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管理规定-2016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2016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2016

船舶建造生产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造船生产管理,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履约合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用过程方法将造船生产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造船生产管理四大职能: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指挥生产调度、督促和考核造船生产全过程为主线。

2、船舶建造所需的主要过程,分为:

⑴生产技术准备;

⑵下料加工;

⑶分段制造;

⑷船台合拢;

⑸拉线镗孔;

⑹下水作业;

⑺发电机动车;

⑻主机动车;

⑼倾斜试验

⑽航行试验;

⑾完工交船。

3、生产技术准备

3.1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合同及总技术规格书;

b)方案(报价)设计任务书;

c)建造说明书;

d)建造方案(建造法)。

e)合同与技术交底

3.2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件:

a) 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b) 建造方针;

c) 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d)质量保证大纲;

e) )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f) 产品实现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g)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开工令)。

f)“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适用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船级社确认)

g)“船用产品持证清单”(适用民船建造,由科研所报船级社确认)

3.3编制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3.3.1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应确定项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以及完成项目的考核期限,内容应包括以下文件:

a)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总进度计划;

b)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c)主要材料、设备纳期表;

d)建造方针;

e)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f)质量保证大纲;

g)生产(施工)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供图计划;

h)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i)大型铸锻件定订货清单;

j)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k)主要材料、设备持证清单;

l)自制件和外协件清单;

m)主要设备订货资料确认。

3.4合同与技术交底

3.4.1合同签署一周后,市场营销部和技术开发部应组织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与技术详细交底。

2.4.2合同与交底的主要内容:

a)合同要点与内容的解释;

b)顾客要求与合同背景材料情况;

c)船舶主要技术状态、性能;

d)船舶的特殊技术性能和工艺要求。

3.5开工条件的确认

为确保船舶开工后能连续施工,在开工前一周,造船办应依据“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的安排对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组织验证。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交船级社确认后反馈造船办。3.5.1主管监造师应加强督办各相关部门按“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的内容

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开工条件的准备,确保按大节点总进度计划要求开工:a)图样、工艺文件;

b)原材料、设备;

c)劳动力;

d)场地(设施、工位);

e)生产作业计划。

3.5.2造船办应对各相关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落实情况予以跟踪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3.5.3对生产技术准备验证满足开工条件的,由生产副厂长签发开工令,造船办与市场营销部商定开工日期,下发开工通知单,组织开工仪式。

4生产作业计划管理

在整个船舶建造总周期内须将生产作业计划管理作为项目管理,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内容应包括:

a)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b)组织生产协调、

c)指挥生产调度;

d)督促和考核作业计划的落实,并针对建造过程进行计划的动态跟踪和控制平衡,保持均衡生产。

4.1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4.1.1造船生产作业计划分为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造船办公室是造船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和下达部门,各有关车间、分厂、处室是造船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单位。

4.1.2主管监造师应根据“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作业总进度计划”和器材配套落实情况,编制月度作业进度计划、周作业计划,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施工车间,内容应包括:

a)作业内容及开工、完工日期;

b)作业部门和协作部门;

c)生产技术条件准备要求(物资、器材、工装、工艺);

d)施工场地保证措施;

e) 质量检验与试验要求。

4.2生产作业计划的控制

4.2.1造船办每月20日下达月作业进度计划,每周四根据有关作业施工信息予以平衡、调整作业计划,下达下周的作业周计划。

4.2.2为确保周计划的落实,监造师除加强督办,应适时签发生产监造指令,有

关车间、分厂、处室应无条件服从生产监造指令,反馈有关信息,保证生产指令畅通。

4.3生产作业计划的考核

4.3.1作业车间应对“月度作业进度计划”进行细化,编制本部门的月度计划并把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4.3.2凡因非主观原因而不能完成当月生产作业计划中的考核项目或无法执行生产监造指令的,应及时书面反馈主管监造师,否则,视同完成考核项目和接受生产监造指令无困难而未完成考核项目的将追究部门责任。

4.4组织生产协调

4.4.1监造师应按工艺流程(施工要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活动过程的协调,重要事项的协调应组织专题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案。

4.5指挥生产调度

4.5.1监造师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指挥生产,做好特殊过程能力的确认记录和关键过程停止点的开启签证。

