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贸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纲)

钢贸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结合企业现行购销合同分析一、买卖合同基本概念及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销售“地条钢”合同的效力

江西省某钢铁厂(以下简称“钢铁厂”)系制造、销售钢材的私营合伙型企业。姜某是销售钢材的个体工商户。姜某从2004年起多次

购买钢铁厂的“地条钢”进行销售,后经双方结算,姜某共欠钢铁厂货款人民币31000元。2005年2月8日,钢铁厂向姜某催收所欠货款,姜某于当日偿付8000元后再未支付。钢铁厂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姜某的意见为:钢铁厂与姜某之间买卖“地条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钢铁厂无权要求姜某支付货款。

问:钢铁厂的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三、钢材买卖合同订立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1.签订合同的适格主体

(1)法人:主要有公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

(2)自然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其他组织:主要指个体工商户、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

2.合同主体审查方法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

(3)、调查合同主体履约能力。

(4)、必要时可要求提供保证人,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二)合同签订的形式

(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

(三)签约人员的资格

《合同法》规定:合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的姓名相核对。

如果是代理人,审查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

案例:授权委托人无授权签订合同,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2011年3月2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项目部负责人王某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一份,合同加盖了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合同》约定自2011年4月起甲公司作为供货商向乙公司提供钢材用于厂房

建设。根据该《钢材购销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应于每批货进工地后五日内向甲公司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根据乙公司配料单向乙公司交付了118吨的钢材。但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收到上述货物后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只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后查明,王某在合同签订时未取得乙公司授权,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系王某事先取得的空白合同。

问:甲公司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三、从钢材买卖合同主要条款谈法律风险及防范

(针到企业现行购销合同讲解)

1. 合同主体: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风险:单位不写全称,个人无详细信息。

防范:企业名称要写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并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并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便于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

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合同的标的:钢材的名称

防范:写清钢材的全称、材质、规格、产地或生产厂家。

3.数量:钢材的数量和计算单位。

防范:产品的计量单位可以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概念表述,如约多少吨。

4.质量:钢材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风险:不写质量标准,或标准不清楚。

防范:在合同上须写明标准的名称、代号和编号。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钢材的包装标准和要求,以及包装

物的提供和回收方法。

防范: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等内容。对包装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清楚。

6.价款或报酬:合同的价款,包括单价和总金额。

风险:不写单价,偷税漏税。

防范:(1)涉及多种产品的,应明确约定每一种产品的单价。

(2)对总金额是否含税金作出具体约定。

(3)付款时间应确定至日。

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钢材的交货或提货的方式,运输方式。防范:事先要确定钢材交接地点,或者为双方仓储场所,或者码头、站台。交货方式分卖方送货或代运,或者买方自提。运输方式指运输

线路和运输工具。写清交货时间,具体某一天。

8.验收的方式

防范:验收的期限;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 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里鉴定等等。

9.结算方式

防范: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10.违约责任

防范:将违约责任写具体,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对应的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支付违约金

案例:某物资公司与某船舶工程公司钢材销售合同纠纷案2007年10月24日,物资公司与船舶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物资公司向船舶公司销售各种不同名称、规格、尺寸的钢材共计总金额人民币32万余元。船舶公司在收到这些钢材后,未提出异议,并已使用。根据《合同》约定,船舶公司应当及时付款,否则将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船舶公司多次延期支付货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一条规定:“若船舶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付清全部货款,每超过一天,船舶公司必须向物资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0%。”按每超过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计计算,船舶公司应当支付43万元违约金,但合同

总金额的60%为人民币19万元。因此,物资公司向武汉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船舶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96848元及承担仲裁费用。

船舶公司提出: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履行完毕,货清、钱清,船舶公司不应向物资公司支付违约金。2.物资公司提出的违约金明显偏高,根据《合同法》规定,当违约金过高时可以请求降低。3. 双方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应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现在企业利润薄,且企业三角债的情况很多,别的公司也欠船舶公司很多款项,但不能按物资公司这样请求违约金。船舶公司是存在延期付款,但延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来计算。据此,船舶公司计算的是1958元。

问:1.船舶公司是否应向物资公司支付违约金?

2.船舶公司应支付多少违约金,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金

额的60%?还是船舶公司计算的占用资金的利息?

