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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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事故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溺水事故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溺水事故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概述本案例分析报告旨在通过具体溺水事故的详细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预防措施,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本次分析的溺水事故发生于2023年5月1日,地点为某市郊外的自然河流。

事故导致3名青少年不幸溺水身亡。

二、事故发生背景事故发生时正值五一假期,3名青少年均为高中生,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

他们结伴前往河流边游玩,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监管,导致悲剧的发生。

河流水深不一,部分区域水流湍急,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经过根据目击者描述和现场调查,3名青少年在河边玩耍时,一名学生不慎滑入水中。

由于不熟悉水性,该学生在水中挣扎,其他两名同学试图施救,但同样因不熟悉水性而相继落水。

由于周围没有成年人或其他救援人员,事故未能得到及时处理。

四、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薄弱:3名青少年缺乏对水域安全的认识,未能意识到河流的潜在危险。

2. 缺乏监护:事故发生时,没有成年人在场进行监护和指导。

3. 救援能力不足:落水者和施救者均不熟悉水性,无法进行有效的自救和互救。

4. 缺乏紧急救援设施:河边没有设置救生圈、救生绳等紧急救援设施。

五、事故教训1. 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特别是水域安全知识。

2. 监护责任:家长或监护人应加强对青少年的监管,避免他们单独前往危险水域。

3. 提升自救互救能力:鼓励青少年学习游泳和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以应对紧急情况。

4. 完善救援设施: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危险水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紧急救援设施。

六、预防措施建议1. 制定和实施水域安全教育计划,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

2. 家长和监护人应加强对青少年的监管,特别是在假期和周末。

3. 学校和社区应组织游泳课程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4.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水域安全状况,及时更新警示标志和救援设施。

5. 媒体和公共宣传应加强水域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女孩溺亡情况汇报

女孩溺亡情况汇报

女孩溺亡情况汇报
2023年5月15日,下午3点左右,一名女孩在城市公园的湖边不慎溺水身亡。

事发时,女孩正在湖边玩耍,不慎滑入湖中,附近游客发现后立即报警。

公园工作人员和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搜救,但由于女孩已经在水中失去意识,最终未能成功抢救回来。

经过法医鉴定,确认女孩死亡原因为溺水。

据目击者称,女孩当时在湖边玩耍,一不小心滑入水中,她的家人当时并不在
附近,因此无人及时施救。

公园内的监控录像显示,女孩在湖边玩耍时并未受到他人的干扰,溺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自身不慎而导致的意外事故。

女孩溺亡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哀悼。

公安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立
即展开调查,并对公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公园方面也表示将加强安全管理,增加警示标识,并加强对湖边的安全警示教育,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女孩的家人表示对女孩的离世深感痛苦和悲伤,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
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加强对孩子们的安全教育,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此次女孩溺亡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关注。

公共
场所的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稳定。

希望通过此次事件的警示,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中小学生溺水调查报告

中小学生溺水调查报告

中小学生溺水调查报告篇一:防范夏季学生溺亡调研报告两篇【一】当前,随着天气逐渐转暖,雨季即将到来,已进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危险期和易发期。

为防范发生学生溺亡事故,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共同努力,加强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环境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我县就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溺水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现形成以下措施:一、基本情况xxxx县位于湖北西部,是全省29个山区县之一,国土面积1752平方公里,辖6镇1乡、102个村、15个社区委员会,总人口19.5万人。

现有中小学24所,其中:小学14所,初中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普通高中1所,职教中心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23所。

在校学生19309人,其中在园幼儿3964人;在岗教职工1938人。

二、隐患分析从我县以往夏季发生的青少年学生溺水情况看,此类事故多发于沮河沿岸,主要是洋坪镇老君小学至鸣凤镇一带水域和极个别地方的沟渠堰塘。

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夏天正值全县中小学暑假期间,回乡学生由于自制力不强和家长疏于管理所致,尤其是父母都在外打工的留守学生,把学校老师和家长的告诫当作耳边风,更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011年暑期,我县茅坪场镇中心小学一汪姓学生私自结伴到水塘边玩耍,不幸跌入水中,等家人赶来抢救起来时,已经死亡。

同时,这些安全事故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不幸,令人十分痛心。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青少年溺水事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结合我县的情况,学校、社会、家庭应尽一己之责,共同构筑起预防青少年溺水的安全防线。

(一)高度重视,科学预防。

一是我县应成立由分管县级领导为组长,教育、安监、公安、团县委、水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