5、下料加工

下料加工意味着船舶建造的全面开工,在船体方面是进行零件加工和部件装配等作业,在舾装方面主要是进行管系附件等自制件的加工和管系等预舾装件的内场制作。

5.1为确保开工后保持施工现场生产的连续、均衡、协调,监造师应:

a)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造船生产例会,部署、协调、考核生产作业计划;

b)重点跟踪原材料、设备、图样、工艺文件按计划的落实情况;

c)落实自制件、外协件和大型铸锻件的订货;

d)抓好区域配套(船体零、部件,管系等舾装件);

e)督促检验员加强对号料、切割的工序的巡检;

f)编制内场管系制作计划。

6、分段制造

分段制造在船体工程需完成分段装配和分段涂装作业,在舾装工程需相应完成分段预装和单元组装工作。分段装配开始后应落实大型铸锻件的到货日期。

6.1分段装配、分段涂装和分段预装工程在同一区域频繁交错施工,监造师必须加强现场监造和协调,确保安全生产。

6.2分段组装的工艺过程依次分为:胎架制作、分段拼板、构件安装和分段装配完工交验。

6.3胎架制作的管理要点:

a)胎架制作完工后先进行自检,做好测量记录;

b)所有胎架最后经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拼板上胎架。

6.4分段拼板的管理要点:

施工人员应做好自检数据记录

6.5构件安装的管理要点:

拼板上胎架安装后所划的结构线须经自检和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构件安装;

6.6分段装配完工交验的管理要点:

a)在分段装配完工后,施工部门须填写交验申请单报品质保证部专职检验员,办理交验申请手续;

b)专职检验员在接到施工部门的交验申请单后,应对分段结构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焊接质量进行检验,同时检查分段内部的清洁情况;

c)品质保证部对已经检验合格的分段,按验收项目要求和检验标准向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提交检验;

d) 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在分段检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品质保证部负责按检验标准协调解决。被品质保证部采纳的意见由品质保证部书面通知施工部门处理,并同时抄送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督办。

6.7编制作业计划

a)分段制作计划,先主船体,后上层建筑,主船体船台大合拢定位分段优先。b)预装设备纳期到厂计划(包括直梯、斜梯、放泄旋塞等)。

c)管系制作计划,明确分段制作时预装管系及其附件供货到厂计划(如压载管系、海水总管、测量管、透气管、测深头、注入头、透气帽、舷侧接管等)。d)分段舾装计划(包括预埋设备,基座、通舱件、管子、通风管,主干电缆、分支电缆敷设通道托架,集成单元等内容)。

f)分段、基座喷砂涂装作业计划(先完成装配报验,然后施焊报验,最后才能涂装)。

6.8分段吊装

分段搬运出车间上船台造船办应按质量管理程序文件“产品防护控制程序”组织好分段吊装、搬运工作。

a)申请落实起运吊装车辆;

b)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分段吊运前的安全工作(吊攀的设置、分段翻身的方案等)。

6.9分段涂装

分段涂装应在分段制作完工总报验合格后进行,并应加强以下内容的重点管理:

a)对需要探伤及密性试验的焊缝,采取暂不涂装的保护措施;

b)技安处落实防火、防爆和通风等安全措施

c)现场协调作业计划上没有考虑到的与明火作业及舾装工程交叉平行施工的问题;

d)分段涂装前应对管舾装、铁舾装和电舾装的预装考虑。

6.10上层建筑预舾装

上层建筑预舾装应与船体分段制作平行作业,可极大缩短下水后的舾装周期7、船台合拢

船台合拢在船体工程方面需完成船台装配工作,在舾装工程方面需完成船台舾装工作,其中包括总段预装工作和船内舾装的部分工作,最后进行密性试验。7.1船台合拢是船体工程和舾装工程(机装、船装、电装、涂装)在船台上同时展开,造船办应在船台大合拢计划中进行综合平衡、协调船体和舾装两大工程的作业,并加强现场临时协调、平衡作业计划,确保船舶下水前舾装工作的完整性达到80%。

7.2船台装配的过程依次为:

a)船台清理;

b)船台划线;

c)船台划线顾客代表或验船师的认可(中心线、标杆);

d)定位分段定位;

e)分段大合拢。

7.3船台合拢管理要点:

a)编制船台合拢和舾装作业计划;

b)重点落实管系及附件、封舱件、设备等舾装件到货和制作;

c)轴舵系铸锻件的早日进厂、尾部分段和机舱分段的早日制作完工并总报验合格,将直接影响机舱区域舾装和拉线镗孔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下水节点。

