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我国同性婚姻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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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范文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范文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逐渐成为了社会各界热议的议题。

此问题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变革,更涉及到社会观念、文化传统以及人权保障等多个层面。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态度和进程也各不相同。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背景、现状、影响及未来趋势,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背景及现状1. 背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出,源于对同性恋人婚姻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性别、性取向等多元文化的认识逐渐加深,对于同性恋者的接纳度也有所提高。

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人权保障,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予以保障。

2. 现状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如北欧的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南非等国家均已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允许同性伴侣注册为民事伴侣关系,享有部分婚姻权利。

然而,仍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同性婚姻持保留或反对态度。

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影响1. 社会观念的改变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助于推动社会观念的改变,使人们更加关注性别、性取向等多元文化,减少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和偏见。

同时,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

2. 人权保障的进步将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有助于消除歧视,实现人人平等。

3. 家庭关系和继承权的保障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同性伴侣可以享受与异性夫妻相同的家庭关系和继承权保障。

这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保障财产权益。

四、未来趋势及展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成为一种趋势。

未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以保障同性恋者的基本权利。

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同性伴侣的生育问题也将得到更多关注和解决。

此外,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还需要在法律、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进行努力和改革。

浅析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困境

浅析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困境

浅析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困境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困境在于社会观念和法律体系的差异。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传统的社会,传统的婚姻观念认为婚姻是一种男女间的结合,是传承家族血脉,繁衍后代的方式,同时婚姻还被视为社会稳定的基石。

在这样的社会观念下,同性婚姻合法化面临着巨大的阻力。

与传统观念相同,当前的法律体系也没有明确规定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我国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自愿结合,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婚姻的目的是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同性婚姻无法在现有的婚姻法律框架下被合法认可。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困境还体现在社会认同度的问题上。

尽管中国的社会逐渐开放,但同性恋在中国社会依然存在一定的歧视和偏见。

大部分人对同性恋持保留和排斥的态度,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得大多数人对同性婚姻持否定态度。

这使得同性婚姻的法律合法化难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同性婚姻合法化还面临着宗教信仰的困境。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信仰对于民众的思想观念有着深刻的影响。

在某些宗教中,同性恋被视为一种罪恶或违法行为。

这样的宗教信仰再加上对婚姻传统的坚守,使得同性婚姻面临着来自宗教社群的反对和困扰。

尽管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面临诸多困境,但在近年来,社会对于同性恋的包容度和认同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很多同性恋者开始勇敢地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不仅是个人,有些行业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也开始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一些国际上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持肯定态度的国家的做法也为中国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为了解决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困境,首先需要进行公众意识的教育。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和偏见,提高人们对同性婚姻的理解和认同。

应当逐步完善法律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来保护同性伴侣的权益,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创造条件。

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上对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经验,推动中国的进步。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困境主要体现在社会观念和法律体系的差异,以及社会认同度和宗教信仰的问题上。

浅析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困境

浅析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困境

浅析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困境中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法律和社会两个层面上都存在困境。

从法律上看,中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条款,仅在2017 年颁布的《婚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将婚姻定义为“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夫妻关系”,排除了同性婚姻的法律合法性。

我国的法律体系基于传统的婚姻观念,将婚姻定义为一种“男女双方”关系,这与同性婚姻的概念有所冲突。

要将同性婚姻合法化,需要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修订,将婚姻的定义从“男女双方”修改为“两个自愿结成的成年人”,以允许同性伴侣合法结婚。

同性婚姻合法化还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如财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等。

现行的婚姻法将夫妻关系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包括婚姻双方的财产继承权和子女抚养权等。

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就需要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重新界定和解决,以保障同性伴侣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些文化和道德方面的困境存在。

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被认为是一种传宗接代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延续家族血脉。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这种传统观念产生冲击,引发一些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争议和矛盾。

在社会层面上,同性恋群体在中国仍然面临着歧视和偏见。

许多人对于同性恋持保守态度,认为同性恋是不正常、违背道德和伦理的行为。

这种社会观念使得同性恋群体在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过程中面临困难,难以获得大众的支持和认同。

宗教信仰也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构成了阻力。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众多的宗教信仰对同性恋持有保守态度。

许多人认为同性恋是违背宗教教义的行为,从而难以接受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面临着法律和社会的困境。

要解决这些困境,需要依法修改现行的婚姻法,将婚姻的定义进行修订,以允许同性伴侣合法结婚。

还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增加对同性恋群体的包容和理解,以改变社会观念和态度。

也需要重视和尊重各种宗教信仰,寻求与宗教界的对话和共识,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创造条件。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范文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范文

