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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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发布时间:2022-08-21T05:13:46.559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33卷4月7期作者:牟家斌[导读] 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牟家斌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辽宁大连 116022摘要: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不合理、监事会发挥效应不明显等。

笔者将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为出发点,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方向和措施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依法治企;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1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1.1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职权不够明确法人治理核心层次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就实践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关系不够明确,存在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重合度高、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越权、授放权不到位等现象,造成四者间权力、责任分配不明,制约关系相对不合理。

1.2监事会发挥作用不明显监事会主要服务于股东会,发挥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行权履职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缺失,且没有足够的预算支撑监事会行使权力,导致定期检查、监督工作“走过场”。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部分监事会成员是企业内部职工,工作关系上职工属于被管理者,所以其监督检查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1.3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基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形成的,而我国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是通过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实现的,从所有者到最终代理人,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长链条,层级越多所发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就越弱。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谈起罗广建摘要: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已走过十多年的历程,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

改制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它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

本文即是在结合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分析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对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治理公司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体系。

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共同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国企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一批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但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机关职能不健全,权力不能有效制衡,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一)所有者缺位状况仍未解决,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从理论上讲,改制后的公司中只要存在国家股,那么国家就是公司的股东。

国家所有,其实质就是全民所有。

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全民对公司的产权并没有极强的约束力。

因此,由什么机构或人员来代表国家(全民)来履行作为出资人的股东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以及这种代表产生的法律依据、授权基础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国家股的代表人至今仍然不十分明确,因而造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

这就给企业的经营者为牟取个人私利或本企业职工的小集团利益以可乘之机,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已经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信任委托制衡关系形同虚设。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授予独立的法人地位,通过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企业。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一些问题,如集权化、少数股东的特权、利益关系不清等。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优化发展,需要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

下面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权多元化、健全经营者激励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路径思考。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

一是明确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合适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制度,确保权力分散、权责清晰。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机制。

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企业运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是加强对外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应建立与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相互监督的机制,通过内外部监督相结合,推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更加规范和有效。

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需要加强多元化。

目前,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度较高,特权股东的地位较为突出,需要通过增加股权多元化来改善。

一是完善股权分配机制。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国有企业的股权进行规范分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股权的多元化。

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者。

国有企业可以引入具有技术、资金或市场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来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三是培育其他所有制企业。

国有企业应积极推动优势产业向其他所有制企业转变,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民营资本等方式,促进企业股权的多元化。

国有企业应健全经营者激励机制。

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多数是行政机关的干部,缺乏市场导向的激励机制,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

为此,国有企业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经营者和高端人才。

一是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引入股权激励计划,将一部分股权分配给优秀的经营者,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文/任龙业当前,我县正在进行着以严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对能源公司等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在产权制度上由原来单一封闭的国家所有权制度,变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度,实现企业的制度创新。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又指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

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完成以后,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推动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的做大做强,维护出资人的权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和发展趋势。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又称公司治理,是一个泊来词,它是指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一一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中外学者都有科学的论述。

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梅耶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

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

并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随着市场经济中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

我国著名学者吴敬链先生在他的《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

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随着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公司治理体系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体系不仅关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健康运营,更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

深入思考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很多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松散,治理职能分散,权责不明。

二是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不够完善。

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容易产生腐败、浪费、低效等问题。

三是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发挥不足。

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职能不够强,导致了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决策不科学的现象。

四是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操作性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存在的矛盾主要体现在权责不清、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方面,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导致了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层滥用职权,将国有资产用于个人私利,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导致了企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1.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监事的权责,强化公司治理的法律约束力。

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确保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运作程序,防范权力滥用、腐败和浪费现象。

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健全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强化其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和合法性。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然而,由于长期存在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一些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导致了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效率相对较低。

因此,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国有企业应该设立独立的监事会,由不同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确保有效监督企业经营活动和决策,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该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内外部审计,确保信息透明、真实和准确。

其次,应该加强董事会的角色和作用。

董事会应该成为国有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决策权、监督权和控制权。

董事会成员应该包括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确保决策的多元化和公正性。

此外,董事会应该设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机制,确保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符合专业标准,避免政治考虑和人事任命的干预。

另外,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是保障国有企业良好运营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该体系应该包括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流程和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该建立风险管理和内控审计的机制,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最后,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企业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

国有企业应该向社会披露企业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和决策依据等,提高信息透明度。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该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环境保护,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对外部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提高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营效率的关键。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董事会角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加强信息披露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国有上市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其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复杂,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存在着权益关系不清晰的问题。

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职能不够明确,权责界定模糊,导致公司决策不够高效。

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导致公司内部的道德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大,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所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强治理层权利的监督针对国有上市公司治理层权利过大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治理层权利的监督。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监事会制度,增加监事会的权力,使得监事会成为管理层的监督者。

在监事会成员选拔方面,应当加强对监事的评价和考核,保证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可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2.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角色董事会作为国有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作用至关重要。

在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需要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角色。

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董事会的组织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会组成形式,加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