二是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扎扎实实的开展好预防各项工作。

如召开部门协调工作会议、下发预防青少年溺水文件、多层次签订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责任书、印发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宣传单等。

小孩溺水死亡尸检报告模板

小孩溺水死亡尸检报告模板

小孩溺水死亡尸检报告模板- 案件编号:2021-12345- 尸体编号:2021-67890基本信息案件性质:死亡案件案件类别:溺水死亡案发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下午3时30分案发地点:XX市XX区XX公园被检尸体身份:男性,4岁案情描述据报警人称,当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XX公园内的人工湖中发现一名男童溺水不浮出水面。

经过现场目击者的协助,男童于3时40分左右被救起,并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最终宣布死亡。

验尸过程外部观察被检男童身高约为110厘米,穿着蓝色短袖衬衫和红色短裤。

尸体表面水分充沛,皮肤苍白无明显外伤。

双手、双脚有明显浸渍痕迹。

口鼻无排泄物。

内脏检查头颅头颅外观无明显异常,颅骨完整。

头皮、头发湿润,头皮下血肿无明显异常。

颅腔内未见明显积血。

颈部颈部无明显外伤,结构完整。

胸腔胸腔外观无明显异常。

可见胸部骨折病征,可能是抢救过程中进行心肺复苏的结果。

腹部腹部外观无明显异常。

腹腔内未见明显积血。

盆腔及下肢盆腔及下肢外观无明显异常。

血液及尿液检查血液检查显示:血液常规指标正常,无明显异常。

尿液检查显示:尿液常规指标正常,无明显异常。

浸泡时间评估根据现场报告,男童溺水后在水中累计时间约为10分钟。

结合其尸体表面浸渍痕迹及空气温湿度等因素,初步判断男童在水中呼吸心跳停止时间约为8分钟左右。

死因分析根据尸体外观及内脏检查结果,男童具有典型的溺水死亡特征。

浸泡时间上估计水中呼吸心跳停止时间约为8分钟左右,体内生物学特征丧失、水中脑损伤等都与溺水死亡相关的变化一致。

结论据尸体外观和病理学检查结果,尸体死因为溺水死亡。

结语小孩溺水死亡是一种可预防的悲剧。

家长和监护人应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对溺水危险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孩子的安全。

同时,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人们在游泳或嬉水时的安全。

附注本报告根据尸体外观和病理学检查结果进行了初步分析,最终结论仍需要结合案件调查和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溺水事件调查报告

溺水事件调查报告

溺水事件调查报告溺水事件调查报告篇一:溺水调查报告天竺山小学学生溺水防控工作调查报告一、调查背景水是生命之源,也是生命的杀手。

当前,溺水死亡已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给家庭、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随着天气越来越炎热,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了危险期和高发期。

5月份以来,我市发生各类学生溺水事故12起,导致十多人溺水身亡,我市中小学生因溺水死亡的人数占意外死亡总人数的66.4%。

因此,我校开展对校园周边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掌握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杜绝学生溺水事故,避免不必要的不幸和遗憾。

二、调查时间20XX年6月21日三、调查人员王健邱芸莲四、调查方法实地考查五、调查路段河堤路、栎木坑、普同塔、横街上(东门)、文明大道六、调查发现通过重点路段的实地考查,发现以下地方存在学生溺水安全隐患:1、河堤路周边工地施工,将土方倒在河的两岸,雨天湿滑,一不小心便会滑入河里。

2、文明大道东工地施工,挖了较多面积较大的坑,雨天易积水。

横街上、栎木坑一带,有面积较大的农田洼地、池塘,雨天也易积水。

若有学生去玩耍,存在溺水隐患。

七、调查建议为了学生的安全,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学生溺水防控举措:1、河堤路应加强防固措施,避免土方塌方。

竖立安全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2、工地施工处,池塘旁边也可竖立安全警示牌。

3、学校和家庭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篇二:溺水安全调查报告今天,我在网上查资料,看到许多关于溺水的事件、遇险措施。

