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发展趋势与政策法规[1]
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幼儿教育重视程度的提升,学前教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介绍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并分析其对学前教育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是保障幼儿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学前教育的运行,保护幼儿的权益,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是学前教育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二、政策与法规的内容1. 学前教育的普及政策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中,普及化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各国政府通过提供公共资金,免费或低价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以保证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此外,还通过鼓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增加学位供给,满足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2. 儿童权益保障政策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中,保障儿童权益是另一个重要的内容。
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幼儿教育机构要提供安全、健康、幸福的教育环境。
此外,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合格的教育专业人员,确保他们具备一定的教育水平和职业素养。
3. 教师培养与职业发展政策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中,教师培养与职业发展是一个关键的方面。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质量,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此外,政府还提供各种奖励政策,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4. 资金投入与管理政策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中,资金投入与管理是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的重要环节。
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确保学前教育的基本经费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政府还加强财务管理,推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政策与法规的影响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对学前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普及化政策提高了学前教育的覆盖率。
通过免费或低价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政府使更多的家庭有能力将孩子送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有效推进了学前教育的普及。
2000年至今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情况

2000年至今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情况学前教育是孩子教育的第一步,对孩子的成长和未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0年至今,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情况发生了许多变化,对于孩子和家庭来说,这些变化都意味着什么呢?1. 学前教育政策的变化从2000年至今,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普及率的提高、多元化的教育形式的出现、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等等。
这些变化都对孩子和家庭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现在,让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些变化带来的意义。
2. 学前教育政策的解读2000年至今,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重大变化是如何得以实现的?这些政策背后的初衷又是什么?政府为什么如此重视学前教育?快速扩张的学前教育市场又会引发哪些新的问题呢?我们将会一一剖析这些问题,并为您揭开学前教育政策背后的种种秘密。
3. 学前教育法规的实施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的实施,确保了孩子的权益,并规范了学前教育的各方面。
从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到学前教育学校的准入标准,这一切都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法规对孩子和家庭的意义。
4. 个人观点和总结从 2000 年至今,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情况不断发生变化。
这些变化是否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生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我将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为您共享我的个人观点和总结。
通过深度和广度的分析,希望本文章能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2000年至今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情况。
文章结束后,您会对这个主题有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这篇文章不仅囊括了主题指定的内容,还根据要求在知识的文章格式下进行了详实的探讨,共计字数超过3000字,同时也充分展现了对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深入了解和个人观点的表达。
5. 学前教育政策变化的影响随着学前教育政策的变化,对孩子和家庭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学前教育的普及率的提高意味着更多的孩子能够接受优质的教育,这对他们的成长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家庭也能够更加放心地将孩子送入学前教育机构,因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监管和投入更加到位,保障了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中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中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演进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正式 公布的学校教育制度,中国的学前教育在制度上得以确立。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是我国第一部学前教育法规。 1952年 《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1979年 《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 1981年 《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 1989年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 1989年 《幼儿园管理条例》 1996年 《幼儿园工作规程》 2001年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2003年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6年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 体制。 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学 制的第一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基础。 (三)逐步兑现国际条约中关于学前教育的承诺 (四)我国港澳地区学前教育立法
