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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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一、总则1.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确保建筑安全、耐久、舒适,并提供合理的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以满足需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居住类高层建筑的设计,包括住宅区、酒店、办公楼等。

二、基本要求2.1 结构设计要求- 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以抵御地震、风力和其他外部荷载。

- 结构材料应合理选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 结构设计应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合理布局结构构件,并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

2.2 功能布局要求- 不同功能区域应合理划分,满足居住、工作、娱乐等需求。

- 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高度、采光、通风等应符合相应的设计标准,以确保舒适度和便利性。

2.3 建筑设备设施要求- 提供稳定可靠的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空调、照明等设施。

- 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满足建筑的使用要求。

三、建筑设计与安全要求3.1 防火安全- 建筑应设置适当的防火分区,保证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 使用防火建材和设备,确保建筑的防火性能。

3.2 防盗安全- 在建筑外墙、门窗等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盗窃和闯入。

- 提供安全监控、警报系统等设备,确保住户和财产的安全。

四、建筑美观与环保要求4.1 外立面设计- 外立面设计应注重建筑的美观性和辨识度,符合周边环境特色。

- 选择合适的材料和颜色,提高建筑的整体形象。

4.2 环保设计- 建筑应满足节能、节材、节水的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

- 优化建筑的隔热、保温、通风等设计,减少能源消耗。

五、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附件2:高层建筑功能布局示意图- 附件3:高层建筑设备设施配置表- 附件4: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措施图纸- 附件5:高层建筑外立面设计图纸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建筑结构:指建筑物的承重构件系统,包括柱、梁、墙等。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功能、环境设计、建筑形态与风格、空间规划、建筑设备与管线、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该标准对建筑功能进行了规定。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用途和功能的确定,包括居住、办公、商业、教育、医疗等。

标准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功能布局和功能划分,以满足用户需求和建筑物使用效益。

其次,该标准对环境设计提出了要求。

环境设计是指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统一,包括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建筑物与城市景观的关系等。

标准要求在设计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建筑物的环保性能。

第三,该标准对建筑形态与风格进行了规定。

建筑形态是指建筑物的外部形象和风格,包括建筑物的布局、层高、立面等。

标准要求建筑形态应符合功能、美观、实用等原则,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统一的建筑风格。

第四,该标准对空间规划提出了要求。

空间规划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和空间关系的规划。

标准要求空间规划应合理、灵活,充分满足用户需求,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并考虑到功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该标准对建筑设备与管线进行了规定。

建筑设备与管线是指建筑物内部各种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布置和安装。

标准要求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合理、安全、便捷,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维护便利性。

最后,该标准对景观设计进行了规定。

景观设计是指建筑物周围的景观绿化和环境美化。

标准要求景观设计应与建筑风格相一致,与周围环境协调,形成完整的建筑景观。

总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一项对民用建筑设计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功能性、美观性、环保性和使用效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 9、 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 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 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 的垂直距离。 11、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12、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 2者为半地下室。 13、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 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14、 避难层 refuge storey 建筑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 的楼层。 15、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6、台阶 step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
• 2 术 语 • 1、建筑地基 construction site •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3、 用地红线 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4、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5、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6、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7、绿地率 greening rate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8、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 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

民用住宅设计规范

民用住宅设计规范

民用住宅设计规范民用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安全、居住舒适和环境友好,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下面是民用住宅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1民用住宅的设计应遵循科学、先进、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的原则。

1.2 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设计。

1.3 应根据规划用途和功能需求,合理选择建筑形式和结构类型。

二、户型设计2.1 住宅户型设计应符合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合理。

2.2 应充分考虑阳光照射、通风通气、采光和视野等条件。

2.3 应合理设置安静的休息区域和私密的空间。

三、安全设计3.1 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逃生通道设置、消防设施设置等。

3.2 应合理设置防盗、防潮、防漏、防腐蚀等设施和措施。

3.3 应考虑地震抗震能力,采取相应的结构和材料措施。

四、节能设计4.1 应合理选择建筑形式、朝向和结构,利用自然能源,减少能源消耗。

4.2 应优化建筑外墙和屋顶结构,增加保温和隔热性能。

4.3 应合理布置采光窗,提高室内采光效果。

4.4 应选用节能型电器设备、照明设施和水暖设施。

4.5 应合理设计通风系统,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五、室内环境设计5.1 应保障室内空气质量,考虑到通风、污染物排放和空气污染防护措施等。