7.4船台舾装管理要点:

a)船台舾装的重点是管系单元吊装、封舱件吊装和其他设备的安装;

b)机舱集控室、冷库的火工矫正与涂装应超前进行;

c)对入船预装设备进行有效防护(盖二防布罩或铁质罩壳、架等措施)主要是能防火防水,并制止施工人员随意踩踏设备;

d)高空作业、大件吊装作业和多工种立体作业的区域应加强安全措施的落实。

7.5第一只分段上船台,主管监造师应填写产品进度报告单,交市场营销部向顾客收取船舶建造进度款。

8、拉线镗孔

拉线镗孔是从机舱区域前横隔板至尾部,上至主甲板,主船体已合拢报验合格,并且焊接与密性试验结束,对主机轴系、舵系的轴孔和舵孔进行拉线或照光以及镗孔过程。

8.1拉线镗孔前的管理要点:

a)拉线镗孔前一个月下达机舱至尾部舱、柜密性试验计划和舱、柜、管系及舾装件安装的配合计划;

b)拉线镗孔二周前下达拉线镗孔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轴、舵系安装、主机安装、机舱行车安装、工艺口封板和上层建筑整体吊装等;

c)拉线镗孔二周前下发拉线镗孔停止点工艺文件(拉线镗孔具备的条件);

d)由造船办组织精拉线条件的签署确认,一般由施工部门、品质保证部、科研所、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参加,开启精拉线停止点。

8.2拉线镗孔后管理要点:

a)科研所下发主机吊装方案工艺文件;

b)大型设备、舾装件、上层建筑及甲板机械、系泊设备的吊装程序和计划;c)以主机定位、轴舵系安装为主线;

d)船体外壳涂装作业。

9、下水作业

船台合拢后,全船舾装工程应达到80%,船舶现场施工将由船台转入水中码头舾装作业。下水作业的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关键过程。

9.1下水前的准备

为确保船舶下水作业安全可靠,万无一失,应做到:

a)船舶下水前10天召开船舶下水工作会议,确定船舶下水总指挥,并成立以总指挥为首,由造船办、品质保证部、科研所、技按处、设基处、坞修分厂、各施工部门代表、军代表或船东代表参加的船舶下水工作组,全面负责船舶下水作业过程;

b)加强船舶下水前重点工程的协调和作业计划的落实,确定船舶下水的日期;c)科研所在船舶下水前15天下发“船舶下水状态停止点检查表”,确定船舶的下水状态;

d)3000吨升降船台、小车架滑轮、滑道的保养检查及下排区域的场地清理;e)严格按“船舶下排作业指导书”操作。

9.2在船舶下水前2天,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办理船舶下水状态停止点开启手续。

9.3当有下水仪式要求时,由造船办组织下水仪式。

9.4船舶下水后,主管监造师应填写产品进度报告单,交市场营销部向顾客收取船舶建造进度款。

10、发电机动车

船舶下水后,即进入码头舾装作业,而发电机动车意味着码头舾装作业基本

结束,尤其是机舱区域趋于完整,将进入设备和系统的系泊试验提交阶段。10.1系泊试验的管理要点:

a)科研所应在船舶下水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系泊、航行试验大纲和试验册”,“系泊、航行试验大纲”需经顾客或验船师确认;

b)品质保证部应在收到“系泊、航行试验大纲和试验册”5个工作日内下发系泊、航行试验交验项目清册;

c)造船办应按上述内容要求编制系泊试验实施计划,组建系泊试验工作组;d)材供处应按系泊试验实施计划,组织设备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按时到厂参加系泊试验;

e)品质保证部应加强对各系统、设备安装完整性和系泊试验的报验验收,重大设备、系统故障或缺陷应书面抄送造船办。

10.2发电机动车前的管理要点:

a)科研所应动车前30天下发发电机动车条件细则与检查认可表;

b)为发电机服务的管系安装和密性试验工作结束;

c)为发电机服务的箱、柜、器、瓶清洁交验工作结束;

d)机舱集控室施工在动车前2天基本结束;

e)发电机周围花铁板铺妥,留有安全通道;

f)防火安全消防泵应提前交付使用;

g)发电机组安保装置试妥,油料品质确认;

h)发电机动车前总检查符合规定的要求;

i)发电机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场。

10.3发电机动车后的管理要点:

a)编制甲板机械、机舱设备、电气设备试验计划,应超前一周下发;

b)管系清洁和密性试验,重点应是机舱滑油管系的内场投油,液压、燃油及CO2管系的清洁和密性试验;

c)主机及轴系应安装结束,并报验合格,机舱集控室作业应全部完工;

