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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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2•【字号】鲁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一)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绿色发展。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建“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目标和政策。

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连通性和完整性。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两新一重”设施合理布局,建立城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与城市人口流动挂钩机制。

发挥济南、青岛两市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分别覆盖2000万人口的“1小时交通圈”。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问题。

支持青岛市开展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川办发〔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快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一)强化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的基础作用。

调动广大传统农户的积极性,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创新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认证制度,鼓励聘用农业职业经理人参与土地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大园区+小农场”等经营模式,鼓励土地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开展农产品直销。

(农业厅牵头负责)(二)充分发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等方式建立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务工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

加快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权化改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和承接财政支农项目,实行财政补助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农业厅牵头负责)(三)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通过资金注入、品牌运作、技术输出、管理输出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大型现代农业企业和集团。

引导龙头企业优化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思考

加快推进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思考

加快推进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思考1. 引言1.1 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在于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和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选择,促进城乡经济的互动和发展。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商贸流通市场已经成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一体化发展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效益的最大化,推动城乡居民的消费升级和需求多样化。

同时,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一体化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城市和农村的互补发展。

加快推进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一体化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和增进民生福祉,还能够提高我国整体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

1.2 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一体化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城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地区的商贸设施相对集中,农村地区缺乏现代化的流通设施,导致城乡之间的商贸流通不畅。

城乡商贸流通信息化水平相对落后,信息不对称导致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影响了商贸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城乡商贸流通体制机制不够灵活,存在一些制度障碍和规范不够统一的问题,制约了城乡商贸流通市场的发展。

城乡商贸流通市场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和问题,影响了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一体化发展,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城乡商贸流通市场更加顺畅、高效和有序地发展。

2. 正文2.1 加强城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提升城乡商贸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商品流通和信息传递。

为了加强城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加大对城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政府应当增加对城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加强项目管理和审批,确保资金能够有效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体系一体化实证研究

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体系一体化实证研究
品流 通梯 度消费模式 ,否则只能分化和加
深城 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鸿沟 。他 主张
我 国 城 乡 商 贸 流 通 体 系 一 体 化
实 证 研 究
■ 刘徐方 博 士 ( 华北水利水 电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 郑 州 4 5 0 0 4 6 )
◆ 中图分 类号 :F 7 2 4 文献 标识码 :A
系是 涉及城市 和农村的双方的 ,将流通方
表 1
接不 完善 等。有关人 士在 2 0 1 0年 5月的 商务 部 例 行发 布会 上 指 出 ,相 较 于游 资 炒作 、 天气情 况恶化 这些短 期 因素 , 农 产 品流 通 成本 的问题 是 一个 长期 存 在 的问 题 。我 国 的流 通环 节 成本 在农 产 品 方面 体 现 得 比较 高 , 是 国外 的2 — 3 倍。 加 强城
体 系 不健 全造 成 了农 村 消费 市场 发 育不 良, 启动乏 力的局 面 , 严 重制 约着全 国统
市 场 的形 成 和农 村 经 济 社 会 的 发展 。
▲ 基金 项 目:华北水 利水 电大 学管理 科 学与工程 省级 重点 学科 建设 经 费 针 对 当前 各地 城 乡流 通市 场体 系 建设 中 资 助 存 在 的体 系不 完善 、 规划 滞后 、 监管不 到
的重 大举措 ,更是解决 “ 三 农”问题 的一
到2 0 1 1 年的河 南芹 菜 、 湖北 包菜等 蔬菜
滞销 , 类似现 象的频 繁 出现 , 已成 为农业 增效 、 农 民增 收的一 大障碍 。频发 的农产 品滞销 现 象表 面 上看 ,反 映 出广 大农 民 对 市场 经 济下 的农 产 品价 格规 律 还很 不 适应 , 在 种植 结构调 整上盲 目跟 风 , 最终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01•【字号】青建工〔2021〕33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城乡建设其他规定,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工〔2021〕330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精神,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大力推行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能耗值及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建成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

到2035年,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基础、技术装备、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智能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大幅提高,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重点和推进策略

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重点和推进策略

6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重点和推进策略蔡玉胜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摘要][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发展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阶段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构建县域经济的突破发展机制,突出项目带动作用,用高标准的规划作为实践的指南。

一体化县域项目规划作者简介:蔡玉胜(1971-),男,河南罗山人,天津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统筹理论与实践。

