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及征地补偿的法律知识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征地工作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公共利益或重大项目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土地从原有使用权人手中划出并征收的过程。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前期调查与准备阶段1.项目建议书准备:征地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征地目的、任务、范围、实施计划、预算等内容,以便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
2.征地方案制定:根据项目建议书,制定征地实施方案,明确征地的目标、范围、方式和时间等相关细节。
3.征地调查和评估:深入调研需要征地的土地,了解其现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并进行科学的评估,确定征地的合理补偿标准。
二、公告与告知阶段1.征地公告: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的内容应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及方式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告知与征求意见:对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积极告知其征地的理由、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并征求其意见,尊重权益人的合理要求。
三、补偿与协议签订阶段1.补偿协议谈判: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征地方进行补偿协议的谈判,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补偿金额、方式等,保障受征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征地补偿方案:根据补偿协议内容,编制征地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等,确保补偿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3.补偿款支付:征地方按照征地补偿方案的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项给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征地决定与征收过渡期1.征地决定:征地方根据征地工作的需要,依法作出征地决定,明确征地的范围、征收的土地面积、拆迁的物业及时间等重要内容。
2.征收过渡期:征收决定生效后,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搬迁或处理相应问题,确保征收过渡期顺利进行。
五、拆迁与移民安置阶段1.拆迁与清理:按照规划要求和征地决定,对受征地影响的物业进行拆迁和清理工作,确保土地的顺利移交。
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前置程序1、拟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拟征地告知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再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二步:征地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步:征地公告1、公告主体:《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将公告主体进一步明确,即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2、公告时间及地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此外,相关政府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公告内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四步:补偿安置1、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

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导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土地征收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护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我国新颁布了《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
这些条款对于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旨在确保土地征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一、征收程序征收土地的程序是确保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平衡的关键环节。
1. 依法征收根据《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进行。
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征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并进行公告,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公示和听证公示和听证是土地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公示期间,征收单位必须向社会公示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信息,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协商机制。
3. 协商补偿征收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和征收单位应当进行协商,就土地的补偿标准、方式等进行合理的安排。
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充分考虑土地所有者的意愿和诉求,确保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和满意度。
4. 补偿合同征收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和征收单位应当签订补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补偿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双方应当在签订过程中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1. 补偿方式根据《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土地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实物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是指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土地所有者一定的金钱补偿;实物补偿是指通过提供相应的土地或者其他产权的方式进行补偿。
2.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衡量补偿合理性的关键指标。
《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应当参考市场价格、土地流转价格等因素。
双方应当在协商过程中考虑土地的品质、用途、位置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3. 相关费用的补偿除了土地补偿外,征收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关费用的补偿,如搬迁费、重新安置费等。
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要,确保其在征收过程中不受损失。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用作农田、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的土地收归国有并进行相应补偿的过程。
土地征收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公告公示、征地告知、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补偿安置。
以下是对这五个基本流程的详细描述。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土地征收的起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发展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批准。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征收的土地能够更好地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公告公示项目立项批准后,征收方需要在媒体和相关地方进行公告公示,公布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内容,以保证信息对相关权益人的通知和知情权利。
公告公示的目的是确保征收程序的透明化和公正性,同时给于合法权益人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机会。
三、征地告知征地告知是征收方通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
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发出正式通知书,告知征收土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并提供征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同时,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征收补偿的标准,并做好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四、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合法权益人表决是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征收方要组织合法权益人进行表决,以确定征地补偿计划、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
合法权益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农民、居民等受征收影响的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表决可能会采用公开表决、无记名表决等形式,确保合法权益人在征收过程中享有 participar图ipation和决策的权利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征收决定是在合法权益人表决基础上作出的,征收方需要在征地告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开发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需要进行批准,并在合法权益人面前向刚给予公布。
五、补偿安置征收决定通过后,征收方需要与合法权益人进行补偿协商和安置安排。
土地征收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地征收应当履⾏哪些程序我国进⾏⼀些⼤型⼯程建设时,往往会征收集体⼟地的,⽽⼟地征收是⾮常严格的,特别是征收基本农⽥等的耕地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那么⼟地征收应当履⾏什么程序?下⾯由店铺⼩编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地征收应当履⾏哪些程序⼟地征收需要履⾏以下的程序:(⼀)应由县或市级国⼟资源局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积、补偿⽅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补偿范围。
(⼆)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三)进⾏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四)拟定建设⽤地说明书、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收⼟地⽅案、供应地⽅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案公告,并听取对征地补偿、安置⽅案的不同意见,必要时举⾏听证会;(六)将公告后的⼟地补偿、安置⽅案,连同被征地⼈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民政府审批;(七)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案后,并报省国⼟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资源⾏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被征地⼈持⼟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地权属证书(⼟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资源⾏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实施补偿安置⽅案和交付⼟地。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六条征收下列⼟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永久基本农⽥以外的耕地超过三⼗五公顷的;(三)其他⼟地超过七⼗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先⾏办理农⽤地转⽤审批。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

