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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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基础的知识点整理

审计基础的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一、审计的定义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于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一)审计定义的相关问题1审计的主体是审计人,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统称为专职机构和人员。

只有专职机构和人员所从事的审查活动才称为审计。

2审计的客体是被审计人,包括各级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

3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4从事审计活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审计法、财政法规、经济法规、审计法规及其他有关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5审计的总目标是评价受托经济责任。

审计的预期目标是审查、确认审计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6审计的职能对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的监督、评价和鉴证。

7审计的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调控。

8审计的性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审计的三方关系人审计关系人是指构成一项审计活动的相互有责任关系的三方面的当事人,即审计人、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或授权)人。

况,并提出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

济责任进行审计。

人去经营管理时,为了维护其利益,就要委托(或授权)审计人对被审计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加以审计监督。

(三)审计的基本特征其中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包括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工作独立、经济独立。

二、审计的对象和目的(一)审计对象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团体;有国有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全民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联营企业等;在接受委托的条件下,被指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等。

审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三项:一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二是被审计单位的各种作为提供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及其有关经营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三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审计管理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管理水平和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审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工作合法、合规。

(二)独立审计原则:审计部门应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三)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对审计事项作出真实、准确的评价。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和方法,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四)对公司重要业务流程、关键岗位进行专项审计。

(五)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整改建议。

(六)开展审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审计人员,并确保审计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资格或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七条审计程序:(一)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公司业务特点、风险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二)组织实施审计:按照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三)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改跟踪: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审计方法:(一)检查法: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检查。

(二)分析法:对财务数据、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进行分析。

(三)访谈法:与相关人员访谈,了解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

审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审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规范审计人员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所有审计人员。

第三条审计人员应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审计人员的职责:1. 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2. 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3. 审计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4. 参与制定和实施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5. 收集、整理和分析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报告;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审计人员的权限:1.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2. 要求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不得阻挠、干预审计人员正常开展工作;3.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4.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审计项目启动:1. 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2. 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进行初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3. 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七条审计实施:1. 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2. 收集、整理和分析审计证据,撰写审计工作底稿;3. 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第八条审计报告:1.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2. 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被审计单位;3.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审计部门负责对意见进行处理。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初级审计法律—第四章审计法知识点

初级审计法律—第四章审计法知识点

法律——第四章审计法【考试要求】1.审计法概述2.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3.审计程序4.法律责任以下知识点,中级资格与初级资格的考试要求不同:第一节审计法概述知识点:审计法的概念、渊源和审计法律关系(一)审计概述1.定义:独立的审计机构依法或者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法定机关或委托人报告的活动。

2.分类:根据审计的主体和性质的不同,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所指的“审计”专指“国家审计”。

(二)审计法的概念及渊源1.审计法是调整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对象之间因审计而发生的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狭义:调整国家审计关系的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广义:有关审计工作的立法,既包括国家审计,也包括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立法。

2.审计法的渊源(1)《宪法》中关于国家审计的规定;(2)审计法律——《审计法》,以及其他法律(如会计法、预算法、企业法)中对审计监督相关问题的规定;(3)审计行政法规——《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4)地方性审计法规;(5)部门审计规章和地方政府审计规章;(6)其他关于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法律解释;(7)国际条约或协定——我国审计机关加入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和亚洲地区组织,在对外交往中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

(三)审计法和宪法、行政法之间的关系1.审计法与宪法宪法将审计监督确立为国家制度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为审计法提供了直接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审计法是宪法中有关审计监督权和审计体制规定的具体落实,受到宪法的约束和指导。

2.审计法与其他行政法律(1)审计法属于行政监督法;(2)其他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产生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内容;(3)其他行政法律是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依据。

(四)审计法律关系1.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审计关系(1)审计机关与各级政府及本级各部门之间的审计关系;(2)审计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之间的审计关系。

审计署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审计署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署审计人员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署全体审计人员,包括各级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和审计署直属单位的审计人员。

第三条审计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原则: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审计人员。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审计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核原则:建立健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

(四)激励约束原则:通过激励和约束措施,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审计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审计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任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民主推荐候选人。

(二)考察考核:审计署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核,确定拟任人选。

(三)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任用决定:审计署党委研究决定任用人选。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依法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完成审计署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审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不受非法干涉。

(二)获取审计工作所需的资料和证据。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四)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审计署建立健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审计派驻管理制度

审计派驻管理制度

审计派驻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派驻工作,提高审计派驻效果,依据《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审计署派驻机构的审计派驻工作。

第三条审计派驻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国家审计署派驻机构在派驻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派驻任务。

第四条国家审计署派驻机构应当制定审计派驻具体方案,明确派驻任务、范围、期限、人员配备等内容。

第五条派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审计署派驻机构的要求,积极配合派驻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六条审计派驻工作应当保证派驻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派驻人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七条审计派驻工作应当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二章派驻管理第八条审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派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第九条审计派驻机构应当根据审计任务的具体要求,在派驻单位设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

第十条派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派驻机构的工作计划,主动配合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审计署的规定,做好审计派驻登记和备案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过程中,应当保守审计机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审计派驻机构应当定期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审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派驻工作台账,记录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便于后续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审计派驻机构应当不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派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审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派驻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优秀人员,惩罚不端行为。

