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分析

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分析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常用的工程管理模式,该模式包括工程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和施工(Construction)三个环节,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从而实现了整个项目的一体化管理。
下面本文将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对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分析。
首先,市政道路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可以降低项目风险。
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过程中承担了全部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供应链风险和施工风险等。
总承包商具有专业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资源调配能力,能够提前识别到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其次,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可以提高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质量。
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可以整合各个环节的资源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进度的掌控和协调能力。
同时,总承包商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技术实力,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高质量的施工作业,保证项目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三,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可以减少项目的管理成本。
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承担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等一系列工作,避免了各个环节之间的分散管理,减少了相关的管理成本。
此外,总承包商还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可以通过专业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再者,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可以促进各方合作,形成利益共享机制。
在这种模式下,业主、设计单位、总承包商和供应商等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在共同的目标下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同时,总承包商在整个项目的管理和执行过程中承担了压缩工期和控制成本的责任,为各方创造了共同的利益和收益,形成了利益共享机制。
最后,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风险和资源调配。
由于市政道路工程具有多个参与方和多个分包单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注意各方责任的界定和约束,以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市政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市政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市政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
2. 物资采购应遵循节约成本、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活动。
二、采购范围与分类1. 采购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办公用品、日常消耗品等。
2. 根据采购金额和物资性质,将采购分为小额采购、常规采购和大宗采购三类。
三、采购计划与预算1.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制定年度或项目的采购计划。
2. 财务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进行资金的调配和控制。
四、采购方式1. 小额采购可通过直接购买的方式进行。
2. 常规采购应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3. 大宗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五、供应商管理1. 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查制度,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
2.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优质供应商名录。
3. 对于违规供应商,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可终止合作。
六、合同管理1. 所有采购活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
3.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变更都应及时书面确认。
七、质量控制1. 收货时应对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采购要求。
2. 对于不合格物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八、监督与审计1. 建立健全采购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2. 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防止违规操作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北京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甲方(北京市政府单位):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一、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名称:(具体描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唯一标识符,方便管理和查询)二、合同签订内容服务/供应/工程描述:(详细描述合同涉及的具体服务、供应的物资或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列出对服务质量、物资性能、工程标准的具体技术要求)三、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合同总金额:(明确合同的总金额)付款方式及进度:(指明付款的具体方式和分期付款的进度,如预付款、验收后付款等)四、履约进度和验收标准履约进度安排:(规定服务/供货/工程完成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验收标准:(描述北京市政府对服务/供货/工程验收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乙方提供的服务/物资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承诺:(列出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和承诺)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违约责任:(明确合同违约的具体情形及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解决、仲裁或法院诉讼等)七、保密条款保密义务:(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保守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义务)八、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规定如何处理合同变更请求及程序)合同解除条件:(列出合同可以解除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九、法律适用和生效法律适用:(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合同生效:(规定合同签署后的生效日期及双方签署确认)十、合同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市政府单位)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这份合同按照北京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详细列出了合同中的关键信息项,确保了合同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北京市政府单位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工程公司供应商制度

工程公司供应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强供应商管理,提高工程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供应商的审核与采购1. 审核标准(1)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供应商必须有一定的生产制造能力或服务能力,保证供应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3)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必须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4)供应商必须具备承担有关责任的能力和信誉;(5)供应商必须有合理的价格政策,确保价格合理公平;(6)供应商必须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2. 采购流程(1)工程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发布招标公告;(2)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参与竞争,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和报价;(3)工程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评审,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4)工程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货款。
第三章供应商绩效评价1. 指标体系(1)供应商交货时间的及时性;(2)供应产品的质量;(3)供应商的服务水平;(4)供应商的价格竞争力;(5)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2. 评价方法(1)工程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2)如供应商的绩效不符合工程公司的要求,工程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与其合作关系;(3)工程公司可以通过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奖励或激励。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1. 合作机制(1)工程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工程公司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交流,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3)工程公司与供应商共同制定供货计划,并保持及时的沟通。