溺水事件:8月15日,69岁农村老太太在河边洗衣服时看到本村4个孩子落水,遂跳入河水中救人。

当她救出3个孩子后又跳入水中救第4个孩子时遇难。

7月9日,3名年仅5岁的贵州籍男童被发现溺亡在台山市四九镇南村砖厂附近一水塘;7月6日晚上,一名小学四年级的女学生在市区临兴苑小区游泳池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6月25日,台山市白沙镇五围村发生3名10岁的四年级学生相约到潭江游泳不幸溺亡的事件;教育部门统计的.近两年江门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数字为前年:66人,去年:43人;江门每年学生非正常死亡最大杀手就是溺水,占80%;广东省2010年学生死亡人数占比为:交通意外占30%、溺水60%。

邹城学生溺亡原因分析报告

邹城学生溺亡原因分析报告

邹城学生溺亡原因分析报告1. 引言近日,邹城市发生了一起学生溺亡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舆论讨论。

学校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是学校及家长的共同责任。

本报告将对邹城学生溺亡事件进行分析,探讨导致此事件发生的原因,并提出改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事件经过事件发生在邹城市某学校的游泳课上。

据目击者描述,学生小明在游泳课中突然失去平衡,随后被发现溺水。

被教职员工救出后,小明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经医生确认死亡。

3. 原因分析3.1 缺乏足够的教育与安全意识- 学生:由于年龄较小,缺乏对危险的判断能力,不能正确评估自身能力和风险。

- 家长:部分家长对于学校游泳课程、教师水平和学校设施的了解不足,对于孩子的安全重视不够。

3.2 游泳教师的不当行为- 监管不严:游泳教师在课堂上未能不时地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指导,注意学生的游泳状况和安全情况。

- 业务水平不高:游泳教师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教师在教学和救助技能上还存在不足。

3.3 游泳设施及安全措施不完善- 设施问题:学校的游泳池、救生设备等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缺乏有效的隔离措施和警示标识。

- 缺乏安全培训和演练:学校未为教职员工提供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演练,导致教职员工在紧急事态中无法正确应对。

4. 改善措施4.1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学校: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安全责任心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家长: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建立紧密联系,关心子女的课程安排与安全状况。

4.2 提高教师水平和责任心- 学校: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意识。

- 教师: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增强对学生的监管和引导,确保学生的安全。

4.3 完善游泳设施和安全措施- 学校:对游泳池设施进行检查和改善,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

- 教职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实践演练,提高安全应对能力和救助技能。

5. 结论学生溺亡事件是对于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警示。

工地儿童溺亡事故报告范文

工地儿童溺亡事故报告范文

儿童溺水死亡事件1)5月22日,屯昌11个小学生相约去水库游泳,3名女生被淹死。

(2)6月5日下午4时许,儋州苏氏兄弟跑到当地一条水利沟段玩水时,不幸发生溺水,兄弟俩双双被水冲走。

(3)6月5日,又有一名7岁儿童在南渡江溺水……(4)一名7岁儿童昨天(5日)下午与同龄伙伴,结伴到南渡江游泳时溺水身亡。

悲恸欲绝的母亲闻讯赶到现场后,抱着儿子尸体数小时不放。

(5)6月27日下午,一名18岁小伙,刚和朋友喝完三瓶啤酒,去通天河游泳,被水草缠住,溺水身亡。

1、5月22日,屯昌11个小学生相约去水库游泳,3名女生被淹死。

2、6月5日下午4时许,儋州苏氏兄弟跑到当地一条水利沟段玩水时,不幸发生溺水,兄弟俩双双被水冲走。

3、6月5日,又有一名7岁儿童在南渡江溺水……4、一名7岁儿童昨天(5日)下午与同龄伙伴,结伴到南渡江游泳时溺水身亡。

悲恸欲绝的母亲闻讯赶到现场后,抱着儿子尸体数小时不放。

近日,在迎河周边连续发生三起小学生溺水事件,共造成4名儿童死亡,一个接一个不幸事件的发生,令人痛心。

水火之患猛于虎焉!8、6月18日17时,长沙市芙蓉中学4名初二学生放学后,相约来到浏阳河万家丽大桥下游泳。

4人中,只有小雨(化名)一人稍识水性。

当时小雨先下水试了试,没有发生意外状况。

小勇(化名)不太懂水性,下河后一不小心脚下一滑,当即被水冲走。

小雨赶紧上前去搭救,奈何河水汹涌,两人均被河水吞噬。

还在岸上的两个孩子立即呼救。

民警迅速赶到,但由于河水湍急,两人早已不见踪影。

据调查,两人年仅14岁。

9、7月1日下午6时,在望城县坪塘镇附近的靳江河水域,6名14岁左右的初中生下河游泳,其中两人不幸溺水。

由于河水较深,没过多久就听见有小孩在呼救,附近居民闻声立即赶去救援,将其中4人救上岸后,另外两名初中生已不见踪影。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搜救。