《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开放,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尽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同性婚姻仍然受到法律和社会的限制,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本文旨在探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背景、现状及影响,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分析。

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背景与现状1. 背景同性婚姻是指同性别的人在法律上建立的婚姻关系。

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和性少数群体权益的关注,同性婚姻合法化逐渐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尽管在过去,同性婚姻被视为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以保障同性伴侣的权益。

2. 现状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在欧洲,荷兰是最早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之一。

此外,美国、加拿大、南非等国家也相继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然而,仍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禁止或限制同性婚姻的建立。

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影响1. 社会影响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助于消除性少数群体在社会上的歧视和偏见,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尊严。

同时,它也有助于维护人权和性别平等,促进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

此外,同性婚姻合法化还有助于减少因性别歧视而导致的心理压力和健康问题。

2. 法律影响同性婚姻合法化意味着同性伴侣在法律上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这包括财产继承、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

这使得同性伴侣能够享受到更为平等和全面的法律保障。

同时,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也对刑法和刑法解释带来了影响,使同性间的犯罪行为受到更加公平的惩罚。

四、同性婚姻发展趋势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转变和性少数群体权益的日益关注,未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对自身认知的深入,人们对于性别和性取向的观念也将逐渐发生变化。

这为同性婚姻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五、结论综上所述,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有助于消除性少数群体在社会上的歧视和偏见,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尊严。

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与制度研究

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与制度研究

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与制度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性别平等的认识的提高,同性婚姻话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同性婚姻是指两个同性之间合法的、平等的婚姻关系,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和变革。

那么,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和制度研究有哪些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呢?一、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是指法律对于同性婚姻的认可和管辖制度。

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婚姻是指男女之间的爱情和家庭关系,而在同性恋者之间,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则需要个性取向的行使权利。

因此,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定就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议题。

目前,世界上有29个国家和地区承认同性婚姻,这其中包括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

在一些国家,同性婚姻已经成为法律的正式制度,同性伴侣完全可以享受到与异性夫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而在某些地区,同性婚姻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同性伴侣在很多方面都不能享受到异性夫妻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并且时常面临社会上的歧视和压力。

从国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婚姻是指男女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同性婚姻还没有得到法定的确认。

但是,近年来对于同性恋的认知和包容度越来越高,不少人对于同性婚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不过,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同性婚姻的话题都离不开各种议论和争议。

二、同性婚姻的制度研究同性婚姻的制度研究指的是,探讨如何在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构建合适的制度来支持同性婚姻的开展。

同性婚姻在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都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例如:如何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如何保障同性伴侣的婚姻生活质量,如何解决异性和同性婚姻之间的不公平问题等等。

在国内,虽然同性婚姻还没有得到法律认可,但是已经有不少组织和人士在为同性婚姻争取权利和保障。

例如,在2019年,上海市常州路街道办事处首次证婚了一对同性恋恋人,这也是国内第一次出现同性婚礼。

此外,也有不少倡导者呼吁推进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理性地探讨相关问题,并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同性恋婚姻法律探讨

同性恋婚姻法律探讨

同性恋婚姻法律探讨摘要:同性恋婚姻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一议题也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现代法律视角下同性恋婚姻是否应该被合法化的问题。

文章首先探讨了同性恋婚姻的意义,然后叙述了国际上的同性恋婚姻法律地位。

接着分析了同性恋婚姻的利与弊,并从隐私权、平等权等法律原则出发对同性恋婚姻这一议题做出了系统分析和阐述。

最后,本文结合国内外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案例,提出关于同性恋婚姻法律化与否的建议。

关键词:同性恋、婚姻、法律、适用范围、法律后果正文:随着舆论的壮大和人们精神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通过立法让同性恋者的婚姻合法,这些政策和法律的变化是社会和文化的重要标志。

同性恋婚姻法律可能涉及到面广的法律问题,并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这一议题应该受到广泛关注。

同性恋婚姻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比较典型的是,欧洲、北美、南美等国家或地区已经或正在通过法律让同性恋婚姻合法。

但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仍然被视为非法。

对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否应该实施的问题,社会分歧很大。

有人认为同性恋婚姻存在着诸多正面效应,如促进同性恋者的精神和物质福祉和提高平等性和社会认同感,而反对者则认为同性恋婚姻违反了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观念。

从法律适用范围上看,如果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我们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同性婚姻法律适用的范围。