可以加强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完善。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加强对管理层的激励,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需要建立健全的股东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可以加强对公司内部的道德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监督,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的思考摘要:近年来,国有经济高速发展、成果显著,在推动国家重大基础产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日益显著。

优化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有利于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在战略发展、规范决策、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领域的管控能力有效提升。

目前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本文就从国有企业入手,浅谈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些思考以及有效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共性问题;有效对策公司治理体系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与改革创新,能够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企业发展的内部束缚,全面激活企业高质量长远发展的内生动力。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主体,只有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巩固国有经济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才能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1]。

近年来,受金融风险、科技制裁、消费疲软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面临的经济形势愈发严峻,要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设是重中之重。

企业所处的地理区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各有不同,拥有的资本实力、资源能力、管控能力也大相庭径,与之对应的公司治理体系构建思路也就存在一定的共性与特性,需要加强对其的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

一、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概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是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构建由党委(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各治理主体之间依法合规、权责分明、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制度体系与运作机制,促进企业降低决策风险、夯实管理根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证明,治理体系中明确和加强党的领导,就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最基本与最重要的特征。

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前提下,国有企业通过《公司章程》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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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构建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管理科学的需要。

科学管理不仅要抓好企业中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力属性的管理如生产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等。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更注重抓好企业中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关系属性的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建设,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领导体制,坚持管理思想、管理制度创新,根据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责权明确、各司其责、相互制衡。

一、强化董事会、监管会的监督决策职能和监督职能。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受托经营管理资产,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并起关键作用,可以说公司兴亡、董事负责。

为此,我们董事会牢牢树立对全体股东负责,追求股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

1、通过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规范化、科学化,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的决策机制。

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三会四权”即股东会的最高决定权、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与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权相互制衡的原则,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公司的《董事会管理人员议事规则》,进一步详细明确了董事会、
经理的职责与权限,在实际动作中,坚持董事会既不能随意干涉总经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也不能越权行事,必须接受董事会监督,基本形成了职权明确、科学制衡的运行体系。

董事会不介入具体事务、集中精力抓大事、抓决策,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经理人员专心致志抓生产经营、抓组织协调,增强了企业灵活性和市场应变能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和管理交通,实践证明:“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保障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转。

2、建立了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公司的整个管理体系中,最重要也最微妙的问题要算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的关系了。

说它重要是因为如果这种关系处理得当,公司就会兴旺发达;处理不当,公司可能会大伤元气,甚至一蹶不振。

说它微妙,是因为公司法对此只规定了粗略的原则,各种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留下了大量的活动余地,而由董事会和总经理自由周旋。

为次,我们分别制定了《经营者目标考核责任实施办法》。

初步建立了对企业以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3、建立了规范财务管理与监督体系。

规范财务管理就是加强控制、监督与约束,要从基础管理工作抓起,特别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管理整体水平;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提高核算整体水平;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成本与负债控制等等。

三年来,逐步建立了规范财务管理与的监督体系。

第一,
督促管理层规范财务管理,编制《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鉴于农业企业财务管理普遍相对薄弱的实际,聘请会计师务所根据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关于工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公司的特点,分别制定了公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

该办法主要包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资本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的管理、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销售收入的管理制度、利润及分配的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和评价制度及附则共十三章。

同时还制定了企业财务评价指标、收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成本管理办法。

从而,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便于财务监督奠定了基础。

第二,制定了各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条例。

合资公司监事会组建伊始,就讨论制定了各公司的《监事会工作条例》,初步初步规范了监事会的工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结合董事会年初制定公经营者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要同各公司总经理及其生产、销售、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讨会上、经过多轮次争论、详细、多方案测算,最终制定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并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终财务审计的制度化,从而确保了财务审计的客观、真实与公平。

第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业
务培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切实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实施跟踪监督。

为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规范财务管理与监督,在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上,编制了企业财务及经营情况调查表,要求各企业按月报送我们,以切实加强对合资公司的财务监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规范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及财务监督,再加上年终财务审计的制度化与考核奖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加强外部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一,积极强化主办银行的监督机制。

实践证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不仅仅包括企业内部的制衡机制,而且应包括外部监督,特别是主办银行或委经办行对企业资金运行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企业、股东提出整改意见、直到采取必要的措施,委贷经办行也可选派代表参加或列席公司董事会。

第二,进一步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从理论上,董事对企业经营者行为存在失控的可能性:一是高层经理不愿意接受董事会的控制。

董事会与以经理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其利益取向与行为方式不可有完全相同,有时甚至差别很大;二是董事会不一定有能力实施这种控制。

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经营者面对各方面的挑战和竞争,为取得
更大的成就、享有更大的声誉或避免身败名裂而努力工作、尽可能的发挥自己的潜能。

为防范经营者失当行为发生,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外,还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企业经营者行为的约束机制,防范不正当形为的发生,与此同时,通过激励机制鼓励经营者行为的正当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激发经营者努力经营、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会可聘请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家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任职,同时,为充分调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公司可建立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的薪酬与其贡献相应。

在引进独立董事的同时引进了外部监督,利于公司的治理结构制衡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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