该河段虽然水流不急,却有5米多深,十分危险,给搜救带来了困难。

直到次日凌晨,才找到两名孩子的遗体。

东海溺水案例分析总结汇报

东海溺水案例分析总结汇报

东海溺水案例分析总结汇报东海溺水案例发生在2022年7月11日,当天下午4点左右,一名游泳者在东海边游泳时不慎溺水,随后被救生人员发现并抢救,但最终不幸身亡。

本文将对这起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并从中总结出一些教训和经验。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案例的基本情况和背景。

据目击者回忆,当时东海边风平浪静,天气晴朗,游客较多。

这名游泳者年龄约为30岁,事发时独自一人在海中游泳。

据亲属透露,他是一名游泳爱好者,有一定的游泳技能和经验。

然而,他在游泳过程中遇到了困难。

其次,我们分析这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误。

首先,这名游泳者独自一人在海中游泳,没有选择在人员较多的区域游泳,也没有与他人一起组织游泳活动。

这增加了意外发生的风险。

其次,尽管他有一定的游泳技能和经验,但在面临困难时可能没有立刻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或者失去了冷静。

这可能导致他在溺水过程中无法有效自救。

此外,在海滩上没有足够的救生设施和救生人员,这也限制了救援行动的效果。

然后,我们需要总结这起案例中可以得出的教训和经验。

首先,游泳者在水域活动时应该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海中游泳时。

最好选择在人员较多的区域游泳,并与他人一起组织活动。

其次,即使具备游泳技能和经验,也应该遵守安全规则,不要冒险或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

在遇到困难时要冷静,并立刻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

此外,海滩管理者应该增加救生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救生人员,以提高救援行动的效果。

最后,我们还应该着重强调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培养。

游泳者应该了解自救方法和技巧,并定期进行相关训练。

公众也需要提高安全意识,了解游泳时的风险,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游泳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公众在水域活动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综上所述,东海溺水案例提醒我们游泳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和重要性。

我们应该加强对游泳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游泳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同时,海滩管理者也应该加强救生设施和救生人员的配置,以提高救援行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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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大道改造工程“8·28”施工基坑
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8月28日10时2分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仲恺大道改造工程惠环段同方信息港门前施工基坑内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一名路人死亡。

区委、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区两委办、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召开协调会;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协调市公用事业局督促仲恺大道施工方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好施工围蔽,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区管委会成立了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仲恺大道改造工程溺亡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惠城区检察院派员参与,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收集与事故有关的材料,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仲恺大道及鹅岭南路道路改造工程规划定位为惠州南出口,北起鹅岭立交,南至梧村桥,全长约15.43千米,包括鹅岭南路和仲恺大道两段。

道路沿袭了205国道和357省道的交通,是惠州市区通往深圳(通过G205、惠深高速)、东莞(通过S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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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西(通过惠河高速)等地的主要通道;在人口密集区域内同时承担主要过境交通和街区间交通功能。

该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共分为七个子项。

(二)主要参建单位
1、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七局为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体承担改造工程施工管理的为中建七局南方分公司下属的基础设施事业部(基础设施分公司);同时,中建七局又将所承建改造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别发包给河南省顺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金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城建劳务有限公司和福州正润劳务有限公司等4家劳务公司负责具体施工。

2、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其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其负责改造工程的监理工作。

(三)事发施工基坑情况
1、开挖施工情况
事发施工基坑位于仲恺大道惠环段同方信息港门前的辅道部位(主桩号为BK3+440-BK3+540,对应的辅道桩号为YF2K0+000-YF2K0+100),与辅道方向平行,长约36米,宽约5米,前半段(靠近花坛)深0.8-1米,后半段(靠近地下车库出入口)深1.8-3.3米;事发地点处于后半段,正对同方信息港地-2-
下车库门岗入口位置,坑深1.8米,与同方信息港门岗相距3.4米。

该基坑为铺设、填埋排水管等管网而开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

事发坑段的开挖时间约为7月10日,设计开挖长度35米,宽5米,深3米,允许有50公分的高度差。

8月23日第13号台风“天鸽”来临前坑内的排水管已敷设完毕,但由于坑内积水、污泥沉积等原因无法及时回填;“天鸽”过后,施工单位趁天气符合要求进行抽排积水、清理污泥作业,准备回填干土时,8月27日又因第14号台风“帕卡”来临而停工。