第三章工作监督第十七条审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派驻工作督导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八条审计派驻机构应当派驻抽查人员对派驻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ZK003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ZK003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质量管理,控制执业风险,明确各级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和本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审计责任,是指各级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履行应尽的职责,或因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业务人员执行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对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等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审计责任追究的种类与适用第四条审计责任追究的处罚种类主要有:(一)内部通报批评或责令检讨;(二)经济赔偿责任;(三)给予降级、开除等处分。

第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责令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第六条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责令检讨、降级处分:(一)由于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因素导致违反独立性要求的;(二)宣称自己具有事实上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或资质的;(三)泄漏客户商业秘密或利用客户商业秘密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的;(四)泄漏执业中获取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的;(五)对客户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强迫、欺诈、利诱的;(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的;(七)在接任审计业务时蓄意侵害前任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的;(八)明示或暗示有能力影响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九)利用与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十)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回扣,或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的;(十一)本所业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如果是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时,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时,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买卖该种股票。

审计课件第四章 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审计课件第四章 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职业道德—掌握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涵义及其规范必要性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第二节法律责任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涵义与种类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原因三、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四、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责任对策第一节职业道德—掌握⏹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涵义及其规范必要性⏹所谓职业道德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表现在如下两方面:✓是由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是由现代审计技术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为了向社会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美英等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为大家普遍接受的职业道德的准则,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道德委员会也制定了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了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共七章三十二条;2002年7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共九章五十一条。

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职业品德、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其他责任五个方面。

㈠职业品德职业道德包括独立、客观、公正三个最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三条最重要的要求。

⒈独立原则。

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保持独立的精神态度和意志。

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客户的身份,即在他人看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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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
– 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 – 经营失败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和种类
• 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
– 违约; – 过失;
• 普通过失 • 重大过失 • 共同过失 • 重要性和内部控制有助于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 欺诈 – 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界定。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 因和种类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 因和种类
种类
含义
行政责任 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 赔偿受害人损失
刑事责任 依刑法判处一定徒刑
CPA的原 因 过失
违约、过 失、欺诈 欺诈
三、审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强调行业处罚 • 主要执行处罚部门:
– 国家财政部门 – 证券监管部门 – 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审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的责任 及处罚范围:
– 技术责任,即故意和过失应承担的责任。 – 质量责任,执业过程中的粗心大意、过失;事务所
业务管理中的问题等。
•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职业道德方面应承担的 责任:
四、审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四)审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五)其他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民事 法律责任的规定
四、审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六)美、英等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习惯法下对客户的民事责任; 习惯法下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成文法下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五、审计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 审计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 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合法性。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演变 • 以揭露舞弊、欺诈为主; • 以查错防弊为主; • 以验证会计报表的公允性为主;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 (三)错误与舞弊 • 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错报和
第四章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重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法律责任的成因与种类; 法律责任的界定与防范
第一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计人员法律责任概述
•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规定,被审计单位负
有以下会计责任:
–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 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与完整; – 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
• 错误与舞弊的区别在于错误是无意的,而舞弊 是故意的。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 因和种类
(一)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业内 部原因
1、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对审计人员法律责 任形成有重要影响。
– 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规行为 等,《独立审计准则9号----内部控制与 审计风险》列举了11项影响被审计单 位产生错误会计信息的 因素。
3、不承担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
四、审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中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1、对委托人的责任; 2、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责任
四、审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所指出的法 律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单 位;
2、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先后; 3、会计师事务所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刑事法规中有关审计人员责任的规 定
(二)审计人员构成刑事犯罪的必要条件 1、犯罪必然要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2、必须有犯罪行为; 3、犯罪的主体必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注册会计师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二节审计人员避免法律诉讼 的方法
一、审计人员减少过失和防范欺诈的措施 • 增强执业独立性; • 保持职业谨慎; • 强化执业监督;
• 工商银行拒绝签发此笔贷款,但农业银行接手 签发了贷款。当第二笔分期付款逾期时,农业 银行开始调查并发现了接近年底的许多虚假销
• 售,回给审计人员的确认函是由大华公司的雇 员用他们自己家的地址建立虚假公司后发出的。
• 农业银行因此以审计人员执业过程中有过失对 A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会计师事务所 赔偿相当于所欠贷款金额的损失。
二、审计人员避免法律诉讼的 具体措施
• 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 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 与委托人签定业务约定书; • 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 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 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 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案例1
• A会计师事务所按约为大华公司进行审计。该 事务所清楚地知道该审计报告用与支持大华公 司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财务报表于年度结束 后的第六个星期公布,报表揭示了最后两个月 销售的巨额增长。A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随机抽 样方式证实了年末应收帐款余额。
漏报。包括:
– 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 – 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 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 舞弊是指会计报表存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主要包括:
– 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 – 侵占资产; – 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 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 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
• 2 、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会影响审 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 3、审计中往往需要审计人员的经验和主 观判断,这也是会影响审计人员的法律 责任。
• 4、审计工作中的成本效益原则,也会形 成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
因和种类
(二)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业外部原因
1、审计期望差距是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增加 的重要原因。
2、现代审计范围的扩大、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 审计内容的广泛性使得审计人员做出正确审计 结论的难度增大,从而增加审计人员承担法律 责任的风险。
3、现代经济生活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及其影 响范围的扩大,使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增加, 与此同时也增加了审计行业承担法律责任的风 险。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和种类
– 注册会计师如果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则应承担 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审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审计人员在《民法通则》中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2、侵权的民事责任
构成注册会计师侵权的四个要件: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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