三、中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学前教育立法缺失,影响了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立法内容缺乏责任主体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三)现有的学前教育法规缺乏系统性 (四)现有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四、中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展望
(一)完善学前教育立法体系 制定全国层面的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单项法律《学前
教育法》。
(二)学前教育立法确保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 果公平。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
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也要共同促进教 育公平。
(三)强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责任 (四)建立与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促进教育公平 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 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五)提升学前教育师资的法律地位 (六)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相结合的制度
简述我国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趋势

简述我国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趋势我国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学前教育在我国的地位和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学前教育是儿童教育的第一步,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我国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趋势也日益受到关注。
一、改革方向我国学前教育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法规的完善。
政策法规的完善是学前教育改革的基础。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为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教育资源的优化。
学前教育的资源优化是学前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我国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课程体系的改革。
学前教育的课程体系是学前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将加强学前教育的课程建设,推进学前教育的课程改革,建立符合儿童发展规律和社会需求的课程体系。
4.教育评价的改革。
学前教育的评价是学前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将加强学前教育的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体系,促进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二、发展趋势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普及化。
我国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使更多的儿童能够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2.多元化。
我国将推进学前教育的多元化发展,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如幼儿园、托儿所、家庭教育等,满足不同家庭和儿童的需求。
3.国际化。
我国将加强与国际接轨,吸收国际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经验,推进学前教育的国际化发展。
4.科技化。
我国将加强学前教育的科技化发展,推进学前教育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提高学前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总之,我国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趋势是多方面的,需要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学前教育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水平。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0至6周岁儿童进行的教育活动,包括学前班、托儿所、幼儿园、家庭式托育服务等。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儿童为本,注重儿童全面发展;(二)关注儿童心理需求,建立和谐温馨的学习环境;(三)推行终身教育,促进儿童个性化发展;(四)强调家庭与学校的密切配合,形成育人合力;(五)注重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幼儿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前教育机构第四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批后,方可开展学前教育活动。
第五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设施,并有持证上岗的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确保学前教育质量安全。
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落实家长参与教育的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增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国家课程标准,注重幼儿个性化发展,科学编制适宜幼儿认知、探究和游戏的课程计划。
第九条学前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道德和社会行为习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身体、心理伤害。
