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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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发布时间:2022-08-21T05:13:46.559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33卷4月7期作者:牟家斌[导读] 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牟家斌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辽宁大连 116022摘要: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不合理、监事会发挥效应不明显等。

笔者将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为出发点,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方向和措施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依法治企;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1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1.1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职权不够明确法人治理核心层次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就实践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关系不够明确,存在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重合度高、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越权、授放权不到位等现象,造成四者间权力、责任分配不明,制约关系相对不合理。

1.2监事会发挥作用不明显监事会主要服务于股东会,发挥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行权履职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缺失,且没有足够的预算支撑监事会行使权力,导致定期检查、监督工作“走过场”。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部分监事会成员是企业内部职工,工作关系上职工属于被管理者,所以其监督检查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1.3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基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形成的,而我国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是通过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实现的,从所有者到最终代理人,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长链条,层级越多所发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就越弱。

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问题探讨

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问题探讨

所形 成 , 即股 东大 会 、 董事 会及 首席 执行 官领 导的经
营管理 机构 。其 中 ,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最 高 权力 机 股 构 ; 事会 是股 东 大会 的 常设机 构 , 董 代表股 东大会 行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界 定
法人 治 理 结 构 ( o oa oe n e , 被 称 为 cr rt gvmac) 又 p e 公 司治理 结构 或 公 司 治 理 , 一 个 具 有 丰 富 内涵 的 是
概 念 。尽管 理 论 界 对 这 一 概 念 的 宽 窄 有 不 同 的 理
这些 问题 的原 因 可 能 有 多个 方 面 , 根 本 原 因在 于 但
者 的一 种监督 与 制衡 机 制 。广义 的公 司治 理则 是通
过 一套 包括 正式 或非 正 式 的 内部或外 部 的制度 或机 制来 协 调公 司与 所 有 利 益 相 关 者 ( 东 、 权 人 、 股 债 供
第2 2卷第 5期
Vo . 2 No. 12 5
教 育 财 会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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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1 0 1年 1 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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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产 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 问题探讨
李旭 萍
司董 事会 的功能 与 结 构 、 股东 的权 力 等 方 面 的 制度 安排 ; 广义 地讲 , 有关 公 司控 制权 和剩 余索 取权 分 指 配 的一 整套 法律 、 文化 和制 度性 安排 , 并认 为广义 的 公 司治 理结 构 是企 业所 有权 安 排 的具体 化 。 从 以上 表 述 可 以 看 出 , 于狭 义 的 公 司治 理 结 对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探讨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探讨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探讨作者:盛东花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23期我国《企业财务通则》第八条规定:“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指划分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权限、责任和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是财务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包括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体制以及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

其核心问题是如何配置财务管理权限。

它体现了所有权的性质,是企业经营自主权与投资者资产所有权(其中包括资产处置权、财务知情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对经营者的任免奖惩权、经营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关系的重要体现。

在新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中,资产经营公司作为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责任主体处于核心地位。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学校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资产经营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控三个层次。

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与监督高校主要通过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行使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职权。

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划分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

其一,防止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被弱化,校办产业会计信息失真。

校方派出的董事、监事(都是兼职的)以及学校职能部门对企业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使高校作为出资人的产权主体地位被架空、学校利益受损。

所以高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资产经营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备案审批制度和问责制度。

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要听取和审批资产经营公司的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审批投资计划和筹资计划,审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利润分配和员工奖励方案,制订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制度及任免奖惩办法,审议批准公司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谈起罗广建摘要: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已走过十多年的历程,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

改制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它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

本文即是在结合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分析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对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治理公司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体系。

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共同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国企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一批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但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机关职能不健全,权力不能有效制衡,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一)所有者缺位状况仍未解决,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从理论上讲,改制后的公司中只要存在国家股,那么国家就是公司的股东。

国家所有,其实质就是全民所有。

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全民对公司的产权并没有极强的约束力。

因此,由什么机构或人员来代表国家(全民)来履行作为出资人的股东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以及这种代表产生的法律依据、授权基础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国家股的代表人至今仍然不十分明确,因而造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

这就给企业的经营者为牟取个人私利或本企业职工的小集团利益以可乘之机,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已经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信任委托制衡关系形同虚设。