11.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防范: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若是诉讼,还需确定纠纷的管辖地。

12.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防范:一定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13.担保条款或担保合同

(1)保证(2)质押(3)定金

五、钢材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交易不规范危害企业利益——健全货物交接手续,注意收集交货凭证

现实中常见的不规范表现有:

1.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收货经手人是买方员工。

2.交接时无任何买方收货凭证。

3.交接凭证上买方收货人不署全名,或署名不清。

(二)“先发票后付款”引发赖帐风险——约定转账而非现金支付

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三)标的物交付的风险——明确约定物权转移前后风险的承担

1.交付的分类:

(1)现实交付(2)拟制交付

2.交付的一般原则

(1)卖方负责送货的情形(2)卖方代办运输的情形(3)买方自提货物的情形

3.风险负担原则

(1)卖方负责送货(2)需要运输标的物(3)买方违反约定迟延提

取标的物

案例:口头买卖协议引发纠纷

甲公司与乙公司曾多次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买卖钢材,初期的交易方式是甲公司员工许某先将货款打入乙公司帐户,然后许某至乙公司处领取提货单去仓库提货;之后则是许将货款打入乙公司帐户后电话通知乙公司驾驶员和车牌号,由驾驶员凭车牌号到仓库提货,还有甲公司委托的驾驶员到乙公司处取得提货单凭提货单到仓库提货。2006年1月至12月,双方共发生六笔钢材买卖业务,甲公司的提货方式有五笔为凭甲公司告知的驾驶员车牌号由驾驶员到仓库提货,一笔为委托的驾驶员凭提货单到仓库提货。

2007年1月9日,甲公司许某打电话给乙公司要购买钢材,要乙公司留住钢材到时提货。次日许某将13万元货款打入乙公司帐户。后钢材被委托的驾驶员提走未交给甲公司。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以其支付了货款为由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问: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交货?

(四)权利救济的行使及时效

法律规定一般时效为两年,即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两年内应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前言:已到07年末,很多企业开始着手明年各项合同的拟定工作。本文是今年应企业信用管理协会之约而作有关防范合同风险的论文。现发在五勤斋供需用之友参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运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是,因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目标。 企业应当把依法治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强化合同管理,树立“外讲信用、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形象,才能使企业获得持续稳健的发展。 本文结合合同管理工作中实践经验,总结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和措施,旨在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 一、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层面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特别要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2、严把合同签订关

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要强化履约意识 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

资格,一般是查验对方的三证是否齐全,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以往经验,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公司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通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在此将流程简要梳理如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

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发表时间: 2007年07月07日 12时16分阅读次数: 1271 简要描述: 通过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评估、识别、防范、控制,确立法律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序和环节,从制度上保证合法经营、依法决策。从一个全新的视角诠释了企业法律建设,解决了法律应当做什么、到什么应当由法律做的问题,通过设定法律风险控制事项,确立法律顾问对经营决策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程序,从而防范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河南天地律师事务所李建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造就了大批明星企业和知名企业家。曾几何时,鲜花、掌声和福布斯排行榜的荣耀,使他们成为国人的骄傲。令人沉重的是,以国企老总褚时健、私企首富牟其中、乡企大佬禹作敏为典型的中国知名企业家纷纷身陷囹圄,以“央视标王”爱多、“目标宏伟”的三株集团、“股市明星”德隆集团等为代表的辉煌企业纷纷破产。然而,悲剧不但没有结束的迹象,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苗头:唐万新、黄宏生、顾雏军、张海、涂景新、周正毅、袁宝璟……锒铛入狱,郑州亚细亚、马胜利造纸集团,上海冠生园、金华有毒火腿……相继垮台。发生在这些知名企业和企业家身上的悲剧,留给我们更多的是思想的启迪。俗话说:幸福的家庭各有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从细节看,每个企业或企业家的悲剧各有不同,但从本质上看,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的原因,那就是:缺乏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或完成以后,不了解法律风险在于何处,更不知道规避风险的必要技巧。 殊不知,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中,风险如影随行,风险与利润是成正比的,成功的经营者即要获得利润,又要规避风险。而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无疑是最大的风险,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风险,如前文所述,多少富豪、多少企业,由于一个小小的法律风险而倒闭、破产。 诚然,有人将部分知名企业家的个人遭遇归结于“原罪”,认为是当时的机制存在问题,而不是企业家个人的错。的确,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因法制不健全,外部干扰严重、游戏规则不平等,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权缺乏合理的保障,为争取生存发展空间,不得不“打擦边球”,那都是无奈之举。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加深,社会已认可“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有序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还想着靠钻法律空子来发财,就十分危险了。可喜的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中存在法律风险已被企业家所认识,但认识深度还远远不够,也尚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因为对于风险,需要进一步地识别、评估、防范、进而选择和获取增加企业经济价值的机会,才能达到保障企

