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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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且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其中1篇已公开发表(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须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法学院、思想政治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另行规定,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生不适用于本款内容)。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分区指大类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主要涉及到论文的质量、发表渠道、发表数量、授权和版权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
1. 论文质量要求高:博士研究生是高层次的研究人员,其论文要求具有创新性、独立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能够把握学科前沿,解决学术问题。

2. 发表渠道要有道路: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选取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学术刊物和会议,比如SCI(科学引文索引)、EI (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以及国内高水平期刊。

3. 发表数量要求一定:一般来说,博士研究生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根据学校和专业不同,发表篇数会有所不同。

另外,在发表数量上要注重质量,不能为了数量而降低质量。

4. 授权和版权必须明确:对于发表论文,博士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自己拥有版权和发表权,以免侵犯他人权益。

总之,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严格,其目的在于推动科学研究进步,提高学术水平,并为博士研究生今后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对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出以下相关规定:一、本规定所指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及期后,以学位论文相应内容及在读期间所做科研工作为基础公开发表或参与撰写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必须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以论著形式(原则上不含短篇报道)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或已被期刊杂志录用),方准许申请学位。

提交文章补申请学位的期限原则上为毕业后五年内。

要求第一作者(排名第一)SCI学术论著1 篇JCR3区及以上(或IF>3);或1 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二)JCR2区及以上(或IF>5);或以1 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三)JCR1区(或IF>8)。

发表的SCI 文章在网络检索到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医科大学,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按以下4种格式之一规范署名:(一)医科大学+学院(部)名称(校本部各学院(部)及省立临床学院和福总临床学院),如: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

(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含直属和非直属),如: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四)非我校附属医院的通讯作者,可署名2个单位,但其学院(部)或挂靠学院(部)名称必须排在第1位。

如:1.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部;2. 厦门市中山医院。

2.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2.省立医院。

四、第一作者一般标注一个作者单位。

在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标注2个作者单位,其单位排序及通讯作者署名不做要求,其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不做要求。

五、不按规定署名作者单位名称的文章将不予承认。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毕业后如用于公开发表或申报成果,必须署名医科大学,否则,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原授予的学位并取消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岭南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和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一、论文期刊及篇数规定 理论经济学(学科代码:0201)、应用经济学(学科代码:0202)、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三个学科的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岭南学院中文学术期刊目录(博士生适用)》一类期刊(含一A和一B)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SSCI、SCI收录的经济学、管理学国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须发表在《岭南学院中文学术期刊目录(博士生适用)》二类期刊或SSCI、SCI收录的经济学、管理学国际期刊上。

两篇论文所在刊物不可同为中山大学出版的刊物。

 二、其它规定 1、发表的刊物范围: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不含被《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原则(试行)》(2014年修订)列入黑名单的期刊、不含与本学科不相关的刊物。

 2、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3、发表的时间要求:中文论文,必须在申请正式答辩前提交已正式发表的纸质版论文;英文论文,必须在申请正式答辩前至少提交论文的Online版本和论文发表的DOI编号。

 4、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也认可。

 5、留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与普通全日制学生相同。

 6、本规定从2016级博士生开始实施,对于2016级之前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按照学院原规定执行。

 7、本规定由岭南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负责解释。

岭南学院 二O一八年九月 附:《岭南学院中文学术期刊目录(博士生适用)》 。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重要期刊名录见附件1),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在清华大学奖励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并被SSCI 或A&HCI收录,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1.第一作者允许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的情况;2.重点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的学位论文,允许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正式录用的情况,除提供正式期刊录用函以及论文原稿外,还应由博士生导师写出认定意见,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3.博士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导师写出认定意见,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4.论文博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学位,直至在规定时间期限(博士生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未修订的现行要求;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附件1:重要期刊名录附件2:奖励期刊目录。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为适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学校要求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根据《关于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研院〔2016〕45号》、《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从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院所有学科(包括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1202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和020204金融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必须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认定的期刊目录(期刊目录见附件)上发表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1)在学院认定的中文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学院认定的英文期刊目录TOP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其它规定1.学术论文应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才能进入申请学位审议阶段。

