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管理规定
中药材管理规章制度

中药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药材的采购、加工、储存和销售管理,保障中药材的质量安全,提高中药材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药材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中药材采购、加工、储存和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以及中药材的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中药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采购和加工,禁止购买、销售假冒伪劣、劣质中药材。
对于确需采用药材的,应按照传统加工方法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掺杂或添加其他物质。
第四条企业、单位在进行中药材采购、加工、储存和销售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药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中药材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六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中药材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中药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中药材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中药材采购管理、中药材加工管理、中药材储存管理和中药材销售管理。
第二章中药材采购管理第八条企业、单位在进行中药材采购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选购,确保采购的中药材符合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单位应建立中药材供货商档案,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估,确保供货商的信誉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企业、单位在采购中药材时,应当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留相关采购凭证。
第十一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中药材的进货台账,对每批进货的中药材进行登记和备案,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中药材的质量检测制度,对每批中药材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企业、单位应当妥善保存中药材的进货凭证和检测报告,确保追溯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在进行中药材采购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非法渠道采购中药材。
第三章中药材加工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单位在进行中药材加工时,应遵循传统加工方法,不得掺杂或添加其他物质。
第十六条企业、单位应建立中药材加工作业规程,规范加工流程,确保加工的中药材符合质量标准。
药品管理法对中药管理的规定

药品管理法对中药管理的规定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作了规定。
其中,对中药的管理也有明确的规定,保障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药品管理法对中药管理的主要内容。
1. 中药生产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中药生产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生产中药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GMP认证要求,保证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2. 中药经营管理药品管理法规定,经营中药的单位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在经营中药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中药的销售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销售未经批准的中药。
3. 中药使用管理药品管理法对中药的使用也有明确规定。
中药的使用必须由执业医师合理开具,患者在使用中药时应按照医生的建议使用,不得自行增减剂量或更换药品。
患者在使用中药时要注意药品的保存和使用方法,避免药品受潮变质或过期使用。
4. 中药质量监管药品管理法要求对中药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中药的质量符合标准。
相关部门要对中药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中药要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5. 中药不良反应监测药品管理法要求建立中药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对中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
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和处理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综上所述,药品管理法对中药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中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质量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中药的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药品管理法对中药管理的规定是我国中药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应当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
中药饮片管理规定守则

中药饮片管理规定守则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1.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
2.购进毒性中药饮片必须从毒性中药饮片的定点生产企业或具有经营毒性中药饮片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
3.中药饮片的质量检验依据:
1国家药品标准;2进口药材标准;3炮制规范.
4.中药饮片验收依据法定标准和购销合同检查品名、质量、数量、生产厂商、产品合格证、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以及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入斗前必须按炮制规范进行加工.
5.验收毒性中药饮片必须再次查验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生产、经营毒性中药饮片资格.
6.毒性、麻醉、贵细中药饮片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实行专人专柜、专册、专帐管理,并有明显的毒性、麻醉药品标志.
7.使用进口药品和毒性、麻醉中药应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办理、医疗机构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中药饮片严格按其要求进行养护,每季度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重点品种应重点养护,一月检查一次,并做好养护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9.严把饮片使用质量关,饮片装斗前进行质量复核,做好记录,并定期清斗,防止错斗、串斗、发霉等,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中药饮片调剂台及加工间每天清扫,保持清洁.
10.中药调剂员应按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对其处方严格审核,注意配伍禁忌、超大剂量等情况.
11.处方调配后应进行复核,内容应有药味的复核、每味剂量及调剂总量的抽查、打碎、另包等质量复核.。
中药的管理制度(范文格式9篇)

中药的管理制度(范文格式9篇)中药的管理制度篇11.购进调入药品要及时验收,贵重、毒性药品入库前须二人以上共同验收,验收时必须按原始凭证逐项检查数量、规格、中成药品批准文号、批号、期效、注册商标、外观质量、中药材的真伪优劣及饮片的炮制质量等,认真如实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名。
验收合格的药品入合格品库,对不符合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凡变质失效和伪劣药品应拒绝入库,并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库存药品必须建立电脑帐页,要按发票和领药单据及时登帐,做好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
贵重药品要求每月核对帐目,库存药品必须每季盘点一次做好销存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3.仓储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并按其性质分类定位存放。
药品不得倒置,中药饮片应装入缸甏、铁皮箱等容器;中药材应上架存放;毒性药品必须按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管理,要排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
每月定期通过电脑查询药品有效期报警。
定期检查药品有无潮湿变质、中药饮片有无霉变、虫蛀、走油等,特别是梅季更应勤查勤晒。
4.药品出库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药库管理人员要经常与临床联系,沟通药品供应情况,对长期积压的药品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通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处理,对过期变质或破损的药品应及时办理报损手续。
5.药品发放应依据电脑中发药信息或领药单发放。
领发时必须点清数量,如有不符应立即核对更正,药库不得凭处方直接发放药品。
凡霉变、混有杂质、品名不清和不符合药用质量要求的药品一律不得发放使用。
6.注意安全,库内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下班前注意关锁门窗,注意防盗。
中药的管理制度篇2一、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购进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中药饮片,应以质量为前提,严格执行GSP规定购进药品。
三、购进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四、购进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中药炮制规范》的`质量标准。
中药材相关法规