曾经主持和主笔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和省市科技发展项目10余项,在人民日报理论版、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当代经济研究、经济研究参考、学术研究、江汉论坛、晋阳学刊、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农村经济、经济纵横、中州学刊、人文杂志、求索、学海等核心期刊和CS 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

一、前言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验和问题三、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重点和策略城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

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城乡二元结构转换的需要,也是城乡符合系统发展的需要,更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

通过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和商品市场的完善和流动,推进城市与农村在地域分工、生态平衡上的互相促进,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与乡村的有效吸收和转化,这对于构建一个和谐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型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对于坚定不移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央出台了系统的措施,如在区域发展中,推出以重庆、成都等为代表的城乡统筹发展国家改革试验区,通过区域整体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土地政策上,推出以天津、浙江等地为代表的宅基地置换模式,通过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空间转移,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但另一方面,应该清楚的看到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统筹规划、活跃郊县经济、完善农地流转等诸多方面仍存不足。

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实施方案

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实施方案

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实施方案展望2035年,现代流通体系全面建成,形成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流通运行效率和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显著增强,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高效支撑,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保障。

一、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完善商贸基础设施,推进线上线下、内外贸融合创新,打造数字化、智慧化、开放型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一)健全现代商贸流通网络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

鼓励商品交易市场与实体商业、电商平台加强渠道对接,减少交易层级,畅通批零渠道网络。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高标准消费品市场,推动现有消费品骨干市场转型升级,打造“一站式”商品采购中心。

优化布局建设区域性新型工业品专业市场,加快建设服务重点制造业集群的供应链集成服务基地。

支持创建国际贸易平台,探索发展展贸一体的商品交易市场。

加快商品市场5G网络、智慧终端等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

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

依托农产品主产地、主销区、集散地,支持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加快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市场建设。

加快田间地头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集配中心和低温加工处理中心改造升级,加快农产品运输、仓储设施专业化改造,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配备冷链物流设备装备,建设服务城市消费的“中央厨房”等设施,提高农产品冷链物流能力和标准化水平。

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畅通供需渠道,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完善城乡多层次商贸网络。

加强城市商圈布局规划,推进多层级商圈建设。

推动核心商圈更新改造,提升规划、设计、建设水平,完善商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高质量改造提升步行街,促进商旅文娱体融合发展。

推动区域商圈提升商业综合体、高端商务区等消费聚集区设施条件,打造潮流购物、夜间消费等特色商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沪府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指示,增强综合实力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和内在动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本市城乡统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乡综合实力大为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

但本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依然存在,城乡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依然较大。

新形势下,随着转型发展的深入推进,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配置全市各类资源,努力在统筹城乡发展、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经市委同意,现就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突破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资源配置和优势互补的发展机制。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分类指导,提高郊区发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步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融合、成果共享。

(二)基本原则1.解放思想,改革突破。

坚持“改革为本,大力创新”,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破城乡二元的制度障碍,完善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制度等基本制度。

2.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百姓自愿,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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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首善”意识,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构建连接城乡、统一融合、双向流通的市场体系,进一步推动城乡商品的自由、合理、高效流动,全面促进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 巧年,基本形成以零售网点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中心为核心,以大中型涉农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超市等新型流通业态繁荣发展,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均衡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商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中心镇、小城镇―村四级市场互相促进、互相依存、类型多样、层次分明、连通顺畅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三)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城市副中心、中心镇为重要载体和骨干,推进城区商品市场体系向农村延伸;坚持规划先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多元投资的原则,重点加强信息化、规模化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交易和流通方式,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主体,建立和完善涉农产品生产流通运行监测体系。

二、编制实施城乡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一)编制城乡市场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根据城市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从全市市域层面全面开展市场设施总量、布局结构和市场需求、种类的调查,立足于促进城乡市场体系互动、互补,制定城乡市场体系发展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批发市场布局规划及市场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区(县级市)要根据市的总体规划和批发市场布局、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本区域内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二)加强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街接。

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场体系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落实市场体系发展空间。

加强城乡市场体系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一)重点建设信.息化、规模化大型农副产品展贸市场。

近中期要以现有存量的蔬果、粮油、花卉、生猪、水产和三鸟等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着力推动全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整合提升和发展。

鼓励、引导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引入网络交易、仓单经营、电子拍卖等营销方式;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门户网站、信息显示系统、电子触摸屏诚信查询等系统;建立综合农产品展销展示厅,发展会展经济;加强仓储、停车、运输、金融、通讯、住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产业联动功能,向上下游延伸经营链条,建立农产品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建设农产品采购和物流中心,形成农产品进入城市市场的快捷流通渠道;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农产品期货品种。

