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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银行信贷检查整改报告篇一:贷款公司整改报告整改报告今年7月,联社资金部及稽核部组织了人员到我社开展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工作,检查时,稽核人员对我社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一一告知并罗列,不检查部知道,一检查吓一跳,虽然没有犯什么大错,但一些小问题还是不少。
根据联社稽核部出具的检查事实确认书,我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并就我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我加紧加大各项业务的学习力度,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我将严格联社下发的各相关文件要求、操作流程认真管理和操作。
二、针对大额贷款贷后检查问题,我将严格加强贷后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好贷后检查工作。
三、针对存在个别漏签名,利率填写错误、贷款档案要素填写不完整的问题,我将加大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的学习力度和贯彻落实力度,认真做好经办和复核工作,切实防范各种风险。
四、加大对信贷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统一资料与目录形成一致,摆放有序,形成统一的模式。
加大不良贷款的催收力度,严格落实不良贷款的催收责任人。
五、调查报告里面将切实反应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不是有选择性的摘录,刻意回避不反映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我将更加深入细致的开展贷前、贷后调查、并做好贷款核对工作,将相关情况尽可能在报告中反映出来。
六、我将优化流程,与各个岗位之间以及和客户之间积极协作和沟通,提升工作效率,缩短贷款发放时间。
贷款发放后,我将督促客户其按计划执行,并跟踪落实其还款计划。
七、我必定增强责任心,以负责的态度去组织整理好客户的各项贷款材料。
八、我将加大对贷款管理责任书的管理,落实各项签名及相应的责任,杜绝各种涂改现象。
不良信贷资产的含义

不良信贷资产的含义1. 引言不良信贷资产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组合中的那些出现违约、拖欠或违规情况的资产。
这些资产通常不符合贷方的标准,因此将其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这篇文档将介绍不良信贷资产的含义以及其对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影响。
2. 不良信贷资产与信贷风险不良信贷资产是银行业务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反映了信贷风险的程度。
如果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比例过高,意味着其贷款组合中的风险较大,可能面临违约风险和损失。
因此,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信贷资产对于银行和金融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3. 不良信贷资产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贷款组合的特点,不良信贷资产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3.1 坏账坏账是指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贷款协议,逾期金额超过一定标准且无法催收回来的贷款。
坏账往往意味着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存在较大问题,银行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借款本息。
3.2 关注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是指那些潜在风险较高的贷款,这些贷款可能存在违约的风险,但尚未形成坏账。
关注类贷款需要银行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管和风控。
3.3 逾期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虽然逾期贷款可能并不一定会变成坏账,但其存在逾期风险需要引起银行的重视。
3.4 可疑贷款可疑贷款是指那些存在一定风险迹象的贷款,这些风险可能源于借款人的经济状况、经营状况或其他方面的因素。
银行通常会对可疑贷款进行更加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4. 不良信贷资产的影响不良信贷资产对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都有着较大的影响。
以下是其主要影响方面:4.1 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如前所述,不良信贷资产反映了银行业务中的信贷风险。
如果不良信贷资产比例过高,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资本状况恶化,进而影响其经营和稳定性。
因此,及时识别和处理不良信贷资产对于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4.2 金融市场的信心不良信贷资产的增加可能会引发金融市场的恐慌情绪,投资者可能会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组合的整体风险性产生担忧。
信贷资产风险情况汇报

信贷资产风险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成为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对我司信贷资产风险情况进行汇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保障资产安全。
首先,我们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根据数据统计,我司信贷资产的不良贷款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是部分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导致逾期和违约现象增多。
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行业的信贷资产面临着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其次,我们对不同类型的信贷资产进行了分类和评估。
在个人信贷方面,房贷和车贷占据了主要比重,但随着楼市和汽车市场的波动,存在着一定的市场价值下降风险;在企业信贷方面,受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影响,部分行业的信贷资产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因此,我们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信贷资产进行差异化管理,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我们对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反思。
在风险管理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和评估,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行业和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信贷结构,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暴露;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建立风险管理团队,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最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工作,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我们将加强对信贷资产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信贷资产的分类管理,差异化对待不同类型的信贷资产;加强对信贷资产的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我司信贷资产风险情况汇报如上。
我们将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工作,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和稳健,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同时,我们也期待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关注和支持,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不良信贷资产的含义

