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10月10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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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I 问 192: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2-14 .......................................1 问 191:对已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2011-2-121 问 190: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2011-2-15 .......................2 问 189: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2011-2-14 .................................................................................................................................. 2 问 188:工程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2 ...............................................................3 问 187:装饰成本可否加计扣除?2011-2-11 .......................................................................3 问 186:转让人防设施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1 .......................................................4 问 185:收到的市场支持费如何缴税?................................................................................4 问 184:农村违规建房销售是否要缴税?2011-2-10 ...........................................................5 问 183:股权转让损失可否税前扣除?2011-2-1 .................................................................5 问 18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2-1 .............................6 问 181: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2011-1-30 .......................................6 问 180:机构所在地补征税款时如何定性?2011-1-30 .......................................................6 问 179: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缴纳个税?2011.1.28 ............................................7 问 178: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租金收入是否要缴营业税?....................................................7 问 177:再次发票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7 问 176: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已纳税的房屋,契税能否退还? ............................................8 问 175: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附征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退还? ........................8 问 174: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8 问 173: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8 问 172: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 问 17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9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集团内部发生的业务往来如果不属于涉 税业务,则可以按照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如果属于涉税业务,则 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 9 问 170:退房是否可以退契税?............................................................................................9 问 169:运输发票内容填写不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9 问 168: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9 问 167: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缴纳个税?..........................................................................10 问 166:保险赔款是否需要交纳个税?..............................................................................11 问 165:补缴去年的工会经费已取得专用收据在今年能否作纳税调整? ......................11 问 164:证券公司投资者基金营业税如何缴纳?..............................................................12 问 163:矿业企业的巷道和专门临时运输道路计提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12 问 162:年终一次性收入怎样进行缴税?..........................................................................13 问 16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14 问 160:民办学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14 问 159: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15 问 158: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哪些项目..........................................................15

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随着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税务管理的日益严格,纳税申报成为每个纳税人必须面对的任务。

然而,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很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纳税申报问题进行汇总,并提供相应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完成纳税申报。

一、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纳税期限和纳税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应纳税额的义务。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由税法规定的,根据纳税人的身份和所得情况不同,纳税义务也有所不同。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是常见的纳税种类,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进行申报和缴纳。

二、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时间?纳税申报时间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将应纳税额和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的时间。

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时间有所不同,一般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予以公布。

纳税人应及时关注税务机关的通知和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纳税申报。

三、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方式是纳税人将应纳税额和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的方式。

目前,纳税申报主要有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两种方式。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申报方式。

电子申报相对更为便捷和高效,很多税务机关也鼓励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方式。

四、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内容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填写的各项信息和数据。

根据不同税种的要求,纳税人需要提供的申报内容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需要提供纳税人身份信息、收入情况、支出情况、扣除项目等相关信息。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填写申报内容。

五、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计算方法?纳税申报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不同税种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指导,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一些复杂的计算问题,纳税人可以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员的意见。

企业报税的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报税的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报税的常见问题解答税收是企业运营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而报税是企业在法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情况的过程。

在企业报税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对企业报税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帮助企业正确、顺利地完成报税工作。

1. 哪些企业需要报税?凡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都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纳税申报。

2. 报税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企业报税的时间规定通常指的是纳税申报的截止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一般需要在每年的3月至4月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税款。

3. 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期限?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企业的纳税人身份和纳税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需要在上一年度的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在每个季度的次月15日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4. 税务报表有哪些种类?企业在报税过程中,需要填写一些税务报表。

常见的税务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

企业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填写这些报表。

5. 报税时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营业额、成本费用等相关数据来进行的。

企业需要将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考虑进去,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并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

6. 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一些特定行业或特定条件下的企业,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企业如果想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在纳税申报表中注明享受的税收优惠项目。

7. 报税过程中有哪些常见错误?在报税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避免一些常见错误,如填写错误的纳税人识别号、漏报或误报收入、填写错误的税收优惠项目等。

这些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核查或惩罚,因此企业在报税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核对。

8. 企业如何应对税务机关的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计是常见的工作,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税务文件。

财税实务这些财税新规10月1日起实施,主要税种会因7天国庆长假推迟申报(附办税日历)

财税实务这些财税新规10月1日起实施,主要税种会因7天国庆长假推迟申报(附办税日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这些财税新规10月1日起实施,主要税种会因7天国庆长假推迟申报(附办税日历)
金秋时节,丹桂飘香。