钢贸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条件分析之令狐文艳创作

钢贸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条件分析 令狐文艳 摘要:随着物流金融等新型融资方式的出现,传统的融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钢贸企业对外融资的诉求。为了规避钢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对钢贸企业融资现状进行分析,紧接着对钢贸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优势条件和局限性进行分析,最终分析了钢贸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钢贸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钢贸企业;物流金融;融资模式 一、钢贸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钢铁贸易行业在整个供应链上发挥着“蓄水池”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首先钢铁贸易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行业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而且全国60%的钢材销量是通过钢铁贸易企业来完成的,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钢铁贸易行业是一种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是钢铁贸易企业的经营之本,也是钢铁贸易企业日常经营和发展壮大的必备因素。国内目前具有大约20万家以上的钢铁贸易企业,而且其中95%以上是中小型民营企业。 在买方市场的情形下,钢铁贸易企业对钢厂的供货往往需要全额付款,这就为钢铁贸易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挑战,可见其在上游资金链中处于劣势地位。而在卖方市场的情形

下,钢铁贸易企业又需要对客户垫付资金,从而造成钢铁贸易企业在整个供应链的资本流动中处于劣势地位,议价能力极低。针对这种情况,在国家政策中又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 可见,钢铁贸易企业融资难度大是众所周知的,而且钢铁贸易企业每年都有相当多的存货、应收账款等不能用于担保并借入信贷资金,如果通过某种模式或者某种经营方式可以将这些闲置的资源进行信贷担保,则可以很大程度上帮助钢铁贸易企业摆脱贷款难的困境。 二、钢贸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优劣势条件分析 1.优势条件分析。钢贸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外部优势条件分析如下:(1)政策环境优势条件,2009年3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的文件,该文件作为一份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物流业发展方向,加大对物流产业的金融支持。2009—2012年,中国迎来了物流行业政策的密集期,这些政策充分发挥了政策引导性作用,营造了良好的金融业和物流业外部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发展物流金融创造了有利条件,尤其是为钢铁贸易行业发展物流金融提供了相应的正常支持。(2)制度环境优势条件,物流金融业务主要是一种资产支持型的授信业务,所涉及的是执行担保功能的货物或者其他动产,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了《中国动产担保物权与信贷市场发展》,科学地提出了中国对动产担保交易法的衡量标准,并将中国现存相关的担保交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 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 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 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

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同时对合同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 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这种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己方和不具订约资格的主体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并发生损失,自己有过错的,对己方过错部分将不能获得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内部职能部门对外订立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己方存在过错的需向对方承

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标的及法律风险 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归属变化,因此对这种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标准描述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标的条款因此也成为法律的提示性条款内容。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标的条款是不可补正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标的可以分为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这些因标的性质不同而产生的标的约定差异应当引起注意。如权利瑕疵不像物的瑕疵那么容易被观察,因此以权利为标的的合同更应当注重对权利状态的描述。行为作为标的,往往依赖于特定人技能,因此更应当注意行为人的确定以及与代为履行禁止相协调。这些因素都是认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的考察方面。概括而言,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 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商品日益丰富,使得双方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生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 (2)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只有写明 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如某商场本想购买杭州某厂生产的“天堂牌”自动雨伞1000把,但在合同中的商品名称栏内只写了“自动雨伞”,而未写“天堂牌”商标,结果供方发来的除有50把是“天堂牌”的自动雨伞外,其余的都是一些杂牌,有 不量的甚至无商标,给需方造成损失。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非常巨大。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大豆,一般是指 黄豆,但有些地方把蚕豆也叫大豆;又如自行车,有的叫人力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又如,电梯美国人叫Elevator,英国人叫Lift,这些都属同物异名。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4)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是黑白,还是彩电或数字电视机;是立式,还是卧式;是遥控,还是自调,以及尺寸大小等。只有把以上这些问题弄清楚,才算是确定的,才能使标的特定化。标的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经常出现,只是有时双方确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因对方的实际交付行为完成而消失。但该法律风险的数量远比因标的发生的纠纷要广泛得多。 2、数量条款及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作者:佚名 时间:2008-4-23 浏览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 曹燕贻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

