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群体事件应对措施

群体事件应对措施一、预防群体事件的原因及必要性群体事件指涉及大量人群参与,具有集体性和规模性的事件,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示威抗议、暴力冲突等。
这些事件往往威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预防和应对群体事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以确保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强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群体事件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为应对群体事件提供法律依据。
2.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群体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级机构的职责,确保应急资源的调配和应急响应的迅速有效。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1. 公民教育:加强公民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培养,提高公民的法律和安全意识,引导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2. 媒体宣传:加强媒体的宣传力度,宣传正确的示威抗议方式和维权渠道,引导公众理性表达诉求。
四、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1. 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群体事件预警机制,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群体事件。
2. 公共安全防控:加强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如视频监控、智能报警系统等,增加预防和应对群体事件的能力。
3. 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应对群体事件的能力。
五、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 加强社会矛盾调处: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加强各方面力量的协调配合,化解矛盾冲突,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2.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就业机会的提供和社会福利的改善,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增加社会稳定因素。
六、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1. 加强各级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提高对群体事件的预警、应对和处置能力。
2. 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群体事件的防范和化解,发挥社会组织在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总结:群体事件应对措施的实施,需要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促进以及跨部门协作等多方面的努力。
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几点思考群体性事件是指突发的、影响范围广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通常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和资源。
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处置工作至关重要,以下是对该工作的几点思考:一、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应急机制,包括明确的指挥体系、科学的决策流程、规范的处置操作等。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处置效能。
二、强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向公众传递相关的风险提示、应急措施和处置进展等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应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倡导理性、科学的舆论环境,避免造成信息滞后、谣言传播等不良后果。
三、加强多部门合作和资源调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通常需要多部门的协作,如公安、医疗、消防、交通等部门都需要参与其中。
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多部门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实现各部门的有效衔接和高效协作,以最大程度地提升处置效能。
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需要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应急队伍。
除了政府部门的应急人员外,还需要发展和培养一支公民自发参与的志愿者队伍。
这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机制,以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推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通常与一定的风险因素相关,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通过对相关数据和情报的收集、分析,可以及时识别和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并提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
六、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具有国际性和全球性的特点,因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可以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借鉴其相关的技术和设备,以提升我国在群体性事件处置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处置在校学生意外死亡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处置在校学生意外死亡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在处理在校学生意外死亡群体性事件时,可以注意以下问题和对策:
问题:
1. 建筑安全问题:存在建筑结构或设施安全隐患。
2. 校园安全管理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和管理措施。
3. 应急处置不及时:缺乏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和快速响应能力。
4. 学生自身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知识。
对策:
1. 加强校园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校园建筑设施安全状况,及时修缮和改造不安全的建筑物。
2.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加强校园巡逻和监控设备的使用。
3. 建立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对程序,并进行定期演练。
4. 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举办安全宣传活动等方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5.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向家长通报学校安全状况,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安全问题。
这些对策可以帮助学校预防和应对在校学生意外死亡群体性事件,确保学生的安全。
同时,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方案并落实,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存在地问题与对策

适应新形势研究新对策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预防处置好群体事件已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群体性社会纠纷的特点和成因,提高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个别个体和群体在其利益受到损坏或者得不到满足时,由个别人组织或煽动,以要求解决问题为目的,采取游行集会,集体上访、罢工,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等方式实施的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事件。
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事件的公开性。
参与事件的人员大多因某种原因或某种利害关系临时汇集而成,一旦引发,常常具有公开性质,参与人员往往情绪高昂,言行过激,举止失范,并且事发场所往往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如在公路静坐,阻塞交通;如在机关叫嚷,造成围观;如以赴省进京相挟,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等。
(二)事件主体的群体性。
事件的发生往往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某些群众的共同思想情感或共同的利害关系,多为不同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更由于不少人员“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思想根深蒂固,因而参与人在思想上、语言上容易沟通,感情上容易接近,容易形成共识,产生共同的意愿和要求,很容易产生雪球效应。
事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十几人、几十人的上访很有可能发展为聚众闹事,攻击党和政府,造成大范围的社会动荡。
(三)参与人利益的共同性。
纠纷的发生往往是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受损或利益差别而引发的。
如企业改制造成下岗工人不能及时妥善安置、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等,都成了他们维护切身利益的根本原因,而共同的利益目标又把他们维系在一起,又很容易获得社会同情,极易吸纳相同利益者,使群体逐步扩大,事态不断蔓延,极易导致突发性事件发生。
浅谈如何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公安机关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浅谈如何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公安机关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社会矛盾进一步突出,造成各种突发和非法聚集群体性事件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
如何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应对和有效防范各类非法聚集活动和群体性事件,已显得尤为突出重要。
一、当前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情势的不断变化,应急救援处置与处理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加以重视,认真对待。
单就公安机关来说,在应急处置方面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通讯手段以及情报来源途径需要深化。
尽管目前我们有移动通讯、手机短信、350兆台等多种通信方式。
但在大型集会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极易造成信号中断。
此外公安机关对情报信息仅限于社区干部、村干部等少数人群,而且对事件掌握的程度不深,掌控不到位,容易形成研判和处置误区,延误前期处置的最佳时机。
(二)指挥调度和民警合成作战有待加强。
通常情况下,由指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情况向值班局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然后再按照领导指挥调动应急处置力量。
由于接警后层层请示,层层下达,警力、装备组织困难,浪费了时间,容易贻误了战机。