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治理模式构建及运行机制研究

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治理模式构建及运行机制研究

关键词 : 高校
资产公 司 治理
模式
中图分类号 : G 6 4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4 — 4 9 1 4 ( 2 0 1 4 ) 0 1 — 1 8 3 — 0 2
建 国以来 ,我 国很多高等学 校利用 自身 的生产 实习基地或 通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 了许多校办工厂和校办企业① 。 部分 校办企业 随着 我国改革开放 的深 入推进 ,充分利用所属 高校的 人才 、 技术 和地域优势 , 从 激烈 的市场竞 争中脱颖 而 出 , 逐 步发 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甚 至成为上市公 司 , 为高校 开展人才培养 、 教育教学和科学研 究做 出了卓有成效 的贡献 。为规范 高校校办 企 业 的管 理 , 教育部相继 下发 了《 教 育部关 于积极 发展 、 规 范管 理高校科技产 业的指导 意见》 ( 教技发 [ 2 0 0 5 ] 2 号) 和《 教育部 关 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 中组建高校资产 经营有限公 司的若 干意 见》 ( 教技 发[ 2 0 0 6 ] l 号) , 明确指 出各 高校必须依法 组建 国有 独 资性质 的资产经营有 限公 司( 下文简称 资产公 司 ) , 并 要求各 学 校将 直接投资 的经 营性 资产全部划转 到资产公司 ,从而在 高校 和企业 之间构建了一道防火墙② 。 然 而资产公 司在实际经营过程 中, 出现 了不 同程度的 “ 三会 ” 制 度虚置 、 股 东作用难 以有效发 挥
即 由学校行政主导型走向多元主体协 同共 治型 。
二、 资产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践 困境与缺失 1 . 校经资委 主体虚化 。 校经资委一般 由校长或者常务副校长 任组长 , 成员分别 由财务 副校长 、 产业 副校长 、 科技副 校长及校 国资处等相 关职能部 门领导兼任 , 对 涉及校办 产业人 、 财、 物等 “ 三重一大 ”决 策仍 然要 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 常委会决定 , 没 有真正行使股东会职权 ,致使 校经资委作为 出资人权利保 障的 主体无限虚化⑥ 。并不可避免带来经 营性 资产管 理的行政化 、 管 理运行低 效化 和决 策的主观性 。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风险分析与治理体系构建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风险分析与治理体系构建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风险分析与治理体系构建作者:申兵陈国旗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5期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的原因分析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设置,是介于高校与其投资的企业之间,从事高校经营性资产经营与管理的特殊的企业,具有经营、管理、服务的功能,其主要有以下风险:1.与学校产权归属不清,在管理和业务上分割不清,造成学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在组建公司时,在业务、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上未同学校划清界限,造成学校和公司未隔离风险,起不到“防火墙”作用。

2.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不完善造成公司管理和经营风险(1)高校资产管理委员会不能有效行使权利,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代行权利,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

(2)董事会成员构成不专业,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是有学校选聘或指定,董事会成员则由各职能部门领导兼任,董事会成员专业性不足,外行多、兼职多,不熟悉公司运作。

(3)公司监事会构成不合理、职责不清。

监事会成员大多由校计财处、审计处的领导构成,其在时间、精力投入上相对不足,不能很好地履行其监督职能。

3.公司经营班子专业性不强,企业管理能力不足公司的经营班子,往往由学校派员组成,而很少在社会上公开择优选聘;所选派的管理人员不熟悉企业,缺乏管理经验,不戗有效的利用董事会决策或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参与下属企业管理。

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管理和经营风险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内部管理混乱,人治现象突出,经营决策不科学,经营业绩不突出,甚至出现内部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监管能力不足,造成企业经营风险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往往重视经营业绩的考核,忽视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管控,致使下属企业违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了经营上的风险。

二、资产经营公司治理体系构建原则1.处理好与学校的关系为使资产经营公司真正起到“防火墙”的作用,降低管理、经营风险,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明确管理界面。

现代企业制度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发展探索

现代企业制度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发展探索

现代企业制度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发展探索摘要: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我国高校产业化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已成为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

目前,资产经营公司还处于初步探索与发展阶段。

文章对影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就资产经营公司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管理,适应市场,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产业发展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071-02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在教育部要求积极发展与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背景下,由高等学校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也是我国高校产业化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

