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部柜员制管理制度
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

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促进柜员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制是指营业机构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指定业务范围内的任一柜台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根据柜员业务范围,柜员制分为两种模式即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
分柜制模式下,营业机构根据一个或多个柜台业务组合指定柜员业务范围,分设业务柜台,分别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指定范围内的柜台业务;综合柜员制模式下,营业机构不分业务种类,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本机构法定范围内的全部柜台业务(个别特色业务除外,下同)。
第四条辖内营业机构柜员制模式由分行自行负责审批确定。
单一营业机构可以实行分柜制或综合柜员制,也可以根据劳动组合的具体需要,同时实行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
营业机构可以单独设立开放式低柜,由单个低柜柜员为个人客户提供非现金金融服务。
第五条低柜是指在营业大堂另行设立的开放式零售业务柜台,为个人客户提供转账、卡内销售理财产品、挂失、信用卡、查询等非现金零售金融服务。
符合条件的营业机构,低柜可增加个人客户开销户、凭证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分柜制下的柜员称为专柜柜员,其业务范围由营业机构与其分行共同确定,其中低柜柜员业务范围由总行统一设定。
综合柜员制下的柜员称为综合柜员,其业务范围为营业机构全部法定柜台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柜员除特别指明以外,是指营业机构所有营业柜员,包括业务主管和对私业务主管、临柜柜员、后台柜员、低柜柜员和其它专柜柜员。
本办法所称主管柜员是指分行派驻营业机构的营业部经理和履行营业部经理职责期间的业务主管。
主管柜员还应执行《xx银行营业部经理派驻制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营业机构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建立严密的柜员岗位责任制和公平有效的柜员考核机制;(二)营业室内按规定配备电子监控设备,按规定保管录像资料;(三)现金业务柜台安全标准达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四)柜员必须经过相应岗位的业务培训和总行统一组织的上岗考试,具有办理相关业务的岗位资格;监管机构对岗位资格有规定的,柜员还应取得规定的岗位资格。
柜员管理制度范文

柜员管理制度范文柜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柜员管理行为,提高柜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柜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柜员,包括雇员和临时工。
第三条柜员应该具备熟练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遵守相关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制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柜员应该遵守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从事与业务无关的工作,并统一戴上工作证。
第五条柜员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包括午休1小时。
超过工作时间的加班,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费。
第六条公司将为柜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培养,提高柜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柜员将依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保留解雇的权利。
第二章柜员的权限和职责第八条柜员在工作期间享有以下权限:(一)提供理财服务;(二)向客户提供贷款和贷款咨询服务;(三)执行公司和客户之间的资金交接工作;(四)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五)为客户提供基金销售和基金咨询服务;(六)为客户提供外汇兑换服务;(七)执行其他与柜员岗位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柜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理财业务,并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二)负责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并向客户提供相关贷款咨询;(三)确保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现金交接无误,并及时更新相关记录;(四)负责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五)根据客户的需求,销售和推广公司的基金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六)提供外汇兑换服务,确保外汇兑换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七)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柜员应该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财产情况,严禁利用客户的信息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将对柜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柜员的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否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三)是否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柜员管理制度规范

柜员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柜员工作行为,提高柜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行所有柜员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柜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范的规定,确保工作的高效、安全、规范。
第二章柜员基本要求第四条柜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五条柜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耐心、细致地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第六条柜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协助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柜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银行业务系统和相关办公软件。
第八条柜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高效、准确地处理各种业务操作。
第九条柜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维护银行形象,增强客户信任感。