5.2 应选用环保材料,降低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释放。

5.3应合理布置照明设施和噪音控制措施,提高居住舒适性。

5.4 应合理规划卫生间和厨房,并设置相应的排污设备和设施。

5.5 应提供相应的婴儿、老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设施。

六、周边环境设计6.1应合理规划小区内的道路、道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

6.2 应设置合理的停车场和儿童活动场所。

6.3 应提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医院、超市等。

七、居住社区设计7.1 应合理规划住宅社区,包括住宅与公共区域的布局,居住区和商业区的配套设施等。

7.2 应统筹考虑居住社区内的交通、停车、绿化等问题。

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

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

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是GB 50096-2013《居住建筑设计规范》,于2013年5月1日实施。

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1. 基本要求:规范了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性能要求,包括安全性、健康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要求。

2. 建筑布局: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布局原则和要求,包括建筑尺度、进深、布局形式等,确保住宅建筑的功能性和适用性。

3. 结构设计: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要求,包括地基基础设计、建筑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性。

4. 火灾防护设计:明确了住宅建筑的火灾防护设计要求,包括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灭火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火灾安全性。

5. 空气质量和采光设计: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和采光设计要求,包括户内空气质量、通风、采光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6. 噪声与振动控制设计: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噪声和振动控制设计要求,包括隔声、吸声、减振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安静舒适。

7. 热环境设计: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热环境设计要求,包括保温、通风、供暖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热舒适性。

8. 给排水与供电设计:明确了住宅建筑的给排水与供电设计要求,包括排水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正常运行。

9. 室内装修与设备: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室内装修和设备要求,包括墙面、地板、吊顶、门窗、卫浴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美观舒适。

10. 特殊要求: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住宅建筑,如高层住宅、别墅等,进行了专门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这些特殊住宅建筑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GB 50096-2013《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住宅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这一规范内容细致全面,对于建筑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为住宅建筑设计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造物设计室内净高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者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者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造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造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楼梯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造物使用特征,普通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

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 0~0。

15m 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造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一个梯段的踏步普通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

30m 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

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 0.50m 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m.八、踏步前缘部份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时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台阶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1m 时,宜有护栏设施。

坡道一、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二、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 15m 时,宜设歇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者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1.结构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区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这些规范通常包括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地震抗力、抗风能力等要求。

2.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民用建筑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布置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不同功能区域如客厅、卧室、厨房等应根据其特定用途进行分区,并采取合适的空间划分和通行设施。

3.通风与照明:民用建筑的室内通风与照明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如明亮度、日光照度等要求。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通风设备也应满足相应安装要求。

4.消防安全:民用建筑应考虑消防设施的布置与设计,如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

建筑的材料和结构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减少火灾的蔓延。

5.供水与排水:民用建筑的供水与排水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量的要求,同时也考虑到雨水的排放和再利用。

6.建筑节能:民用建筑应考虑节能设计,如选择合适的建筑保温材料、采用高效节能设备、进行合理的能源利用等。

7.建筑隔音与隔热:民用建筑应考虑隔音与隔热的设计,避免外界噪音和热量对室内环境的影响。

合理的隔音与隔热设计能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8.人机工程学设计: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考虑人机工程学的原则,使得使用者能够方便、舒适地使用建筑物。

例如,合理设置手扶梯、电梯、楼梯等交通设施。

9.残疾人友好设计:民用建筑应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和便利设施,如无障碍通道、坡道和无障碍卫生间等。

10.美学与环境友好性:民用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美学要求,统一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同时,建筑物的设计也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涵盖了结构设计、空间布局、通风照明、消防安全、供水与排水、建筑节能、隔音与隔热、人机工程学设计、残疾人友好设计以及美学与环境友好性等方面。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和功能性,提供舒适、安全、高效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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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造物设计室内净高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者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者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造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造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楼梯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造物使用特征,普通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

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 0~0。

15m 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造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一个梯段的踏步普通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

30m 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

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 0.50m 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m.八、踏步前缘部份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时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台阶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1m 时,宜有护栏设施。

坡道一、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二、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 15m 时,宜设歇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者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三、坡道应用防滑地面。

四、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 0.65m 的扶手。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05m,高层建造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

20m;三、栏杆离地面或者屋面 0。

10m 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电梯一、电梯不应计作安全出口,设置电梯的建造物仍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

二、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三、在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每栋建造物内或者建造物内每一个服务区,乘客电梯的台数不宜少于 2 台。

四、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罗列的电梯不应超过 4 台,双侧罗列的电梯不应超过 8 台。

五、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六、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主要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七、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潮和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者蒸汽管.八、电梯井道和机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电梯设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自动扶梯一、自动扶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设自动扶梯的建造物仍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二、自动扶梯起止平台的深度除满足设备安装尺寸外,应根据梯长和使用场所的人流留有足够的等候及缓冲面积.三、扶梯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

