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农民补偿款分配方案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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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现象日益增多。为维护被征地区域内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款合理、公正分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5.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征地现象日益增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征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3.计划生育家庭及其他依法享有权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分配方式
本次征地补偿款分配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按以下流程进行:
1.拨付征地补偿款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2.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3.讨论通过并报批分配方案;
4.分配补偿款给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分配标准
1.土地补偿费: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6.报批分配方案;
7.分配征地补偿款。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政策宣传与培训;
3.严肃工作纪律;
4.加强监督与检查;
5.及时解决遗留问题。

2022年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2022年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2022年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2022年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2022年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2022年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村征地款分配方案

村征地款分配方案

村征地款分配方案引言村级征地款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征地拆迁时,政府向农民支付的补偿费用。

为了保证征地款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分配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见的村征地款分配方案,并对其适用范围、分配方式以及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适用范围这套分配方案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征地拆迁项目,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

该方案可应用于各个村级组织,无论其规模大小。

分配方式基本原则在制定征地款分配方案时,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保证每个农户获得应得的补偿;2.透明公开: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杜绝不公平现象;3.合理有效:合理利用征地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4.综合考虑:综合考虑农民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房屋等物品的价值以及农民的个人情况等因素。

分配比例征地款的分配比例应按照征地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土地面积:征地款的分配比例可以按照农户所占土地面积的比例进行划分;2.房屋面积:如有房屋被拆迁,征地款的分配比例可以根据农户房屋面积的比例进行划分;3.人口数量:征地款的分配比例也可以按照农户人口数量的比例进行划分。

分配考虑的因素在具体分配征地款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1.经济损失:农户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分配征地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可以考虑农田种植产量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2.房屋价值:如有房屋被拆迁,其价值应作为分配的参考因素之一;3.个人情况:农民的个人情况也需要充分考虑,如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以给予额外关照。

操作流程步骤一:收集信息在开始征地拆迁项目之前,需要收集村民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人口数量等信息。

可以通过户籍登记、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信息收集。

步骤二:确定分配比例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确定征地款的分配比例。

可根据土地面积、房屋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进行权衡,确定最终的分配比例。

步骤三:计算补偿金额根据分配比例,计算每个农户应得的补偿金额。

可以根据征地款总额按比例划分,或根据具体因素进行调整。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具体地点],涉及面积约为[具体面积]平方米,主要类型为[土地类型描述,如耕地、林地等]。

征收土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征收目的,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发展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要求。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如下:耕地补偿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具体金额]元;林地补偿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具体金额]元;其他土地类型补偿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总计补偿费用为[具体金额]元。

三、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将根据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员户数及人口数量进行核算,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在征收协议签订后,按照核定的安置补助费总额的[具体比例,如30%]先行支付作为预付款;在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员完成搬迁安置后,支付剩余部分的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将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员或其合法代表人。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将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补偿:对于合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将根据其实际价值、使用年限、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对于青苗等农业作物,将按照其生长周期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补偿;对于其他地上附着物,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补偿办法。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确保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员生活有保障,本次征收将采取以下安置途径: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农业人员,将优先推荐到附近的工业园区或企业就业;对于年龄较大或劳动能力较弱的农业人员,将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措施;同时,将积极协助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开展农业生产转型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

六、其他补偿安置措施除上述补偿安置措施外,还将根据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员实际需求,采取以下措施:提供临时住所或租房补贴,确保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员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户籍迁移、社会保障转移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

每亩2.33万元,共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二、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三、分配对象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四、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定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五、涉及具体分配对象问题的相关规定1、财政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新生人口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置界定日前(包括当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安置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后迁入人口根据合肥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当时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农转非”人口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农转非的,且继续耕种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但不享受人员补助费。

5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其户口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在读学生及连续在学的研究生,其户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毕业)的应享受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XXX地块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XXX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11公顷(1.2165亩),其中XXX村耕地0.0003公顷,农村宅基地0.080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X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XXX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XXX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1—发XXX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23.25000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XXX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07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8.88745万元(大写:捌万捌仟捌佰柒拾肆元伍角)。

3.社保安置。

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 人。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XXX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XXX号)文件执行。

2.本次安置按照(货币安置、公寓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XXX征收地块。

3.住宅搬迁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XXX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助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XXX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4.相关签约时间另行通告。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XXX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2—。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一、征地目的征地是指国家、集体或者个人为了公益事业或者自身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收回土地,对土地的使用权及其附着物进行变更处理的活动。

征地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化、工业化等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在实施过程中,征地也会造成一定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损失和影响。

因此,征地补偿是保障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征地权利人依照法律程序收回土地后,对农民等权利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的一种补偿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根据土地公告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价、他项权属登记记录等资料作为基础,按照政府采取的征地方式进行定价,采用规章制度、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不低于公告价和出让价的平均值。

2.交换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划拨、出让等使用权转移方式,应当由政府或者出让人给予权属人等等值的土地或者财物补偿。

交换土地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与等值交换的原则确定。

3.搬迁、安置费征地后,当地政府应当对受到征地影响的人员进行合理的搬迁、安置,并支付一定的搬迁、安置费。

搬迁、安置费的标准应当包括移居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住房面积及配套设施等因素。

三、征地补偿方案在实际征地补偿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并尊重权利人的诉求和利益,依法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合理、公平的补偿,同时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等权利人在征地后参与新型农业、新型城镇化等产业转移与更新,最终实现征地补偿的可持续发展。

