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行政审批项目在省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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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1•【字号】•【施行日期】200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公告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将于2002年12月18日开业运行。

为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吉林省跨越式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吉林省人民政府把目前省直46个部门的878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以及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省直会计核算、基建项目统建、住房公积金业务,集中到省政务大厅进行办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规范、快捷服务。

纳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由省直各部门设在省政务大厅的窗口受理、办理和反馈,各部门不在其他地方另行受理。

省政务大厅以“高效、优质、廉洁、规范”为宗旨。

所有进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和各项业务,实行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制度。

一般事项即时办理,复杂事项前审后批承诺办理,涉及多部门事项联合办理,重要事项协调督办。

省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宜。

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省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和省监察厅、省法制办派驻大厅机构对纳入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和受理投诉举报等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62号(中吉大厦1-5层),邮编:130022;电话:0431-8490828;传真:0431-8490858;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网站网址:ZWDT.jl.gov.cn;电子邮箱:ZWDT@mail.jl.gov.cn;行政监察和投诉举报电话:0431-8490601;监察投诉电子邮箱:JCTS@mail.jl.gov.cn;行政复议和法律咨询电话:0431-849060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吉政办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指导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原省交通厅的全省地方铁路规划、建设和运营职责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吉政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6〕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进入实质性突破阶段的关键一年。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对2006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围绕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主要任务: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围绕构建公共服务型、责任型和法治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和创新政府行政体制,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机制,创新和规范政府行政方式。

以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为重点,改制改组,整合资源,搭建交通、能源、水利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重点,完善煤、电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落实完善石油价格机制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套推进电价、水价和供热价格改革。

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稿)

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稿)

省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以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说明)一、省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关系省政务服务中心对省级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审批办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负责审批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服务;负责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登记、清理、审核、协调、指导、监督及服务,组织各进驻部门梳理和优化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负责重大项目审批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

(详见附件)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改革中产生新单位,体制较为特殊,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办及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由其所在部门管理,行政隶属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管理,其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迁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由省政务中心负责;审批办工作人员在任期期间,省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其在省政务大厅工作的现实表现,向其所在单位和上级组织部门提出晋职晋级任用建议;审批办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省政务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或换人要求时,派出部门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部门提出调换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征得省政务中心的同意;审批办工作人员在任期期间,根据工作实际表现,省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可以将其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

鉴于体制特殊性,为了抓好班子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摸索出一条“以党建为抓手,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建立了机关党委和纪委,下设8个党支部,再分设36个党小组,进驻的145名党员组织关系全部迁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受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管理。

这是一种没有先例的组织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以行政审批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不断推进中心向前发展。

二、省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的工作关系(以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说明)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集合效能,形成服务合力,更好地为重点项目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了省政务中心重点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联审会议)和“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窗口”。

中捷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真题2022

中捷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真题2022

中捷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真题2022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2022年5月10日1时56分,搭载()货运飞船的长征七号遥五运载火箭,在我国文昌航天发射场点火发射,发射取得圆满成功。

这是空间站建设从关键技术验证阶段转入在轨建造阶段的首次发射任务。

A.天和四号B.天宫四号C.天舟四号D.天问四号【答案】:C2.2022年4月10日,在韩国举行的2022年世界羽联巡回赛韩国公开赛男单决赛中,中国选手()夺得冠军。

A.乔纳坦B.石宇奇C.翁泓阳D.鲍春来【答案】:C3.逛超市时,我们会发现货架上的很多商品都采用尾数定价,如一盒巧克力的价格通常标为49.9元,而不是50元。

商家这样定价是出于对()的考虑。

A.行业规定B.消费者心理C.价格法D.商品价值【答案】:B4.某市各大商场的年终促销以往要在12月底才大规模展开,2012年却提前上演,而且力度比往年大,颇有点与网店抢人气的意味。