四、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间及相邻两平行梯的扶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

40m.五、设置自动扶梯的开敞空间应按防火规范要求加强防火措施。

机房、梯底和机械传动部份除留设检修孔和通风口外均应以非燃烧体材料包覆。

屋面坡度屋面坡度应根据防水面材料、构造及当地气象等条件确定,其最小坡度应符合表4。

4.1 规定.屋面要求一、各类屋面(包括屋面突出部份及屋顶加层)面层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造物的非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采用沥青卷材。

二、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造、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水。

三、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通过热工验算,并采取防结露、防蒸汽渗透及施工时防保温层受潮等措施。

四、采用架空隔热层的屋面,其空气间层应有足够的高度和无滞阻的通风进出口。

五、采用钢丝网水泥或者钢筋混凝土薄壁构件的屋面板应有抗风化、抗腐蚀的防护措施;刚性防水屋面应有抗裂措施.六、有强风的地区的瓦屋面和卷材屋面应采取坚固措施。

七、高度在 10m 以上的建造物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人孔或者外墙爬梯。

八、闷顶应设通风口,并应有通向闷顶的人孔。

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

吊顶一、抹灰吊顶应设检修人孔及通风口。

二、吊顶内设上下水管时应防止产生冷凝水。

三、高大厅堂和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走道板。

楼地面一、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易于清洁等要求。

二、有给水设备或者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造;当为楼面时应加强整体防水措施。

三、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涨、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者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者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五、受较大荷载或者有冲击力作用的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易于修复的块材、混凝土或者粒料、灰土类等柔性材料。

产品要求门、窗的材料、尺寸、动能和质量等要求应符合国家建造门窗产品综合标准的规定.窗一、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清洁.二、高层建造宜采用推拉窗;当采用外开窗时应有坚固窗扇的措施。

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 2m。

四、窗台低于 0。

8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门一、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二、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三、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份装透明玻璃。

四、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五、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天窗一、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者安全网。

二、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者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墙身防潮一、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 60mm 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

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二、湿度大的房间的外墙内侧应设防潮层.三、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的高度设置墙裙.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防水、防潮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 0.30~0。

50m,且基地范围内的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二、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者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三、窗井、穿墙管沟、埋件、变形缝及墙身角隅等处,无论地下室采用防水或者防潮做法均应有严密的防水措施.四、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变形缝一、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者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造物和建造面层。

二、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和需要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防虫害等措施。

普通规定建造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者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二、各类建造卫生设备设置的数量应符合单项建造设计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非单件设备时,小便槽按每位 0.60m 长度计作一件,盥洗槽按每位 0。

70m 长度计作一件;三、上述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寒冷及寒冷地区并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度五、楼地面、墙面(或者墙裙)、小便槽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于清洗的材料;六、楼地面标高应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者水沟。

浴室和盥洗室地面尚应防滑;七、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八、厕所应设洗手盆,并应设前室或者有遮挡措施;九、盥洗室宜设搁板、镜子、衣钩等设施;十、浴室应设洗脸盆和衣钩,浴室不与厕所毗连时应设便器,浴位较多时应设集中更衣室及更衣柜.隔间一、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 4。

7。

2 的规定:二、厕所隔间高度应为 1。

50~1。

80m,淋浴和盆浴隔间高度应为 1。

80m。

卫生设备间距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第一具洗脸盆或者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 0.55m;二、并列洗脸盆或者盥洗槽水嘴中心距不应小于 0.70m;三、单侧并列洗脸盆或者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1.25m;四、双侧并列洗脸盆或者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80m;五、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0。

65m;六、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 0.65m;七、单侧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及双侧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 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 1。

30m;八、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者小便槽的外沿之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 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 1.30m。

管道井一、管道井的断面尺寸应符合管道安装、检修所需空间的要求。

二、管道井应尽可能在每层靠公共走道的一侧设检修门或者可拆卸的壁板.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四、管道井壁、检修门及管井开洞部份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设备层一、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二、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者机械通风;当设备层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置时,应在地下室外墙设总面积不小于地下室地板面积 1/400 的出风口或者通风道。

三、凡有给排水的设备层,应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路或者接口。

四、各种机房布置位置及其围护结构、管道穿越洞口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烟道、通风道家用炉灶的烟道及室内自然通风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烟道或者通风道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二、烟道或者通风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滞阻、涡流、窜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三、同层和上下层不得使用同一孔道;四、使用支管道连接一个总管道时,每段支管道进出口的高度差不应小于一层,支管道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0。

015m²,总管道净截面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六、烟道或者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及积雪深度等因素来确定,但至少不应小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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