一、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拆迁补偿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强制征地程序及流程是什么

强制征地程序及流程是什么强制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指政府或特定机构通过法律手段,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对一些地方或土地进行征用或征收的一种程序和流程。
该程序和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确定计划、公告和征询意见、评估补偿、签订协议、移交补偿和争议解决。
首先,在进行强制征地前,政府或特定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征地计划。
这包括确定征地的目的、范围和方式等,以及可能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和相关权益保护措施。
接下来,在公告和征询意见阶段,政府或特定机构需要发布公告,向公众和相关当事人公开征地计划和相关信息,并与他们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征询意见。
这一步骤旨在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尽量在征地计划中予以考虑和调整。
第三步是评估补偿。
在这一阶段,政府或特定机构会组织专业机构对受征地的土地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数额。
评估通常基于土地的市场价值、土地用途和产权情况等因素。
然后,政府或特定机构和受征地的当事人会进行协商和谈判,以达成补偿协议。
双方会就补偿的方式、数额和期限等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正式的协议。
在签订协议前,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或专业人士协助他们进行谈判和保护合法权益。
在达成协议后,政府或特定机构会与受征地当事人进行补偿的移交。
根据协议,补偿款项和其他权益会被支付或提供给受征地的当事人。
这可能包括现金、替代土地、重置费用等。
最后,若在征地过程中出现争议,涉及当事人可以寻求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的协助。
这些机构或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来判断争议的合理性,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判决和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强制征地程序和流程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细节可能会有所差异。
以上所述仅为一般的参考,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惯例。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依规对土地实行的收回、征用、征收等行为。
土地征收流程是指在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中,从立项、规划、公告、征收、补偿、安置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流程。
1. 立项阶段: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确定土地征收的项目范围和规模。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确定征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规划阶段:在立项阶段确定征收项目后,政府会进行详细的规划。
这包括征收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方面的规划,同时也会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征收方案。
3. 公告阶段:在规划确定后,政府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用途、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
公告的目的是让受征收影响的人民群众了解征收的具体情况,保障公开透明。
4. 征收阶段:经过公告后,政府会正式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与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协商,签订征收协议。
同时,政府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绘、界址,做好土地征收准备工作。
5. 补偿安置阶段:在完成征收后,政府会对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这包括对土地的补偿、对房屋、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以及对受征收人员的安置安居等工作。
6. 监督管理阶段:土地征收流程的最后阶段是监督管理阶段。
政府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政府也会对征收后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结:土地征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农民、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和程序,才能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土地征收流程,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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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及征地补偿的法律知识
整理编辑:路永强律师
城市规划推动经济的发展,行政部门对土地进行规划必然牵动百姓的根本利益。
合理的土地规划,可以平衡公共利益与私有利益之间冲突。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补偿。
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1)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8、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5、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征地及补偿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征地拆迁。
董国女律师提醒被拆迁者,遇违法征地拆迁第一时间要保存证据,如有诉求需把所有相关情况告知聘请的专业律师,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