d)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应基本结束,主要电缆应交验完毕,主要设备接线查线应基本结束;

e)甲板区域应对CO2室,冷藏室、餐厅、厨房、甲板管系等多工种周密地进行作业计划协调,防止顾此失彼,妨碍施工作业;

f)对压载舱、油舱、柜、居住舱的涂装应重点施工作业监护;

g)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11、主机动车

发电机动车后,生产作业进入系统调试和交验的高峰期,而主机的动车象征着

该船已经趋于完整,安装和交验工作进入基本结束阶段,即施工作业的重点转入试航前的完善工作。

11.1主机动车前的管理要点:

a)在主机动车前2周下发主机动车至试航前的作业计划;

b)科研所应在主机动车前30天下发主机动车条件细则与检查认可表;

c)主机及轴系安装交验结束;

d)燃、滑油舱、柜及水舱、柜清洁交验完,油料品质确认并备妥;

e)主机滑油循环舱涂装工程和清洁交验结束;

f)滑油备用泵交验结束能投入使用,滑油管系投油交验结束;

g)锅炉已交验完毕,能正常使用;

h)主机排烟系统安装完毕;

i)机舱栏杆、梯子、花铁板全部完工;

j)驾驶室主机驾控设备安装结束;

k)为主机服务的油、水泵调试或交验结束;

l)主机安全保护装置应试妥或交验结束;

m)主机动车前总检查符合规定的要求;

11.2为确保主机动车安全可靠,造船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主机动车前准备会,内容应明确:

a)确定主机动车的具体日期;

b)主机正、到车时带缆人员的落实和现场监护;

c)操作人员的岗位分工和职责明确;

d)指挥体系的落实,通讯和信号要求;

e)驾驶室和机舱的联系方法等

f)主机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来厂时间。

11.3主机动车后的管理要点:

a)有倾斜试验要求时,科研所应在倾斜试验前15天,下发船舶倾斜试验有关技术文件和倾斜试验前状态检查确认表,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相关部门对倾斜试验以及空船重量交验基本条件和要求的落实检查,科研所主管工程师负责主持倾斜试验的具体实施。

b)确保航行试验安全的系泊试验项目应作为重点周、日计划安排交验,如:甲板机械、通讯和航保设备,救生设备等;

c)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d)对机舱和居住舱区域的垃圾清理。

12、航行试验

船舶试航是对建造质量进行综合性动态考核的作业施工阶段,也是船舶即将完工交船的重要标志,船舶试航组织工作是确保试航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12.1航行试验前的管理要点:

a)科研所在航行试验前20天下发“船舶航行试验状态停止点检查表”,确定船舶试航的必备条件;

b)造船办编制下发航行试验计划,办理航行试验计划报批手续,民船试航由品质保证部向船级社办理试航证书;

c)检查落实主、付机、舵机、锚机、锅炉、压载、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系统的运行情况,应无故障;

d)确定试航领导小组名单,报厂领导批准;

e)试航前7天召开试航准备会,确定试航日期,宣布领导小组名单、住宿和交通安排,颁布试航纪律和组织分工以及确定试航人数等;

f)在试航前2天,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办理船舶航行试验状态停止点开启手续;

g)造船办负责试航后勤保障工作。

12.2航行试验中的管理要点:

a)试航前一天,召开厂方、军代表或船东、验船师联席会,审定试航程序及交验项目;

b)每天试航结束召开试航领导小组会议,小结当天试验项目情况,研究、部署、调整第二天的试验计划;

c)每天测量淡水、燃油、滑油及压载情况,报告试航领导小组组长和船长。13、完工交船

航行试验结束后,船舶建造进入了完工扫尾交船阶段,也是厂内作业施工的最后阶段。完工交船主要包括:遗留项目的施工、建造质量证明书、备品及随船资料的移交与建造总结。

13.1遗留项目施工的管理要点:

a)试航结束后,造船办应着手立即确定扫尾项目清单,安排扫尾作业实施计划;b)对顾客提出的项目造船办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明确解决的方案;c)对难度大或有特殊性的遗留项目要专题组织研究解决,确实难以在交船前完工的,应按规定的职责办理备忘录;

d)遗留项目的作业施工应与其他交船准备工作平行进行;

e)舱室美化作业期间应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和设备的防护以及船舶警卫工作。13.2备品及随船资料的移交管理要点:

a)备品备件由材供处根据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规定的采购供应品,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

b)随船设备资料(设备完工图纸、用户手册、说明书等)由科研所负责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

c)产品建造质量证明书由品质保证部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份数向船方签署移交,外购成套设备的船检(军检)证书、合格证书由品质保证部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

d)产品完工移交证书由造船办负责编制;

e)完工图纸和完工技术文件由科研所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向船方签署移交。13.3完工小结的管理要点:

13.3.1品质保证部负责编写产品建造质量分析报告,经总工程师阅批后送交造船办,内容应包括:

a)建造质量概况;

b)航行试验主要性能指标;

c)全船焊接X光一次拍片合格率;

d)内、外检一次交验合格率;

e)产品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

f)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g)对产品建造质量的总体评价和改进建议。

13.3.2科研所负责编写产品工艺实施及现场配建小结,经总工程师阅批后送交造船办,内容应包括:

a)建造过程中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

b)工艺实施过程中需完善的工艺过程;

c)设计图样差错的更改情况;

d)设计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设计质量反馈体系运行情况;

e)现场配建解决施工难点问题的情况;

f)设计工作情况评价、分析和改进的建议;

g)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攻关项的目实施情况。

13.3.3造船办在产品建造质量分析报告、产品工艺实施及现场配建小结的基础上编写产品建造总结,经分管厂领导阅批后存档,内容应包括:

a)建造船舶的工程编号、合同号、订货方、入级情况和主要生产管理活动;b)产品建造总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情况分析;

c)产品质量情况;

d)产品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情况;

e)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情况;

f)建造过程中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

g)对改进船舶建造管理工作的建议。

13.4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备品备件、随机文件、图样技术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点交完毕后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交船签字仪式。

(员工福利待遇)企业管理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员工福利待遇)企业管理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 有关规定

岩烟人劳[2001]74号 关于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各车间、科室: 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严则,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及《劳动法》配套法律法规等,同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我厂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作出如下规定: 一、旷工 1、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参加生产劳动的,即认定为旷工。 2、职工每旷工1天扣月奖金50%,旷工2天(含)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职工旷工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法定工作日扣发,同时按规定扣发年终奖和效益奖。 3、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或一年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30天(含)的,企业即给予除名(一个工作日为一天)。 二、事假 1、职工因事需请假的,本人应写书面报告,事假3天( 含)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事假4天以上的,需到人劳科办理准假手续;4天至30天由人劳科长审批;30天以上经人劳科科长审核后,由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如需办理续假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续假手续。 2、职工因私事要求出境或出国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公安部门的有关证件材料,由安保科会同人劳科、监察科共同审查后,由安保科签署意见,经所在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劳科长签署意见,再由厂长或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审批。假期按地方公安部门批准的时间计算。 3、职工每请事假1天,扣月奖金20%,依此累加,超过5天(含)者,不享受当月奖金。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 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新版)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系泊试验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系泊试验:是指当系泊于码头的船舶的船体工程和动力装置安装基本完工,船厂在取得用船单位和验船部门的同意后,根据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的要求,对船舶的主机、辅机以及各种设备和系统进行的试验。 本规定仅对主要设备试验进行了规范要求,管系和电气系统试

验另行规定。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对本企业的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具体细化。 4管理职责 4.1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制订船舶建造关键试验项目系泊试验安全技术要求。 4.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编制和实施船舶建造系泊试验计划,做好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各部门根据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和试验计划要求,负责落实本部门责任人和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本部门系泊试验项目的准备和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安监部负责系泊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系泊试验总体安全要求 5.1.1系泊试验前的组织和准备 a.组织各部门对试验项目进行安全策划,明确试验步骤、要求和责任,落实试验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制订系泊试验应急预案。

2016-01-19《消毒管理办法》(修订后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2016年放假时间安排-2016年放假时间安排表

2016年放假时间安排|2016年放假时间安 排表 篇一: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一)上班。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三、清明节:4月2日~4日,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4月30日~5月2日,5月2日(周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上班、10月9日(星期七)上班。 2016年元旦放假安排:1月1日至3日休息,1月4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元旦祝1. 1月1日元旦佳节到了,全新的一年又开始了,在这个新年伊始的时候,为你的亲朋好友送上元旦短信祝福语,祝愿他们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2元旦来了,又过了一年,又长了一岁了,所以,我的建议是:你别老把柜子里的肚兜翻出来穿,也别再向妈妈要奶嘴吃奶,鼻涕也要学着自己擦! 3元旦之际,给你发条信息,表达三层含义:一是我依然健在每