第十条柜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应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压力和挑战。
第三章柜员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入岗前,柜员应进行规范的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熟悉工作业务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柜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证件,做好岗位交接和工作准备。
第十三条柜员应按时到岗,准时开始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有序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柜员应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耐心倾听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咨询。
第十五条柜员应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和证件,严格执行银行的各项规定和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柜员应坚守岗位,细心对待每一笔业务,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柜员应做好业务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保持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八条柜员应严格遵守银行的保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和银行业务的隐私。
第十九条柜员应按规定做好日常结账、清点现金、预防盗窃等工作。
第四章柜员工作态度第二十条柜员应以客户为中心,始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地为客户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柜员应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积极面对工作中的挑战和困难。
第二十二条柜员应保持一颗敬业的心,勤勉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xxx银行柜员管理制度

xxx银行柜员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xxx银行柜员的管理制度,确保柜员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xxx银行的柜员,包括全职和兼职柜员。
2. 工作要求2.1 柜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保持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2 柜员应遵守xxx银行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严守保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和业务安全。
2.3 柜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助客户完成各类银行业务。
2.4 柜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研究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岗位职责3.1 柜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接待和引导客户,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 办理各类存取款、转账、结汇等业务,确保业务准确和高效。
- 进行账户查询和余额核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协助办理各类信用卡、贷款和理财产品业务。
- 处理客户投诉和疑问,及时解答和解决。
3.2 柜员的业绩考核主要包括:- 业务量和办理效率。
- 客户满意度。
- 错误率和纠错处理。
4. 培训与培养4.1 新入职的柜员应接受一定的岗前培训,了解银行业务和操作流程,熟悉系统操作。
4.2 柜员应定期参加内部培训课程,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知识储备。
4.3 柜员发展计划可根据个人发展需求和公司需要进行定制,提供晋升和培养机会。
5. 奖惩措施5.1 柜员工作表现优秀者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5.2 柜员工作中如存在严重违规和失误,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辞退等。
6. 其他6.1 本制度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要求,不得与其相抵触。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x银行所有,如有调整或变更将在合理范围内通知相关柜员。
以上为xxx银行柜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柜员应认真遵守并按照制度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商业银行柜员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柜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柜员工作行为,保障客户利益,确保银行业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的柜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银行柜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银行形象,严守职业操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银行规章制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培训体系,确保柜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五条商业银行柜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客户负责,对银行负责。
第六条商业银行柜员应当按照银行规定,准确、高效的完成各项业务办理。
第七条商业银行柜员应当严格按照银行规定和客户指令,正确、规范的办理业务第八条商业银行柜员不得擅自变更或篡改业务资料,不得擅自操作客户账户。
第九条商业银行柜员应当保守客户资料和业务秘密,不得违规外泄。
第十条商业银行柜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柜员应当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柜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终端设备,严禁越权操作。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柜员应当积极宣传银行产品和优惠政策,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销售违规产品。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柜员应当关注客户需求,认真了解客户意见和反馈,及时向上级反馈客户问题。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柜员在工作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柜员在工作中不得与客户发生不当的言语、行为冲突。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柜员工作表现评价制度。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柜员工作表现,落实激励机制。