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

钢材贸易行业现状分析

前言 我国钢贸企业众多,据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经营钢贸的企业有20万家,各类钢材交易市场1500 家左右。目前钢贸企业集中度低且多数规模偏小,国内年销售量能够达到500万吨以上的只有4家,100万 吨以上的只有6家,而绝大多数钢贸企业的经营规模都在几万吨至几十万吨,行业竞争较为激烈。2012年 每个季度中国钢铁业都在亏损,这也是该行业史上首次全年亏损。我司本年项目审查中钢贸企业无一通过 ,作为担保业务中还会接触到的行业,有对其进行深度研究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钢材品种依照用途可以分为建筑及工程用钢、结构钢(机械制造用钢、弹簧钢、轴承钢)、工具 钢、特殊性能钢、专业用钢(桥梁、船舶、锅炉、压力容器、农机)。与钢贸相关的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投 资、制造业钢材用量占钢材总消费量的77.3%,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投资用钢量超过50%,钢贸企业作为销售 环节与上述信息有关联。 钢贸行业具有下列特点①企业数量多,集中度低,实力偏弱。②功能相对比较单一。③缺乏避险机制, 钢价大起大落风险较大。④定价机制是以供应商为主,话语权不足。⑤经营模式固定、资金需求量大。 钢贸企业未来发展应在于①争夺话语权,与钢厂利益共享、风险共担。②优化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钢材 品种规格,定需定量的同时拓展市场占有率。③实施规模经营,通过重组并购产生年销售量超过100万吨 的大型钢贸企业。 我们认为作为钢贸企业上游的钢铁业多次提速进行跨越式发展,而全国钢材消费量受国际金融危机、房地 产调控、固定资产投资减少等原因增速明显低于产量,2003年以来产量与消费量缺口明显拉大,2011年实 际产能已达6.6亿吨。由此造成短期内钢铁生产企业大面积亏损。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2012年1至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部主办2013 年05月16日 索引 【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1) 【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2)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 (5) 【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纠纷的补救】 (6)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k 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 I I 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I I 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 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 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 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 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白然人,法人两类。对白然人而言,要 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 该白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 建议与白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措施 将重点放在如何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工作上面,让法律风险防控办法真正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如出现重大的经营决策失误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国家的经济立法时常都在颁布、更新,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企业领导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生产经营,为职工谋福利,为国有资产增值的同时,又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精通熟悉,面面具到,这是任何人都很难做到的,因此为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做好公司领导政策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企业重大决策未形成决定前将对该项决策的法律意见充分的陈述和说明,及时提出法律发面的意见,便于领导决策时作参考。 二、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作出预测 企业决策本身就包含风险,毫无风险的决策是没有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要对各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使企业选择风险最小,获利最大的方案,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使风险能得以避免或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参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延伸到企业的体现,是依法管理企业的依据。坚持以预防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超前性,约束和指导各项管理工作关系,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有条不紊的良性有序的发展,以避免或防止一切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谈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基本手段,贯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资各个环节的纽带,合同的谈判、鉴定、履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合同订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直接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把好合同的签订关。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是从技术、经济、法律三个方面进行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参与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和谈判,主要是从法律上审查,保证合同合法、严密性,可行性,其中包括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自信和履约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双方签订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比如一些建筑工程合同按规定,除双方签定以外还需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签章。合同的经济、技术方面是否可行,应主要由业务部门进行论证并对此负责,论证的结果将成为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审查合同时考虑的因素。 五、代理企业参加经济纠纷的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钢贸企业口号