6.1 概述6.1.1定义不良信贷资产是指由建设银行承担风险的到期未收或预计难以收回的信贷资金本金及孳生的利息,及已经或预计将由建设银行垫款的垫款本金及垫款利息。
6.1.2范围不良信贷资产主要包括各类表内不良信贷资产本金(含贴现)及其欠息(含应收利息、催收利息及挂帐利息);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业务、信用证等)垫款及其垫款利息(含应收、催收利息)等。
6.1.3不良贷款划分标准6.1.3.1按风险分类标准划分根据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次级信贷资产:是指客户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2.可疑信贷资产:是指客户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和担保,也必然造成较大损失。
3.损失信贷资产: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6.1.3.2 按“一逾两呆”标准划分1.呆帐贷款:是指根据财政部有关认定标准可列为呆帐的贷款。
2.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因企业停产、关闭或项目已停建复工无望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
3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4.不属于上述三类不良信贷,但按照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和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标准,被确定为不良信贷资产的部分展期、借新还旧、未统计在一逾两呆口径而实际上是属于不良信贷资产的垫款资金等各类事实上的不良信贷资产。
6.1.4 处置、盘活的方法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信贷员应针对不同类别不良信贷资产的实际情况,在确定采取切实有效的经营、盘活和处置方案前,首先应追究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并及时处分抵(质)押物。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成因分析及建议

。
强 习惯 于听汇 报 看进度 缺乏对贷款企业 的生 产经 营活 动的 深 入 了解和调查分析 专 业银行 向商业银行转化 以后 信贷管理 仍然 滞留在重 贷轻管 的旧 框框里 服 务意识 差 对企业 涉及改制 和 资产重组 不能及 时跟 踪 造成 同企业 失去联 系 借款合同失
, , , . 。 ,
强 借款合 同的合法性 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审查 ; ⑦实行诉讼工作 和经 济案件的统一 管理 ⑧实行呆帐贷款常年申报制度 随审随
;
, 、
”
。
由于企业转制改革是 各方利益的重 新调整
,
在政策执行准 确性 政府行 为以及执法 部 门的执法规范性 上出
3 现 了许多问题 近 年来 由于企业实施 改制 共涉及 建行债权 .
, , 一 , :
、
帐 累 计欠息 4 6 8 6 万元
(三 )
,
。
、
自身管理 粗放 风 险意识差是 国有商业银 行信贷资产
( 一 )经 济体制转换使老工 业基地 雄风不再 企业生产经 营
质量低下的内在 原因
、 、
不景气 是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 「 的基本原因
一 是现有资产存量 中抵押 担保手续不健全 不规范的问题
于历史包袱重 资产 质量低 经 营效益差 等的经 营困境之中 止
1997
, 、 、 。 。 , ,
,
,
量低下的重要 因素
进入 9 0 年代后 市场经 济渐 趋完善 银行职 能也发 生了根
, , , , 、
本转变 国家指令性贷款项 目已 杜绝 但各级政府的行政 干预
首长项目的增多同样困扰着银行 的自主经营
, ,
。
III-7 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

第七章不良信贷资产的经营管理7.1概述7.1.1定义不良信贷资产是指建设银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到期未收或预计难以收回的信贷资产。
不良信贷资产的经营管理是指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专门的催收、处置和盘活的行为。
7.1.2对象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对象主要是表内、外信贷业务形成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不良贷款(垫款)。
7.1.3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
在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银行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禁止违法、违规处置,防止道德风险。
2.效益性原则。
通过不良资产的集中经营和专业化处置,争取最佳效益,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
3.创新性原则。
大力探索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方式,通过体制、机制、方法及手段的创新,不断提高处置能力,建立符合现代股份份制商业银行要求的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提高集约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7.2日常管理7.2.1档案管理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
7.2.2资产检查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查》。
7.2.3台帐管理7.2.3.1管理要求不良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按户分笔负责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7.2.3.2台帐要素主要登记借款人名称、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种类、贷款日期、担保方式、抵(质)押物、诉讼时效、贷款风险分类、清收情况等项内容。
7.2.4诉讼时效管理7.2.4.1管理要求1.不良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诉讼时效日常管理。
2.每笔不良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应完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并按规定进行反馈和登记。
3.管理部门(岗位)要定期对诉讼时效中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4.2 中断诉讼时效的方法1.向债务人、保证人发送《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格式参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附件1-2-13),取得债务人签章的回执。
2.在债务人、担保人拒绝签收时,可通过以下途径中断诉讼时效:(1)公证送达。
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不良信贷资产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我行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和我行有关授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不良信贷资产指表内、外信贷业务形成的,以五级分类方法认定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垫款)。
第二章不良信贷资产管理职责第三条各部门管理职责业务经营单位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的跟踪管理和清收盘活,对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的不良贷款负有配合清收责任。
公司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小企业信贷部负责预警贷款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协助业务经营单位做好预警贷款的跟踪管理。
授信评审部负责不良贷款的分类、认定。
资产保全部负责指导、协助业务经营单位做好清收盘活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抵债资产的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我行不良信贷资产管理的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对全行不良信贷资产汇总、分析、监测,负责全行不良信贷资产清收工作的督导、考核,牵头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尽职评价和责任认定。
第三章逾期贷款的管理第四条业务经营单位在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实施贷后跟踪管理,按规定动态关注,做到一户一策、全面覆盖。