1.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前,应当充分听取权利人及其合法代表的意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科学可行的征地补偿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征地补偿方案应当尽量避免过高的现金补偿,最大限度保护土地的稳定性和权利人的利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3.在征地补偿中,应当考虑权利人的股权收益、相应的扰民计算、农户的劳动成本,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目录
1. 补偿款分配方案的重要性
1.1 提高公平性
1.2 保障农民利益
2. 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
2.1 合理公正
2.2 尊重农民意见
3. 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
3.1 划定征地范围
3.2 评估土地价值
3.3 合理分配补偿款
补偿款分配方案在征地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首先,良
好的补偿款分配方案可以提高公平性,确保每个受影响的农民都能得
到应有的补偿,避免因分配不公而引发纠纷。

其次,补偿款分配方案
的制定需要保障农民的利益,不仅要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还要考虑
农民的生活和发展需求。

在制定补偿款分配方案时,应遵循合理公正和尊重农民意见的原则。

合理公正意味着补偿款应当充分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不得低估
农民的权益;尊重农民意见则是指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要积极听取农
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

具体实施补偿款分配方案包括划定征地范围、评估土地价值和合
理分配补偿款等步骤。

划定征地范围要明确界定征地面积和受影响农民,评估土地价值则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品质、位置等因素,确保补
偿款合理合法;最后,在分配补偿款时,应根据每位农民受影响程度
和土地价值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补偿款,确保每位农民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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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农民补偿款分配方案
参考
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农民补偿款分配方案默认分类2007-04-21 13:29:10阅读1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2006年,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北郊的上安村因新建吕梁学院定址被征用农田1030亩,根据市区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的讨论协商,达成土地征用协议,每亩土地以8万元的价格被吕梁学院永远征用。

其后,吕梁学院将补偿款分两次于2006年底全部打入上安村委会的帐户。

2006年8月上安村委会依照补偿方案对补偿款进行发放,之后,剩余800万元尚未完全分配,从而引发群众上访告状等群体性活动,主要意见有:1.认为土地出让金太便宜;2.分配方案不公道.至今,剩余800万元仍无法分配,群众意见很大,现将土地分配方案公布,供大家讨论并提出更好的方案和意见.
上安村征地补偿费分配实施方案
吕梁学院因建设新校址征用我村土地的补偿费,依照双方所签协议条款,其中的50%已按时转入我村帐户。

为尽快、公平、合理地将以上土地补偿费及时分配落实到农民手中,经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协商,并广泛征求了广大村民的意见,特制定以下分配实施方案,供具体发放时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及分配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坚持既保证村民应享有的分配权益,又考虑其对村集体所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既有利于当前工作的展开,又不影响今后的长远规划的方针,争取通过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为我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2005]第182号令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费"的规定,本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立足于以分配落实为主题,不牵涉其它历史遗留问题。

二、具体分配办法
这次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以及土地
承包过程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精神,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决
定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1.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沟渠、道路、河滩地等所得土地补偿费由集体
留存,不用于分配。

按规定集体应提留20%,不再提留,全部用于村民分配。

2.总体分配比列为6﹕ 3﹕ 1。

即应发放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60%分配给被征地户,30%分配给全体村民,剩余的10%用于被地征户的失地补偿费,一次性
支付。

3.考虑到土地承包时,由于地的质量原因,当时是以产量核定应承包亩数,如以当时承包的实际亩数发放补偿费,与实际村情不符,为平衡这方面的利益
关系,决定按当时人均420斤的产量结算其应得款。

4.资格界定及分配比列:
1凡1996年底前为本村农户,并承包了集体土地,均可按土地和人口参与
分配。

2凡1997年以后(含1997年)至今新增的在册农业人口,其祖辈1947年前
至今一直在本村的只参与本次按人口的分配,并按应分配比列数额另增加
100%(另增加的100%在人口的分配款中提取)。

3根据本户对村集体应尽义务的大小设立分配比列
凡1947年底前居住在本村且本人及其后代一直为上安的在册农户,土地和人口两项分配均按100%足额分配。

1948年至1957年期间入居本村的,本人及其后代按上述足额的55%分配。

1958年至1967年期间入居本村的,本人及其后代按上述足额的35%分配。

1968年至1977年期间入居本村的,本人及其后代按上述足额的25%分配。

1978年至今入居本村的,本人及其后代按上述足额的15%分配。

4参与本次按人口分配的人口总数的核定,是按本方案确定之日前的在册人口来统计,方案宣布确定后的新增人口,不参与分配。

5参与本次人口分配的款额除提取的30%以外还包括按分配比列分配所剩部分。

6其它人员的资格界定:
--无男户招赘的女婿,可按前款规定的分配比列参与分配;
--无男户收养儿子的,收养人确实已把本人所属财产(包括土地)明确转到被收养人名下,并办理了有关手续。

可按前款规定比列参与分配;
--以收养为名迁入的住户,一律不得参与任何部分的分配。

5.分配的计算方式:
1被征地户地款补偿计算公式;
被征地户实际应得地款补偿费数量=×被征地户承包土地时的核定总产量×分配比列
2村民人均实际应得补偿费计算公式
村民人均实际应得补偿费=×分配比列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支部、村委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酌情进行处理。

四、今后如再发生征地行为,除集体依法提留外,其补偿费仍需按此方案所定分配形式进行分配,不得变更。

上安村党支部村委会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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