钢贸企业口号 口号,钢贸企业口号 1、勇担天下重托,筑建幸福生活。 2、钢筋铁骨,品质卓越。 3、品质第一,给力钢材。 4、添骏钢铁,锻造完美。 5、一马当先,成就领先科技。 6、与发起者共创未来——添骏钢铁。 7、钢铁交易平台,添俊构建未来。 8、承载千家万户,构建美好生活。 9、钢铁第一家,添骏行天下。 10、钢铁现货,就选添骏。 11、品质铸就未来,服务贯通世界。 12、与改革同步,为建设加铁。 13、构筑历史之荣,开拓钢铁之锋。 14、一流钢构,一流添骏。 15、选添骏钢铁,铸造您的美好未来。 16、添骏钢铁,诚铸未来。 17、中国钢贸领导者,起源于1989! 18、诚以立地,铸就未来。 19、钢·立天地,构·建未来。 20、添骏钢铁,承载重托。 21、添骏钢铁天下全,大小工程不作难。 22、添骏好钢材,品质赢未来。 23、钢性本质,型材兼备。 24、添骏钢铁,做的更比说的好。 25、添骏钢铁,实力彰显未来。 26、“钢”为人先,添骏钢铁。

27、添骏钢结构,筑福普天下。 28、星星之火,钢铁之人。 29、历史凝聚品质,诚信塑造未来。 30、钢需发动机,实惠又便利。 31、钢贸发起者,信赢八方客。 32、用好钢,用好铁,选择添骏钢铁。 33、添骏钢构,筑福生活。 34、钢贸发起者,钢结构头科。 35、铁定支持你——添骏钢铁。 36、钢·立天地,品·赢未来。 37、真金白银家家有,好钢好铁在添骏。 38、添钢筑福生活,骏驰鸿图华构。 39、添骏钢铁,钢结构行业的领跑者。 40、岁月书写辉煌,品质承载信任。 41、选用钢结构,添骏最丰厚。 42、好钢出好材,好品出好钢。 43、添骏钢铁融世界,实力铸就真情在。 44、增光添彩,骏驰天下。 45、添骏钢铁,铸就龙的精神。 46、魅力添骏,源自1998! 47、钢贸企业先驱,钢构品质典范。 48、25年领先,印证金牌实力。 49、添骏钢铁,实力雄厚,质量上乘。 50、添骏钢铁,满足您的“钢”需。 51、铸造钢铁旗帜,添骏义不容辞。 52、用添骏,钢钢好——添骏钢铁。 53、钢好,共赢未来——添骏钢铁 54、添骏钢铁,执着用心铸大业。 55、压不垮的钢结构,离不开的铁哥们。

公司经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经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的内容繁杂,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供参考。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

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合同法》第 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思考

摘要::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是近年来颇为引人注目的一个现象,这与我国企业的迅速发展是分不开的。但是我国企业在快速发展中也普遍存在问题,那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普遍较差。企业法律风险由不规范行为所引起,有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之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身发展壮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保障,必须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运营中应当注重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抓重点、提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内部监督与考核、进行“法律诊断”、加强合同、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管理,一旦卷入法律纠纷,就应当应当及时、优化、全面地处理法律纠纷。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尤其是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作为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宠儿们”,自它们诞生之日起,像宇宙中存在的任何事物一样,它们中每一个独立个体都面临着随时夭亡的危险。所以,如何更加尽心地去呵护它们,让它们在经历一切风险和磨难之后仍能健康地成长便成为我们人类社会所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外贸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引起的法律纠纷不断。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最大可能地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一、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现代企业所存在的决策、人事、财务、商业等管理和运营方面的风险最终都可归结到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产生企业运营风险的深层次原因都离不开最终通过国家法律予以调整的企业运营不可避免的涉及国家、社会、企业自身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和矛盾冲突就是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一系列原因或条件。对此关乎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原因或条件问题,我们不妨从企业内外两方面做一些更为具体的分析。 (一)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组织形式,其的运营首先体现为人的因素,其运营的风险也必然首先是人的风险。人,在企业中可大致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类。当然,这一分类又具有极大的相对性,因为在一个企业中总有相当比重的人对下是管理者同时对上又是被管理者。企业经营好坏,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们基本可以控制并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在选择用人时,本身就存在着对所用人员道德的一种赌博,而这种赌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其次,从制度层面上讲,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或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管理企业,不能光靠企业领导个人的权威和能力,科学的管理其实最主要是指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正