严格执行我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处置管理等要求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对预计可能形成风险的贷款及非全额保证金表外业务到期前一个月,应将到期预计风险状况书面上报至信贷业务管理部门。
同时督促借款人制定周密完善、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重新评估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须关注借款人的资产状况,防止借款人将有效资产转移。
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催收方案,对逾期贷款管理进行指导,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条一旦出现逾期,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贷款逾期成因及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协同业务经营单位制定逾期贷款清收计划,采取措施,为集中清收做好充分准备。
商业银行化解不良信贷资产的途径和策略

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和分类,然后设计证券化产品,并通过资本市场发行销售。
实施过程
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成功将不良资产变现,改善了资产负债表,同时也转移了风险。
效果评估
另一家中型商业银行面临巨额不良资产压力,决定采用债权转让方式。
背景描述
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将不良信贷资产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结构分化: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之间的不良信贷资产状况存在明显差异。
处置周期长:由于法律程序、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周期往往较长,加大银行经营压力。
在了解了不良信贷资产的概述后,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商业银行如何化解不良信贷资产以及相应的策略。这将涉及到多个途径和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券化、债务重组、加强风险管理等。
03
CHAPTER
不良信贷资产化解的策略
严格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信贷资产进行准确分类,及时识别不良资产,为化解不良信贷资产提供基础。
通过债转股方式,将不良债权转化为股权,降低企业负债率,改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企业赢得喘息之机,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债转股
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将不良资产打包出售,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银银合作
03
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享资源、互补优势,共同推动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市场化出清。同时,可以通过设立联合处置平台,集中处置不良资产,提高处置效率和效益。
04
CHAPTER
案例分析与启示
某大型商业银行面临大量不良信贷资产,急需寻求有效解决方案。
背景描述
该银行选择了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不良信贷资产打包成证券化产品,出售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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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概述6.1.1定义不良信贷资产是指由建设银行承担风险的到期未收或预计难以收回的信贷资金本金及孳生的利息,及已经或预计将由建设银行垫款的垫款本金及垫款利息。
6.1.2范围不良信贷资产主要包括各类表内不良信贷资产本金(含贴现)及其欠息(含应收利息、催收利息及挂帐利息);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业务、信用证等)垫款及其垫款利息(含应收、催收利息)等。
6.1.3不良贷款划分标准6.1.3.1按风险分类标准划分根据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次级信贷资产:是指客户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2.可疑信贷资产:是指客户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和担保,也必然造成较大损失。
3.损失信贷资产: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6.1.3.2 按“一逾两呆”标准划分1.呆帐贷款:是指根据财政部有关认定标准可列为呆帐的贷款。
2.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因企业停产、关闭或项目已停建复工无望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
3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4.不属于上述三类不良信贷,但按照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和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标准,被确定为不良信贷资产的部分展期、借新还旧、未统计在一逾两呆口径而实际上是属于不良信贷资产的垫款资金等各类事实上的不良信贷资产。
6.1.4 处置、盘活的方法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信贷员应针对不同类别不良信贷资产的实际情况,在确定采取切实有效的经营、盘活和处置方案前,首先应追究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并及时处分抵(质)押物。
只有在确认保证人已经丧失担保能力及抵(质)押物不足以清偿债权的情况下,才可采取处理手段,处理不良信贷资产。
主要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1.企业资产重组。
建议和要求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托管、联营、合并或破产等资产重组手段,落实信贷债权,处理不良信贷资产。
2.调整担保方式。
即对没有担保、原有担保能力不足或是即将或已经丧失担保效力的不良信贷资产,通过增加和改变担保方式和金额,达到降低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
3.增加信贷投入。
即对由于信贷投入不足、或是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资金存在缺口而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通过增加新的信贷投入使客户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转为正常,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还本付息能力。
4.债权转股权。
对列如国家经贸委推荐名单且符合建设银行“债转股”条件的企业贷款,采取将银行债权转为企业股权(或资本)的方式盘活不良信贷资产。
5.法律手段。
通过采取仲裁、依法起诉、强制执行等方法,依靠法律手段保护和收回债权,有效保全建设银行信贷资产。
6.以物偿债。
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取得客户的财产所有权,收回不良信贷资产。
7.呆帐核销。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信贷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经规定程序批准冲销,但债权银行仍然保留对债务的追索权。
8.其他。
如催讨追索、委托经营、抵贷返租、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出售和变卖等方法。
6.2 资产重组手段资产重组是指资产所有者或资产经营者对其所有或经营资产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整和重新组合的活动,它实际上属于存量调整的资本流动,它所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产权的重组,而且也包括产权重组所涉及的企业债务的重组。
利用企业资产重组手段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是指在企业资产重组中,落实我行债权,防止信贷资产流失。
6.2.1 种类6.2.1.1 企业兼并1.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
企业兼并主要形式包括:(1)承担债务式兼并,指被兼并方的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的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兼并,指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而实现对后者的兼并。