对表现突出,成功办理大额业务或客户满意度高的柜员予以相应奖励。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柜员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对违规违法的柜员予以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奖金、记过甚至辞退等。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柜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对于培训成绩突出的柜员予以相应奖励,并在晋升时优先考虑。
银行柜员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柜员队伍建设,提高柜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银行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柜员员工。
第三条柜员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规章制度及本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柜员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选拔具备一定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人才。
第五条新入职柜员应参加银行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操作技能、服务礼仪、风险防控等。
第六条柜员培训结束后,应通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业务操作与服务第七条柜员应熟悉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办理准确无误。
第八条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主动向客户介绍业务流程、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为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第九条柜员应注重服务态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解答客户疑问,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条柜员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现金收付安全。
第十一条柜员应关注客户需求,主动发现潜在风险,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范。
第四章风险防控第十二条柜员应严格遵守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防范操作风险。
第十三条柜员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四条柜员应积极配合审计、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柜员,银行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柜员,银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十七条柜员在试用期内违反本制度规定,银行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内容说明】一、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柜员员工的行为,提高柜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银行运营安全。
二、柜员招聘、培训、业务操作、服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旨在提高柜员综合素质。
三、对柜员奖励与惩罚的规定,旨在激发柜员工作积极性,维护银行利益。
银行柜员管理制度

银行柜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柜员管理行为,维护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柜员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各营业网点的柜员。
第三条银行柜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严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忠实执行银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银行柜员管理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主线、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柜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银行柜员管理应强调团队合作、职业培训和持续改进。
第七条本制度由银行总行制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行的统一规定落实并按时更新。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八条银行柜员应当认真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窗口业务办理、资金清分、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银行柜员应当诚实守信,维护客户资金安全,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不得有意违规操作,不得参与非法交易。
第十条银行柜员应当关注市场动向,提醒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不得向客户隐瞒信息,不得误导客户。
第十一条银行柜员应当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不得擅自回避,不得对客户进行不实承诺。
第十二条银行柜员应当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银行柜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借故擅自休息或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银行柜员应当对工作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第十五条银行柜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银行业务信息或内部管理信息。
第三章职业培训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定期对柜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最新的银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柜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擅自退出培训。
第十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培训档案,对柜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作为晋升、调岗、调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银行应当对新入职柜员进行带教和培训,提高新员工的工作适应能力。
柜员管理制度规范内容

柜员管理制度规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柜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柜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的柜员管理。
第三条柜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严格遵循本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柜员应当恪尽职守,尊重客户,服务热情周到,严格保守银行秘密。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五条银行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定柜员招聘标准,确保招聘的柜员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