天能睡能吃,二是年头到年尾都在把你惦记,三是祝你在新的一年万事如意。元旦快乐! 4元旦到!抬头望,浮云片片;低头看,落花点点;转移望,匆匆一年;提笔起,总结教训;勤思考,积累经验;再努力,争取明年;展开颜,胜过今年。 5元你事业顺利,旦勿忘保养身体,元您心想事成,旦勿忘回家看看,元你人缘八方,旦勿忘朋友牵挂;元你新年快乐,旦求幸福安康! 2016年春节放假安排:2月7日~2月13日休息,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祝1最难忘的是同窗同学,最难舍的是同伙同伴,最难得的是同心同德,最难觅的是同行同事。祝亲爱的同行同事春节吉祥,合家团圆,幸福快乐,事事如意。 2找一湖碧水,钓几尾闲鱼。回忆人生得失,心游凡尘外,温一壶老酒,交一群朋友,笑看人间百态,虽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记着别累着自己,春节快乐! 3老板,新年新气象,送你几件宝,柴米油盐酱醋茶,一件少不了;但愿你平凡的人生,有不平凡的事迹;让人生开心,让事业上进;祝新年快乐! 4除夕之夜,送去四菜一汤:红烧开心纷;幸福,紧追,好运连连,把握快乐平安健康福旺旺。清明节祝你幸福快乐每一天。 3清明节,雨纷纷,长亭古道草青青;微风过,燕子斜,天地悠悠飘精灵。种子发新芽,红泥更护花,去者长相伴,生者常相忆。浊酒一壶浇断魂,心永在,情难绝。 4四月的春天“山清水秀”,烦恼被快乐打得“落花水流,幸福的日子“细水长流”。清明节将至,愿你的忧愁如“水”一般流走消失,多多保重,更多快乐。 5清明时节雨纷纷,祭祖扫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 1 目的 规范职工休假管理,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在册职工。 3 职责 管理部 3.1.1负责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制订。 3.1.2按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员工假期。 3.1.3假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假期工资待遇的发放。 各单位 按权限审核审核职工的休假申请,并按规定将缺勤人员情况及请假的原始凭证报管理部。

公司领导 按审批权限审批员工假期。 4 管理规定 法定节假日 4.1.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4.1.1.1 新年,全体公民放假1天(1月1日); 4.1.1.2 春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4.1.1.3 清明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1.1.4 劳动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5月1日); 4.1.1.5 端午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4.1.1.6 中秋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4.1.1.7 国庆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1.1.8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4.1.1.9 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2天(农历三月初三、初四)。 4.1.2以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探亲假 4.2.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其配偶与职工团聚居住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2.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探亲假按以下办法执行: 4.2.2.1 现役军人,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可给予探亲假。 4.2.2.2 现役军人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与配偶团聚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4.2.3未婚职工或离异单身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2.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养父、养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20天,可分两次休假(四年内任何一年均可享受),但往返路费只给报销一次。 4.2.5 从玉柴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职工自调入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请探亲假。 4.2.6 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路程单程必须在250公里以上(以南宁、北海、玉林为中心),而且不能够利用双休日同家人团聚的。 4.2.7归侨、侨眷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要求规范DB43T1176—2016.docx

实用标准文案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洗更换频次、清洗与消毒技术要求、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环境卫生学的监测、档案管理和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333 — 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WS/T 368— 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396— 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洁净手术部 采用空气净化技术,使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菌落数及尘埃粒子总量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级标 准的手术室(间)。 3.2 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3 非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4 洁净手术部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者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3.5 空气净化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 文档

DB43/T 1176 — 2016 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6 空气净化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者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 3.7 空气净化系统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 表面以及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3.8 专业清洗消毒设备 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3.9 机械清洗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 3.10 专项清洗机构 具有医院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检测工作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满足相关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专业技 术服务单位。 3.11 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用过滤、粘附等方法去除空气中微粒的设备。 3.12 粗效过滤器 以过滤 5 μm以上的微粒为主的空气过滤器。 3.13 中效过滤器 对 1 ~ 5 μm范围微粒具有中等程度捕集效率的空气过滤器。 3.14 高效过滤器 主要用于捕集0.5 μm以下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物的空气过滤器。 3.15 亚高效过滤器 过滤性能略低于高效的空气过滤器。 3.16 HEPA 高效过滤器 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等于 0.3 μm微粒的捕集效率在 99.97% 以上及气流阻力在 245Pa 以下的空气过滤器。 4清洗更换频次要求 4.1定期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清洗时间间隔应不大于附录 A 表 A.1 的规定。对2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休假秩序,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参照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董事会聘用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休假类别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休假类别: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路程假、学习假、工伤假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假期。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的具体休假安排以公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周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工作后的假日,公休假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如无特殊规定、调整和工作安排,公休假实行自然休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公休假加班的,经公司批准后,根据工作安排予以换休。