第十条学前教育应当关注幼儿健康,制定科学合理的膳食计划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前教育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问题,均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批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保障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权利,我国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最新学前教育政策1.普及普惠发展我国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确保更多的适龄儿童能够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学前教育。
2.提高保教质量强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培训、教研等方式不断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
3.规范办园行为严格规范幼儿园的准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倾向。
要求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等家庭作业,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为学前教育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原则。
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包括学前教育阶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包括在学前教育环境中的安全、健康、教育等方面。
要求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健康、适宜的教育环境。
3.《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幼儿园的举办、保育和教育工作、行政事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明确了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4.《幼儿园工作规程》规程具体规定了幼儿园的入园和编班、安全卫生、教育活动、园舍设备、教职工、经费等方面的要求。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1

题干
( )是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权力机构等制定的教育法规、规章、规定等都不得与其相抵触。
选择一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权力机构等制定的教育法规、规章、规定等都不得与其相抵触。
题目1
不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0.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在我国,狭义的教育法律是指由( )制定的教育法律。
选择一项:
A.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国家和政党
D.地方政府部门
反馈
狭义的教育法律仅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
The correct answers are:纵向五个层次,横向六个部门法
题目14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在我国,教育政策体系是由()这四大政策组成的。
选择一项或多项:
A.教师政策
B.教育经费政策
C.教育体制政策
D.教育质量政策
反馈
在我国,教育政策体系是由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这四大政策组成的。
选择一项或多项:
A.《幼儿园工作规程》
B.《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C.《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D.《幼儿园管理条例》
反馈
学前教育发展趋势与政策法规

学前教育发展趋势与政策法规学前教育发展趋势与政策20 世纪后半叶,普及幼儿教育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趋势,也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
一、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国家财政支持幼儿教育19 世纪中叶以前,幼儿教育一直是私人行为,但在20 世纪逐渐发展成为公众的责任。
[1]国家介入幼儿教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政府介入幼儿教育的方式很多,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固然是重要方面( 如严格幼教机构的审批制度,加强资产监控;制定幼教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教师资格和培训制度等) ,但公共财政支持也是国家介入幼儿教育的重要方二、国家财政支持幼儿教育的理由目前,尽管一些国家将5 岁甚至4~3 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范畴,但总体来说,幼儿教育还不具有强制性,仍然属于“ 非义务教育”。
既然是非义务教育,为什么不像我们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完全可以交付市场”呢? 教育经济学家从幼儿教育的正外部效益和幼儿教育市场的缺陷两方面,论证了政府财政投资幼儿教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幼儿教育是否具有正外部效益是政府应否给予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外部性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说的是如果一项经济行为附带地也对其他消费者( 第三方) 形成影响( 获益或受害) ,而相应的成本并没有反映到市场价格中,就出现了外部性。
使其他消费者受益的行为具有正外部性,反之就是负外部性。
按照经济学所揭示的规律,在存在正外部性的领域,必然会投资不足。
因为这类投资不仅给当事方带来收益,也给其他方带来收益,但当事方只能根据自身的收益来确定投资水平,因此,这个投资水平一定小于社会最优的投资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财政投入就变得非常必要。
总结同类研究的成果, 2000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芝加哥大学的James Heckman 教授在“ 促进人力资本的政策”( Policy to Foster Human Capital) 一文中指出,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幼儿时期对一个人投资1 美金,将比在幼儿期之后投入同样的金额收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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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发展趋势与政策法规
20 世纪后半叶,普及幼儿教育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趋势,也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
一、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国家财政支持幼儿教育
19 世纪中叶以前,幼儿教育一直是私人行为,但在20 世纪逐渐发展成为公众的责任。
[1]国家介入幼儿教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政府介入幼儿教育的方式很多,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固然是重要方面(如严格幼教机构的审批制度,加强资产监控;制定幼教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教师资格和培训制度等),但公共财政支持也是国家介入幼儿教育的重要方向。
二、国家财政支持幼儿教育的理由
目前,尽管一些国家将5岁甚至4〜3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范畴,但总体来说,幼儿教育还不具有强制性,仍然属于“非义务教育”。
