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

(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一般规定 (2)

第三章初始登记 (9)

第四章转移登记 (12)

第五章变更登记 (14)

第六章抵押登记 (15)

第七章地役权登记 (17)

第八章预告登记 (18)

第九章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20)

第十章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 (22)

第十一章注销登记 (24)

第十二章其他登记 (24)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26)

第十四章附则 (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确认房地产权利,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

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是指土地及依附于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依法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房地产权利及其他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权利人,是指对已登记的房地产享有所有权或他项权利的人。

本办法所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已登记的房地产有一定的现实利益关系,并有可能因登记结果而影响其利益存在或实现的人。

第四条【登记机关】

深圳房地产中介公司名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 上海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信义房屋中介咨询有限公司 3 上海市智恒加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4 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 5 广州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 6 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 7 中原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8 戴德梁行?;泛城(中国) 9 天津顺驰置业有限公司 10 上海新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 南京市房屋销售置换实业有限公司 12 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3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4 广州美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15 上海爱建立好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6 重庆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17 深圳市中联房地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8 天津市广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9 美联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20 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1 深圳市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 22 天津龙盛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23 重庆大泽置业代理有限公司 24 广州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25 美联物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26 成都富力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27 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8 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29 杭州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30 深圳市新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31 广东经纬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32 南昌金丰易居住宅消费服务有限公司 33 天津市津房置换河西连锁有限公司 34 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35 上海华一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36 天津汇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37 无锡市大众房地产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38 同致地产顾问集团 39 广州珠江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40 上海复易房屋置换经纪有限公司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试行)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 作规则(试行) 一、工作依据 (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按照本规则,由房地产权利人或其授权的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登记:(一)已列入全市城市更新或改造年度计划; (二)改造专项规划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审批通过并取得规划批复; (三)对于非由权利人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已与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确认并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人签名或盖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权利人无法

亲自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利证书(原件); (四)含项目改造范围图的改造专项规划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与申请注销房地产证的房地产对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审核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期)。 五、其他事项 (一)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房地产证注销参照本规则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已实际拆除的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房地产证注销参照本规则执行。 (三)项目实施主体已与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房屋已实际拆除完毕,但确实无法联系权利人亲自到场或进行授权委托,不能提供第三条第(一)、(二)项材料的,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由项目实施主体参照本规则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 1.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真实性以及房屋拆除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同意由

最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预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0年版 特别提示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出卖人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 定的内容。斜线“ /”前后文字应在□中划“V”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 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

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 4 个,多于4个的买、出卖人的基本情况分别由系统自动添加列出。 8、本合同专有术语解释如下: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的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及确保合同的旅行,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题头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护照/ □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论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摘要】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对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对国家和房地产权利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简单介绍了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基本概述,点明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在制度存在的三大缺陷:发证主体不统一、赔偿机制不完善及法律效力较低,并针对缺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策,以此来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关键词】房地产权属;登记;统一 房地产是我国特有的不动产定义,指用于开发经营服务目的的不动产,按我国的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能够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不动产主要指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依附于土地上的房产。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其职权对房地产权利人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设典、租赁等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发证行为。 1 房地产权属登记概述 1.1 房地产权属登记基本内涵 房地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法定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关房地产权利信息、客体信息等进行登记,并对所登记信息赋予一定法律效力的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宏观角度看,目前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基本可以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从登记客体的角度划分,房地产权属登记又可以分为房产登记和地产登记。从登记管理的角度划分,房地产权属登记还可以分为静态登记和动态登记。 在我国,因为登记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的目的在于为行政权力对房地产制度的监督管理和国家征税提供现实的依据,所以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登记体现的是一种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由于这种房地产登记制度在性质上所具有的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和在内容上所着重强调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界一般认为,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具有公法性,它与民法物权意义上的登记制度稍有不同。 1.2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重要性 1.2.1 对国家的意义 通过对房地产进行登记,国家能够实现对各类土地和房屋的有效管理,防止和避免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且有利于收集和建立各种房地产档案资料,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1.2.2 对房地产权利人的重要意义 通过对房地产权利人所属房地产进行登记和发证,达到对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不仅能够确认房地产权属状态、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社会公开房地产权利变动的事实,标识房地产流转的各种过程和结果,保障了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另外通过对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取缔或处罚违法行为。 2 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990年12月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开始走向制度化、法制化。1994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是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确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2007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进一步重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由此看出我国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在逐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化管理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 化管理