第六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属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员工累计工作年限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按公司工龄计算。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按照应休天数一次性集中安排或分次安排。在休假年度内员工未书面提出年休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最低期限为半天。 第七条病假。 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求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书(或病情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病假。 病假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病假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累计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一)本人累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3个月,满五年的为6个月。 (二)本人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

船舶及海工建造分段搭载定位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及海工建造分段搭载定位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91-18 船舶及海工建造分段搭载定位安全 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段搭载定位施工安全管理,避免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段搭载定位施工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技术部门应根据分段类型,负责制订分段搭载定位封焊工艺,提出分段封焊技术要求,包括封焊的具体位置、外板临时支撑安装图及必备工装图。 3.2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确定船舶建造分段搭载先后顺序,合理安排分段搭载施工,并做好施

工的整体协调工作。 3.3分段搭载定位施工部门根据分段类型,负责制订分段搭载定位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生产安全要求,落实施工安全责任,规范施工队伍作业行为,做好分段搭载定位施工的准备和安全管理工作。 3.4各企业应制定分段搭载吊装摘钩确认表,明确摘钩条件,落实摘钩安全检查确认责任。 3.5安监部负责分段搭载定位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施工前的准备 4.1.1作业人员要求 a.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参与分段搭载定位的人员必须掌握定位工艺方案的要求。 b.按照规定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 c.提前准备好性能完好的搭载定位工具和材料,包括:千斤顶、手拉葫芦、花篮螺丝、码板、测量仪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管理要求3 5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4 6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5 7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6 8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邓敏、沈瑾、武迎宏、杨芸、崔树玉、余书、巩玉秀、吴兵武、徐敏、谢多双、邓兵、莫雄勋、曹平、凃宣程、许慧琼、周彬、邹俊杰。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15979—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起草,经公司各部门会签完毕,总经理签发,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冀东祥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及细河分公司。 第二章假期分类 第三条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不定时工作人员淡季串休假。 法定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的工作时间由公司安排补休或串休,不支付加班费; 三、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 第五条年休假 一、因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在生产淡季——冬季集中休假,公司不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实行放假工资。 第六条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应于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获得批准后进行休假。员工因突发事情,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需在休假当日以其它联系方式与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 二、员工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年度内请事假累计不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系泊试验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 3 名词解释 系泊试验:是指当系泊于码头的船舶的船体工程和动力装置安装基本完工,船厂在取得用船单位和验船部门的同意后,根据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的要求,对船舶的主机、辅机以及各种设备和系统进行的试验。 本规定仅对主要设备试验进行了规范要求,管系和电气系统试验另行规定。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对本企业的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具体细化。 4 管理职责 4.1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制订船舶建造关键试验项目系泊试验安全技术要求。 4.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编制和实施船舶建造系泊试验计划,做好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各部门根据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和试验计划要求,负责落实本部门责任人和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本部门系泊试验项目的准备和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安监部负责系泊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5 管理要求 5.1系泊试验总体安全要求 5.1.1? 系泊试验前的组织和准备 a.组织各部门对试验项目进行安全策划,明确试验步骤、要求和责任,落实试验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制订系泊试验应急预案。进行主机试车试验策划时,除应分析试验中船舶和人员的安全性外,还应分析码头及缆桩的试验能力,避免发生意外。 b.主机试车试验、锅炉点火试验、救生艇释放试验、重吊负荷试验、舱口盖启闭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试验项目应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危险作业审批表,对试验项目进行有效控制。 c.各部门应对参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熟悉试验程序和要求。 d.参试各部门负责任人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e.参试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具。 f.需要进行临时接电、热工作业时,应按要求进行审批。 g.检查和确认试验项目的安全状态和气象条件,满足试验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5.1.2? 系泊试验过程中 a.参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系泊试验大纲,并按分工和指令要求进行试验,严禁乱摸乱动与自己无关的设备设施。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统一请销假制度,保障油田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工作休息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严格制度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能级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员工各类假期管理、请销假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劳动工资处是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假期管理相关办法的制修订并监督实施。 (二)各单位劳资部门负责依据油田公司假期管理相关办法,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及规定;负责本单位员工请销假的具体实施及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用工。