2、围护设施情况
事发基坑施工场地在靠近仲恺大道保留通行的主道一侧用彩钢板进行围挡(俗称围蔽)。

台风“帕卡”来临前,施工单位在靠近同方信息港一侧用相互连接的铁马围栏(每个高0.8米,长1.2米)进行围挡,基坑周边的围护设施形成了全封闭;同时在围护设施旁布设了警戒条带、警示牌板等警示标示。

8月27日“帕卡”登陆我省,当天下午我市受台风影响普降大雨,基坑周围的铁马围栏、警示标示等均被吹倒吹散,基坑内积满雨水。

8月28日上午事发时基坑临近同方信息港一侧实际上已经没有了有效的围挡措施。

经事后现场勘查,该处仅剩4个散乱摆放的铁马,完全失去了应有的围挡作用;但门岗自动栏杆前放置了3个盆栽阻挡行人从该处通行,相关设施和场地特征均显示该处为施工工地,不得通行。

然而,围挡被吹散后,同方信息港车库出入口门岗与基坑之间保留的3-4米宽的狭长水泥空地因此形成了一条能够勉强行走的通道,并且略微倾斜侧向坑口,行人通行时若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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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备易于冲入坑内。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8月28日上午,万盛兴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员工易素珍请假到银行办事;10时骑自行车返回公司途中经过同方信息港门前停车场。

当时为台风“帕卡”登陆后的第二天,风雨较大,易素珍左手握车把,右手打伞,从同方信息港车库出入口门岗栏杆间隙处垂直进入施工基坑边铁马围栏被吹散后形成的通道。

因通道狭窄(宽3.4米),且呈侧向坑口的横坡,雨天路面湿滑,单手撑伞易遇风阻,单手掌握自行车龙头难以控制行驶方向,易素珍从栏杆间隙处进入通道行使约7米后,冲倒了基坑旁边保留着的一个铁马,连人带车与铁马一起掉入基坑积水中。

当时基坑积水与路面基本齐平,易素珍落水处水深约1.8米。

过了一段时间一名路人发现异常便将情况告知同方信息港值班保安员,保安员发现系有人溺水,于是立即报警。

10时39分惠新派出所接警后,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易素珍已经溺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现场附近监控视频发现,从同方信息港门前停车场可以清楚地看到施工基坑内积水满溢,基坑周边仍有台风吹散后留下的少量铁马围栏和警示标示,显示该区域为施工工地,不得通行。

易素珍在台风过后的风雨天进入施工工地是导致其溺亡的直接原因,易素珍相继通过用作阻拦行人通行的盆栽之间的间隙以及门岗栏杆旁的狭窄间隙(2个间隙均宽约1米)进入积水基坑工地,导致落水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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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在采取基坑围护措施存在缺失
仲恺大道作为城市主干道和流动人员密集地区,施工单位未对围栏采取足够的抗风措施,致使其在台风中被吹倒吹散。

台风过后又未及时检查围挡的受损情况并尽快采取新的围挡措施,致使事发基坑在8月28日上午10时行人较多时仍处于围护失效状态,对恶劣天气造成的设施破坏应急处置不到位。

2、监理单位在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施工监理方面存在缺失
城市主干道上的基坑开挖属于重点施工部位,台风天气属于施工过程中应予全力应对的重点时段,对此监理单位均未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向施工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要求,以及时补足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理中的缺失。

监理单位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

四、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不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也存在一定过失。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理建议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本次事故中存在管理缺失,对台风等气象灾害对施工造成的破坏影响预估不足、灾后应急措施不及时,暴露出其安全管理工作仍有漏洞,建议由区住建局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并责成其根据公司安全责任体系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内部处分。

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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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处分材料及时函告区安委办。

六、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教训
本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缺失,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完善;纵然是中建七局这样持有特级施工资质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以及行业安全标准的主编单位,其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仍然存在明显漏洞,表明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均有待进一步夯实。

(二)防范措施
1、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完善应急管理措施
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强化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暗挖施工、大型施工起重设备等容易发生事故的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特殊时期的前期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工程劳务公司的作业管理,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监理责任的落实。

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及监理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企业确保施工安-6-
全。

3、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管。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充实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管力量,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配置,有效监督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扭转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仲恺大道改造工程“8·28”施工基坑
溺亡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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