八十年代末期,全国各地在房屋权属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相继建立房地产市场。有的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由一个部门管理,有的则分开运行。到1998年,建设部司在总结十几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在全国实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以下简称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的意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产权处和市场处合并为一个处,部司先后三次召开全国性的专题现场会,推广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并通过房地产行业的各种会议反复强调。建住房[2000]201号文件下发的《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又要求“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谨在2002年2月4日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又强调:“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推进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今年起部里将开展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在建设部司的部署下,上海、北京、南京等百分之八十的城市已实现了交易与权属一体化办公,其中福州、天津、哈尔滨、牡丹江等百分之六十的城市实现了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的一体化。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完全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已成为发展的必然。 一、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现代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管理方式的程序化、管理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组织的网络化和管理手段的自动化,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首先从交易与权属管理自身特点来看,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权属管理是交易管理的基础,交易管理是权属管理的继续或者说是权属动态管理。一项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其前提是房产产权明确、数量准确、质量

2、房地产移转登记的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房地产移转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纳税费后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申请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表2)。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属证书。 4、房地产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房地产赠与书,或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等。 5、除上述文件外,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 (1)单位房改福利房的,提供市(区)房改部门的批复、房改住房分户表、安居房房价审查表。 (2)夫妻离婚涉及共有房地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记载有关房地产分割内容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单独申请的,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外,还需提供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为政策性住房的,提供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3)因共有的房地产约定为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的房地产约定为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份额变更申请转移登记的,提供约定房地产权利改变的协议书。 (4)因政策性住房退房的,提供市(区)住宅局房改部门同意退房批复及分户清单、退房协议书。 (5)因拆迁赔偿的,提供拆迁赔偿协议书。 (6)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或权利人自行委托拍卖的,提供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7)楼花转现楼的,提供楼花转现楼申请书。 (8)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19版)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19版) (2006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1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自2006年3月15日起启用,2001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二、自2006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2006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文本。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06版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d4878654.html,)查询。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房预买字()第号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深圳房地产权利证书演变之路

第一节土地证 土地证是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证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临时用地证等四种类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演变如下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包括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改革开放早期主要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演变如下表: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指集体企事业单位或村镇居民、农民依法取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凭证。该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填发机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盖章生效。 三集体土地所有证 集体土地所有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我市在1993年对原特区内的土地进行统征,在2004年启动农地转国有试点,将宝安和龙岗两区的农村人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深圳正在大力推进的土地总登记将解决征转地前大量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 四临时用地证

《临时用地证》是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临时使用权的凭证。临时用地证使用期限为两年,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使用权不得买卖、抵押、交换、赠与。 第二节房产证 房产所有证是确认房产所有关系,保护房产所有人合法利益的凭证。深圳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存根,现保存于深房集团档案室。

第三节房地产证 改革开放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市实行“房地分离”的登记模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土地和房产的登记工作,分别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土地与房屋分别登记发证的做法尽管有助于促进事权划分的清晰,发挥各自的专业性,但割裂了房地的有机联系,会带来证出多门、工作关系不顺畅、效率低下的问题。有鉴于此,我市在1989年启动“房地合一”的房屋登记发证体制改革。 一房地产证(正式) 房地产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物权凭证,经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后颁发的房地产证,也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法律凭证。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版

合同编号: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预售)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版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d4878654.html,)查询。 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2d4878654.html, 2001年09月21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

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知识大全

房地产知识大全 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答: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四)发生《房地产登记条例》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答: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地产的登记种类有哪些,办文时间需多少天? 答:房地产登记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它登记。其中初始登记办文时间为90天,转移登记办文时间为30天,抵押登记15天,变更登记办文时间30天。 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时的法定名称;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申请房地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377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深(_________)房预买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 卖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深圳市某房地产报建业务流程

深圳市某房地产报建业务流程开发部2009-7-22 编制:

一、前期业务 (1)规划选址 (2)固定资产投资前期计划 (3)环保审批 (4)用地预审 (5)建设用地方案图 (6)取得土地使用权 (7)签订土地合同 (8)界桩放电报告 (9)支付地价款,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土地初始登记,土地证 二、启动前业务 (1)委托方案设计 (2)方案设计审批:建筑命名、环保评估、污水处理合同、环境影响批复、建设立项 (3)初步设计:民防审批、扩初审批、排水、水土保持 (4)施工图设计 (5)施工图审查:①桩基础提前开工、开工验线测量报告及备案、

桩基施工许可②防雷设计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消防审查(6)投资许可证 三、预售前业务 (1)预售面积测绘报告 (2)预售许可证 四、竣工其业务 (1)协助工程部办理各单项验收 (2)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五、后期业务 (1)缴交房屋维修专用金 (2)办理项目产权初始登记 内容