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风险防范大全

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风险防范大全 合同法的内容繁杂,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供参考。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 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

钢贸行业大洗牌全纪录

钢贸行业大洗牌全纪录 一、钢贸商的崛起2000年之后,中国钢铁行业高速发展,到2013年,粗钢产量达7.79亿吨。钢铁贸易也成为一门大生意。在1990年代,一吨挣1000元,甚至2000元的情况都有;后来,每吨钢材的利润稳定在200~400元,如果一个月销售5千吨钢材,利润就是100~200万。得益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行业、机械加工、汽车行业等等都需要大量使用钢材,钢厂、钢贸厂都有不菲的利润。但是,钢铁贸易一单生意所需的资金,需要放大三四倍的资金量来支撑。所以最重要的问题是:资金。这时候很自然就想到银行,实际上银行也看中了钢贸商。银行与钢贸商也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看似可行的放贷措施,具体方式如下:银行、钢贸商、钢厂三方共同签订协议,规定该钢贸商订货货款由银行来直接支付给钢厂,钢厂发货后,银行就成为货主,从运输到入库,该货物所有权都是银行。对银行来说,只要不是规模太小的钢厂,风险基本是可控的。货物以银行的名义入库后,钢贸商想要在市场上销售该批货物,只需要将出货吨位对应的货款打到银行指定账户,银行收到后会下达一个放货手续到仓库,这个过程在业内称为“赎货”。从流程设计上来看,这种操作思路还是很可靠的,起码银行至始至终要么把货拽在手里,要么把钱收回来,安全可控。

对钢贸商来说,事前只需要交给银行20%的保证金,事后只需要支付银行利息,就完成了一笔采购。因此,这种操作模式对各方都是有利的:银行扩大放贷量,激活市场,赚取利润;钢贸商完成了杠杆融资,解决一直以来最大的困扰;钢厂也更好地维护了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早期尝试的银行在其中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便带动了更多的银行参与其中。银行的大规模参与解决了钢贸商的融资问题,但是,银行也存在问题:业务前期银行放款慢,赎货时银行放货慢。钢材销售之后要走复杂的物流系统,安排不好会使得终端客户和钢贸商苦不堪言。于是钢贸商迫切需要更专业,更有效率的出资方来介入。某些大型国企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成本极低,试水钢贸融资之后又发现其中有大量利润,可以单独划立一个部门来操作,甚至成立分公司,招聘更专业的人员专注于此,效率和服务是胜过银行的。部分涉足钢贸的国企甚至不知道螺纹钢和线材是什么样子,仅知道我有钱,放给你使用,到期连本带利还给我。这种国企,就起到了影子银行的作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企和银行一起主导了钢贸商的资金支持。至于从事钢贸行业的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福建省周宁县总计20万人口,仅在上海一个地区就有8万人从事钢贸行业。闽籍钢铁人在钢材行业中取得成功之后,便亲戚传亲戚,朋友拉朋友,于是大家都来了。钢材行业与做包子馒头不一样,介绍个亲戚来做包子,做得不好顶多关门回家,

2020年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应的防控措施(以下简称“疫情”)给企业带来了合同风险、劳动用工风险、保护风险、诉讼风险等一些列风险。以合同风险为例,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各类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可能无法正常履行。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律概念和规则,及时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因疫情造成的合同履约问题,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难题。 《民法总则》第180条和《合同法》第117条均将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月10日召开的会议上表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疫情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不可抗力,但个案中当事人能否基于不可抗力主张减免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还需结合合同对不可抗力和履行时间节点的约定、当事人的预期、疫情影响程度、疫情与合同履行是否有因果关系等进行综合考量。