2. 意识和能力的提升(1)工程公司要加强培训,提高供应商的专业水平;(2)供应商要不断更新产品和服务,提升自身竞争力。
第五章补充规定1. 本制度经工程公司审批后执行;2. 工程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工程公司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3. 工程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修订权。
市政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市政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司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公司所有工程管理工作,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阶段。
第三条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专业的原则,依法、诚信、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市政公司工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约成本、高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公司工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服务为先的宗旨。
第六条市政公司应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市政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记录工程建设全过程,保留关键信息和材料。
第八条市政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排除工程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第九条市政公司应当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条市政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激励工程管理人员积极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市政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设立项目组,分别负责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明确职责。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设立不同级别的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协同合作、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完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七条市政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论证评审、协调沟通、技术审核等程序,确保项目合理性。
第十八条项目立项应当明确项目范围、投资规模、工程特点、技术要求等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二十条项目立项应当征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供应商管理制度范本

供应商管理制度范本
一、供应商管理制度
1、定义
供应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指,公司通过合理的组织
管理机构、权利与义务职责、质量控制、行政审批流程、检查程序及其它
管理要求,构建供应商管理制度,并做出有效执行,以达到管理公司招标、采购、合同、投诉处理、发票管理等供应商管理内容,以保证有效、安全
的物资供应、质量可靠,符合公司要求的绩效。
2、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供应商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品、物
料等。
3、组织管理机构
公司组织有供应商管理处,负责整体管理与维护,供应商管理处负责
下设备部门:采购部、投标部、标书室、财务室、投诉处理部等部门。
4、权利与义务
(2)供应商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货物,并确保商品质量完整
有效安全。
(3)供应商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程序进行业务审核,完善
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管理流程,确保涉及供应商的每一项活动都可以有效
管控和质量保证。
5、质量控制。
规章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承包商在工作中的行为和一系列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个承包商管理制度的范例:
1. 承包商资质审查:公司将根据承包商的资质、经验和相关证件进行审查,确保承包商具备完成任务所需的能力和合规性。
2. 承包商合同管理:公司将与承包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和义务、工作期限和报酬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包商遵守合同规定并按时完成工作。
3. 安全管理:公司要求承包商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承包商需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
4. 工作质量管理:公司将对承包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并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如发现问题,公司有权要求承包商整改或解除合同。
5. 进度和成本控制:公司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控制好进度和成本。
如有变更或延迟,承包商需要提前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取得批准。
6. 工作场所管理:公司要求承包商在工作场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7. 问题处理和纠纷解决:如出现问题或纠纷,公司将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8. 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公司将对承包商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根据绩效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9. 审计和监督:公司将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和按照公司的要求执行工作。
以上是一个承包商管理制度的大致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还可以对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供应部规章制度

供应部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供应部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供应部门负责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等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供应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公司决策,确保供应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四条供应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信用评估和绩效考核,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第五条供应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合理安排物资采购计划,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库存的合理管理。
第六条供应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各部门的需求和问题,确保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供应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采购合同、供应商资料、库存记录等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八条供应部门应定期进行供应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供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供应部门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供应工作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第十条供应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做好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一条供应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供应链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确保公司的供应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供应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反馈,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供应部门应遵守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报备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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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承包(新建、扩建、技改、检查、维修、拆卸等项目工程)物资采购过程及其他相关部门接待、管理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个人或团体的安全管理。
3、职责权限3.1人力资源部负责办公用品、人力资源服务等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2安环办负责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3工程部负责机电仪设备设施器材、配件及检维修消耗品的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4物流部负责联系供应商、组织供应商评审。
3.5总经办负责对IT用品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及管理供应商档案。
3.6品管部参与供应商评审。
3.7总经理批准《合格供应商/承包商方名单》。
