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级并行初次套改解读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1. 引言随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公务员制度也面临着改革的压力和挑战。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管理体制,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效能,本文提出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
2. 背景目前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中,职务和职级是分离的。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级则是公务员的等级。
根据现行制度,公务员的职级由考试和任职年限等因素决定,而与职务关联较弱。
这使得在实际工作中,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往往不能很好地对应,不利于发挥公务员的专长和潜力。
3. 实施方案为解决职务与职级分离的问题,本方案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改革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设立职务考核首先,应设立职务考核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根据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评定其适合担任的职务。
考核内容应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晋升、更换职务的依据。
3.2 职级与职务对应职级与职务应建立对应关系。
即不同职务设置对应的职级范围,公务员在不同职级范围内任职。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公务员在服务期间能够不断发展自己的能力,并在职务发生变化时得到合理的职级调整。
3.3 职称制度改革对职称制度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
公务员职称的评定标准应更加贴近实际工作,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
评定结果将作为公务员职务调整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同时,应建立职称与职级的对应关系,确保职称与职务、职级更加吻合。
3.4 培训和发展机制为了支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培训和发展机制。
这包括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岗位轮岗、交流等活动,拓宽公务员的视野和经验;注重导师制度建设,帮助新人顺利适应职务要求。
4. 实施进程本方案的实施应分阶段进行。
初期可以选择某些单位或地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并进行调整完善。
随后,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实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全面实施。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欢迎阅读。
发布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高于正处级县区市不在列《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目的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比如县长;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比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多是县处级正职。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
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要点学习解读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要点解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何谓职级?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职级序列如何划分?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职级对应的级别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领导职务对应的职级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职级的确定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
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
机关接受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基本资格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国家和社会公共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指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并行设置,即公务员在担任一定职务的同时,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级。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现代化建设。
二、制度设计。
1. 职务与职级对应。
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应当相对应,即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级。
职务与职级之间的对应关系应当合理科学,既要考虑职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要考虑公务员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
2. 职级晋升机制。
建立健全公务员职级晋升机制,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职级晋升的条件和程序。
要注重公平公正,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真正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3. 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对优秀表现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不良行为和工作不力的公务员实施惩罚。
奖惩机制要公正透明,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4. 培训机制。
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为公务员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适应工作的需要。
5. 职级评定标准。
明确公务员职级的评定标准,根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学历背景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职级。
评定标准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保障。
1. 加强领导和监督。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公务员充分理解和支持这一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2. 完善相关政策。
相关部门要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明确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为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提供制度保障。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一篇]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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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一篇]职级并行套改细则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 __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xx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指公务员在职级晋升的同时,也可以在相同职级内调整职务。
此举旨在更好地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务员的素质提升和工作能力发展。
为了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以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二、制度目标1. 提升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 优化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3. 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提供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增加公务员的职业安全感。
三、实施方案1. 细化职务与职级标准: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职务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职务和职级标准。
标准应具体明确,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并公开透明。
2. 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公务员晋升职务应经过岗位竞争评价,确保公正公平。
对于一些特殊职务,如特批职务等,可采取特殊评价方式。
3. 设立职务调整机制:建立职务调整申请制度,鼓励公务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工作能力,主动申请调整职务。
经过相应审查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岗位需求,决定是否调整。
4. 提供职业发展培训:为公务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培训,包括管理技能、沟通能力、领导力等方面,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5. 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职务与绩效的关联,将绩效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6.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公务员、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该制度的背景、目标和实施细则,提高其知晓度和理解度。
四、推进措施1. 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 健全法律法规支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条例和规定,明确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合法性和制度的权威性。
3.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财政等政策手段,增加对公务员职务调整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发展资源和机会。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下面是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主要内容(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2. 实施范围(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实施细则(1)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举行,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
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
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
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买官卖官之风,维护了公平。
职级并行实施细则(2)河南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
该办法明确,河南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一、背景介绍公务员职级制度是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国家公务员考核晋升和岗位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
二、方案内容1. 职级并行的定义职级并行是指在职级制度内,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通过提供不同的晋升通道,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发展路径多元化。
2. 职级并行的实施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职级晋升的评价标准和晋升规则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分层分类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将职级划分为不同层级,并对各个层级进行分类管理。
(3)职能导向原则:职级并行方案应当以强化公务员工作职能为导向,促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和能力建设。
(4)差异化调整原则:根据公务员队伍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特点和职业需求,合理调整职级并行方案。
3. 职级并行的具体措施(1)设立专业技术职务针对需要具备特定专业技能和技术能力的岗位,设立专业技术职务,并建立相关的职务评价和晋升机制,以保障公务员队伍技术能力的提升。
(2)设置兼职职务对于在岗位工作的同时具备其他专业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设立兼职职务,让其发挥专业特长,提升工作绩效以及部门整体效能。
(3)引进专业岗位针对特定领域或部门的专业需求,可以通过引进人才的方式,设立专业岗位,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提升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4)灵活晋升机制在职级晋升时,应当考虑公务员的学历背景、职业技能以及工作绩效等因素,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晋升渠道和途径。
4. 职级并行的实施步骤(1)制定职级并行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务员队伍的需求,制定职级并行方案,明确不同岗位的职级划分和晋升规则。
(2)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体系,以科学的方法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作为晋升的依据。
(3)开展晋升培训为公务员开展晋升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职级并行方案的要求。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一、背景与意义公务员制度作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公共事务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职务是公务员身份的象征,而职级则是公务员内部人员管理和职位晋升的重要标准。
然而,过去职务与职级之间的界定较为模糊,职务和职级之间缺乏直接的对应关系,导致公务员的管理体系不够科学、灵活和透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的管理效能,有必要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进行并行规定。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a. 建立职务与职级之间的明确关系,使公务员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b. 优化公务员晋升制度,鼓励公务员在工作中积极进取,实现才能和成绩的充分发挥;c. 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支持。
2. 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具有同等职务的公务员,应根据其职业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职级的评定,公平公正地予以晋升。
b. 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职务与职级的并行规定应既激励公务员积极进取、提高绩效,又约束公务员遵守纪律、严守法规。
c. 职级定级与职务设置相匹配原则:不同级别的职务应该对应相应的职级,不得出现职务超前或职级超标的情况。
三、主要措施与步骤1. 完善公务员职务设置和分类制度,根据不同职务的工作性质和职责,确定相应的职级标准。
具体步骤包括:a. 制定公务员职务定级管理办法,统一各部门、单位的职务设置和分类标准。
b. 根据职务的工作需要和职责,将职务分为不同等级,并明确职务对应的职级要求。
c. 根据公务员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对不同职务的职级进行适度调整,确保职级与职务相匹配。
2. 建立公务员职级评定制度,对公务员职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确保职级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具体步骤包括:a. 设立专门的公务员职级评定机构,负责公务员职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
b. 制定公务员职级评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各级评定机构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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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初次套
改解读
(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
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
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
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
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
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
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
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
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执行政策。
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
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
实施过程中,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
以工资待遇为例,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
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但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曾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
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
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