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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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纳税筹划在当今社会,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的收入息息相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合理进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减轻个人的税负,还能让我们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实现财富的合理配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的征税范围和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则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出。

那么,如何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呢?一是充分利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例如,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那么按照规定可以每月扣除一定的金额;如果您正在进行继续教育,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

因此,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保存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便在纳税申报时能够准确地填写扣除信息,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合理安排工资发放时间和金额。

对于一些业绩奖金、年终奖金等大额收入,可以考虑在不同的月份发放,避免某个月份的收入过高而导致适用较高的税率。

此外,还可以与单位协商,将一部分工资以福利的形式发放,如提供工作餐、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福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

三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者特定人群,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可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些地区为了吸引人才,也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要关注这些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

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

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

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近期新出台的税法政策,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有着重要的影响。

虽然在税率方面有所优惠,但是在税基方面调整也非常重要。

如何进行合适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减少税费的负担,还可以增加可支配收入的可操作性。

首先,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应该明确税法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项。

新税法政策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可以在当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如果自己或者家庭成员存在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报医疗保险费用的专项扣除,此扣除项目每年不超过6万元。

在税前扣除项的基础上进行预扣预缴,避免每年缴税人清理税款时负担过大。

此外,要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继续教育、个人退休储蓄等条目,优先充分抵扣每个月的个税计算。

其次,利用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尽可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新的税务政策规定,每年可以享受各种类型的免税额,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医疗费用、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和本金供款等方面。

可以针对自身情况,在免税额上合理规划,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另外,可以利用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产品的红利收入,尽可能提高红利收入的占比,减少工资薪金的比例,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合理规避税务风险,避免触犯相关税务法规。

要避免业务往来中漏报税款,导致处罚和罚款。

如果有必要,请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相关税务法规,提前编辑纳税筹划,在保证合法性和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总之,新的税务政策针对个人所得税方面,虽然税率和税额都有一定程度的优惠,但是纳税筹划的顶层设计和合理规避税务风险都是非常重要的。

做好纳税筹划的规划工作,可以让每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可支配性,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024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2024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2024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中,纳税人应首先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税制和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其中的一种,其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累进税率制度,即根据所得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充分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纳税人应注重合理调整收入结构。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制度,当所得额超过一定水平时,适用的税率将逐渐上升。

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调整收入结构,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税负。

例如,纳税人可以通过将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性收入(如投资股票、基金等),或者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等),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家庭支出,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可以扣除一定的家庭支出,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家庭支出,提高可扣除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教育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降低税负。

除了上述策略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和纳税时机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可以选择由雇主代扣代缴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纳税。

不同的纳税方式可能对税负产生影响,因此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

同时,纳税人还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纳税时机,如延迟领取奖金、福利等,以降低税负。

在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时,纳税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税收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不得违反税法规定。

其次,税收筹划应注重整体性和长期性,不能仅关注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影响。

最后,纳税人应保持良好的税务信用记录,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老会计经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老会计经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老会计经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现就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 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

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 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 应一律照章征税。

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 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 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

对擅自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地方, 将相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或者调减所在地区所得税基数。

对地方擅自提高的减除费用标准, 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请遵照执行。

(财税〔2005〕183号;2005年12月19日)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
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最全总结

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最全总结

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最全总结以下是关于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的最全总结: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根据2024年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具体提高幅度待官方公布。

2.家庭支出抵扣:家庭支出方面,2024年将继续实行家庭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准确的额度待官方公布。

3.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抵扣:2024年将继续实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抵扣政策。

具体抵扣标准待官方公布。

4.赡养老人支出抵扣:赡养老人支出方面,2024年将继续实行赡养老人支出抵扣政策。

具体抵扣标准待官方公布。

5.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抵扣政策在2024年继续实行,具体额度待官方公布。

6.医疗费用抵扣:个人在缴纳医疗保险后的个人支出可抵扣个人所得税,抵扣比例还需待官方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仅为目前已知的减免税政策,具体的减免税政策还需根据2024年官方文件的发布来确定,因此相关具体细节还需等待官方发布。

建议您及时关注国家税务局等官方媒体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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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得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目的是为了减轻居民纳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下面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某些收入项目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这些收入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类:1. 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一些项目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比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法定带薪病假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免税。

