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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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知识点建筑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法规与标准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得到满足。

作为二级建造师,了解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的知识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二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的主要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立项审批程序、建筑施工组织,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明确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施工单位的责任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明确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要求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相关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包括结构施工质量、装饰装修施工质量、技术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2.《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必须编制的一项规范,它涉及到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材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3.《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规范,包括设计图纸的格式、内容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进行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包括管道敷设、设备安装、测试验收等相关事项。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包括电缆敷设、电气设备安装、接地系统等方面的规范和验收标准。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二级建造师的法律定义及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级建造师指具备建筑工程设计或工程管理
相关专业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具有相关施工管理经验并经评审合格的人员。

申请二级建造师资格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二、二级建造师的职责与权利
作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负责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二级建造师在工程中有监督权,可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二级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二级建造师在工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二级
建造师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二级建造师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二级建造师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1.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和安全。

2.建筑法规:包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二级建
造师需要遵守并执行。

3.基建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指导,二级建造
师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
为了提升二级建造师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建议二级建造师定期参加相关的
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二级建造师也可以通过参加专业考试提升自身职业地位和发展空间。

六、结语
总的来说,作为一名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为建筑工程的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二级建造师们能够不断努力,成为行业的精英。

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真题及答案

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真题及答案

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真题及答案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 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D.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正确答案是:D.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关于劳动合同法律特征的表述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 劳动合同约定的是财产性隶务,不具有劳动身份的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C.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同承担民事责任无关 D. 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正确答案是:D. 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3、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遭遇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属于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B. 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 在保险期限内,若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上正在安装的设备损坏,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 在保险期限内,若存在人为破坏造成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确答案是:D. 在保险期限内,若存在人为破坏造成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 投标保证金可以超过投标总价,但不可以少于投标总价的5% C.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从提交之日起计算D.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之日前交纳正确答案是:A.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二级建造师知识点包括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与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总体质量控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说,以下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常见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和要点。

一、法律法规1.建筑法及其实施条例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及相关法规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程7.建筑工程保修条例8.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招标及合同管理2.建设工程项目会审、开工、监理、质量及验收管理3.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管理5.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调整6.分包工程管理7.施工机械与施工设备管理三、建设工程施工技术1.建筑工程基础与地下工程施工技术2.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3.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4.砌筑工程施工技术5.重要钢结构、木结构及装修工程施工技术6.建筑防水及保温工程施工技术7.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技术8.建筑物试验与检测技术四、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与费用控制1.建筑工程项目量清单计算2.建筑工程项目工料机具计划和费用预算编制与控制3.建筑工程投标和计量确认管理4.建筑工程工程费用核算和决算五、工程项目总体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2.开工与成品保护工作控制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验收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5.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3.建筑工程生产进度管理4.建筑工程项目材料与设备管理5.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6.建筑工程成本管理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8.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以上只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常见的一些知识点和要点,对于每个知识点都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并能够灵活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所以,如果准备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议要认真学习和复习这些知识点,并进行大量的习题练习和模拟考试,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和水平。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二级建造师是指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能够独立承担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施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了确保二级建造师的工作权益以及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二级建造师的行为。

下面将对二级建造师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对二级建造师的工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该法规定了建筑施工的程序、质量和安全要求,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要遵守本法的规定,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要求。

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要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则,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措施,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级建造师在工程施工中要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级建造师在工程施工中要根据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加强了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六、《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和管理要求。

二级建造师所在的施工企业要符合相关的资质要求,保证施工企业的合法经营和专业能力。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真题及详解答案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真题及详解答案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真题及详解答案一、选择题1. 答案:B2. 答案:C3. 答案:A4. 答案:D5. 答案:C6. 答案:B7. 答案:A8. 答案:B9. 答案:C10. 答案:A二、简答题1.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

2.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条,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5.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7.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8.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9.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的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进行。

10.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以上为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真题及详解答案。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的考试结果为准。

二级建造师法规几个章节

二级建造师法规几个章节

二级建造师法规几个章节说到二级建造师的法规考试,那真的是一块“硬骨头”啊!不少人一听到这个,就觉得头大,心慌。

尤其是法规这一块,讲真,很多小伙伴都觉得有点“晕”。

别着急,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法规”到底是个啥,为什么它那么重要,而且咱还要怎么攻克它,轻松点,通过它。

先来说说,二级建造师法规到底涵盖了哪些章节。

嗯,简单来说,法规的内容可真不少,涉及到的知识点可是多得很!比如有《建设工程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还有很多关于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乍一听可能会让人感觉跟“枯燥”两个字挂钩,但其实它们都是和我们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的。

你想啊,做建造师不就得掌握这些法律,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不能不懂啊!那咱们具体说说,这些章节有什么内容。

《建设工程法》这一章,它其实是整个建筑行业的“大框架”。

它告诉你,建造工程的基本流程是什么,合同签订了以后,建造方要承担什么责任,业主又能享受哪些权益,拆了就得赔,建了就得交,谁负责,谁来管,里面有好多条条框框。

听上去是不是有点严肃?可事实上,这些法律就像一个“大指南”,让你知道怎么做事,避免踩坑。

然后呢,《建筑法》这一章,是专门针对建筑活动的一整套规则。

它告诉你,在建筑施工中,要遵循哪些具体的操作规范,比如施工现场得有安全设施,工程必须按规定审批,质量得保证,等等。

就像你去做饭,菜谱告诉你步骤,调料用多少,这样才能做好。

而《建筑法》就是施工现场的“菜谱”。

没有这本“菜谱”,怎么做都可能出错,对不对?再看《招标投标法》,这章就比较“实际”了。

你想啊,做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个大事。

想要承接一个项目,首先得过招标这一关。

这个过程,不仅仅是看谁的价格最便宜,最重要的是得看谁的施工能力最强,谁有资格去做。

招标投标法就像是一个“守门员”,它把这个过程的规则给你定得清清楚楚,谁能投标,谁不能投标,整个流程规范又透明,避免了各种“潜规则”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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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是建造师的监督管理部门?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二级建造师的考试是全国统考吗?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省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

同时,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一次注册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答:3年,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是否需要办理延续注册?答:需要除施工管理文件外的其他文件是否需要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答: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其他文件是否需要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目前尚没有规定。

没有规定就意味着不需要。

所有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都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吗?答:不是的,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

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而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不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仅在本辖区内有效。

注册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吗?答:是的,如果继续教育不满足要求,将不能延续注册。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内容包括哪些?答: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查处。

答:有权查处。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如何划分的?答: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 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

什么是法律?答: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广义上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什么是行政法规?答: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什么是行政规章?答: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总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如何适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答: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表现为,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但是,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

4、人事自由,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权利和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包括以下两部分:(1)受教育的权利。

(2)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分割的,公民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答: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要履行下列主要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例如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如何区分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答: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区分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主要看法律对于此行为的形式是否有单独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定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能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司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上文已有介绍,这里就不详细论述了。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上文已有介绍,这里就不详细论述了。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的形式皆为合法。

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答: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由于三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

什么是代理?答: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有哪些?答:根据《民法通则》第64条第1款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二)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了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计的,法定代理不同于委托代理,属于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原则上应代理被代理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允许代理的行为。

(三)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工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法中,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的人担任诉讼之中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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