它代表学校管理所投资企业的股权,经营和管理国有经营性资产,在制定校办产业发展战略,整合学校经营性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补充学校经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现阶段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1.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传统校办产业存在组织机构定位不明、角色错乱现象。

有的高校后勤集团与资产经营公司同时并存,部分传统校办企业名义上划归资产经营公司,实际管理权仍归属学校后勤集团,这种“双重管理”模式增加了企业管理难度。

有的高校校办企业一把手由学校直接指派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担任,其行政级别同于甚至高于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上下权属不清;同时,校办企业中有不少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依据事业岗位发放工资,没有根据企业绩效来定薪资,存在“大锅饭”心态,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不利于公司的人员管理与考核。

2.市场定位不清,基础条件薄弱。

传统的校办企业市场定位不明确,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校办企业数目较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行业竞争力差。

不少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应收应付往来款数额较大,流动资金匮乏,经营周转困难;更有的企业连年亏损,资不抵债。

校办企业还普遍存在注册资本不实,资金缺位的现象。

同时融资渠道单一,企业整体在资金、场地、生产技术上处于劣势,运营效率低下,导致整个产业集团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产缩水严重,财务风险较大。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治理论文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xx班级:xx学号:xx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新形势下,加强公司治理已成为国际潮流,受到国际企业界的普遍高度重视。

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本文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对策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组织机构现代化、法治化问题。

从法学的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有广、狭二义。

前者泛指一切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机关(组织机构)制度、股东“用脚投票”(抛售其持有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1。

后者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2。

本文仅从狭义上进行探讨。

(二)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发展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股东本位论”到“利益相关论”的发展过程。

与此相适应,立法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从“资本基本主义”立法模式到“利益共同体主义”立法模式的演化过程,到目前又有了新的进展。

以德国为例,德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夏季提出了公司治理改革的10点计划。

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联邦政府改善公司治理的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此后又颁布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三)主要内容措施首先,强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为了弥补股东大会的不足,《目录》与《准则》提出了强化股东以个人或少数股东身份监督经营者的措施:(1)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完善股东集体诉讼制度。

其次,加强对董事的约束与激励。

为了防止董事利用其职权侵害公司与股东利益,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约束与义务;同时,为了使董事为公司的利益而勤勉地工作,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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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思考【摘要】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从校办产业改制而来,高校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学校对外投资的窗口,它兼有学校产业管理和对外投资经营的特点,体现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股东人格与企业人格易发生混同。

本文通过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研究,提出了改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成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依据和实践经验高校校办企业创办已有20多年的历史,成立初期多为校办加工厂和系办企业,随着企业发展和科技投入的增加,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企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高校产业在创办初期,由于出资人、出资形式、出资额、管理体制不规范,组织形式多样等原因,造成学校对全校产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能全面了解,这种状况不仅可能使国有资产流失,更主要的是有可能使学校承担企业的经营和法律风险。

高校创办的校办企业必须要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只有赢利,才能生存发展。

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校办企业不可避免的存在经营责任的风险,而高校作为国家投资的教育事业单位,无力承担经营风险。

针对高校这一特殊主体投资创办校办产业的问题,教育部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文件提出,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

依法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经国务院批准,清华大学于2003年9月率先进行了规范校办科技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立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03—2006年度,公司连续四年被列入中国最大500家企业集团,其成功经验,已由教育部向全国推广。

近年来,一些拥有科技产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对原有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注册成立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

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依照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高校要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

高校是由国家投资创办的高等教育机构,从实质上看,高校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并不改变企业资产的国有性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仍属于国有企业。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股东为单一法律主体。

从形式上看,资产经营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或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

但《公司法》第六十五条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成立国有独资公司需经政府部门特批,在相关的配套法规没有出台之前,注册国有独资公司操作上存在困难,不适用于所有的高校。

而《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适应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借鉴国外相关立法规定并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现状的产物,一人公司的经营决策集中,有利于资源的优化利用,有利于社会资金投向经济领域,比较适合设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采取的形式。

三、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模式现代公司制企业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济组织形式。

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股东的控制与利益,保证股东的投资回报,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协调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主要是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使学校教学、科研的事业管理职能与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职能相分离,实现学校事业法人意志与公司企业法人意志的独立。

