物收运管理1. 废弃物收集废弃物收集是废弃物管理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建立健全废弃物收集体系,制定废弃物收运计划、路线图等,保证废弃物及时、有序地运输到处置场所。

同时,应加强废弃物收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收集效率和收集质量。

2. 废弃物运输废弃物运输是保障废弃物及时、安全运输的重要环节。

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能,保证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外溢,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

此外,运输单位还应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废弃物处置管理1. 废弃物处理方式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包括填埋、焚烧、回收利用等多种形式。

填埋是最常见的废弃物处理方式,但存在占地面积大、资源浪费等问题。

焚烧是一种高温焚烧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能有效减少废弃物的体积和毒性,但也会造成二次污染。

回收利用是一种资源高效利用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可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废弃物处置设施废弃物处置设施是废弃物处理的基础设备,包括废弃物填埋场、焚烧厂、垃圾转运站、资源回收站等。

政府应加大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完善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保证设施规范运行,提高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

四、废弃物监管管理1. 政府监管政府是废弃物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废弃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监管责任、监管程序等,加大对废弃物管理的监测和监督力度,规范废弃物处理行为,促进废弃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一、引言实验室在进行各种实验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妥善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部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三、废弃物分类实验室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化学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化学试剂、溶液、溶剂、样品、实验产物等。

这些废弃物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危险特性。

2、生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培养物、菌种、细胞、血液、体液、组织样本等。

生物废弃物可能携带病原体,具有传染性。

3、放射性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试剂、放射性实验器具等。

放射性废弃物具有放射性危害。

4、一般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一般性的实验垃圾。

四、废弃物收集1、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按照废弃物的分类进行标识。

2、化学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分别收集在耐酸碱、耐腐蚀的容器中,严禁混合收集。

3、生物废弃物应收集在专用的生物安全容器中,并进行消毒处理。

4、放射性废弃物应收集在具有防护功能的容器中,并按照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活度进行分类存放。

5、一般废弃物应收集在普通垃圾桶中。

五、废弃物存放1、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区域,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环境。

2、存放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3、化学废弃物存放时,应注意防止泄漏、挥发和相互反应。

4、生物废弃物存放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防止病原体扩散。

5、放射性废弃物存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规定。

六、废弃物处置1、一般废弃物由实验室定期交由学校后勤部门统一处理。

2、化学废弃物(1)对于少量无毒无害的化学废弃物,可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2)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废弃物,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处理前应填写废弃物转移联单,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成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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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对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於公司办公、生产、生活、经营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弃物的收集、标识、贮存、处置管理.
3.定义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贮存及搬运.
4.2 仓务部负责全公司生产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贮存和处置.
4.3 勤务课负责全公司生活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贮存和处置.
4.4 采购部负责选择、审核及联络合资格的承包商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4.5 体系部负责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标识、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5 程序
5.1 废弃物的控制原则
5.1.1 减量化:废弃物的产生应逐渐减少.
5.1.2 无害化:废弃物的处置应力求科学、合理、将环境污染程度控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允许的范围.
5.1.3 资源化:挖掘废弃物回收及综合利用的潜力.
5.2 废弃物的分类
废弃物按其性质可分为:
a 危险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执行;
b 一般废弃物: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列的其他废弃物.
5.2.1 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又可分为:
a. 可回收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危险废弃物经过简单加工可以直接或间接利用的危险废弃物.
b. 不可回收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危险废弃物需经过特殊处理才能不危害环境的危险废弃物.
5.2.2 一般废弃物
一般废弃物又可分为:
a. 可回收的一般废弃物:废弃物有再利用的价值.
b. 不可回收的一般废弃物:是指废弃物没有再利用价值.
5.2.3 体系部负责建立公司废弃物一览表, 作为本程序的附件.
5.3 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贮存和搬运
本程序规定废弃物中废电池、灯管、色带、硒鼓、墨盒、碳粉盒、油性笔、非油性笔、废电脑零件及整机报废、办公废纸等管理要求按《办公废弃物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其他废弃物的管理按本程序执行.
5.3.1 废弃物的收集方式分为三种:
a. 按照垃圾桶颜色的收集
b. 单独收集可回收的废弃物
c. 用特别的容器收集危险废液
5.3.2 废弃物标识的制作规定
为统一规范公司的废弃物分类标识,特做如下规定.
a.图样
(废弃物类别)
(废弃物名称)
责任部门:
b. 标识制作说明
5.3.6 使用特别的容器收集危险废液
5.3.
6.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液的分类收集、标识、贮存,并放置在车间指定的区域.
5.3.
6.2 收集危险废液的容器须能防渗漏,并且要用盖盖好.
5.3.
6.3 收集危险废液时需要作好防渗漏措施,以免倾倒废液到容器时造成污染.
5.3.
6.4 收集危险废液的人员必要时应配备防护用具.
5.3.
6.5 危险废液放置场所应具有防火、防晒、防雨、防渗漏等功能.
5.3.7 建筑及装修所产生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处置. 5.4 废弃物的处置
5.4.1 垃圾桶内废弃物的处置
5.4.1.1 按垃圾桶颜色分类并收集好的废弃物由综合资源管理部联络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5.4.2 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置
5.4.2.1 由仓务部定期联络张家边将各部门已分类的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处理.
5.4.2.2 采购部定期联络供应商,以货换货的形式将可回收的废弃物退回供应商.
5.4.3 危险废液的处置
5.4.3.1 采购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联络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处理.
5.4.3.2 采购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委托机构(单位)进行危险废液处置时,应审核该单位的相应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
5.4.3.3 采购部同委托机构(单位)签定处置协定,并根据废弃物防治的法律法规,明确处理废弃物的要求.
5.4.3.4 危险废弃物需转移到外地处置时,按危险废弃物转移管理办法填报危险废
弃物转移五联单,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5.4.3.5 危险废液的运输由委托机构(单位)负责.
5.4.4 废弃物处置的记录要求
a. 仓务部负责填写”废弃物交接记录表”
5.5 废弃物的运输
5.5.1 采购部委托机构(单位)进行废弃物处置时,应审核该单位的是否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5.5.2 装卸现场的管理
a. 仓务部和/或综合资源管理部应有措施防止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诸如:野蛮装卸,洒漏等行为,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b. 在搬运危险废弃物时,必要时应配备防护用具;
c. 需要转移、运输危险废弃物时,应选择安全和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和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散逸和破损.
5.6 废弃物的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
各部门对直接从事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储运管理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包括异常紧急情况的处理,提高环保意识与能力等内容.具体按《培训程序》执行.
5.7 废弃物的监督检查
a. 各部门主管应对本部门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贮存和搬运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b. 体系部对各部门废弃物管理过程及全公司各废弃物集中存放场所进行监督和检查.
6 相关记录
6.1 CEC-EMS-I004-F001《废弃物交接记录表》
7 参考文件
7.1 CEC-EMS-EP04《培训管理程序》
7.2 CEC-EMS-I003《办公废弃物管理制度》
8.0 附件
公司废弃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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