第六条招聘的柜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对柜员进行业务知识、操作技能、风险防范等培训,提高柜员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八条柜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上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旷岗。
第九条柜员应当保持岗位清洁整洁,工作环境整齐有序,及时消毒和清洁操作台、设备等工作区域。
第十条柜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放客户信息、篡改交易记录、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柜员应当保护客户隐私,严格保守客户信息,不得私自泄露、出售、泄露客户信息,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二条柜员应当热情接待客户,礼貌用语、优质服务,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三条柜员应当及时解答客户疑问,耐心倾听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第十四条柜员应当遵守业务规范,准确操作各项业务,确保交易流程无误,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五条柜员应当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推荐银行产品和服务,提高销售能力,促进业务发展。
第五章风险防范第十六条柜员应当认真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凭有效证件办理业务,有效防范身份冒用等风险。
第十七条柜员应当严格遵守业务流程,确保操作规范,防止违规行为和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发生。
第十八条柜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及时更新风险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柜员应当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积极配合银行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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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部柜员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柜员业务操作风险、保证我行资金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柜员制是指单个柜员在其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内,独立完成对公结算、对私结算、出纳等业务,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柜员制的基本模式:分为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
分柜制是指营业部根据部门内人员及业务情况,分设对公、对私、出纳等业务柜台,由单个柜台人员分别受理相关业务的劳动组织方式;综合柜员制是指营业部根据本部门内人员及业务情况,由单个柜台人员综合办理对私、出纳业务,或综合办理对私、对公、出纳等业务,并按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操作的劳动组织方式。
营业部可以根据劳动组合的具体需要,同时实行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二)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和公平、有效的柜员考核机制;(三)营业厅内应按规定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录像资料由专人保存。
涉及现金柜台的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其他录像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个月;(四)涉及现金业务的柜台应按照要求建立全封闭办公区;(五)柜员必须经过相应岗位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工作;(六)为柜员配备了合格的出纳机具、现金和凭证尾箱,以及其他必备的办公用具等。
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除在满足柜员制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综合柜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不公能掌握现行所有柜台业务的规章制度,而且要熟悉业务系统的操作,具备点钞、识别假钞(假根据)等业务技能;(二)明确规定综合柜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制约原则。
第六条设立对私低柜,在满足柜员制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可使用图形前端系统和用于操作客户管理系统(OCRM系统)的电脑;(二)配备能够覆盖低柜营业区的监控设备,进行业务操作的监控录像,录像资料由专人保存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一个月;对于配有凭证尾箱的低柜柜台,应对每个工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进行业务操作的监控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个月。
第七条柜员制模式的确定原则营业部应按照安全、高效、科学的原则,综合考虑营业部的业务种类、日均业务量、人员素质、经营管理需要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在严格区分前台业务和后台业务的基础上,确定柜员制模式。
第八条营业部柜台人员的用工形式应符合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在营业时间内,营业部应至少两名柜员在岗,严禁单人上岗或空岗现象。
法宝节假日营业时间,不得由两名相同的柜员连续临柜两个工作日(不含)以上。
第三章柜员管理第十条柜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一)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熟练掌握各类业务的操作规程,能够独立、正确的使用业务系统办理日常业务;(三)涉及现金业务的柜员应具备点钞、现金整点、识别假钞等基本技能,收缴假币柜员还应符合中央银行相关规定;涉及对公结算业务的柜员,应具有票据防伪鉴别能力;(四)综合柜员应对相关业务有六个月以上的操作经验;全面掌握我行所有临柜业务(包括对公、对私、出纳)的规章制度;熟透我行各类业务系统的操作流程;具备点钞、识别假钞(假票据、假证照)等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五)对私低柜柜员应具有服务意识、服务技巧和团队协作意识,具备较强的流通和表达能力;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银行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能够全面掌握我行对私产品和柜面各项业务,能独立处理特殊疑难业务;具备较强的业务辅导能力、较强的协调与分析能力。