在遇到因疫情可能影响合同履约时,建议不要贸然主张适用不可抗力,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决定如何减少损失,同时需要保留因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对履行合同造成实质影响的证据,尽量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以下情形可能排除不可抗力的适用,或无法免除责任: (1)不能履行合同并非由疫情原因导致,二者缺乏因果关系。 (2)在疫情发生之前合同已进入迟延履行等违约状态等(例如第一部分提到的案例)。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作出了明确约定,原则上按约定处理。 (4)当事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或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则可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精心整理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措施 将重点放在如何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工作上面,让法律风险防控办法真正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如出现重大的经营决策失 三、参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延伸到企业的体现,是依法管理企业的依据。坚持以预防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超前性,约束和指导各项管理工作关系,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有条不紊的良性有序的发展,以避免或防止一切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谈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基本手段,贯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资各个环节的纽带,合同的谈判、鉴定、履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合同订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直接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把好合同的签订关。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是从技术、经济、法律三 因素。 企业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一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发生的纠纷诉之法院,在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由审判法官依法审理,作出判决。二是采取非诉讼的方式,即不通过法院,代表企业与对方调解,在保证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签订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在公证书上约定执行条款,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就可以依据公证书上的执行条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管理企业经济合同

钢贸企业运行情况分析

钢贸企业运行情况分析 一、钢贸企业运行情况 2015年以来,钢铁行业形势十分严峻,钢材需求依旧疲软,钢材价格不断下滑,钢铁企业经营异常困难。2016年沉寂已久的钢铁市场,近期迎来了多年不遇的暴涨高潮。现在钢材价格在2200元/吨左右,较去年上涨了20多个点。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钢铁价格骤然上升,主要是由于前期低开工和低库存造成的资源偏紧等因素。价格上涨同时也伴随价格大涨大落等问题。 钢材市场业户表示近期钢材上涨行情较好,但是由于对钢材价格行情并不掌握,业户大多选择零库存。根据订单情况进行进货,随买随卖,降低风险。由于以往钢材的大幅度降价,以及3月8日-9日出现的价格短期内大起大落,广大钢材市场业户对整个钢材市场价格信心不足,大多持观望态度。 二、钢贸企业发展现状及遇到的困难问题 (一)资金困难: 钢铁贸易企业的运营需要强大资金流的保证,这种情况对于比较分散和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很难实现。尤其是在整个钢贸行业面临信用危机的形势下,银行收贷、托盘公司收紧业务,这将意味着信用危机造成中小贸易商的融资渠道被

关闭,时有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发生。 (二)行业松散: 钢铁产业链的关系松散,基本上还停留在传统的钢铁贸易上,钢贸行业生存和发展本质上就是靠进出货的差价及交易速度和频率来生存和发展的,缺乏深层次的客户服务,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钢铁供应链。大多数钢贸企业的营销手段还很薄,很粗糙,营销体系还很不完善,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普遍偏低,钢铁贸易企业数量太多,规模普遍偏小,整个行业显得比较散乱没有搭建起大的平台,没有形成很好的联盟。 (三)模式单一: 钢铁贸易企业普遍缺乏创新,停留在“搬砖头”或是批发加零售的传统交易模式上,受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较大。钢贸企业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获取利润,当前钢铁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传统“搬砖头”等贸易模式无法赚取高额利润。主要原因是受钢贸行业内文化素质、营销水平不高的影响,钢贸企业普遍缺乏对用户需求的系统分析和分类服务,经营规模小、经营分散、流通的集中度低,专业化经营不够,造成终端客户比例较低,市场抗风险能力较弱。 三、解决措施: (一)转变经营思路,不断优化和创新业务模式。 当前钢贸行业处于寒冬期,我们应该及时调整经营思路、

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签署方式 (二)签署的人员 (三)合同向对方的审查 二、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条款的审查 (一)规格条款 (二)质量标准条款 (三)包装条款 案例: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所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四)支付方式条款 (五)定金条款 (六)违约金责任条款 (七)若与外地公司签署合同,尽量争取约定在我方所在地法院 管辖

(八)其他条款(合同履行中传真件,电子邮件双方均予以确认, 约定具体电子邮件地址,降低旅行中的风险) (九)关于交易价格是否含税问题的风险防范(要在合同中声明 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十)缔约过失责任 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 1、订立合同所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 3、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时支出的诉讼费用 4、上诉费用的利息损失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规范(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 面形式确认) (二)关于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 A 现金支付的,应要求客户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 B 对于转账支付的,应要求对方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 C 直接以票据支付的,在签支票时应保持名称的一致性(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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