同性恋婚姻是指两个对性别相同的个体之间的婚姻。

由于传统婚姻不适用于同性恋婚姻,因此需要特别的法律方法。

从法律后果上看,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会引起很多法律问题。

首先,同性婚姻可以使同性伴侣享有婚姻法律上的各种权利,例如遗产继承权和福利受益人权利。

其次,同性恋婚姻还可能引发税收和社会福利问题。

一些人担心,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将会影响家庭价值观。

但是,在当今的社会中,随着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重要,尊重和承认同性婚姻已成为一种打破传统价值观的趋势。

在隐私权和平等权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按照个人的选择和自由来决定合法化同性恋婚姻。

中国同性恋法律规定(3篇)

中国同性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同性恋,即同性之间的爱情和性取向,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

然而,在传统观念和宗教信仰的影响下,同性恋在中国社会长期被视为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逐渐开放,对同性恋者的权益保护也逐渐得到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同性恋法律规定,分析我国同性恋法律保护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中国同性恋法律保护的历史回顾1. 同性恋在中国的法律地位自古以来,同性恋在中国社会并未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古代,同性恋行为虽然受到道德谴责,但并未被纳入刑法。

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同性恋在中国社会逐渐受到关注。

然而,在20世纪之前,同性恋在中国社会仍然被视为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

2. 同性恋在中国法律保护的历史演变(1)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纳妾、一夫多妻、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但没有提及同性恋。

此后,我国法律对同性恋的态度一直较为模糊。

(2)改革开放初期: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关注同性恋问题,并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有所体现。

如1983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办法》中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3)21世纪初: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我国对同性恋问题的关注逐渐升温。

2001年,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正式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删除。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中,删除了有关同性恋的条款。

三、中国同性恋法律规定现状1. 同性恋在中国法律中的地位目前,我国法律对同性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男女双方年龄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但并未涉及同性婚姻。

2. 同性恋者的权益保护(1)反歧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同性恋者作为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

中国法律规定同性恋(3篇)

中国法律规定同性恋(3篇)

第1篇一、引言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是指同性之间基于爱情或亲密关系的性行为和情感表达。

在我国,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但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观念、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同性恋在我国社会中并未得到广泛认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近年来,我国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中国法律规定同性恋的角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中国法律规定同性恋的历史演变1. 历史背景在中国古代,同性恋现象并不被禁止,甚至在一些时期和地区,同性恋关系还被视为社会上层人士的风雅之事。

然而,自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我国开始对同性恋现象进行批判和抵制。

新中国成立后,同性恋在我国一度被视为“资产阶级思想”和“道德败坏”的表现,受到严厉打击。

2. 法律规定的变化(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二、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不得强迫;三、男女双方不得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四、男女双方不得有精神障碍、生理缺陷等不能履行婚姻义务的疾病。

”此法对同性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2)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同性恋列为“流氓罪”的犯罪行为之一,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聚众斗殴,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调戏、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五、聚众淫乱,情节恶劣的。

”这一规定对同性恋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3)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了“流氓罪”的规定,将同性恋行为从刑法中删除,但并未对同性恋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

(4)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同性恋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调戏、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五、聚众淫乱,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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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同性婚姻法律问题研究2014级法学本科贾建岗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同性恋”这一特殊的人群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我国,同性恋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和法律冲突日益呈现,因此,关于同性恋的权利如何保障,是否应当合法化以及如何使之适应中国国情,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难题。

针对同性结合合法化在我国的必要性,借鉴西方国家立法现状,对我国同性结合立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同性婚姻;同性恋;伴侣法一、我国同性恋现状(一)我国同性恋群体规模据艾滋病干预专家北川教授估计,目前,我国15岁至60岁同性恋人数约为3000万,其中男同性恋和双性恋2000万,女同性恋1000万。

著名性学教授银河则表示,按照金赛对美国同性恋者数量的统计和怀特姆关于各个社会和各类文化中同性恋者所占比例均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的权威说法,可以推测,同性恋者在我国也应当占到成年人口的3%至4%(约为3600万至4800万),如果关于同性恋成因的先天说可以成立,在未成年人口中的潜在同性恋也应达到这个比例,这种性取向也不可能通过治疗或者惩处而改变。

(二)我国同性恋者生存状态近年来,我国同性恋者的社会地位逐渐改善,但是,专家普遍认为,这个特殊群体的生存处境依然很艰难,遭受严重的社会歧视。

长期以来,处于社会的边缘地带的同性恋者,大多生活在恐惧和愧疚之中。

专家曾对生活在大中城市、受过良好教育、相对年轻和“活跃”的男同性恋者进行调查。

结果显示,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十分令人担忧。

因为受歧视,30%~35%的同性恋者曾有过强烈的自杀念头,9%~13%的人有过自杀行为,67%的人感到“非常孤独”,63%的人感到“相当压抑”。

超过半数人由于不被理解,曾感到很痛苦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

(三)我国法律对同性恋的态度198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于“流氓罪”的解释,把同性恋行为包含其中。