第十一条柜员的岗位职责(一)严格按照我行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办理业务;(二)审核客户提供的单据,受理开户、销户、存款、取款等各项业务,并保证有受理业务真实、准确、及时;(三)对本人保管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业务印章及机具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负责,并按规定手续办理交接;(四)按规定对发生的差错如实上报,及时处理;(五)按日做好柜员轧账;(六)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根据营业部的业务量、营业窗口数量、延时服务等情况,配备合理的柜台人员数量,但必须保证至少配备六名柜员(含柜台经理和对私低柜柜员),以满足岗位制约和风险控制的最低标准。
柜台人员的数量应随着业务量、营业窗口和服务时间的增加而增加。
第十三条应合理调配营业柜台人员新人的占比,营业部柜员中,具有一年以上柜台从业资历的人员不得低于40%,每年的柜员流出比率不得超过30%,第十四条营业部要保证柜员的相对稳定,柜员如需调动,应征求柜台主管的意见,且必须经营业部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柜员原则上应在本岗位工作满两年,并取得营业部经理同意后,才能调整到其他业务条线。
第十六条柜员休假、请假或调离营业部,必须经营业部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对私低柜柜员属于零售业务条线人员,零售业务部对其操作合规性负责。
低柜柜台的业务操作规程由营业部制定,营业部负责对对私低柜柜员业务培训和考试,并参加与对私低柜柜员的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对私低柜柜员的管理按照相关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九条新入行的柜员必须经过营业部的上岗培训,并通过运营条线岗位资格考试。
运营条线岗位资格考试以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这主。
两方面在考试成绩中各占50%,两部分的综合得分为资格考试的最终成绩。
第二十条新入行的柜员应有一个月以上的柜台业务实习期,实习期结束后,由柜台主管和营业部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后方可独立上岗。
营业部可根据柜员的培训情况,自行确定实习期限和评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未经培训人员、实习生,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单人上岗。
第二十二条营业部和柜台方管对在岗柜员定期进行日常业务培训与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能力评价。
对于能力达不到上岗要求的,不允许单人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营业部每年举行四次常规的柜员上岗达标考核,每季一次;新员工在经过柜台实务培训及集中理论培训后,可另行安排进行操作柜台人员上岗达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柜员上岗达标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及操作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等。
第二十五条对私低柜柜员应纳入柜员上岗达标考核。
第五章柜员号管理第二十六条柜员对本人的各业务系统柜员号负责,不得混用、借用柜员号。
柜员应妥善保管各业务系统柜员密码,输入密码时注意遮挡,定期更换,防止泄漏,图形前系统强制30天更换一次密码。
第二十七条图形前端系统柜员号由人力资源系统生成并传输到核心系统,营业部负责在图形前端系统中对本部柜员号的启用与封存、柜员角色和交易限额的设置等进行日常维护。
柜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五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的,应及时封存柜员号。
第二十八条柜员在图形前端系统中角色、交易限额等项目的设置,应符合人员安排和业务的需要,其设置应遵循有关的规定。
第六章尾箱管理第二十九条柜员领用现金与凭证(含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下同)尾箱后方可从事现金、凭证相关业务。
第三十条柜员对与其柜员号相关联的尾箱中的现金与凭证负责,不得共用尾箱,不得挪用尾箱中的现金与凭证,严禁白条抵库、严禁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域。
第三十一条柜员办理现金及凭证的有关业务,应遵守有关出纳制度、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定。
第三十二条柜员对超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上缴;重要空白凭证库管员应按规定根据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量及库存情况及时办理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手续。
第三十三条柜员尾箱如需交接,应在柜台主管的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当面核点尾箱实物,与尾箱账户余额核对一致后在图形前端系统中办理尾箱交接,同时将实物放入本人保管的保险箱中。
交接双方应在打印出的尾箱明细单上签字确认,粘贴在交接登记薄上留存备查。
柜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五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的,应将尾箱清零后上缴。
第三十四条营业中,尾箱应放在营业室内的监控摄录范围内,柜员如需临时离开到监控摄录和视线不能覆盖的区域,必须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锁入尾箱,将印章和柜员卡等入箱(柜)加锁保存,对系统做锁屏或签退处理。
柜员离岗时锁箱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营业结束,柜员应盘点尾箱中现金与凭证是否账实相符,无误后方可进行平账处理。
第三十六条营业部采取“超限上缴”现金尾箱碰库模式。
(一)碰库模式“超限上缴”是指持有尾箱的柜员在日终平账尾箱碰库时,需要录入柜员下一当班日期或下一当班日期非节假日,系统不允许做碰库,需要将尾箱现金上缴至低于设定限额后,才能碰库成功;如果超过设定上限,同时当前日期或下一当班日期为节假日,需要主管柜员授权或碰库;碰库完成后,系统自动将尾箱上缴。
(二)“超限上缴”不轮换尾箱,但对尾箱余额进行控制。
(三)超限上缴模式下,柜员尾箱各币种合计限额不得高于5万元等值南苏丹镑。
(四)日终复点及封箱规定1、在超限上缴模式下,如果当日尾箱超限,且当前日期或下一当班日期为节假日的,应由另一当班柜员复点后双人封箱,按照远程授权的相关规定由营业部远程授权;如果尾箱超限,柜员可以自行碰库,无需再换人复点。
2、在“超限上缴”模式下,出纳柜员的尾箱日终应换人复点并双人同时封箱。
第三十七条营业终了,柜员现金尾箱应封箱寄库或存入业务库中;柜员重要空白凭证尾箱应换人复点并在“银行柜员尾箱余额核对单”签字确认,双人封箱后寄库或入业务库(保险柜)。
尾箱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七章印章管理第三十八条营业部应按照《印章制发、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的统一规范刻制、领用、使用、保管、作废业务印章,建立业务印章保管登记簿,严格印章领用、使用、交接、停用、上缴、作废等手续,明确印章保管责任。
第三十九条柜员保管和使用各类业务印章时,应遵循章、证分管的原则。
第四十条营业部应为柜员配备带锁的印章箱(盒)。
营业期间,柜员临时离柜时,应将使用的所有印章放入印章箱(盒)妥善保管。
营业终了,柜员应将印章放入带锁的印章箱(盒),再放入监控摄录范围内的封闭场所的保险柜(箱)保管,或将其与尾箱一并寄库处理。
严禁直接将柜员保管的业务印章放入抽屉或公用的保险柜中存放。
临时派出柜台的柜员日终应将业务印章带回营业柜台保管。
柜台的个人名章,也要比照其他业务印章,做到离柜锁章,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条柜员应严格按其使用范围进行使用印章,严禁未经审批在对外出具的证明文件上加盖印章,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章证或纸上预先加盖业务印章备用;严禁在未办理的业务凭证上加盖业务印章,制造虚假回单。
第四十二条带日期的业务印章要每天更换日期,保证印章日期与业务发生日期一致。
第八章柜员卡管理第四十三条柜员卡是指柜员在图形前端系统中签到或授权时,用于确认柜员身份的一种磁条卡。
第四十四条柜员操作图形前端系统时,除按规定使用密码处,原则上还应使用柜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