(3)吸收股份式兼并,指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方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从而实现兼并方对被兼并方的控制。
(4)控股式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从而实现兼并。
2.优惠政策。
在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主要是通过破产、兼并和资产重组的方式,对此国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即优势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分5年还清。
按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如5年内还本仍有困难,可给予1至2年的宽限期。
6.2.1.2 收购收购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公开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对该公司的控股权的行为。
1.主要形式包括:(1)买壳上市,是指收购企业通过收购已上市公司,再以反方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2)借壳上市,不同买壳上市之处在于收购方本身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方,不需要通过证券市场收购一家公司再进行注资改造,而是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集团总公司对其所属的一些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达到“搭船出海”的目的。
(3)杠杆收购是指通过增加公司的财务杠杆去完成的收购交易,从实质上看,就是收购公司通过举债来获得另一个公司的控股权,又从后者的现金流量中偿还负债的收购方式。
6.2.1.3. 企业托管企业托管是针对我国目前有相当一批效益不佳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收购都存在一定的困难而提出的一种新的资产重组方式。
所谓托管,是指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或其代表将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的企业或个人经营管理,并以委托经营中的资产保值增值或减亏为考核依据的资产重组活动。
6.2.1.4 联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是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生产、联合经营。
联营有三种形式:(1)法人型联营,即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经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合伙型联营,即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时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3)合同型联营,即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6.2.1.5 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以上公司之间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合并在一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6.2.2 操作程序及要求6.2.2.1 及早介入1. 经办行的资产保全部门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应主动参与《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的制定和审查,尽早介入企业兼并工作,争取主动。
2. 经办行的资产保全门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可以根据客户的情况,对那些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贷款连续多年不归还的客户,通过多渠道,为其寻找兼并方。
3. 应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结合各种资产重组的特点,主动为客户资产重组当好参谋,选择合适的资产重组方案。
6.2.2.2 调查论证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原因,如认为基本符合资产重组的条件,可撰写《中国建设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盘活处置专题报告》(附件3-6-1),上报信贷主管。
专题报告的内容包括:1.客户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2.不良信贷形成的原因;3.不良信贷资产处理方法建议;4.建议采用的资产重组的方式;5.在附3表中说明资产重组后客户经济效益预测,还本付息能力预测;并附报《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检查报告》(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查》附件3-5-2)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6.2.2.3 审批经办行信贷或资产保全部门的主管应认真审核《中国建设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盘活处置专题报告》、《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如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在《中国建设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盘活处置专题报告》上签署意见,报行领导审批。
如需要,报上级行审批。
接到同意批复后,由信贷业务经办人员、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或资产保全部门主管对客户进行调查。
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报有关部门组织和审批。
6.2.2.4 协商重组事宜经批准后,信贷员应配合经办行的资产保全部门与客户协商企业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1.动员客户进行资产重组。
2.经协商一致,向客户提出资产重组的建议,与之协商资产重组的方式等具体方案。
6.2.2.5 办理具体手续1.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认真申报债权,在收到法院通知后一个月内,及时向法院申报工作,同时停止计息。
(2)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会议的权利,认真审查各债权人提交的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3)认真审查破产费用的设置,破产财产的处理和评估结果,职工安置费的设置等,匡算自身债权受偿率,对破产过程中出现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随时提出意见。
(4)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破产后财产的收购联系工作,为实现合理的投资利益运作做准备。
(5)追索担保人责任。
(6)收集破产资料,如法院裁定、清算报告、工商注销、担保追索等。
2.在企业兼并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审查兼并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与兼并双方及担保方认真签定“借款债务转移合同”,(格式及填写要求参见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切实落实银行债权,防止企业悬空债务。
(3)需要落实措施的,应要求兼并方提供担保。
3.对企业联营应注意的事项应针对企业之间不同的联营形式,采取不同的措施。
对于第一种企业联营后组成新的法人的,原来的企业不存在了,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变更后,原来企业的债务要由新的企业法人来承担,应与新的法人重新签定借款合同,落实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第二种、第三种企业的联营,不组成新的法人,原来的企业还存在,经办行不需与借款人重新签定借款合同。
由于企业的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加强这类企业的贷款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保证贷款按期收回。
4.在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在报刊上进行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