到2015 年,全市主要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基本实现由传统现场、现金、现货市场向现代展贸市场转变,初步建成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化水平的集农副产品展贸交易、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价格形成中心、行业信,息发布中心和行业信用中心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农副产品展贸中心。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

创新建设发展“广州市中央大厨房”项目,建设“肉类、三鸟、蔬果、粮油、餐饮辅料、食品生产、国际大型消费品物流中心”等七个加工分装配送组团基地。

根据广州的交通线路和网点分布,规划建设若干个城市物流配送基地,加快连锁零售业物流和生鲜食品行业冷链物流的发展,构建农副产品的超市配送网络、餐饮业的产销一体化配送网- 12 -络、冷链安全配送网络、电子交易的商品配送网络等主副食品配送网络,建立供应广州、辐射大珠三角、影响全国的农产品配送系统。

开辟“绿色通道”,对连锁零售业物流和鲜活农产品物流的配送车辆给予市区营运、停靠便利。

(三)创新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

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探索和推广“超市+基地”、“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超市+批发市场”等方式。

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发展名优农产品专营店,实行连锁经营。

对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的农产品连锁经营店,经审批后可由总部(总店)统一缴纳增值税;开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产品连锁经营店,由总部(总店)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联合投售的自产农产品,可以按批次填写收购发票,在身份证号码栏可只填写主要投售人身份证号码,同时附上购货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销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和金额等。

(四)积极发展农村产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已形成一定规模、有“一村一品”及专业化生产基础的行政村,加大力度扶持建立村级产地批发市场。

对人口相对集中、有集贸需求的行政村,扶持建设场所相对固定的大厅式农贸市场,完善场地、道路、水电、垃圾处理等必要设施,以满足村民销售农产品和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需要;依托农贸市场建立特色农产品采购中心。

(五)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和经营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重点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

对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的批发市场(场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以土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完善有关用地手续。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08 〕 n 号)的精神,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基本实现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与工业用水同价。

四、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一)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重点加强农家店建设。

按照“巩固、优化、提升”的要求,继续抓好培训工作,建立农家店质量“回头看”制度和退出机制,推进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农家店经营管理水平。

继续抓好双向流通工作,继续推进“一网多用”,增强农家店自我发展能力。

大力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高商品配送效率和网络运营效率,对其到农村设立收购农副产品的网点,符合商业建设资金扶持条件的项目,可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资金扶持。

(二)鼓励城市大型零售企业向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延伸。

对符合广州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属于社区内新建或改造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便民网点,以及在农村镇、村设立连锁经营网点的企业,根据企业相关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取有关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拓展社区、农村网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

(三)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

根据全市批发市场建设、中心镇商业网点建设等有关规划,以中心镇为重点,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推进技术改造和规范管理,提升档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适应农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一)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

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全市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加强对农资龙头连锁企业的政策扶持,逐步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以农资连锁企业为龙头,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农资农家店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进货成本,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

对于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连锁经营体系的农资农家店,参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标准,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

鼓励农资流通企业把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

鼓励农资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加强协调合作,研制适合广州农业特点、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资产品。

(三)建立完善农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深入推进“放心农资进万家”工程建设,加强诚信教育与农资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资从业人员的诚信度;建立健全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等级划分,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建立农资诚信信息服务平台。

加强农资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六、培育现代市场流通主体(一)扶持农民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

深入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民农产品营销技能培训。

对农民办理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降低“门槛”,简化手续。

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于办理营业执照。

适当放宽农村经营用房政策。

具备经营条件的农民自有房屋、农村集体房屋自用于农产品生产流通、个体工商经营的,可以镇、村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证照的场地证明文件。

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租赁具备经营条件的农民自有房屋、农村集体房屋用于经营的,可以租赁合同和镇、村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执照的场地证明文件。

利用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可以镇、村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执照的场地证明文件。

(二)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的启动资金补助。

各项支农资金包括政策性贷款担保、财政补贴等资金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产前、产后延伸,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农资购买等服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力推进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政策,重点扶持巧家左右投资主体多元化、规模大、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迅速做强做大。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总部经济,加强重点扶持连锁企业的动态管理及绩效评价,促进连锁经营发展。

(四)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

积极引进、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与促进现代物流企业集群的发展;支持实力雄厚、集散能力强、信誉良好的物流、批发企业发展二级城市配送中心。

企业在政府规划引导下,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旧厂房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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