中药材相关法规
中国的中药材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要规定了药品的分类、
监管、生产、流通、使用等各方面的要求,对中药材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中药材的食品安全要求
进行了规定,包括原料收集、贮藏、加工、销售等环节,以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药法》:规定了中药材的标准、生产、
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包括中药饮片的制作、市场准入等。
4.《国家药典》:国家药典是中国药典委员会颁布的一部中药
材质量标准的权威性文献,主要规定了中药材的种类、质量标准、性状、检验方法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对于野生植物中药
材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野生植物的收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法规对中药材进行了具体的管理和规范。
例如,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药材GAP质量标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标准》等,地
方性法规如《北京市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等。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加强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药新药研制应当注重体现中医药原创思维及整体观,鼓励运用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药。
支持研制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具有丰富中医临床实践经验的中药新药;支持研制对人体具有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中药新药,鼓励应用新兴科学和技术研究阐释中药的作用机理。
第三条中药新药研制应当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重视临床获益与风险评估,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注重满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第四条中药新药研制应当符合中医药理论,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合理组方,拟定功能、主治病证、适用人群、剂量、疗程、疗效特点和服药宜忌。
鼓励在中医临床实践中观察疾病进展、证候转化、症状变化、药后反应等规律,为中药新药研制提供中医药理论的支持证据。
第五条来源于中医临床实践的中药新药,应当在总结个体用药经验的基础上,经临床实践逐步明确功能主治、适用人群、给药方案和临床获益,形成固定处方,在此基础上研制成适合群体用药的中药新药。
鼓励在中医临床实践过程中开展高质量的人用经验研究,明确中药临床定位和临床价值,基于科学方法不断分析总结,获得支持注册的充分证据。
第六条中药注册审评,采用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综合评价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第七条中药的疗效评价应当结合中医药临床治疗特点,确定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结局指标。
对疾病痊愈或者延缓发展、病情或者症状改善、患者与疾病相关的机体功能或者生存质量改善、与化学药品等合用增效减毒或者减少毒副作用明显的化学药品使用剂量等情形的评价,均可用于中药的疗效评价。
中药管理有关规定《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确立,国家发展现代 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 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 鼓励培育中药材的方针
余年来,国务院及药品监督管理主管 部门制定颁布一系列管理中药的法规,涉 及到中药的监督、管理、研制、审批、质 量标准、中药品种保护和中药材市场管理 等方面,保证中药质量及其研制、生产、 经营、使用等良好秩序,有力促进中药事 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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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中药饮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 实行专人、专库(柜)、专帐、专用衡器, 双人双锁保管,做到帐、货、卡相符
(六)中药管理的其他规定
.购销活动
实行国家管理的中药材 根据国务 院规定,以下两类中药材品种在购销 中国家实行管理
第一类:野生、名贵品种
麝香、杜仲、厚朴、甘草
第二类:产地集中,调剂面大的 品种
.生产中药饮片
应选用与药品质量相适应的包装材料 和容器;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包装,不 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 标签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及药品批准文号等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 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
(四)中药新药研制的管理规定
(五)毒性中药饮片定点生产管理 和经营质量管理的规定
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 芍、茯苓、麦冬、黄芪贝母、银花、牛膝 元胡、桔梗、菊花、连翘、芋肉、三七、 人参、牛黄,共种
.市场严禁非法倒卖的中药材品种
麝香、牛黄、人参、三七、黄连、贝 母、鹿茸、冬虫夏草、天 麻、珍珠、虎 骨、熊胆、枸杞、杜仲、厚朴、全蝎、肉 桂、沉香、萸肉、蟾酥、银花、巴戟、阿 胶、犀角、广角、羚羊角、乳香、没药、 血竭、砂仁、檀香、公丁香、豹骨、西红 花等
中药局管理制度

中药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药局是指专门从事中药材、中成药、中药保健品的零售和批发的经营场所。
为确保中药局依法生产、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和中药保健品,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药局依法取得《中药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中药材、中成药和中药保健品的经营活动。
中药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第三条中药局须配备专业药师,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药师必须遵循医师执业守则,不得超范围开药和违法经营。
第二章中药材的购销管理第四条中药局采购中药材应当到正规供应商采购,购买的中药材必须有合格的购销记录和检验证明。
购买的中药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药材质量要求。
第五条中药局接受药材的时候必须仔细检查,不得购买有变质、有虫蛀、发霉等质量问题的中药材。
第六条中药局销售中药材时必须提供购销记录和检验证明,确保中药材的来源和质量。
第七条中药局应当建立健全的中药材进货检验制度,对每批次中药材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符合条件的中药材入库。
第八条中药局应当建立中药材销售记录,记录中药材的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三章中成药和中药保健品的购销管理第九条中药局销售中成药和中药保健品时必须提供合格的商品合规证明、说明书和使用指导。
第十条中药局销售中成药和中药保健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销售和使用规定,不得销售过期、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中药局应当建立健全的中成药和中药保健品销售记录,记录商品的销售情况、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二条中药局应当对购买的中成药和中药保健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上架销售。
第四章废弃药品处理第十三条中药局应当建立废弃药品回收处理制度,对过期或者下架的药品进行规范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者私自销售。
第十四条中药局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弃药品回收处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和医药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中药局应当建立废弃药品的记录和登记制度,对废弃药品的数量、种类等进行记录,并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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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药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卫生院中药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三、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四、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五、医院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医院采购中药饮片,检验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八、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九、对所购的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十、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一、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
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上级部门及时销毁。
十二、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十三、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
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十四、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十六、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
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
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十七、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