依据《公司法》,学校是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行使制定公司的章程、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享有资产受益等股东权利;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的职权;公司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督权;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四、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几个问题(1)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运行效率不高。

作为一人公司,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不设股东会,它的重要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由单一股东来决定。

高校内部的重大决策事项一般由党政办公会议决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教学科研是校委会议事的重点,产业的问题决策往往被延后,虽然校委会是能够代表股东权利的机构,但由校委会来行使股东权利操作性不强,不适合企业经营专业性强、需要及时决策的特点。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一个能够及时处理问题的专门机构来决策,这个机构组成的结果应当是既能够代表学校股东利益,又能高效运转,帮助企业抓住宝贵市场机会的。

(2)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不强,对企业情况不熟悉。

根据《公司法》,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性质是国有资产,应当参照《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设立董事会。

实践中董事会往往由学校分管资产、财务、科研的领导组成,自身担负着繁重的行政工作,对企业状况不熟悉,在决策时容易限入主观判决,行政色彩过浓,专业性不强。

(3)监事会力量薄弱不能发挥作用。

高校资产公司的监事会通常由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与董事会成员相似,本身有大量的行政工作,不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而且审计部门更注重的是对企业经营者任期届满后的校内审计监督,监事会日常监管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难以体现公司监事会的作用和意义。

(4)经营班子选择面过窄而制约了企业发展。

高校资产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营班子通常由学校派员组成,学校选择经营者侧重从“领导决策权”、“控制权”角度考虑,选择面过窄,有的管理人员缺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足。

而学校从干部管理角度出发,经常性调整经营班子,经营班子缺乏稳定性,这些因素都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教育部提出的对校办企业改制、规范管理是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校办企业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促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校科技产业化工作,同时加大对学校的回报,弥补学校经费的不足。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从校办产业改制而来,本身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方面它是学校产业的管理部门,受母体规章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它又是学校对外投资的法人平台,受《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约束,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介于高校与其投资或控股的生产经营性校办企业之间,是从事高校经营性资产经营与管理的特殊企业法人。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学校对外投资的窗口,它既有学校产业管理的行政特点,也有对外投资经营的经营特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管人、管事、管资产”等方面都有着较浓的行政色彩,投资主体结构的单一使得股东人格与企业人格易发生混同,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不了权利制衡的作用,反而阻碍了企业经营。

五、改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1、学校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高校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

这个机构由学校主管人事、干部、资产、财务的校级领导和产业领导组成,它作为学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站在学校股东和企业的角度,及时、深入、全面地研究企业的重要决策事项,做出科学的决策,尽可能地避免决策风险。

学校的校办产业管理机构与资产经营公司应当分离,避免搞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形式。

2、加强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应当参照《公司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设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由学校或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派;董事会成员中应增加经营人员的比例,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应有经营决策的能力和责任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公司经营决策的职权;董事会成员不宜太多,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建立董事会和董事的科学评价制度;逐步考虑董事的职业化和市场化。

3、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大职工参与和监督力度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的任务是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督职权,监事会成员应当有履职能力,具备一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和财会知识,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还可以请校内法律专家担任监事职务。

鉴于高校在国有资产监督上存在的薄弱状况和校办产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当强化监事会的职权,要在资产经营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和监事的责权利,保证监事能履行监督的职权,全面落实《公司法》关于监事会职责的规定。

4、扩大企业经营者的选择面要科学用人,选择全身心从事经营管理的经营者,应着重考察经营者的能力,必要时考虑选择职业经理人,不一定局限于学校编制人员。

切实保证经营者的经营权力,避免经常性的更换,相对的稳定利于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持续发展。

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学校与公司之间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必须根据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产权结构,遵循公司治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在确定公司以及学校企业的治理结构基本框架基础上,结合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具体情况,寻求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只有强化、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实现价值,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学校的合法收益和回报。

【参考文献】[1] 王利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A].民商法研究第2辑[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 薛保兴、王涛、李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实践[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6(3).[3] 孙春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突出问题及对策[J].国有资产管理,2007(5).[4] 郭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4(6).[5] 伊静:国有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与对策[J].企业活力,2009(3).(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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