1997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后,只要是发生在两个成年同性双方自愿,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在公共场所并且没有严重性病,没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同性行为,都不被法律所禁止。

但对于发生在同性恋者之间的其他行为则没有法律的规定。

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同性恋的态度则截然不同。

在许多情况下,同性恋一方面遭到执法人员的歧视,对他们进行人格侮辱。

除此之外,还将他们的性取向对外公布,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另一方面同性恋者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在司法过程中,同性恋的权利保护往往不周全。

一方面一味贯彻公开审判原则而将同性恋者的身份公开,另一方面未隔离羁押或者监禁使同性恋遭受其他犯人侵犯而没有寻求保护的途径。

(四)我国学理界对同性恋的态度对于是否应该通过立法来规制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理论界存在着争议。

其中持反对观点的学者主要有以下几种主:第一,法律保护的是群体利益,同性恋者并没有形成一个群体;第二,同性恋立法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第三:“法不禁止即自由”,同性恋者可以在不触犯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去追寻自己的幸福,毋须再另立法规制;第四,我国还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

(五)同性恋受到社会歧视数千年来,虽然封建统治阶级对同性恋行为默许,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却一直将它视为一种不道德的可耻行为,这使得同性恋者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影响。

①家庭歧视。

这种歧视不仅来自于父母兄妹,还来自于为掩人耳目而被迫选择的传统婚姻。

公开自性取向的同性恋者通常会经历家庭不和,被拒绝和失败等各种挫折。

②学校、工作单位歧视。

几乎有一半同性恋者表明自己几乎每天都受到同学的言语辱骂;另有研究表明很多同性恋者被学校拒绝、隔离、虐待。

对于成年同性恋者,由于私生活的隐秘性,他们很难与同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这对于职业发展非常不利。

③医护人员歧视。

林等对医务人员和普通大学生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医务人员中仍有57.2%认为同性恋是病态,这种偏见极有可能影响其对同性恋患者的护理。

二、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一)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良好的秩序是人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前提。

长期以来,同性恋行为的无拘束性和无序化,以及不能被民众的认可和接受等因素,使同性恋者对周围环境总是充满恐惧,难以获得其对社会的信任感。

我国的同性恋者数量在总人口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部分人群的社会活动,对社会的安定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

同性恋自杀,被他人攻击,没有固定性伴侣而导致性行为混乱,卖淫,强暴事件屡见不鲜。

同性恋者只能隐蔽在不为人知的角落表现出自己最真实的一面,放肆地宣泄着自己的真正的情绪。

由于同性恋的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调整,没有法律的规,不同于异性恋最终会受到家庭的束缚,他们的行为反而成为一种可怕的“绝对自由”的状态,其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极易造成部分同性恋者滥交、放纵,不注重自我保护,大大增加了感染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可能性,成为传染疾病的高危人群。

(二)保护同性恋者合法权利的需要人格尊严是人在社会交际中应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没有任何人不希望得到尊重,而残酷的现实表明,同性恋者作为社会另类的弱势群体长期受到他人的歧视,他们公开身份后往往得不到起码的人格尊重。

法律不仅仅保护占社会大部分比例人的权利,它更要捍卫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

如果一部法律只能保护大多数人而不能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这部法律就是带有主观感情色彩的、不完善的。

或许同性婚姻的提出跨越了社会大众的最低道德底线并且挑战了社会大众对过去同性恋者不认可,不接受,不了解现在却要直面问题的心里承受能力,但不能因为大多数人的不认可,而剥夺同性恋者的正常需求。

其实,同性恋者像异性恋者一样向往美好的婚姻生活,在保障异性婚姻权的同时,不应对同性婚姻加以区别的歧视对待。

前文已经述过,同性恋倾向并非同性恋者自主选择的,而是先天因素所致,否则任何人都不会选择这一被大众所难以接受的生活方式。

不能因同性恋权利的个体性倾向的特殊就导致该权利的丧失。

公民的结婚权是公民可以自己行使,不许任何人加以干涉的私权利,公民的性倾向也是如此,法律应当加以保护。

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法律制度实施的理念是“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