第二章假期管理 第六条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事假、生育假、伤病假等。 第七条员工享有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在岗工作的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一)新调入油田公司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计算为:(当年度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年休假假期,指国家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 1、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休)养,其休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 定(2021新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 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

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 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召开下水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下水计算书、下水方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好下水施工的安全策划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消毒管理办法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假期的种类 3.1员工假期的种类分为全薪假、基本薪假和无薪假。 3.2全薪假:请该类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计发,不影响绩效工资/奖金的发放。 3.3基本薪假:请该类假期间,工资按员工的基本工资的百分比发放,同 时绩效工资/奖金也将受到相应影响。 3.4无薪假:请该类假期间,扣发当日全部工资,同时绩效工资/奖金也将受到相应影响。 4.0全薪假 4.1 法定节假日 4.1.1公司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4.1.2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2 年休假 4.2.1年休假条件及要求 4.2.1.1自2016年1月1日起入职人员不再核算以往公司工作年限,仅以邦 固公司工作时长作为核算年休假依据,往年已核算的保留原核算结果。

4.2.1.2 公司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1年)以上,可享受年 假;当年度内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满一年后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A是2014-7-1入职,于2015-6-30连续工作满12个月,A可以享受2015年年度内年休年假计算公式: 2015年剩余日历天数A可休年假天数= × 应享受标准年休假天数=184/365*5=2天。 全年天数(365天) 4.2.1.3针对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应休假天数为,自有年休假开始至离职 月份所占本年度有年假月份比例来计算。每月15号前入职或15号后离职的,当月做整月计算,其他情况不做整月计算,经折算后年假不足1整天的不享受年休假或取整数。 例如:经核算B自2015-2-1起本年度有4天年假,2015-10-28离职,B离职前可以享受年假计算公式: 自有年休假开始至离职月份数 B离职前年假天数=×本年度可享受总年休假天数= 本年度可享受年休假月份数 9/11*4=3天。 4.2.1.4若出现超实际比例休假的,根据实际多休天数从工资中扣除相应工资,年假有剩余的,根据剩余天数核算工资。 4.2.2年休假天数标准: 说明可休天数 1年≤累计工作时间<5年5天 5年≤累计工作时间<10年8天 10年≤累计工作时间<25年12天 15年≤累计工作时间15天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制度大全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的单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 1 目的 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的单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企业。 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责 3.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 3.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牵头制定。 3.3单项重点工程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制定结束后,必须经企业生产部门和安监部审定批准后下发实施。 4 管理要求 4.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要求 企业施工部门进行单项安全策划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4.1.1工程安全分析 a. 分析施工中的危险部位和危险过程; b. 分析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使用设备、作业环境、施工对象应具备的安全状态。 4.1.2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a. 确定施工所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数量; b. 确定施工的作业程序、工艺、方法; c. 确定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 d. 确定施工应采取的控制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 e. 确定冬季、雨季、雪天和夜间施工时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措施; f. 确定因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措施; g. 确定施工过程中的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h. 制定施工的应急预案; i. 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4.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编制要求 4.2.1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结合下列内容,合理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a. 企业的方针和目标; b. 法律法规要求; c. 合同要求; d. 本项目的危险和风险程度; e. 经营和成本控制要求;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 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 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 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 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九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产品,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第三章疫源地消毒 第十三条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白喉等必须按照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消毒处理,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组织消毒。 第四章预防性消毒 第十四条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羽毛及其收购、运输、加工部门和可能导致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蔓延的物品和场所,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的室内空气、餐具、毛巾、玩具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经营国家允许经营的旧衣、旧物,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九条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车辆必须建立经常性消毒制度。 第五章医疗卫生用品的消毒 第二十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根据其用途,应当达到灭菌或消毒,并取得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获得“卫生许可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及表格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分公司假期管理有关办法,结合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分公司的在岗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第二章请休假管理 第三条员工因故不能上班,需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应事前书面申请,填写《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员工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书面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本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有相应证明,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至少保存1年备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各类假条等资料的收集、统计及汇总工作,每月5日前将《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和《考勤 13

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各县分由综合人事岗负责各类假条的收集、统计及保存工作。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县分公司总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县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县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市分公司部门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市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其他员工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县分分管领导审批,3——10天的由部门经理/县分总经理审批,超过10天及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三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 第十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治疗或休息的,可以核给病假。 (一)病假3天以上的,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10天以上的需有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特殊情况由审批单位根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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