10月份,又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将如何影响纳税人办税?税屋小编温馨提示,主要税种会因7天国庆长假推迟申报,记得把往常的报税模式自我调整一下哦~ 10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10月1日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流程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有关事项的公告》,相比于以前规定,公告简化了办理流程,将开具权限由原市税务机关改为县税务机关,下放了确认级次,减少了资料报送与办理层级;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确认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结合《公告》的相关条款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和《税收居民证明》样式进行了调整。

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修订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如何准确解答纳税人关于税务事项的常见疑问

如何准确解答纳税人关于税务事项的常见疑问

如何准确解答纳税人关于税务事项的常见疑问税务事项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且常见的问题。

纳税人往往对税务政策和办理流程不清楚,导致存在许多常见的疑问。

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并准确解答他们的疑问,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税务问题的重要性、解答常见疑问的方法和技巧、纳税人常见疑问的分类及解答、维护税务知识更新和纳税人权益的重要性。

税务问题与税收政策息息相关,它是税收征管体系中的核心环节。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相关事务时,遇到问题时经常需要寻求帮助,解答纳税人关于税务事项的常见疑问是政府和税务机关的职责所在。

准确解答纳税人的疑问,有助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促进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针对纳税人关于税务事项的常见疑问,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方法和技巧来进行解答。

首先,我们应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问题,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和复杂的表达方式,以确保纳税人能够理解和接受解答。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实际案例和具体的操作步骤来解答问题,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税收政策和办理流程。

此外,我们还可以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供纳税人参考和查阅,以保证解答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纳税人的常见疑问可以分为多个分类,例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对于不同分类的疑问,我们应该根据其特点和需求来进行解答。

下面将以增值税为例,介绍一下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的常见疑问及解答方法。

首先,纳税人可能会对增值税申报流程和时间存在疑问。

我们可以通过解答以下问题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增值税申报的周期是多久?通过详细的解答和说明,纳税人就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增值税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其次,纳税人可能会对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感到困惑。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简单地解答如下: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通过清晰地解答这些问题,纳税人就能够准确地了解到增值税的具体税率和计税方法,从而更好地遵守税法规定。

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精选文档

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精选文档

问:公司现有一客户,月底前要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 于次月付款,月末前我单位不会完成产品的组装及发货,问 此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已经发生?企业所得税上要确 认收入吗?
• • • • • • • • • • • • • • 答:1、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875号)规定,除企 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实现: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 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19〕18号)规定,红字 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列资料(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1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1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1-192(更新至2011年2月18日192个问答录)问192: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2-14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问191:对已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2011-2-12问题内容:对以前年度已招收下岗人员,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按财税[2010]84号规定,重新招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享受财税[201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疑问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疑问

如何妥善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见疑问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个人创业的一种政策手段,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来激励他们的积极性。

然而,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复杂性和变动性,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或享受优惠政策时常常会遇到各种疑问和困惑。

本文将就纳税人常见的疑问,探讨如何妥善解答。

一、税收优惠政策与适用范围1. 纳税人疑问:什么是税收优惠政策?哪些人或机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鼓励经济发展和个人创业,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来激励他们的一种政策措施。

主要适用于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纳税人。

2. 纳税人疑问: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涵盖多个方面,比如: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消费税优惠等。

具体适用范围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来确定。

二、常见疑问解答1. 纳税人疑问:如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首先要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和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可通过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具体申请办理方式和材料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2. 纳税人疑问:个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如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确保自身符合相关的条件限制。

例如,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般适用于创业者、高新技术人才、科研人员等,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优惠。

3. 纳税人疑问: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申请。

比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根据不同的扶持对象、扶持方式和地区等不同情况,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

4. 纳税人疑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面临风险?虽然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但有时可能出现一些滥用和违规申请的情况,这可能导致相关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因此,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纳税人应严格遵循规定,避免违法行为,以免影响企业信誉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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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10月10日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
问:企业购入生产车间监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企业购入的监控设备如果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问: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打算将旧的设备转让,请问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某一般纳税人企业6月份购进一批防暑降温用的白糖、茶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这些规定,上述公司所购进的白糖、茶叶属于集体福利支出,因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问:某牛奶生产企业采用巴氏杀菌的方式生产、加工鲜牛奶。

请问,加工好的鲜牛奶对外销售时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号)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上述公司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对外销售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3%。

问:我公司于2010年9月将外购的一批衣物,通过当地市人民政府捐赠给舟曲灾区。

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这部分捐赠的物品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规定,自2010年8月8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因此,上述公司对灾区的捐赠可以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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