此外部分民警的实战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不强,业务素质不精,在参与应急处置中不能很快进入状态,抱着“凑人数、看热闹”的心态,难以形成队伍整体合力。
特别是到达现场后,缺乏组织纪律性,分工不明确,导致处置效率较低。
(三)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
突发性事件常常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也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处理。
由于政府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高,对一些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协作配合才能完成的处置工作,往往缺乏及时配合与协助。
(四)应急物资与设备缺乏。
应急物质和设备是成功应对应急突发事件的前提条件。
现如今公安机关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极度缺乏,多数情况下,都是遇见紧急情形,紧急购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处置效率和处置黄金时期。
群体性事件问题与解决方案

群体性事件问题与解决方案群体性事件是指在某一社会群体中,由于特定因素引起的集体情绪、行为、事件等现象。
这类事件常常涉及众多的个体,具有高度的社会影响力和广泛的社会关注度。
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社会矛盾、利益冲突、意识形态差异、民族、宗教、地域等因素引起的,具有非常强烈的连锁反应和溢出效应。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问题特征群体性事件具有许多特征,其中最突出的是社会影响大、形式多样、深层次矛盾复杂等。
1.社会影响大群体性事件通常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这不仅表现在影响了参与者的安全、生存和发展,也会牵动社会舆论和政治局势的变化。
这些事件往往受到广泛的关注和报道,引起大众的关注和思考。
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甚至会引发群体性恐慌和社会动荡,甚至可能导致社会治安问题加剧。
2.形式多样群体性事件的形式多样,既有静态的集体示威、集会、罢工等,也有动态的游行、暴动、打砸抢等。
这些事件可能在不同的场所和时间发生,涉及不同的人群和行业。
这使得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难度加大。
3.深层次矛盾复杂群体性事件的产生通常涉及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利益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夜之间就能解决的。
比如,许多群体性事件涉及到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环境问题、教育问题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群体性事件随时会再次发生。
二、问题原因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它背后往往有深层次的原因在作祟。
首先,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矛盾密切相关。
社会矛盾是群体性事件渐进升级的根源,如果社会的矛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其次,群体性事件与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有关。
如果政府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和失望情绪就不断积聚,如果有爆发的机会,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最后,群体性事件与群体意识形态差异有关。
不同的人群和社会派别有不同的利益和意识形态,这会引发矛盾和冲突,如果矛盾升级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一、前言群体性事件是指人员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危害性较高的事件。
由于群体性事件具有复杂、多变、难以控制的特点,因此,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处置预案,以及相关的应急机制,为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措施1.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核心措施。
政府应当设立相关机构,加强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处置,制定相关政策,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也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事务的投入和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防范潜在安全隐患。
3.加强人民群众教育加强人民群众教育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人民群众理智、和谐地解决问题,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从而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复杂性,明确处置机构、处置流程和处置措施,制定一套完善的处置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1.处置机构应当指定一套专门的处置机构,具有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能力,以便高效地处理群体性事件。
该机构应当包括政府组织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
同时,要纳入事件处理的相关机构,从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
2.处置流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流程应当充分考虑事件的性质、时效和处理要求。
处置流程包括应急响应、事件初步掌握、信息来源搜集、专家组参与、危险防范、伤员抢救、力量调配、组织指挥、媒体宣传等环节。
群体性事件存在问题及对策

第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精心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尤其要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群体性事件存在问题及对策
北京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祖华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领导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就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社会是和谐稳定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必须看到,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特殊历史阶段,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重大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涉及面越来越广。
二是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经济问题政治化的趋向。
三是暴力对抗程度明显增强,处置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流血事件。
四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千方百计地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企图煽动、制造动乱。
当前,我国重大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多发、高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体上看,这是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能否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
第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反复。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有关单位中去,深入群众中去,做好回访调查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已经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苗头、信息,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在事件反复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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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研究新对策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预防处置好群体事件已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群体性社会纠纷的特点和成因,提高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个别个体和群体在其利益受到损坏或者得不到满足时,由个别人组织或煽动,以要求解决问题为目的,采取游行集会,集体上访、罢工,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等方式实施的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事件。
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事件的公开性。
参与事件的人员大多因某种原因或某种利害关系临时汇集而成,一旦引发,常常具有公开性质,参与人员往往情绪高昂,言行过激,举止失范,并且事发场所往往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如在公路静坐,阻塞交通;如在机关叫嚷,造成围观;如以赴省进京相挟,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等。
(二)事件主体的群体性。
事件的发生往往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某些群众的共同思想情感或共同的利害关系,多为不同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更由于不少人员“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思想根深蒂固,因而参与人在思想上、语言上容易沟通,感情上容易接近,容易形成共识,产生共同的意愿和要求,很容易产生雪球效应。
事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十几人、几十人的上访很有可能发展为聚众闹事,攻击党和政府,造成大范围的社会动荡。
(三)参与人利益的共同性。
纠纷的发生往往是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受损或利益差别而引发的。
如企业改制造成下岗工人不能及时妥善安置、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等,都成了他们维护切身利益的根本原因,而共同的利益目标又把他们维系在一起,又很容易获得社会同情,极易吸纳相同利益者,使群体逐步扩大,事态不断蔓延,极易导致突发性事件发生。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随着改革的渐进和不断深化,各种利益关系日益显现,由于这种利益关系在短期内不能趋于合理,从而催生了群体性纠纷的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和利益冲突日益剧增。
在社会转型期间,随着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的大量涌现,加之利益分配出现等级和差距,同时由于个体文化素质、思想水准的不同,对待社会和有关政策的认识态度也各有差异,而这种差异相反催生了那些利益难以实现、经历不同但愿望共同的个体聚集起来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要求。
一旦问题不能正确解决或解决不及时,或要求得不到满足,便很容易从无理上访、缠访,或集体闹访而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多的不安定因素。
(二)群众文化基础差,法制观念淡薄。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会交往的增多,群众对外界的认知和对知识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