既然是非义务教育,为什么不像我们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完全可以交付市场”呢? 教育经济学家从幼儿教育的正外部效益和幼儿教育市场的缺陷两方面,论证了政府财政投资幼儿教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幼儿教育是否具有正外部效益是政府应否给予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外部性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说的是如果一项经济行为附带地也对其他消费者(第三方)形成影响(获益或受害),而相应的
成本并没有反映到市场价格中,就出现了外部性。
使其他消费者受益的行为具有正外部性,反之就是负外部性。
按照经济学所揭示的规律,在存在正外部性的领域,必然会投资不足。
因为这类投资不仅给当事方带来收益,也给其他方带来收益,但当事方只能根据自身的收益来确定投资水平,因此,这个投资水平一定小于社会最优的投资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财政投入就变得非常必要。
总结同类研究的成果,2000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芝加哥大学的James Heckman教授在“促进人力资本的政策”(Policy to Foster Human Capital)一文中指出,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幼儿时期对一个人投资 1 美金,将比在幼儿期之后投入同样的金额收益更大。
最佳的投资政策是:儿童年龄越小,投入资金越多,并且随其成长过程而不断追加。
“将人力资本的投入直接指向幼儿是对社会公共资金更有效的利用。
”因此,OECD1999 年的教育政策分析指出,“幼儿教育是向终身学习的第一笔投资,是??一项意义远大
的政策援助”。
该年的幼儿教育总结报告的标题就是“儿童早期教育与保育:从投资中获益最多的教育阶段”。
[5]这个获益者不仅是儿童个人及其家庭,也是整个社会。
因此,幼儿教育具有公益性,是一项“ 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国家财政给予支持是理所当然的。
人们往往认为自由市场是一个平等交易的市场,自由竞争必然提高产品质量。
但事实并不必然如此。
当买卖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完全对
等时,交易其实是不平等的。
因使用不对称信息理论对市场进行分析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三位美国教授发现,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买
卖双方)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
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
而且,当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有关产品的信息时,低质量产品将会驱逐高质量商品,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持续下降,出现所谓“劣币逐良币” 现象,与此同时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也被摧毁,最后导致市场萎缩,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下降。
幼儿教育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相比,更可能存在着服务的提供者和购买者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因为幼儿家长往往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分辩托幼机构的质量,容易受供方夸大其词的宣传和一些表面现象的诱惑,加上不易把握整个幼教市场的情况,使得家长们难以做出理性的选择,高价并不一定能够换得真正的高质量。
特别是,虽然较之以后的任何一个教育阶段,幼儿教育投资的效益最大,但与其他教育阶段相比,其投资收益(特别是作为人力资源的投资收益)一来比较隐讳,不易察觉;二来具有“长线性”和“融合性”特点,其效果往往要20 年后才可能显示出来,而且往往又和后续阶段教育的效果融合在一起,若非专门研究,往往难以单独显现。
这些特点都会直接影响家长对幼儿教育价值的判断,从而影响他们的选择行为。
许多调查表明,家长对幼儿教育的热情尽管很高,但真正落实到经费投入上,其热情还是普遍小于其他学段的,而对其价格的敏感性却普遍高于其他学段。
总体来说,便宜、方便、近距离是许多
家长选择幼教机构的主要原则,质量实际上往往是被忽视的。
目前在我国,一些非法幼儿园屡禁不止,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低质低价园挤压价格合理而质量较高的幼儿园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着这样一个仅关注价格而忽视质量、仅要求看护而忽视教育、对质量优劣缺乏判断能力的买方市场。
2.幼教市场不能满足对教育公平的诉求。
公平是处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所应遵循的合理原则。
在经济学范畴内,公平问题的核心是资源配置问题。
教育公平的核心一是教育机会均等,二是教育选择的自由,即“资源分配的公平”。
教育机会均等不可能由教育市场实现,因为市场遵循的是私人利益驱动下平等交换的机制。
换句话说是按
质论价,优质优价。
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这种投资显然要受到每个家庭现有经济状况的制约。
贫困家庭往往缺少投资来源,导致其子女没有机会接受或不能接受优质教育,从而影响今后的学习与发展,
形成一代贫困、代代贫困的恶性循环。
不仅如此,教育机会不均等也是有悖于效率要求的,贫困家庭的子女可能会因为缺乏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而使其聪明才智无法充分发挥,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从再分配的角度提供教育,参与人力资本投资,那么,将有助于提高公平程度与效率水平。
政府的干预是维护教育公平、进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
以往,教育公平(首先是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往往被用在义务教育阶段。
但近几十年,这个概念已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因为这才是人一生的真正起点。
三、增加财政投入———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建立和谐社会,社会公平是基础,教育公平是起点。
在完全的教育市场条件下,人们接受教育的差距对应着收入的差距。
家庭收入直接影响受教育机会,受教育机会通过影响人的发展进而影响家庭收入。
这样一来,贫富差距上的“马太效应”可能无限制地循环下去,恶化社会的利益格局,埋下城乡、地区、阶层间矛盾、紧张、冲突的隐患,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
就当下而言,在我国独生子女占大多数的现实中,一个幼儿至少牵动 3 个家庭 6 个大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心。
据统计,2003年我国学前儿童(3〜6岁)约有5106万,那就至少涉及到3 亿多成人。
幼儿教育是一项最具有社会公益性、最直接体现“三个代表”思想的一项“民心工程”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幼儿教育的作用必须重视,幼儿的受教育权必须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加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就当前的学前教育发展趋势我个人有一个看法。
现在的家长都朝着应试教育发展,把孩子的创造能力都快应没了。
给孩子的压力也很
大,该玩的年龄不能玩,造成部分孩子心理有问题,甚至有的孩子不愿意去幼儿园。
再加上家长的盲目教育,擅长手工的却让孩子去学弹
琴、喜欢画画的却让她学理论性的知识。
孩子们的特长被埋没了,父母不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
最后,孩子什么都学不到甚至有了厌学的想法,后果可想而知。
所以,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能不能走上正轨。
是和社会、学校、家长有联系的。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