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级和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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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一、行政许可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一、行政许可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一、行政许可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6]22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申报条件为:(一)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6、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8、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0、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二)暂定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

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目录(一)新设立企业申请暂定资质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注册地在设区市的企业填报3份,注册地在县、市的企业填报4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4、验资证明(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验资证明过期失效的,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市场)出具的有关职称等情况的证明、身份证明、职称或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6、经营场所的证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及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质申报材料1、申报暂定资质的,应当按照《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的要求及申报材料》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一)。

2、申报一级资质和一级资质延续的,应当按照住建部《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申报二级及以下资质和资质延续的,应当按照《申报资质升级、定级、延期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二)准备相关材料。

4、申请资质变更的,应当按照《资质变更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三)。

二、资质申报程序资质 监督检查 1、对申请新设立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资质延期、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和变更资质证书信息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开发企业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房管局审批。

3、暂定和四级资质由市房管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核发资质证书。

二级和三级资质由市房管局复审后上报省住建厅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核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三、资质审查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受理开发企业申报资料后,要从企业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开发建设项目、企业信用档案等情况以及申报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的行政许可专用核验章。

核验章参考样式如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企业报表、项目手册、企业从业人员档案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

首次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

首次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是XXX公司的申请者,特此致函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资质。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我们已经在房地产行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业务水平和竞争力,我们决定申请上述资质,并对该资质申请进行详细说明如下:一、公司背景和概况XXX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金XXX万元,公司总部位于XXXX地区。

多年来,我们致力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

我们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工程师、设计师、销售人员等,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资质申请原因1.提升企业形象与竞争力: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有相关资质能够提升我们的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在市场中具备更大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2.拓宽业务范围:获得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资质将使我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广,能够承接更多规模较大、复杂度更高的房地产项目,提高盈利能力。

3.提高项目管理能力:资质申请要求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

我们通过不断培训和学习,为申请资质做好了充分准备。

三、资质申请准备工作为了能够达到资质申请的要求,我们已经做了以下准备工作:1.专业人员配备:我们已经招聘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包括工程师、项目经理、财务人员等,他们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参加了相关的培训。

2.遵守法规和政策:我们重视遵守国家和相关地方的法规和政策,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建立有效的工作流程: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4.资金和资源保障:我们拥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可以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并具备承担大型项目的实力。

四、经验和成绩展示1.开发项目经验:我们已经成功开发并销售了多个房地产项目,在项目规模、品质和投资回报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2.市场口碑和客户满意度:我们关注客户的需求,注重品质和服务,通过高品质的房产开发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客户满意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陕建发[2014]128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2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服务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4月17日起,将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同时,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环节,由企业直接上报省厅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下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

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抓紧制订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审批对象、依据、时限、内容和相关条件,确保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原省厅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应在企业申请资质核定、延期、变更时更换证书,严禁统一限期更换,严禁收费,有关许可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西安市建委要主动承接在省工商局注册,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批的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核定和变更的审批工作;其他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接扩权强县,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批的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核定和变更的审批工作。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5 年以上;3.近 3 年房子建筑面累积计完工30 万平方米以上,或许累计达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 5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子建筑施工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许达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构造、财务、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好多于40人,此中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好多于20 人,拥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好多于 4 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拥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拥有圆满的质量保证系统,商品住所销售中实行了《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要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3.近 3 年房子建筑面累积计完工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许累计达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子建筑施工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许达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构造、财务、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好多于20人,此中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好多于10 人,拥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好多于 3 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拥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拥有圆满的质量保证系统,商品住所销售中实行了《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要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 年以上;3.房子建筑面累积计完工 5 万平方米以上,或许累计达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构造、财务、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好多于10人,此中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好多于 5 人,拥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拥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余业务负责人拥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拥有圆满的质量保证系统,商品住所销售中实行了《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要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核准的过程。

在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产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既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发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类通常包括三个级别:一级开发商、二级开发商和三级开发商。

一级开发商资质最高,企业规模最大,经济实力最强。

三级开发商资质最低,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能力相对较弱。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核准,需满足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例如企业注册资本、企业经济实力、企业信誉等方面的要求。

在资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提交一些相关证件和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资质核准的审核过程是一个综合的评估过程,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开发、工程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所以,企业最好在申请资质核准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核过程中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除了对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准入进行了限制,也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了购
房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资质核准还可以加强企业的自律意识,促进企业发展。

目前,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已经成为行业的重点之一,涉及的领域异常广泛。

总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资质核准的意义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因此,各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需要更加注重资质核准,加强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为购房者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房地产管理制度详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篇

房地产管理制度详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篇

房地产管理制度详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篇房地产行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确保房地产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详解我国房地产管理制度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数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

这使得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质量,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规定和资质认定标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四个等级:一级开发企业、二级开发企业、三级开发企业和四级开发企业。

其中,一级开发企业是最高资质等级,能够承接高档住宅、商业地产等大型项目,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

四级开发企业则是资质最低的,只能承接简单的小型房地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1. 经济实力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的首要条件之一是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证明其具备足够的资金运营能力以及偿还贷款的能力。

2.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等相关资质人员。

这些人员的存在可以有效确保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3. 项目经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质认定时,需要提供过去一段时间内参与的相关房地产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年限等。

项目经验的积累可以证明企业的经营实力和成功开发的能力。

4. 材料准备要求: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注册资料、企业章程等。

这些材料的准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申请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资质认定的意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认定不仅是对企业自身能力的一种检验,也是购房者选择购房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06.30
•【文号】建司局函房〔2021〕65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建司局函房〔2021〕6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

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
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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