但对于广大农村群众来说,由于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有限,往往是信官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习惯用上访、请愿、闹事等方式表达意见和愿望,不愿意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问题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一旦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很容易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和领导的重视,问题能尽快解决,这也为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条件,从而使比较简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事情复杂化,扩大化,将矛盾上升为群体性事件。
(三)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群众利益得不到满足。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不断深入,社会各项事业突飞猛进,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更是日新月异。
开发和建设都需要占用土地涉及群众利益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
如果征地拆迁中存在征地补偿费不能及时发放、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问题解决不及时或处理不妥更易使矛盾激化,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
(四)基层组织软弱,处置失当导致群体事件。
由于个别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部分干部群众威信降低,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减弱,一旦出现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往往束手无策,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态进一步激化和扩大。
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思想工作不到位。
诸如此类问题,很容易引起群众不满,成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
三、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遵循的原则处理群体性事件如果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往往事半功倍,如果方式简单、方法粗暴,则往往事倍而功半。
为此,我们在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或纠纷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处置原则。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大,处置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及时给予解决和满足;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决不能信口开河,随意表态;一时难以解决的合理诉求,要向群众作出郑重承诺,必要时组成相关工作组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定时定点给予答复、逐步解决;对群众的过激行为要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指出其无正当理由集体闹事的危害性,切忌姑息迁就。
(二)教育疏导原则。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请求进行梳理、研究,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针对群众“法不责众”的错误心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通过法制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
同时,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工作方法,因势利导,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渠道反映合理诉求,不能让群众错误地认为:只有闹才能解决问题,闹得越凶越能达到目的。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妥善处置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果断处置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党委、政府作为决策者,必须及早介入,必要时要临场指挥,尽可能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
纵观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都要经过萌芽、发生、发展和处置的阶段,而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因此,决策者要善于捕捉机会,准确把握处置火候和“出击”的最佳时机,切实掌握好打击的“度”,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在有利于教育引导群众,有利于整个事件的处置,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的前提下,把握处置纠纷主动权,防止事件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而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四)统筹兼顾原则。
群体性事件,有时虽然反映的只是局部问题,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对其他相关问题产生链式效应,引发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纠纷。
所以在处理事件中,要充分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切实把握好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全局性原则,在坚持依法依政策处理的前提下,针对一些具体问题,采取灵活措施解决。
这样,既能解决当前的问题,又不会对其它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从而能有效地维护大局的稳定。
(五)因势利导原则。
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变化性。
因此,决策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不仅要依法依政策办事,还要讲究方法,运用策略,灵活处置,讲求效果。
既要做到依法严厉打击组织策划者和少数别有用心分子,又要采取“宣传教育、争取多数”原则,积极做好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从而赢得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对因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对那些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控制事态,然后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
在处置过程中,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深层次对立,使事件升级。
四、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纠纷的对策现阶段,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生群体性事件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积极预防和控制好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转化是维护国家稳定、建设社会主义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在当前,我们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维稳工作格局。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纠纷必须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治的指导思想,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动员和紧紧依靠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明确责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把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与各级党政领导、职能部门的政绩相挂钩,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制度,建立事权统一、责权统一的工作机制。
要建立维稳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动态情况,研究对策,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控制能力。
在此基础上,要将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维稳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及时了解和把握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时,在党政机关中广泛开展廉政勤政教育和作风整顿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关心群众疾苦,关注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忧患,努力改善干群关系。
(二)加强信息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从以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可以控制的。
那些可以预防而未能得以预防的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三早”预警处理机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落实“三早”预警处理机制,是防控群体性纠纷的有效措施。
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构建预警机制:一是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进行判研,做好纠纷化解整治准备工作。
二是着力化解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逐一进行登记排队,落实责任单位、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三是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改善和保障民生,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四是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形成严打合力,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管控,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
(三)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使其能够正确对待和处理利益矛盾,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另一方面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要让广大群众既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等途径,采取法制咨询、法制讲座、座谈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到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有苗头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特别要把宣传重点放在教育公民守法、用法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既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用社会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