(1)发表学术论文是指正式刊出、已印刷出版或在线发表的论文;(2)发表学术论文应与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3)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4)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当主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必须为第二作者;(6)博士生本人第一署名单位名称:中文期刊,统一注释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外文期刊,统一注释为“SunYat-senBusinessSchool,SunYat-senUniversity”;(7)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通知。

2.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也可以。

3.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4.本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管理类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管理类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管理类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根据建设与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管理学院的发展目标,管理学院学科分委员会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决定对管理类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在学院认定的A+类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学院认定的A+类高水平国际期刊投稿论文1篇,该论文通过第1轮评审、并经修改后已进入第2轮评审。

附导师及学科/领域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论文投稿信息、第1轮评审意见与结果和进入第2轮评审的论文全文。

论文署名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生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副导师;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当论文作者中只有一位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时,博士生作为唯一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在学院认定的A1或A2类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发表论文1篇。

5、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2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由导师与学科负责人签字确认。

6、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发表2篇论文,同时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1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7、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或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至少在CSSCI/CSCD检索期刊或E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上述期刊论文中应至少有一篇为英文论文,否则须另外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1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说明1、期刊论文发表认定:包括正式发表或给出DOI编号的在线发表论文。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08年7月修订)一、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博士生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博士点制定与实施。

博士生培养方案一般按二级学科制定,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包括必修、选修)设置和考试要求、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社会调查、培养方式、阅读书目和资料等方面的内容,应对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中英文名称、课时、开课学期、任课教师、考核方式及阅读书目做出明确的规定。

各单位需组织全体导师集体讨论拟定,经学位评议组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应体现较高学术起点,要规定博士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程度、应具备的独立科研能力及博士学位论文标准等。

每个博士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博士生导师负责组织指导小组和博士生共同制定,在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

个人培养计划除博士生和导师各留一份外,应送一份交教务员监督执行,另一份送研究生院备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但应结合研究方向与博士生个人的特点,对培养各个环节作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排。

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主动性及创造性。

二、培养目标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博士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和科学修养、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1—2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学习年限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

博士生在学期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整个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

因各种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经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不超过1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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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山大学要求,经过讨论确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前必须发表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短篇、通信、摘要、病例报告),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导师是审查学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单位署名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国家或地方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以排名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可署第一或第二单位。

作者排名规定: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并列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符合相关规定可获得认可。

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及篇数规定
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及篇数按一级学科及申请学位类型分别制
定规定
(一)申请临床医学(学科代码1002)、口腔医学(学科代码1003)、基础医学(学科代码1001)、特种医学(1009)学术学位博士,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大类三区以上刊
物(含三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排名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SCIE收录刊物(IF≥
3.0)
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2篇及以上累计IF≥3.0。

3.以非排名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按以下条件认可:
IF≥6.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
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
IF≥2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生Meta分析不纳入计算。

(二)申请中西医结合(学科代码1006)博士学术学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大类三区以上刊物(含三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排名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其中至少1篇在SCI收录刊物、SCIE收录刊物(IF 1.0以上,含1.0)、另外一篇可在中华中医药学会和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等主办的系列杂志(仅适用于中西医结合专业,具体期刊目录见附件)、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名前400位的杂志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以非排名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按以下条件认可:
IF≥3.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
IF≥6.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
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三)申请临床医学(学科代码1051)、口腔医学(学科代码1052)博士专业学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大类三区以上刊物(含三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排名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其中至少1篇在SCI收录刊物、SCIE收录刊物(IF 1.0以上,含1.0)、另外一篇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杂志、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名前400位的杂志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以非排名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按以下条件认可:
IF≥3.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
IF≥6.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
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其它规定
1.学术论文应在审议学位的当月月底(6月底、12月底)之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

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正式录用通知。

2.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3.本规定所指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入学后七年内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4.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博士生,在开题时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可以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5.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未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者,可以申请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毕业后在规定期限(博士生从入学到获得博士学位七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要求的,可以向培养单位提出学位审议申请。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按《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与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2014年5月)执行。

6.本单位制订的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应从2016年级博士生开始实施(含同等学力博士)。

7.本规定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参照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7年11月
主管领导签名:
日期:
附件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博士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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