婚姻生活包括精神的共同生活,性的共同生活和经济的共同生活。

社会主流观点认为,婚姻的两性的结合是人类繁衍生存的基本模式,同性结合由于生理原因不能达成繁衍生息的目的,故违背自然规律的病理状态。

人作为高级动物与其他动物最本质的差别就是人可以思考。

一味地追求繁衍生息而忽略了人的感受,无疑与动物没有差别。

如果我国能针对同性婚姻进行立法,充分表明了我国尊重人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仅关心大多数人,少数人的权利同样能得到承认。

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明确支持我国法律所贯彻的反歧视原则和婚姻自由原则,使同性恋者的权利保障不再陷入无法可依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消除对传统婚姻破坏的需要社会越是对同性伴侣的结合不接受,对同性恋不宽容,就会有越多的同性恋者迫于社会压力而委身于异性婚姻中。

尤其是在中国,加之于传统文化规的压力,选择单身的极少。

越多的同性恋者被迫进入异性婚姻,就会使得越多的他们的异性配偶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因为这样的异性婚姻哪有幸福可言,这不能不说是对传统的异性婚姻的最大的破坏。

而这种不幸的婚姻也必会给他们的孩子、亲人带来诸多的烦恼与痛苦,因此,在中国的三千万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将影响到至少近亿人的幸福,这能说不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吗?谁又能说近亿人的幸福是个可以忽视不去着手解决的事情?而如果能够从法律上确认同性伴侣的合法性,就会使同性伴侣们在强大的法律保护下去寻求自己真正的幸福婚姻。

而另一方面,法律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往往被民众视为判断善恶是非的最终标准,它有着指引作用。

所以,一旦法律确认同性伴侣的合法地位后,必然起到引导人们改变对同性恋的观念的作用,必会极促进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向着更加宽容、平等的和谐方向发展,这也就会使同性恋者最终不再会因世俗的压力而躲避在异性婚姻的框架里,从而消除对传统婚姻的破坏,还上亿人应有的正常生活。

(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对同性婚姻进行立法,是保障社会少数群体的立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体现。

国际上评定国家人权保护状况的重要标准就是国家对少数群体的立法保护程度。

我国在人权方面所做的努力有目共睹,在保护少数民族和妇女儿童权益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但西方某些国家仍然把人权问题作为攻击我国的有力武器,故意无视各国国情所存在的差别,对我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无理抨击。

我们必须为证明我国在人权保障领域的先进性提供的更多有力的证据。

同性恋群体只占世界人口的3%~4%,他们自然属于少数群体,如果我们承认同性婚姻,保障同性恋者的权利,极体现我国对少数群体的保护与重视,也是我国反击某些国家别有用心的无端生事的有力证据。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在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公民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通过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能够使同性恋者的权利保障问题迎刃而解,我国的法制建设就向前进了一大步。

中国的同性恋者也是普通的中国公民,都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国家为社会各尽其职,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因此,对同性婚姻进行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直面并解决的一部分。

三、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一)婚姻模式在该种模式下,同性结合与异性婚姻一样,受相同婚姻制度调整,只是将传统婚姻制度中的“异性结合”改为“异性或同性结合”,比照异性婚姻制度实行同性婚姻制度,该种同性婚姻意味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起配偶关系,进入婚姻生活。

目前只有荷兰等少数国家对同性恋者立法采取婚姻模式,并不是每个国家都能大胆前卫地采用该种模式。

(二)契约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同性恋者双方通过签订契约来组成共同生活的关系。

法取契约模式,制定民事同居契约(PACS),即指两个异性或者同性的成年自然人为了组织其共同生活而缔结的合同。

可以看到,这种契约模式适用于全体公民。

该模式的实质要件是双方达成一致,订立并且在主管的法官面前登记民事团结契约本身可以说表明了双方的合意。

但是,这并不排除缔约中诸如欺诈、暴力胁迫或者认知错误的缺陷。

在上述情况下,缔约各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官提起撤销之诉,诉讼时效为自契约成立之日起5年。

(三)伴侣模式伴侣模式即准婚姻模式,同性恋者通过登记为伴侣关系,双方共同生活,并享有部分专属于同居伴侣双方的权利。

伴侣模式是折中同性恋者的正当需求与社会大众的容忍程度的产物,介于婚姻模式与契约模式之间,既比婚姻模式自由,又比契约模式具有人情味,并被大多数国家所适用。

目前就我国国情来看,传统的异性婚姻观念不是靠简单的几条法规能改变的。

从传统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制度不可能在短时间过渡到传统婚姻制度与同性婚姻制度并存,在同性恋还没有得到广泛认可的阶段,贸然对同性婚姻进行立法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指导性作用,反而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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