这一现象体现了市场经济具有()。

A.竞争性1/15B.开放性C.调节性D.垄断性【答案】:A5.下列“请示”的结束语中得体的是A.以上事项,请尽快批准B.以上所请,如有不同意,请来函商量C.所请事关重大,不可延误,务必于本月10日前答复D.以上所请,妥否?请批复【答案】:D6.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统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管理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

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了因决策不当造成的社会矛盾。

一些地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例如江苏南通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构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3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3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8〕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据省政府部署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要求,按级次接受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国家和省直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三、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58号)精神 ,依据《目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四、《目录》将根据国家、省政府要求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五、《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9日
——结束——。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12.05•【字号】吉市政发[1986]88号•【施行日期】1984.12.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12月5日吉市政发〔1986〕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的社会综合效益,适应城乡商品流通和人民旅行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27号、国家经委、交通部经交〔1983〕594号、省政府吉政发〔1983〕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实行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坚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经济形式有计划地协调发展。

允许并保护正常竞争。

第三条凡在我市城乡从事社会流通领域的交通运输以及在车站、货场、楞场等场所为客货运输服务的装卸、搬运、包装、转运、联运等劳务服务,均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范围。

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联户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接受有关客、货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并依法纳税,按期缴纳运输管理费。

第二章公路货物运输管理第四条公路货物运输(包括运输服务),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两种。

营业性运输系指为社会提供运力和劳务服务,单位核算,发生直接计费、货价与运费并计、工程费与运费并计、混合承运、以工换运等各种形式运杂费结算的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系指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为本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服务,不发生各种形式运杂费结算关系的运输。

第五条国家重点建设所需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突击抢运物资、车站、码头集散物资,以及各类超过五十吨的大宗物资、公铁分流物资,可由本单位车辆拉运,本单位车辆无力承运的,托运单位必须及时向所在地运输管理部门报送货运计划,由运输管理部门安排优质服务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六条凡属零星物资的运输均实行市场调节,由物资托运单位通过当地运输管理部门择优选择承运单位或由物资托运单位直接委托承运单位运输。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8•【字号】吉政发[2002]37号•【施行日期】200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发[2002]3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为了确保进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规范运行,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和指导工作。

省政务大厅是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政府施政方针和推进吉林省跨越式发展中应运而生的。

省政务大厅以“高效、优质、廉洁、规范”为宗旨,以“高起点建设、高效能运转、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为基本理念。

所有进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和各项业务,都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时限、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把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起来,实行“一厅式”服务,加强管理、公开办事、规范行政,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和政府行政方式改革的一项创新性工作,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大胆实践,主动工作。

努力使省政务大厅成为省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部署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形象窗口,成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快速通道,成为优化发展环境和促进经济建设的有力保障,成为反腐败关口前移和行风整治的源头阵地。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省政务大厅审批服务项目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2〕28号),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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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行政审批项目在省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交发[2003]19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3.08.01
【实施日期】200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行政审批项目在省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吉交发〔2003〕19号)
各市州(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已于2002年12月18日正式运行。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厅已将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现行有效的由省直部门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但是,目前仍存在着部分审批申报人直接到原单位办理的情况,增加了办事环节,影响了审批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现将我厅行政审批项目在省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交通厅在省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0项,其中,即办件5项,前审后批件45项。

所有面向社会实施管理,由社会、群众、企业、团体和下级部门
申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均统一到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厅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厅机关及厅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一律不再另行受理。

二、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需增加、取消或调整、变更在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内容的,以省政务大厅公告为准。

三、行政审批项目属即办件性质的,由政务大厅交通厅窗口按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启用“吉林省交通厅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为即办件的专用印章;行政审批项目属前审后批件性质的,由政务大厅交通厅窗口受理,经窗口初审后,交由厅机关相应处室或厅直有关单位办理。

四、做好进厅项目在大厅窗口和各承办单位之间的衔接工作,建立快捷、畅通的信息沟通反馈制度。

窗口负责向各承办单位及时反馈省政务大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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