2.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劳务报酬所得的一部分也可以免税。

比如,个人参与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所得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 技术成果转让所得个人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转让给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所得可以免税。

4. 理财收入个人通过理财方式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二、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国家也推出了一些相关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居民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1.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可以享受到一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比如适用税率较低的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2. 抵扣政策在个人纳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抵扣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个人可以抵扣一些特定的支出,例如继续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3. 免税额度提高国家会不定期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度。

通过提高免税额度,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经济压力,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4. 特定群体减免国家还为特定群体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残疾人、退休人员等特定群体,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三、鼓励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国家鼓励纳税人主动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对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

通过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及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及营业税纳税筹划的策略技巧及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及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及营业税纳税筹划的策略技巧及案例分析
例:张三一次收取劳务报酬3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0×(1-20%) =28000元 应纳个税为20000×20%+ 8000×30%=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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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须注意的是: 劳务报酬的支 付方要取得接受方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才能入账作税前扣除,另外还需要注 意劳务报酬需缴纳营业税(月低于 1500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分次方式: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的该项 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 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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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将提供劳务分为设计与安装两项 来分别计算劳务费(分解项目); 付款方式分为13次(增加次数), 前十二个月每月付万元(设计与安装各 一半),最后一个月付万元(设计与安装 各一半)。总额2.6×12++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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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个税为:前十二个月分别设计 与安装个税和为 [13000×(1-20%) ×20%]×12×2=49920元。 最后一次付款个税为[9000×(1- 20%)×20%]×1×2=2880元。 合计个税为49,920+2,880=5280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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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企业在提供劳务时,有两种 选择,一是劳务分包形式,另一种是 招聘员工的方式,哪种方式更好呢?
例:吉祥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其
中有劳务8000万元,可以采取临时招
聘员工方式,亦可以采取劳务分包方
式。从税收角度分析:
劳务分包勿需缴纳营业税,由提 供劳务的建安公司缴纳。
而招聘员工需缴纳营业税240万元, 而且因计税工资的原因,税前不一定 能全扣除!
清包工方式的税后净利=[80×(1 -5.5%)-50]×(1-25%)=19万
包工包料方式下净利=[190×(1 -5.5%)-150]×(1-25%)=22万

2024年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2024年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2024年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改革和调整,职工个人所得税成为了越来越多职工关注的话题,对于雇主来说,也需要适时调整薪酬策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本文就2024年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帮助雇主合法降低职工个人所得税负担。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和法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法规由国家税务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定税收为依据执行。

了解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法规,可以帮助雇主合理规划薪酬和福利体系,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二、采取合理的薪酬结构和福利政策在制定员工薪酬方案时,可以考虑采取合理的薪酬结构和福利政策,以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优化薪酬策略。

具体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税基:在制定薪酬方案时,可以适量降低税基,通过合理的福利政策填充员工薪酬,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达到减税的效果。

2. 考虑税率递进: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有递进关系,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因此,可以适当调整高收入员工的薪酬结构,降低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减少税负。

3. 合理利用免税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一些收入项目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免税项目,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三、灵活运用扣除项目在制定薪酬策略时,可以灵活运用扣除项目,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目前,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雇主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这些扣除项目,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四、合理利用个税优惠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个税优惠政策。

如购买首套住房、租房等,都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雇主可以根据最新的个税优惠政策,合理引导员工购房或租房,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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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将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如下: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另外,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1.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

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四、个人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列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为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员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同时为了让员工安心上班,给有子女的员工发放托儿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六、差旅费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差旅费津贴的个税处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

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 企业能够证明其自行应建立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3. 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4。

税务机关直接规定明确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标准,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规定:“企业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制定有《差旅费管理办法》,且其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扣除标准应根据当地文件规定。

七、误餐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无统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规定.八、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由于项目多,各地标准不一致。

有的省份进行了明确,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标准的通知》(鲁地税所字〔1995〕第100号)规定,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全省统一确定标准,标准为每人80元;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扣除项目亦可比照办理.九、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通知》(财税〔1996〕14号)的规定,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

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十、“老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等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41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7〕054号)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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