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办理行政许可项目.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办理行政许可项目..doc

许可数量
3个以下
14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15
审批形式
联合审批
16
收费情况
不收费
17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18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19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韶山市行政中心2215号;411300;5682582
20
发文类型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许可证及标志牌
2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22
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办理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批
流程图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行政许可程序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批
2
办理部门
商务局
3
主办科室
生猪定点屠宰办
4
会办科室
法制股
5
垂直层级
本市终审
6
横向层级
规划、城建、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7
法律依据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8
申报对象
暂无
23
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暂无24 Nhomakorabea监督电话
5682517
25
备注
生猪屠宰企业
9
适应范围
凡在本市辖区内设立生猪屠宰企业
10
许可条件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七条,《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七、八条
11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屠宰场设置可行性报告;(3)屠宰场设计屠宰工艺流程图。
12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批流程

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批流程
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申请,通常需要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屠宰场规模和设备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等。
2. 审核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时初步评估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的条件。
3. 实地考察: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屠宰场的具体设施、运营情况、环境污染风险等情况。
4. 听证会:在审核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相关利益相关方、业内专家和公众代表参加,听取他们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的意见和建议。
5. 综合评估:根据初审、实地考察和听证会的结果,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条件,以及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6. 编制审批报告: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编制审批报告,对申请企业的设立申请作出建议。
7. 审批决策:审批机构根据审批报告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企业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
8. 审批通知: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审批通知,说明审批结果,并告知需要办理的后续手续和管理要求。
以上是一般的审批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申请人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当地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积极配合
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调查工作。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审批流程图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审批流程图
附:一、生猪屠宰场所定点许可所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水源条件证明;
3、营业场所及检验、检测设备证;
4、拟聘用的屠宰技术人员的健康证明及聘书;
5、拟聘任的肉质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6、防疫条件合格证明。
二、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二)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及合同、章程变更审批流程图
咨询电话:2100800
(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流程图
附: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四)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流程图
附: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五)商业网点、饮食服务、仓储设施规划
编制工作流程图
(六)商务行政处罚流程图
(七)商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八)商务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九)大型商业网点设置审批流程图
咨询电话:。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楚政办通〔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全州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效能政府、强化责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分级设立审批(一)分类管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将全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分为“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乡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两类管理。
(二)分级设立审批全州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乡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立均实行“先批后审”的管理办法,即先根据条件进行设立审批,建成后再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坚持分级审批,依法许可的原则,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审批由州农业局负责会同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审验合格后报请州人民政府颁证;乡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立审批由各县市农业局负责会同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审验合格后报请县市人民政府颁证。
二、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审批(一)设立条件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 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
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批流程

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批流程新建生猪屠宰场都是需要什么?流程是怎样的?人们对食品安全认识不断增强相应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设置审批实施主体 xx县人民政府(房县畜牧兽医局)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xx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事项类型审核转报事项所需材料一、建设前:1、企业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申请;2、当地县级畜牧兽医局同意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函件;3、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函件;4、《环境评估报告》;5、《水源水质报告》。
二、建成后: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7、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等厂区图片资料;8、屠宰设备设施和运载工具等图片资料;9、具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料;10、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等设施图片资料;11、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图片资料。
办理流程1、申请2、审查3、决定办理时限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 xx市畜牧兽医局受理申请后,根据《xx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置方案》进行审査,并征求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审査合格后,20个工作日內,报xx市人民政府。
xx市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內,做出批准建设或不批准建设的决定。
获得批准建设的生猪屠宰厂(场),方能开工建设。
建成竣工后,向xx市畜牧兽医局上报验收申请,xx市畜牧兽医局组织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的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后,由xx市人民政府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办事窗口房县畜牧兽医局窗口办理地点 xx市房县恒通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xxxxx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五条 禁止对生猪或者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种公猪、种母猪或晚阉猪不得鲜销。
第十六条 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生猪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销售或者使用的生猪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物价、税务、土地、公安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由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检验人员对经其检疫、检验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负责。检疫、检验人员在实施检疫、检验时,有错检、漏检行为的,应追究其责任;属于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由本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商品流通、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不得以权谋私、执法违法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生猪屠宰的监管是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最后屏障,为提高监管效率、降低人为因素、增强监管透明度、应基层监管部门的迫切渴望,研究开发一种生猪屠宰自动化监管系统。
下文是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 ___《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人口较少、交通不便,难以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农村和海岛,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并将屠宰管理和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价格、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并接受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在本省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引导其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养猪场、养猪合作社联合实施产销一体化和品牌化战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猪产品经营企业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第七条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农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省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3
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
暂无
24
监督电话
5682517
25
备注
生猪屠宰企业
9
适应范围
凡在本市辖区内设立生猪屠宰企业
10
许可条件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七条,《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七、八条
11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屠宰场设置可行性报告;(3)屠宰场设计屠宰工艺流程图。
12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初审(1日)→现场勘查(1日)→决定(1日)→审批发证(1日)
13
许可数量
3个以下
14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15
审批形式
联合审批
16
收费情况
不收费
17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18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19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韶山市行政中心2215号;411300;5682582
20
发文类型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许可证及标志牌21办公时间来自周一至周五22
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办理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批
流程图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行政许可程序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批
2
办理部门
商务局
3
主办科室
生猪定点屠宰办
4
会办科室
法制股
5
垂直层级
本市终审
6
横向层级
规划、城建、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7
法律依据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8
申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