1.规划选址 (办文单位:规划局;办文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社会投资项目应提供: a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提供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高科技项目的认定书,其中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工业项目,还应提供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办公室有关批文(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b物流项目需提供市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物流项目的认定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c已有选址意向的提供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原件2份)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 2.固定资产投资前期计划 (办文单位:发改局;办文时限:3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着重阐明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依据;项目法人简况;项目法人股东成分详细情况(需追溯)、建设内容、规模、生产能力、建筑面积和产品方案 (房地产项目应阐明具体拟建几栋、几层,所建为何类性质建筑等);总投资、 资本金和资金筹措方案;对用地及水、电增容等协助配套条件的需求;对环 境影响的初步评价;项目的综合评价等。(加盖公章) (2)电脑申报盘。(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下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前期计划类) (3)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4)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房地产项目需要提交用地审查意见(如选址意见或土地合同)。 3.环保审批 (办文单位:市环保局;咨询电话:82105837;办文时限:60个工作日)申请资料: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二)

[模拟]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二) 不定项选择题 第1题: 权属登记管理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是( )。 A.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保证交易安全,减少交易成本 C.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是房地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D.权属登记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第2题: 以下属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任务是( )。 A.做好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 B.做好房地产规划工作 C.做好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D.为征地、拆迁房屋提供依据 E.为落实私房政策的房产审查和处理权属纠纷提供依据 参考答案:ACDE 答案解析: 第3题: 城市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 )登记发证制度。 A.土地所有权 B.土地使用权 C.房屋所有权 D.房地产他项权利 E.继承权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 第4题: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原则包括( )。 A.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合法原则 B.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C.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属地管理原则 D.申请在先的原则 E.房地产权属瑕疵披露原则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 第5题: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国登记制是( )。 A.契据登记制 B.产权登记制 C.权利登记制 D.托伦斯登记制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第6题: 以对抗要件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产权登记制度是( )。 A.契据登记制 B.要件登记制 C.权利登记制 D.托伦斯登记制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第7题: 被称为德国登记制的房地产权属产权登记制度是( )。 A.契据登记制 B.要件登记制 C.权利登记制 D.托伦斯登记制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第8题: 全国房屋权属的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由( )负责。 A.建设部

深圳市房地产档案查询、操作流程、地址及准备资料指引

档案查询指引 一、打印个人或家庭所有房产证明(包括无房证明、唯一房产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到场查询的,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2.开具夫妻双方相关房产证明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需到场,并交验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开具子女(18周岁以下)房产证明的,需父母一方到场,并交验父母本人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查询的,除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外,受托人必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中必须注明:受托人有权查询委托人在深圳的全部房产登记信息。 二、打印房产的产权登记清单、抵押登记清单、查封登记清单或其他业务,所需材料: 1.本人到场查询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2.委托他人查询个人房产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A.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B.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房产证原件或公证委托书原件或抵押合同原件。 注:A项为必交项,B项提交其中一项即可。 3.查询公司房产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A. 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C.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D.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E.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F.如公司名称或法人有变更,需出示变更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且受托人在办理查询业务时,需交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抵押权人查询抵押物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 ①抵押权人为银行或公司的,参照第3条所提交的材料,并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 B. 金融许可证(银行提供)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提供)。 ②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B. 交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诉讼案件查询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 ①律师查询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律师所介绍信;B. 交验律师证原件,提交复印件;C.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D. 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实习律师不得单独执业,如需查询,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交实习律师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当事人查询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B. 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公司查询的,参照第二款第3条提交材料,并交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或传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1.以上所有诉讼查询只能查询法律文书上利害关系人的房产。 2.以上所有诉讼查询不能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查询名下房产,需提供房产具体地址查询。 以下是房产信息查询点的详细地址和电话: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1)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751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1) 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 售)(2021)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买方: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条[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及,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街道)路,宗地编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建筑容积率为;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栋单元层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 ,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

9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4〕193号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如不能提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文件的,可以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凡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至今占有使用,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不全或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由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经调查、测绘后,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特区内在1982年8月至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报建资料但无土地权属证明的,经用地单位申请,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年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年期从土地开始使用时起算。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年期,从开始使用时计算。1982年7月以前已建成竣工的,从1982年7月起计算。 (二)补办规划确认文件特区内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宝安、龙岗两区在《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土地权属证明但无报建资料或报建资料不齐的,经用地单位申请,规划部门核实建筑物现状功能、面积,除严重违反规划外,应补办规划确认文件。 (三)工程质量合格证明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产进行检测、鉴定,并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收集的工程档案现状出具归档证明文件。 (四)消防安全证明对未进行消防报建的建、构筑物,经检查、整改,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对已报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已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经消防验收但未合格的),只要满足原审核意见,经验收基本合格,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申请人应按规定补交市场地价。按规定程序批准改制立项的市、区国有企业,其应补地价的80%转国家资本金,但符合《深圳市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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