4、内容4.1管理规定4.1.1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4.1.1.1合格的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项目)资质;4.1.1.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1.1.3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1.2承包商的管理4.1.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1.2.2在公司从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1.2.3并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1.2.4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室保安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
未经安环办科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4.1.2.5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
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
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总经办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1.2.6各工程施工方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类工程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以下安全规定:1) 各施工单位除领导要主管施工安全外,同时应指定落实专人负责施工安全。
2) 各施工小组(班)要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其施工安全。
3) 所有参加公司各项施工、检修任务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检修任务的安全进行。
4) 在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地点的环境,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牌以及防护围栏。
5) 各类建筑安装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方案实施施工作业,防止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6)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7) 凡在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动火作业、除锈作业前,必须按我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办好动火证,才能进行施工。
8) 除锈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好工作手套、防护口罩及防尘眼镜。
9)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0) 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1) 现场施工临时电源的搭接,必须按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操作,严禁乱搭乱接。
12) 登高作业前,必须按我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办好高空作业证。
登高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稳固,如果发现有不稳固现象,禁止攀登和在上面作业。
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按我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办好《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在有专人监护时才可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4) 动土作业必须执行我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破土施工作业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施工措施,防止损坏地下设施和地面建筑,严防坍塌、坠落、机器工具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15)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执行我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吊装作业。
16) 在传动的设备上施工前,必须先确认该设备的启动电源已经被断开、电工挂好专用停电牌。
17) 各种保温、保冷、防腐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审批制度,特别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设备内等危险场所进行的施工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从事其施工作业。
18) 凡在各种工程施工作业中涉及到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杜绝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19)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
施工单位、分厂以及安全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与监督管理,对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必要时,有权停止施工单位作业并直至其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4.1.3供应商的管理4.1.3.1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4.1.3.2供货的机动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禁止在甲A、甲B、乙类、甲类仓库、罐区打手机,不得在公司内吸烟。
4.1.3.3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物流部是公司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向供应商通报公司的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动态及有关规章制度,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文件中,应列明要求供应商确保产品安全性能的要求。
4.1.3.4物流部应对物资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资格予以确认,所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特别是国家有明令规定的物品,如化工原料、压力容器、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等,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物品。
4.1.3.5 物流部应负责对供应商方面的来厂送货人员阐明公司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其遵章守纪,并对其安全健康行为负责。
4.1.3.6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的具体操作执行《供应商/分包方管理程序》。
4.1.4临时(民工、外包用工)工的管理4.1.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域前,应有其雇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用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1.4.2进入生产车间、罐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1.4.3临时工是企业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临时工组织和用工单位对临时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行为负有直接的领导、管理责任。
4.1.4.4临时工组织和用工单位是对临时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行为施加影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应教育临时工严格遵守、执行以下安全规定:1) 临时工进入厂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进行“三级教育”之后,方可从事生产作业。
2) 临时工组织或用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从事生产作业的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 临时工只能从事化工生产辅助作业,化工生产岗位和化工单元操作过程严禁使用临时工从事生产操作。
4) 临时工在从事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规定,服从指挥,不得从事未经许可的其它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工厂的设备、设施。
5) 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进行穿戴,严禁赤膊、穿背心、短裤、拖鞋、裙子等进入生产作业岗位。
6) 不是工作需要,严禁进入生产岗位。
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7) 厂区内不准吸烟,上班前或班上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脱岗、串岗、睡岗。
4.1.4.5 各部门要做好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三违”行为,并为临时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确保民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行为不对公司带来安全健康影响和不受公司行为的影响。
4.1.5对其他相关方人员的管理规定4.1.5.1总经办或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待的客户、来访者介绍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信息,明确规定进入厂区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以保证公司的生产安全以及客户或来访者的安全健康。
4.1.5.2 物流(销售)部是对废物收购方的职业安全健康行为施加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对其进入厂区的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行为以及所收购的废物在社会上的安全健康影响负责。
4.1.5.3 要教育收购方人员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其在厂区活动时间内的行为不对公司带来安全健康影响和不受公司行为的影响。
4.1.5.4 在与收购方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应遵守的相应安全条款,并确保其收购的废物在社会上不造成第二次污染和影响。
4.1.5.5 对其他因业务往来进入公司的客户,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5、相关文件5.1 OP-15〈供应商/分包方管理程序〉5.2 MS-SF-57〈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5.3 供应商档案管理规定5.4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记录QR-15-01供应商现场审核报告QR-15-02合格供应商/分包方名单QR-15-04供应商/分包方年度复审报告QR-15-05供应商基本信息表QR-15-09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表QR-15-10供应商环境体系审核表QR-15-11供应商审核不合格报告QR-15-13供应商调查表QR-15-14 供应商会议评审报告。